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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2-25 00:00:28

㈠ 關於企業交納增值稅的規定

一般納稅企業賬務處理
(一)扣稅和記賬依據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一般納稅企業購人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下簡稱:進項稅額),可以從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下簡稱: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必須取得以下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增值稅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均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了銷售貨物的售價、稅率以及稅額等,購貨方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購入貨物已支付的稅額,作為扣稅和記賬的依據。

如果一般納稅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未按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註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的項目之間邏輯關系有誤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完稅憑證。企業進口貨物必須交納增值稅,其交納的增值稅在完稅憑證上註明。企業以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作為扣稅和記賬的依據。

3.收購憑證。一般納稅企業購進免稅農產品,收購廢舊物資,根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按照計算出的進項稅額作為扣稅和記賬的依據。

4.運費結算單據。一般納稅企業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以及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代墊運費除外),根據經批准使用的運費結算單據所列運費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按照計算出的進項稅額作為扣稅和記賬的依據。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二)科目設置

一般納稅企業應交的增值稅,在「應交稅金」科日下設「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實際已交納的增值稅額和月終轉出的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收取的銷項稅額、出口企業收到的出口退稅以及進項稅額轉出過和轉出多交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抵扣的增值稅。

「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月終轉入的多交的增值稅;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月終轉入的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交的增值稅,貸方余額反映未交的增值稅。

為了詳細核算企業應交納增值稅的計算和解繳、抵扣等情況,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額」、「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款」、「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按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本月已交納的增值稅額。企業本月已交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企業按規定享受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款。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企業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記錄企業月終轉出應交未交的增值稅。月終,企業轉出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的增值稅用藍字登記。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的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交己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企業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記錄企業月終轉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稅。月終,企業轉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收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企業也可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將「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的各個專欄提升為二級科目進行核算,發生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等分別在「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等明細科目中核算,月末再將有關明細科目的余額轉人「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三)賬務處理

1.一般購銷業務的賬務處理

企業購進商品物資、接受應稅勞務等要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具體的賬務處理是: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物資采購」、「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委託加工物資」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退貨時,作相反的會計處理。

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等要進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具體的賬務處理是:按實現的營業收入(不含增值稅)和應交的增值稅,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出的增值稅額,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如果發生銷貨退回,則作相反的會計處理。

例:某工業企業2003年4月購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原材料價款5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萬元。貨款用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該企業當期銷售產品不合稅收入為1100萬元,貨款尚未收到。該產品的增值稅率為17%,不交消費稅。根據上述經濟業務,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該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材料核算):

①購入材料時,其會計處理是:

借:物資采購5000000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000

貸:銀行存款5850000

②銷售產品後,應交納的增值稅和會計處理如下:

銷項稅額﹦1100×17%﹦187(萬元)

借:應收賬款1287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70000

2.購入免稅農業產品的賬務處理

企業購入免稅農業產品,可以按買價的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款,並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購入免稅農業產品的賬務處理是,按購進免稅農業產品使用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金額(買價),給予扣除依13%計算的進項稅額後,作為購進農業產品的成本,借:「物資采購」等科目,按買價的13%部分作為進項稅額,借:「應交稅金一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某大型連鎖超市企業,2003年3月向農業生產者收購農業產品,支付的價款為200萬元,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進項稅額﹦200×13%﹦26(萬元)

借:物資采購17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6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00

3.外購或銷售貨物支付運輸費用的賬務處理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及建設基金,可按運費結算單據所列運費金額,依7%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賬務處理與購進農業產品基本相同。

4.進貨退回與進貨折讓的賬務處理

企業購進貨物後,由於各種原因,可能會發生全部退貨、部分退貨與進貨折讓等事項。對此,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賬務處理。

企業進貨後尚未入賬就發生退貨或折讓的,無論貨物是否入庫,必須將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給銷售方注銷或重新開具。不需作任何會計處理。

企業進貨後已作會計處理,發生退貨或索取折讓時,若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企業必須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企業收到銷售方開來的紅字專用發票時,按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紅字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紅字借:「原材料」等科目,按價稅合計數紅字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5.接受實物投資、捐贈及利潤分配的賬務處理

納稅人接受投資轉人的物資,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應交稅金一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實際確認的物資價值(扣除增值稅),借:「原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中所佔的份額,貸:「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資本公積」科目。

納稅人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則不能計算進項稅額,若取得上述扣稅憑證,則按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借:「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稅額與貨物價值的合計數,貸:「資本公積」科目。

納稅人接受被投資企業利潤分配轉入的貨物,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價款借:「原材料」科目,按價稅合計數,貸:「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

例如:A公司2003年3月30日收到B公司分來的投資利潤,用水泥代替,共100噸,單價26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該水泥用於本企業生產,貨物已驗收入庫。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2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420

貸:投資收益30420

6.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

(1)將應稅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或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按視同銷售計算出來的銷項稅額和貨物的成本,借:「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按計算出來的銷項稅額,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貨物的成本,貸:「庫存商品」等科目。

(2)企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或用於廣告、樣品,也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的增值稅。賬務處理和核算與上述投資基本相同,即不通過銷售核算。捐贈支出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用於廣告、樣品的作為營業費用列支。

例如:甲企業將自產的成本為300萬元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乙企業,該貨物的增值稅率為17%。甲、乙雙方分別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甲企業:捐贈貨物應交增值稅﹦300×17%﹦51(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3510000

貸:產成品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乙企業:收到捐贈的資產按確認的價值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作如下分錄:

借:原材料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00

貸:資本公積3510000

(3)將產品或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企業將自產的產品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也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的增值稅。

例如:某食品生產企業,2003年1月以自己生產的食品產品分配利潤,產品成本為80萬元,銷售價格為100萬元(不合稅),該產品的增值稅率為17%,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計算銷項稅額﹦100×17%﹦17(萬元)

①分配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1170000

貸:應付股利1170000

②月終結轉分配股利,並提取應交增值稅:

借:應付股利117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

③月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800000

貸:產成品800000

7.不予抵扣項目的賬務處理

對於規定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在賬務上採取如下方法:

(1)購入貨物時不能直接認定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的。購入貨物時,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按照正常賬務處理。這部分購入貨物以後用於按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應將原已計入進項稅稅額並已支付的增值稅轉入有關的科目,通過「應交稅金一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的「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如無法准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按增值稅有關法規規定的方法和公式進行計算。

例如:某生產企業2003年1月購入一批木材,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34萬元,材料價款為200萬元。材料已入庫,貨款已經通過銀行存款支付。3月份,該企業將該批材料的一半用於工程項目。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①材料入庫

借:原材料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0

貸:銀行存款2340000

②工程領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117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000

原材料1000000

(2)購入貨物時即能認定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如購進固定資產等),購入貨物直接用於免稅項目,或者直接用於非應稅項目,或者直接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其增值稅額記人貨物的成本。

8.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包裝物的賬務處理

企業銷售產品時,對單獨計價銷售的包裝物,按規定應交納增值稅。其賬務處理是:按價稅合計數,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額,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包裝物價款貸:「其他業務收入」科目。逾期末能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按應退的押金,借:「其他應付款」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額,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應退押金扣除應交增值稅的差額,貸:「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9.銷貨退回和銷貨折讓與折扣的賬務處理

(1)企業在收到購買方返回的原發票聯和抵扣稅時,可直接扣減當月銷項稅額;

(2)企業在僅收到購買方退回的稅款抵扣聯時,可根據按規定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扣減當期銷項稅額;

(3)企業未能收到前買方退回的原發票聯和抵扣稅時,應在取得購買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書」後,才可根據退回貨物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並據此扣減的當期銷項稅額。

對發生的銷售折扣,如果與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不計算銷項稅額;如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

10.出口貨物的賬務處理

有進出口經營權,實行「免、抵、退」辦法的生產性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物資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計入出口物資成本,記入「主營業務成本」的借方,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貸方。按規定計算的當期應予抵扣的稅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借方,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貸方。因應抵扣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全部抵扣,按規定應予退回的稅款,借:「應收補貼款」科目,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收到退回的稅款,借:「銀行存款」科目,貸:「應收補貼款」科目。

未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企業,物資出口銷售時,按當期出口物資應收的款項,借:「應收賬款」科目,按規定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借:「應收補貼款」科目。按規定計算的不予退回的稅金,借:「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當期出口物資實現的營業收入,貸:「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規定計算的增值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到退回的稅款,借:「銀行存款」科目,貸:「應收補貼款」科目。

11.減免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3)上交本月應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45300

貸:銀行存款45300
企業按規定享受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應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補貼收入」科目;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的增值稅,應借:「銀行存款」科目,貸:「補貼收入」科目。

12.購進的物資、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賬務處理

購進的物資、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屬於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部分,應與遭受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成本一並處理。

13.上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企業按規定期限申報繳納的增值稅,在收到銀行退回的稅收繳款書後,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銀行存款」科目。

14.月終未交和多交增值稅的結轉

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或將當月多交的增值稅額,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未交增值稅在以後月份上交時,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銀行存款」科目;多交的增值稅在以後月份退回或抵交當月應交增值稅時,借:「銀行存款」科目或「應交稅金一下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二、小規模納稅入的賬務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仍然使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仍沿用三欄式賬戶,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賬戶中設置專欄。

例如:某小規模納稅企業,2003年2月購入原材料一批,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原材料成本為50萬元,支付的增值稅額為8.5萬元,企業開出商業承兌匯票,材料尚未到達;該企業2月份銷售產品收入80萬元(含稅),貸款尚未收到。上述經濟業務,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1)購入材料:

借:物資采購585000

貸:應付票據585000

(2)銷售貨物:

不含稅銷售額﹦80÷(1﹢6%)﹦75.47(萬元)

應交增值稅稅額﹦75.47×6%﹦4.53(萬元)

借:應收賬款8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7547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45300

㈡ 有關增值稅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太多了,07年版CPA稅法中有56項,幾個主要的有:
1、
增值稅暫行條例
-93年12月
2、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93年12月
3、增專值稅部屬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93年12月
4、
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93年12月

㈢ 增值稅的法律法規

全國人大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服務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涉外稅收實施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和生產使用稅控加油機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

㈣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的具體規定是什麼就是是哪一條法律法規或規定說的按照17%徵收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的具體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版》。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權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㈤ 增值稅法規抵扣有哪些規定

一、抵扣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體維護費的地稅發票也可以抵扣。

二、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4、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5)增值稅的法規擴展閱讀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這個文件就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做出了具體政策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

1、明確增值稅稅率怎麼降。從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此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同時,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2、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范圍,同時將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目前分兩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3、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為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㈥ 什麼是增值稅國家規定是多少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版品的附加值徵收權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繳稅額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是不是稅收法律

不是法律。
法律必須是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
這個條例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內
效力僅次於憲容法、法律。
因此,這個東西,也是在全國范圍內需要大家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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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求有關增值稅法規的最新條例

09版後面就沒有再新版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七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

徵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 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二十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第二十三條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第二十六條 增值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㈨ 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

一、增值稅的納稅人

(一)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的標准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凡一般納稅人,均應依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國稅發〔199459號)等規定,向其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以取得法定資格。

二、增值稅的徵收范圍

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

(一)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

一般銷售貨物,是指通常情況下,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視同銷售。

貨物視同銷售貨物,是指某些行為雖然不同於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於保障財政收入、防止避稅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繳納增值稅。

3.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情形。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徵收機關確定。

4.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5.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二)提供應稅勞務

除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地區外,現行增值稅法側重於對銷售貨物征稅,對提供應稅勞務征稅僅限於較小范圍,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兩類。

(三)進口貨物

對於進口貨物,除依法徵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節徵收增值稅。

㈩ 與增值稅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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