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訴訟
『壹』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下列事項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這類案件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是兩個並行的法律救濟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而言,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都有對其合法權益保護的救濟功能。但兩者有著區別,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制度,是在行政訴訟之前進行的。而行政訴訟是司法救濟,由人民法院作出訴訟裁決,是最終的解決辦法,也被稱作「司法最終救濟」原則。兩者比較而言,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訴訟優於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根據行政復議申請人的申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復議權,而不能替代司法機關對行政爭議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決;第二,依賴行政復議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存在其自身難以完全克服的不足。因為行政復議機關和被申請人都是行政機關,容易陷入先入為主的境地,從而影響對事實的正確判斷和對法律法規的正確理解。在某種情況下,行政機關由於與被申請人存在密切關系,或者因行政爭議本身存在牽連關系,出於包庇牽就被申請人的錯誤思想出發,可能出現有錯不糾的現象。因此,規定行政復議決定原則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審查,這體現了法律對保護復議申請人訴權的價值取向,也體現國家重視權力之間的制約機制,將行政權充分置於司法監督之下,有利於促使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公正處理行政復議案件,也有利於監督被申請人依法行政職權。
『貳』 什麼情況下可直接申請行政訴訟,什麼情況下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
這個叫復議前置程序。必須先申請征復議,對復議結論不服時再提出行政訴訟。
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3、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審計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
4、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訴訟。
(2)申請行政訴訟擴展閱讀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范圍,應當適用行政復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復議適用行政復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復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復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復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范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對於受理范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復議法》的受案范圍要廣於《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復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可以一並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監督,且各有所長,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現代國家一般都同時創設這兩種制度。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或將行政復議作為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或由當事人選擇救濟途徑,或在當事人選擇復議救濟途徑之後,仍允許其提起行政訴訟。
『叄』 如何進行行政訴訟
1、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肆』 可以既提起行政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嗎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2007-08-30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回華人民共和國答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的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由選擇救濟手段。如果其提起訴訟的同時又申請復議,應由首先受理的機關進行處理。如果最先受理的機關是復議機關,那麼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還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先受理的機關是法院,那麼法院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就不能再申請行政復議,這就是所謂的「司法最終解決原則。」但是,如果復議機關和法院是同時受理的,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其中的一個作為解決其行政爭議的機關。 總之,復議機關與法院不能同時解決同一個行政爭議。(來源:今日說法) 附件 相關文檔
『伍』 請問怎樣申請行政訴訟一般行政訴訟多少錢要不要開庭打官司
第一,怎樣申請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行政訴訟費用,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同時,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第三,是否開庭,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陸』 一般申請行政訴訟法院要多少天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條鏈接:〈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1、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2、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4、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6)申請行政訴訟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製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並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就應當依法受理。
只要原告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起訴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屬於起訴法院的管轄范圍,就符合起訴的條件,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而不能以不能勝訴、訴訟無理等為由不予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以後,應當在7日內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並通知當事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柒』 什麼情況下可直接申請行政訴訟什麼情況下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
情況如下。
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版的,權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3: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審計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
4: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訴訟。
『捌』 可以申請行政訴訟嗎
行政訴訟首要前提是行政部門有違法行為。看到的出來這個案子裡面,他們只是保管不當。所以行政訴訟是不合適的。
『玖』 可否不申請行政復議,直接申請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7條的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符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如果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的,可直接申請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