路政執法中
1. 什麼是路政執法
路政執法是指交抄通主管機關及襲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對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對人所採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
路政執法是交通行政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交通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也是路政行業管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中間環節。任何行政管理活動都有事先管理與事後補救兩個過程。在前一個過程中,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預先設定行為規劃,主動地干予社會生活,調整社會關系;在後一過程中,由於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不服,有關國家機關必須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作出維護或撤銷原決定的裁決,從而解決行政爭議。在這兩個過程中,行政執法起著承前啟後的作用,它是前一過程中能夠不可缺乏的中間環節,抓住這一環節,對於把握路政行業管理的全過程,實現路政管理的合法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2. 路政執法和交通綜合執法有什麼區別
路政執法包括在交通綜合執法,簡而言之交通綜合指法范圍較廣。
路政執法是指交通主專管機關屬及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對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對人所採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
交通綜合執法將原來的運政、路政、治理超限(不是超載),客運企業管理、車輛維修企業、駕校等行政執法權集中在一起。
拓展資料:
公路路政執法是交通行政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交通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也是路政行業管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中間環節。任何行政管理活動都可以事先管理與事後補救兩個過程。在前一個過程中,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預先設定行為規劃,主動地干予社會生活,調整社會關系。
在後一過程中,由於相對人對 具體行政行為提出不服,有關國家機關必須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作出維護或撤銷原決定的裁決,從而解決行政爭議。在這兩個過程中,行政執法起著承前啟後的作用,它是前已過程中能夠不可缺乏的中間環節,抓住這一環節,對於把握路政行業管理的全過程,實現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合法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3. 現在中國路政還有執法權么
你好,來路政有執法權的。
路政是交通系源統的一支執法隊伍,主要負責:依法保護路產路權,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檢查監督公路養護作業、道路施工,依法開展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檢查監督所轄路段公路標志標線設置情況等工作。
執法范圍如下:
1、許可挖掘、佔用、利用公路的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的行為;
2、許可超限運輸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3、管理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和維護;
4、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參與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項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7、實施公路路政巡查;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4. 路政的執法許可權和范圍
路政是交通系統的一支執法隊伍,主要負責:依法保護路產路權,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檢查監督公路養護作業、道路施工,依法開展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檢查監督所轄路段公路標志標線設置情況等工作。
執法范圍如下:
1、許可挖掘、佔用、利用公路的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的行為;
2、許可超限運輸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3、管理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和維護;
4、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參與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項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7、實施公路路政巡查;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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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范》的相關條例:
第五章 行政強制
第四十三條 公路管理機構及其路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強制,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則,選擇適當、必要的方式、強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公路管理機構及其路政執法人員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有關行政強制。
第四十四條 實施行政強制的程序、文書和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路政執法人員對侵佔、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等違法行為,應當予以檢查和制止。檢查和制止時,不得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執法人員可以依法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現場調查處理的,扣留車輛或者進行違法活動的工具;
(二)經批准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未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扣留車輛;
(三)採取故意堵塞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或者採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路政執法人員扣留車輛、工具時,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當場登記扣留車輛、工具的數量和品質;
(二)依法扣留車輛時,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並提醒當事人妥善處理車輛所載貨物;
(三)妥善保管扣留車輛、工具,不得使用或者損毀,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處置。
因扣留車輛、工具發生的保管費用由有關公路管理機構承擔。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執法人員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
(一)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的;
(二)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或者地面構築物的;
(三)擅自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有關公路管理機構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公路管理機構及其路政執法人員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強制拆除。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第五十條 公路管理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並注意以下事項:
(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三)在製作法律文書、立案、調查取證、告知當事人權利、內部審批、送達執行等環節要從嚴、從細、從實,避免因個別環節上的失誤而導致申請中的被動。
5. 路政的職能有哪些
路政的具體職責:
1.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
2.實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佔、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控制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審批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築事宜;
6.對在特殊情況下,佔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得正常秩序;
8.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得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對損壞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不接受查處得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得訴訟活動;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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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的歷史
1、殷商時期的路政
殷商時,稱道路為「行」。商王太戊命費侯中衙為「車正」,管理道路事宜。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篇》記載:「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這是路政管理法之始。
2、西周與東周時期的路政
西周早起出現了「道」字,到中後期出現了「路」字。
周人認為道路的優劣可以反映國家的興衰。如《詩經 小雅》中記載「叔叔周道,鞠為茂草」,被認為預示西周衰亡;《國語 周語》記載了單襄子曾因陳國的司空不重視道路的修建養護和管理,向周王預言陳國滅亡。
西周設司空,負責道路修建管理,並建立司空視塗的制度。西周還規定「立鄙食以守路」,有專人維護管理野外道路。
戰國時,各諸侯國沿襲西周制度,由司空負責路政管理。
3、秦漢時期的路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修築馳道,「東窮燕、齊,南極吳、楚」。重要道路的修治由皇帝下詔,地方路政沿襲戰國時制度,由郡守、縣令負責。
秦律規定:私移道路標志處「耐」刑;棄灰於路處以「黥」刑。
兩漢時,大司空負責全國路政管理工作,管理體制沿襲秦制。修治維護道路成為地方官吏的重要政務之一。
4、魏晉南北朝時期沿襲了前代的管理方式,北魏對通往中山的「直道」非常重視,建立了每次「南北征巡」均需維修道路的制度。
5、隋統一全國後,恢復漢魏舊制。據《隨書 百官制》記載:路政管理由尚書省工部主管,地方由州刺史及縣令負責。
5、唐承隋制,太宗下詔要求」率土之內,道路無壅」。代宗下詔,明確規定要求地方巡視道路,管好道路。並重申,不得在官路上耕種及砍伐樹木,路樹缺損要及時補植。
6. 路政執法人員與交警有什麼區別(具體點)
區別如下:
1、所屬部門不同:運政屬於行政部門,交警是公安編制內的執法部門。
2、職能不同:公路路政執法是指交通主管機關及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對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對人所採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交通警察的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簡稱「交警」。
3、適用條款不同:交警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路政執法適用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江蘇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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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職責
1、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轉籍、過戶、轉出、轉入等。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並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7. 高速公路上的路政執法員是干什麼的
高速公路上的路政執法員是依法保護路產路權,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檢查監督公路養護作業、道路施工,依法開展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檢查監督所轄路段公路標志標線設置情況等工作。路政執法隊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路政執法員具有以下職責:
(一)許可挖掘、佔用、利用公路的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的行為;
(二)許可超限運輸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三)管理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和維護;
(四)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參與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項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七)實施公路路政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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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十四條 路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嚴禁下列行為:
(一)未按照規定佩戴標志或者未持證上崗;
(二)辱罵、毆打當事人;
(三)酒後上崗執法;
(四)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罰款;
(五)當場收繳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數額;
(六)違法扣留車輛、物品或者擅自使用扣留車輛、私分扣留物品;
(七)從事與職權相關的經營活動;
(八)包庇、袒護和縱容違法行為;
(九)無法定依據執法或者濫用職權、超越職權執法;
(十)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8. 交警與路政在執法上有多少區別
運政屬於行復政部門,制而交警是公安編制內的執法部門。
兩者適用法律不同,追究內容不同,具體職責也是不同的。
路政執法 高速公路路政執法是指交通主管機關及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對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對人所採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 公路路政執是交通行政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交通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也是路政行業管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中間環節。任何行政管理活動都可以事先管理與事後補救兩個過程。
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個警種。其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簡稱「交警」。 交通警察的主要職責: 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9. 談談公路基本知識對公路路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作用。
你不知道公路的基本知識怎麼當路政執法人員呢,當兵上戰場不會開槍要你何用
10. 路政執法中,執法人員遇到超限車輛,可以查他哪些證件,依據什麼
《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超限運輸證》。依據《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