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正在執法
抓人,拘傳,逮捕是公安局的許可權,(逮捕需經檢察院批准),城管無權抓人。
⑵ 城管,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你路過拍照錄像是違法的嗎
理論上:是正確的是正面的,第三方拍攝執法全程,
是一種監督,是合法並且應當大力支持的。
實際上:或者受限於上傳視頻的容量,或者部分人刻意報復社會抹黑執法人員,
總有一部分人,截取部分視頻,並且加以一種明顯誤導性的文字,抹黑執法。
實例:網上看見有警察暴力砸車執法,單純看有限的視頻,和旁白,
這些警察簡直是「土匪、敗類、暴力狂」,就算酒駕醉駕,也不必這么砸啊!
但是,但是,但是!
真相:車內是某詐騙團伙,反鎖車輛在車內銷毀自己的詐騙資料。
警察叔叔是爭分奪秒要把詐騙證據保護下來,一來便於法庭審判,
二來想辦法追回錢款,能追回多少是多少,可惜,被惡意截取和誤導。
所以,警察叔叔執法誰監督,廣大群眾現場拍視頻!拍照!
但是普通群眾上傳視頻、照片,是不是真相,有沒有誤導,誰監督?
⑶ 城管綜合執法有權扣押正在裝違法貨物的貨車嗎
城管的許可權約等於委託其行使處罰權的部門的許可權,所以有權與否看有沒有委託,委託方有無權力
⑷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
正規的情況來說:首先,必須先亮明身份,把執法證或工作證向該亂擺賣行為人示意,告知行為人違反哪一條條例,請他離開。若要對當事人所擺賣的物品進行暫扣,則需要開出暫扣單及處罰告知書。
但是實際情況不可能做到這樣,因為面對屢教不改、趕不走的商販就只能收東西以對其阻嚇,收東西也只是一部分,一般賣衣服的就收掛衣服的架子、賣小吃的收煤氣爐和車子,不會全部收完,主要是想讓當事人以後別賣了,如果車子裡面有錢的一定會讓當事人先拿出來。這是一個誰都沒有辦法的領域,如果城管打人是不對的,小販違章經營,也不對,政府管理不到位也不對,這種事情盡量別去管,因為這種社會現在不會因為你的一段話而發生任何改變
⑸ 城管這樣執法我該怎麼辦
直接去大鬧城管大隊 要他們給說法 違法廣告牌他們可以收 但為什麼不能一碗水端平 執法不公
⑹ 請問城管在執法的時候,老百姓能正常拍攝嗎
如果不是記者,他們應該不讓拍照吧。個人感覺城管的人都脾氣不太好,被他看到你拍他,說不定以為你要舉報什麼的,有可能會吃虧的。
⑺ 城管在行政執法的時候踢我東西有錯嗎
他這種行為當然是有錯的呀,首先你已經在改正你的錯誤了。他應該給你充足的時間去改正,而不是去用腳踢你的東西。
⑻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能不能抓人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一般是不能夠抓人的,因為他們不是警察沒有抓人的權利哦~
⑼ 城管在執法的過程中,到底該不該動手打人
不管在任何情況打人都屬於違法行為,更何況接規章制度來說,城管行使的就是法,知法犯法那肯定是錯的,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懲罰。而擺攤商販也不要打生活所迫的苦情牌,這里明文規定不允許擺攤那就得按規定走,不能因為城管打了你,你就是有理了,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有錯就必須要接受懲罰。
這種情況就屬於,商販違規擺攤,而城管打違規擺攤的商販。雙方都認為對方有錯,而斷章取義的只盯著對方的錯,這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有一個第三方介入,把這件公平公正的解決一下,然後把規章制度拿出來講解一下,省得有些人懂裝不懂,裝瘋賣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