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中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有啥區別呀
1. 公務員的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技術類到底有什麼區別啊
所謂綜合管理類公務員
是指在機關中履行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以及內部管理職責的公務員。
所謂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如公安機關中的法醫,海關的商品歸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位具有純技術性的特點,他們在自己的專業崗位上,只對專業技術業務本身負責,並不直接參與管理,不具備決策權和執法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的替代性低,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高低是此類公務員任職的主要根據,專業技術類職位與其他職位的替代性不強,應盡量避免跨類別的人員流動;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供的技術結論具有技術權威性,不受機關領導的干預,也不因領導意志的改變而受影響。
所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不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也不具備裁定權。
所謂其他類公務員
是指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在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以外單獨設立的特殊職務類別的公務員。
2. 公務員招考中的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類有什麼分別嗎國家和地方的公務員又有什麼分別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有行政執法機能的單位叫行政執法類,比如城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等。
中央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國家公務員的職位,例如中央行政機關(如國務院啊,外交部啊),中央黨群機關(如中央宣傳部,中央辦公廳,中央紀委)還有國家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例如各地的海關,國稅局,各地的出入境)。這些都是國家公務員。
地方公務員的職位,例如各地政府啊,各省或者市的廳局級機構。
國家和地方公務員考試的科目和范圍基本上沒有太大區別。
至於具體的,樓主可以看下這個網頁,它解釋的很全面。[url]http://..com/question/11556863.html[/url]
3. 公務員申論考試的綜合管理崗和行政執法崗有什麼區別
您好!中政申論專家為你提供服務!
公務員考試中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申論考試的文章寫作區別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把握:
第一、《2010年度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關於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申論考試要求——「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要求藉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它所對應考察的正是策論文章:所謂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即指出該問題存在的不足及其該問題的正面宏 觀意義等,需要高度重視、加以解決,然後提出對策方案。作為綜合管理類的考生,其策論文章,一般需要通過材料中的具體問題,把握一個宏觀深入的角度切入, 如200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考生需要從產業結構升級和糧食生產兩個具體問題之上把握一個更宏觀的視野,即經濟的協調健康發展問題,強調文 章中社會問題切入的宏觀性、全局性,文章中的對策既要充分利用材料,從而確保針對性、具體性,又不能單純拘泥於材料,需要對材料加以提煉、升華和拓展,體 現出一定的全局高度和思想深度,正如考試大綱中所說,藉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提出方案措施,這種實踐經驗和生活體驗,可以理解為鄭老師在課堂上分 析總結出的中國社會轉型和經濟改革的六大理論角度。
第二、《2010年度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行政執法類職位的申論考試要求——「解決問題能力——要求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
行政執法類職位的申論依然需要考察策論文章,它和概述題一起構成了2+X結構中申論的兩大穩定主幹題型和命題規 律所在,只不過和綜管類文章相比,要求有所不同、難度有所下降而已,沒有特別要求你「視野開闊、見解深刻」,它可以選擇材料中某個較大的具體問題切入,思 路上中觀即可,而不必像綜合管理類那樣必須擴展升華到很宏觀深刻的角度上,沒有將宏觀性、深刻性作為閱卷的必備要求,最多隻是作為參考,要求較松、難度較 低,如200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考生只需就材料中的產業結構問題或糧食安全問題當中的任何一個作為文章切入點即可,做到「見解比較深 刻」;而綜合管理類在題干中則要求考生「視野開闊、見解深刻」,需要把產業結構升級和糧食安全問題放到一個更為宏觀、深刻的背景下作統籌考慮,即經濟的協 調健康發展或者說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而這構成了綜管類文章的必須的閱卷標准之一,缺乏這種宏觀性和深刻性,文章很難進入優秀卷的序列。
第三、相應,同是策論文章寫作,其本質都在於測查應試者是否具備未來決策管理者的能力和潛質,但區別在於,綜合 管理類職位的考生寫作時在充分利用材料,對材料進行吸收、轉換、整合的同時,更需要強調將具體問題提煉出全局性、深度性,對材料進行提煉、升華、拓展,達 到考試大綱所要求的「視野開闊、見解深刻」,這一點也是文章的重要閱卷判斷標准之一;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考生能寫出上述感覺固然更好,可這不會構成閱卷的 基本要求,也就說,要求放低、難度下降,不做特定要求,一般能就材料中的一個較大具體問題,在材料的基礎上有所提煉、深化即可。
具體請考生查看自己的職位屬性,也就是考試類別,在准考證上面都有明確說明,考生據此答題。
具體的申論學習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中政申論網:http://www.zzshenlun.com/
一品公務員網:http://bbs.gwy1.com/forum.php
4. 公務員考試中省級以上綜合管理類與市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有什麼區別是同樣的試卷嗎
不是同樣的試卷
具體的來我空內間容看
http://hi..com/%D6%D0%B9%AB%C7%E9%B1%A8%D5%BE
5. "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有什麼區別
你的問題不是很明白
綜合管理類一般是國家人事部組織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分類,考試科目是: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輪
而你說的行政執法類是不是地方人事部門組織的公務員考試分類呢?如果是,應該是考試科目只有行政能力測驗一科,工作職位應該是城管大隊一類專門負責行政執法類職位。
具體你可以咨詢你們當地的人事部門。
6. 你好!請問「綜合管理類」與「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有什麼區別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專行政執法類等類屬別,國務院根據公務員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所謂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履行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以及內部管理職責的公務員。
行政綜合類: 1、運用相關業務理論知識,掌握研究所分管國家(地區)、政黨(組織)的基本情況、思想理論和發展趨勢,為我黨對外交往提供基本材料和初步工作建議。
2、根據黨的對外交往原則和領導指示,具體實施我黨同所分管政黨(組織)來訪的組織接待工作。
3、學習並逐漸獨立承擔黨際交往中的口譯和筆譯任務。
4、學習並掌握黨際交往中的聯絡辦案技能。
5、在工作中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
7. 請教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區別很大嗎
1、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履行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以及內部管理職責的公務員。
2、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如公安機關中的法醫,海關的商品歸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位具有純技術性的特點,他們在自己的專業崗位上,只對專業技術業務本身負責,並不直接參與管理,不具備決策權和執法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的替代性低,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高低是此類公務員任職的主要根據,專業技術類職位與其他職位的替代性不強,應盡量避免跨類別的人員流動;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供的技術結論具有技術權威性,不受機關領導的干預,也不因領導意志的改變而受影響。
3、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公務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不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也不具備裁定權。
4、其他類公務員是指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在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以外單獨設立的特殊職務類別的公務員。
8. 公務員考試綜合管理類跟行政執法類有何不同
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顧名思義,
綜合管理類比較側重於管理,宏觀的,大體的。
行政執法類就是比較具體,比較專業的。
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的報考程序是一樣的。
報考綜合管理類的要考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一和申論,行政執法類要考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二和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一和二在考題內容和數量上略有區別,申論都是一樣的。
9. 省考公務員基層類,行政執法類和綜合類有什麼區別
1、從事的工作性質不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原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中,除去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職位這兩類以外的公務員。是政府部門職位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具體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這一類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監獄等政府部門。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各級行政機關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和技術手段保障等工作的公務員。
2、職務等級不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等。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統稱為執法員,設7個職級,從高至低為一級執法員至七級執法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部分職組、職系的七級執法員之下增設助理執法員、見習執法員職級。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僅規定由高至低設主任、主管、助理等職級,具體設置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與專業技術條件掛鉤,體現對專業技術能力的尊重,同時考慮個人年功積累和工作業績。
(9)公務員中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有啥區別呀擴展閱讀:
專業技術職位首先體現為某些行業特有專業的技術崗位,如公安的法醫、海關的商品歸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其次,體現為一些社會通用性專業的技術崗位,如工程技術、化驗技術等。
面對政府管理與服務內容日趨專業化,各級行政領導越來越需要依賴各類專家、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技術支撐,以更好地承擔法定的領導責任。
因此,設立專業技術類職位,有利於提高決策的科學性與執行的准確性;同時,為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公務員提供職業發展階梯,吸引和穩定機關不可缺少的專業技術人才,激勵他們立足本職崗位,成為本職工作的專家。
10. 公務員中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有啥區別呀
2006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公務員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將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三類。
其中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機關中履行綜合管理以及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在公務員總數量中所佔比例最大。
在政府機構中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內部管理工作,並為政府工作指明方向,發揮著核心作用,在公務員整體結構中居主導地位,享有決定權。
行政執法類職位,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這是行政執法類職位的本質特徵。
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一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
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10)公務員中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有啥區別呀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必須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任務,把提高治理能力作為重大任務。
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高質量培訓公務員、高水平服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體現不同類別、不同層級、不同崗位公務員能力素質需要,著力增強時代性、針對性、有效性。
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培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