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法規
Ⅰ 勞務分包的法律法規要求
指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均可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
也就是:甲施工單位承攬工程後,自己買材料,然後另外請乙勞務單位負責找工人進行施工,但還是由甲單位組織施工管理。勞務分包是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但是禁止勞務公司將承攬到的勞務分包再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的公司;禁止主體工程專業分包,主體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Ⅱ 勞務合同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規定: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內人各方在容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Ⅲ 出國勞務是根據什麼法律法規的
出國勞務務必選擇正規的、具有相關資質和許可的機構辦理出國務工手續;出國前對目的國社會、安全情況進行深入了解;詳細了解派出渠道的正規合法性,用工單位的資質和信譽情況,以免上當受騙。一旦發生勞務糾紛,注意收集、保存證據並通過合法渠道或法律途徑解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Ⅳ 勞務報酬所得一般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一、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稅項目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稅率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對前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歸納上述規定,制定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表一):
表一單位:元
級數含稅級距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20000元的200
2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過50000元的部分407000
三、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個人提供勞務取得含稅勞務報酬(即稅前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
1.1含稅勞務報酬所得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含稅勞務報酬所得-800;
1.2含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含稅勞務報酬所得×(1-20%)。
2、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註:按照應納稅所得額查對應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個人提供勞務取得不含稅勞務報酬(即稅後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個人為企業提供勞務,雙方約定的勞務報酬更多情況是一個稅後支付額,即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是個人的稅後所得,因此,企業必須將稅後所得轉換為稅前報酬,按照稅前報酬列支企業的成本費用,同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由於勞務報酬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的扣除額分段以及應納稅額的加成規定,經過推算得出不含稅勞務報酬收入額對應的稅率表(注意,這里是收入額,而非應納稅所得額),稅率表如下(表二):
表二單位:元
級數不含稅勞務報酬收入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換算系數(%)
1未超過3360元的部分無
2超過3360-21000元的部分20084
3超過21000-49500元的部分30200076
4超過49500元的部分40700068
1、含稅勞務報酬收入的換算
1.1不含稅收入額不超過3360元的換算為含稅勞務報酬收入公式如下:
含稅勞務報酬收入=不含稅勞務收入額/(1-20%)-200
1.2不含稅收入額超過3360元的換算為含稅勞務報酬收入公式如下:
含稅勞務報酬收入=(不含稅勞務收入額-速算扣除數)/換算系數
註:公式中個數據請根據表二中對應的金額確認。
2、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2.1方式一,根據上述公式換算含稅勞務報酬收入按照表一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祥見上文。
2.2方式二,根據表二分步計算
2.2.1不含稅收入額不超過3360元的
第一步,根據不含稅收入額查表二中對應數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
第二步,根據應納稅所得額查表一中對應數據計算應納稅額,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按表一對應數據計算)
2.2.2不含稅收入額超過3360元的:
第一步,根據不含稅收入額查表二中對應數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一速算扣除數)×(1-20%)/換算系數
第二步,根據應納稅所得額查表一中對應數據計算應納稅額,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以例釋法:我們分別採用上述兩種方式計算個人提供勞務所得個人所得稅,驗證公式的正確性。假如張三、李四為君合信公司年會做魔術表演和演唱,雙方協商同意,表演完畢後君合信公司支付張三稅後所得8000元,支付給李四30000元。
通過則查表二得知,稅後所得8000元所對應的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0,換算系數為84%;稅後所得30000元,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2000,換算系數為76%.
按照方式一計算
張三的納稅情況
含稅勞務報酬收入=(不含稅勞務收入額-速算扣除數)/換算系數=(8000-0)/0.84=9523.81元
應納稅所得額=9523.81-9523.81×20%=7619.05
應納稅額=7619.05×20%=1523.81
驗算一下:稅前收入為9523.81,應交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523.81
稅後所得=9523.81-1523.81=8000元,與本例相符。
李四的納稅情況
含稅勞務報酬收入=(不含稅勞務收入額-速算扣除數)/換算系數
=(30000-2000)/0.76=36842.11元
應納稅所得額=36842.11-36842.11×20%=29473.69
應納稅額=29473.69×30%-2000=6842.11
驗算一下:稅前收入為36842.11,應交個人所得稅稅額為6842.11
稅後所得=36842.11-6842.11=30000元,與本例相符。
按照方式二計算:
張三的納稅情況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一速算扣除數)×(1-20%)/換算系數
=(8000-0)×(1-20%)/0.84=7619.05
應納稅額=7619.05×20%=1523.81
李四的納稅情況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一速算扣除數)×(1-20%)/換算系數
=(30000-2000)×(1-20%)/0.76=29473.69
應納稅額=29473.69×30%-2000=6842.11
與方式一計算出來的一致,證明兩種方式均適用。
附:換算系數的推導過程
假設含稅勞務報酬收入a,不含稅(稅後)勞務報酬為b,適用稅率為c,速算扣除數為d,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e,減除費用為f,其中c、d、f均可以從表一中查詢得到
根據等式一:b=a-e和等式二:e=(a-f)*c-d這兩個稅收等式,推導如下
將等式二代入等式一後得到
b=a-[(a-f)*c-d]推導得出
等式三:a=(b-d+f*c)/(1-c)
當a大於4000時,f=a×20%,代如等式三得到
a=(b-d+a×20%*c)/(1-c),進一步推導得到
a-a*c-0.2*a*c=b-d,進一步推導得到
來源海口律師:網頁鏈接
a=(b-d)/(1-0.8c),其中1-0.8c就是上述含稅收入和不含稅收入換算公式中的換算系數。
當適用稅率為20%,即c=20%時,a=(b-d)/(1-0.8*20%)=(b-d)/0.84,換算系數為0.84;
當適用稅率為30%,即c=30%時,a=(b-d)/(1-0.8*30%)=(b-d)/0.76,換算系數為0.76;
當適用稅率為40%,即c=40%時,a=(b-d)/(1-0.8*40%)=(b-d)/0.68,換算系數為0.68。
Ⅳ 勞動用工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你確定所有勞動用工法律法規都要嗎?好吧,都給你,希望你喜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法條釋義
處理舉報勞動違法行為規定
對《關於如何理解無效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工資集體協商實行辦法
關於「三八」國際婦女節放假工資如何支付問題的通知
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
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於出境定居的歸僑眷職工享受一次性離職費問題的復函
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關於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關於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
關於對用人單位無理阻擾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問題的復函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
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幾個問題的通知
關於勞務派遣的最新規定
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准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
關於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
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於轉發《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關於請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函>的答復》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集體合同規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1997)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復函
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
勞動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2011)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未成年工特別保護規定
信訪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最低工資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