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地方行政
❶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變化的過程和要點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內部制基本沿襲容未改;對於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❷ 隋朝的行政區劃
隋朝行政區劃,發生兩次重大變化。隋文帝基本統一天下後,鑒於從東漢末年開始的州郡縣三級制已經混亂不堪,廢除天下郡置,改為州縣二級制。隋煬帝繼位後,不久將所有的州改為郡,實行郡縣二級制,全國190個郡,1255個縣。隋朝時把洛陽為東都。 古今地名參照 江都(揚州)、餘杭(杭州)、巴陵(岳陽)、新安(歙縣)、彭城(徐州)、梁郡(商丘) 大致位置,並不完全重合,僅作參考。郡名古雍州地:京兆、馮翊、扶風、安定、北地、上郡、雕陰、延安、弘化、平涼、朔方 鹽川、靈武、榆林、五原、天水、隴西、金城、抱罕、澆河、西平、武威 張掖、敦煌、鄯善、且未、西海、河源 古梁州地:漢川、西城、房陵、清化、通川、宕渠、漢陽、臨洮、宕昌、武都、同昌 河池、順政、義城、平武、汶山、普安、金山、新城、巴西、遂寧、涪陵 巴郡、巴東、蜀郡、臨邛、眉山、降山、資陽、瀘川、犍為、越巂、牂牁 黔安 古豫州地:河南、滎陽、梁郡、譙郡、濟陰、襄城、潁川、汝南、淮陽、汝陰、上洛 弘農、浙陽、南陽、清陽、淮安 古兗州地:東郡、東平、濟北、武陽、渤海 古冀州地:信都、清河、魏郡、汲郡、河內、長平、上黨、河東、絳郡、文城、臨汾 龍泉、西河、離石、雁門、馬邑、定襄、樓煩、太原、襄國、武安、趙郡 恆山、博陵、河間、涿郡、上谷、漁陽、北平、安樂、遼西 古徐州地:彭城、魯郡、琅邪、東海、下邳古荊州地:南郡、夷陵、竟陵、沔陽、沅陵、武陵、清江、襄陽、春陵、漢東、安陸 永安、義陽、九江、江夏、澧陽、巴陵、長沙、衡山、桂陽、零陵、熙平 古揚州地:江都、鍾離、淮南、弋陽、蘄春、廬江、同安、歷陽、丹陽、宣城、毗陵 吳郡,會稽、餘杭、新安、東陽,永嘉、建安、遂安、鄱陽、臨川、廬陵 南康、宜春、豫章、南海、龍川、義安、高涼、信安、永熙、蒼梧、始安 永平、鬱林、合浦、珠崖、寧越、交趾、九真、日南、比景、海陰、林邑
❸ 隋朝地方行政機構變革的原因是什麼或者說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的變革,究其原因何為。
隋朝進行變革,最本質原因是加強中央集權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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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
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縣制為主,隋煬帝時實行過郡縣制。
從東漢至南北朝,不斷沿用州制。雖然各個時期都有改動,州的劃分、數目與名稱不盡相同,但基本格局未變,均以州為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構機,下轄郡、縣等。到隋煬帝時,廢除州制,恢復推行郡、縣二級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國歷史在八百多年後又回到秦初的統治方式。 唐、宋、遼、金幾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國為十道,每道各轄幾十個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與節度使制度逐漸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別設在國內要地和邊境地區。北 宋開始,改用路為最高地方行政機構,分全國為二十三路,下轄府與州。兩宋和遼、金時期,路的設置、分合及所轄的府、州常有變動。
❺ 隋唐的地方官制
隋初,地方分州、郡、縣三級。開皇三年(公元583年)改為州、縣兩級。州設刺史,縣設縣令。版大業權三年(公元607年),又改州為郡。郡設太守。設刺史的時候,屬官有長史、司馬及諸曹屬。設郡守的時候,屬官有贊務(後改丞)、通守。刺史典兵,太守不典兵,別置都尉領兵。河南、京兆俱稱尹,煬帝時加置內史,位次於尹。縣令下有丞、尉、功曹、主簿。隋朝地方官制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改變了秦漢以來地方官自聘僚佐的慣例,長官、佐官一律由中央任免,從而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此外,地方還有行台和總管府的設置。行台是中央尚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構,全稱行台尚書省。設尚書令、左右僕射等。行台轄區廣,事權重,以皇子或親王任行台尚書令。後罷廢。總管府,設總管,掌一州或數州軍政事務,權任亦重。煬帝時候,廢除總管府。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說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至唐中後期則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州的長官為刺史。縣的長官統稱縣令。
唐代的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設府,長官為牧,一般由親王遙領,實際主持政務的是尹。後來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還有少尹、司錄參軍事等官。
❻ 隋朝地方行政改革對封建統治的影響
1,政治上,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軌道,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國家統一。版
2,經濟上,權穩定了社會的動盪局面,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為隋王朝的繁盛奠定了基礎。
衍生知識點——隋朝地方行政改革
隋立國後,對地方政治制度大力整頓。其措施有:
①撤銷郡級機構,以州轄縣;同時裁並濫設的州郡。隋煬帝即位後改州為郡,進一步並縣。
②地方人事權收歸中央。規定五品以上官員由皇帝下詔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並提倡科舉考試選官,替代魏晉以來「九品中正」薦舉任官制度。
③恢復地方軍政分治,並規定郡縣長官由外地人擔任,縣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調,不得連任。
④仿漢監察制度,設司隸台大夫、別駕、刺史等監察大員,分別巡察各地,也按六條問事。至此,
❼ 隋朝的行政是怎麼劃分的
隋朝行政區劃 隋文帝末年,全國有297州1348縣。至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仿效漢製版,又設郡制,分權全國為九州,實行分部巡察(監察區),對郡縣進行整編和並改,以適應其政治需要。至大業四年,全國有190郡、國,1255縣。其行政區劃體制為:隋文帝至煬帝初期(583-607年初),中央—州—縣,607年中其改州為郡,成為中央—郡—縣。
參考資料如下
❽ 尋詳細的隋朝官吏制度及行政劃分.
隋唐時期的中樞制度。三省指中書省(隋稱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
三省為中央最高中樞政務機構,一般為中書決策,門下審核,尚書執行。
三省長官:中書令(隋為內史令)、門下侍中(隋為納言)、尚書令共行宰相之職。六部為尚書省屬下的中央行政機構,分掌各方面的政務及政令的貫徹執行,並對中央擔任具體事務的九寺五監及地方上的府、州、縣有領導、監督之權。其後,三省長官成為榮譽之職,其決策權逐漸被剝奪,宰相一職為他官參加議政所替代。唐中葉以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真宰相,其後,地位尊崇的翰林學士,因擁有起草詔敕權,被稱為「內相」.尚書省六部及下屬各司的職權,在安史亂後,由於使職的趨重與普遍化,逐漸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葉以後,趨向名存實亡。
簡述唐代三省六部制。答:唐代的三省為尚書省、門下省和中書省。中書省是決策機構,負責草擬、頒發皇帝的詔令,其長官為中書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駁正違失,其長官為侍中。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負責貫徹執行重要政令,其長官為左右僕射。三省為中央最高統治機構,三省長官同為宰相,共同負責中樞政務。六部即尚書省下屬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別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戶口和賦稅、禮儀制度、軍政、法律、刑獄、水陸工程等。各部長官為尚書。三省分權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三省六部職司劃分明確,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強了中央統治力量。
三省六部制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作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隋朝以前,自西漢至南北朝,基本沿襲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後,為加強中央集權,綜合前代各種制度,確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設置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內史省是決策機構,長官叫內史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長官叫納言;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處理全國行政事務,長官叫尚書令,副長官叫左、右僕射。尚書省下設史、禮、兵、都官(後改為刑)、度支(後改為民)、工六部,各部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傳郎。三省的長官等於秦漢的宰相。把宰相之職一分為三,避免了權臣專權,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唐朝在隋朝的基礎上加以調整和補充。三省為中書、門下和尚書省。
中書省即隋朝的內史省,是決策機構,就軍國大事、重要官員的任免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旨,長官叫中書令。
門下省負責審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旨,有認為不當者,可以駁回,長官叫侍中。
尚書省是最高執行機構,長官有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等。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稱侍郎。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調動等事務;戶部,掌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接待外賓等事務;兵部,掌武將選用、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等等。六部與地方諸州聯系,必須通過尚書省各級長官。
隋代州制
南北朝後期,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制度已混亂到了極點,郡一級形同虛設。隋文帝面對這種局面,於開皇三年(583年)果斷地「罷天下郡」,實行以州領縣的兩級行政區劃制度。在開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陳以後,統一了全國,隋文帝又將州縣兩級行政區劃制度推行至全國。這樣,東漢末年以來一直沿用的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制改為州、縣兩級行政區劃制,但是實行的依然是州制。隋朝從583年至607年實行州縣制24年。煬帝於大業三年(607年)復改州為郡,以郡統縣,恢復秦制。同時,煬帝仿效漢武帝,在郡上設置司隸、刺史15員,司監察之職。(35)許多人以為隋實行的是郡縣制,這是由於《隋書·地理志》所記的隋朝的行政區劃制是大業五年(609年)的行政區劃,當時煬帝實施的是郡縣制。實際上,煬帝實施郡縣制是從607年至618年,僅11年。所以,隋朝主要實行的還是實施了24年的州縣制。從中國古代行政區劃沿革史看,隋朝是處於從州制時期到道制時期的過渡階段。
據《隋書·地理志序》記載,北朝的周朝末年,計有州210,郡580,縣1124;隋文帝平定南朝的陳朝後,又得南朝30州、100郡、400縣。(36)因此,隋初共有州241,郡680,縣1524。而據《隋書·地理志》載大業五年的行政區劃,隋郡為190,縣1255。可見,比隋初剛統一全國的時候減並了很多,南北朝濫置州、郡的情況在隋朝已不復存在。
❾ 隋文帝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隋初,楊堅在確立了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機構後,又對地方機構進行了改革。南北朝以來,由於郡縣設置過繁,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隋初沿北齊、北周制設州、郡、縣三級地方機構,開皇三年,楊堅從河南道行台兵尚書楊尚希的建議,廢郡,改為州、縣二級制。州設刺史,縣設縣令。
公元590年隋文帝楊堅詔府兵入州縣戶籍,兵農合一始此。楊堅對於地方機構也進行了改革。他採納度支尚書楊尚希提出的「存要去閑、並大去小」的建議,將原來比較混亂的地方官制從州、郡、縣精簡為州、縣兩級,撤消境內500多郡。同時,裁汰了大量的冗官,將一些郡縣合並。大大節省了政府的開支,提高了行政效率,也減輕了人民的負擔。為了更好地行使權力,控制地方,楊堅下令,九品以上的官員一律由中央任免。官吏的任用權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錄用僚佐。而且每年都要由吏部進行考核,以決定獎懲、升降。後來,又實行三年任期制。楊堅簡化了地方行政機構,廢九品宮人法,初創科舉制。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選三個文章華美、有才能的人,到中央受官。後來,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舉人擔當。這種選拔政府官員的制度,使各個階層有才華的人都有機會為政府效力。楊堅開創建立的科舉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留存長達1300多年,直到清朝末期才廢除,但當時的美英等國稱奇並借鑒了這種選拔制度作為政府文員的聘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