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行政案件程序
『壹』 警綜平台上怎麼走快速辦理行政案件程序啊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章第二節快速辦理
「第四十條對不適用簡易程序,但事實清楚,違法嫌疑人自願認錯認罰,且對違法事實和法律適用沒有異議的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通過簡化取證方式和審核審批手續等措施快速辦理。
「第四十一條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快速辦理:
「(一)違法嫌疑人系盲、聾、啞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應當適用聽證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處罰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辦理的。
「第四十二條快速辦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機關應當書面告知違法嫌疑人快速辦理的相關規定,徵得其同意,並由其簽名確認。
「第四十三條對符合快速辦理條件的行政案件,違法嫌疑人在自行書寫材料或者詢問筆錄中承認違法事實、認錯認罰,並有視音頻記錄、電子數據、檢查筆錄等關鍵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公安機關可以不再開展其他調查取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對適用快速辦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由專兼職法制員或者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
「第四十五條對快速辦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可以根據不同案件類型,使用簡明扼要的格式詢問筆錄,盡量減少需要文字記錄的內容。
「被詢問人自行書寫材料的,辦案單位可以提供樣式供其參考。
「使用執法記錄儀等設備對詢問過程錄音錄像的,可以替代書面詢問筆錄,必要時,對視聽資料的關鍵內容和相應時間段等作文字說明。
「第四十六條對快速辦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違法行為人認錯悔改、糾正違法行為、賠償損失以及被侵害人諒解情況等情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行政處罰。
「對快速辦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可以採用口頭方式履行處罰前告知程序,由辦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註明告知情況,並由被告知人簽名確認。
「第四十七條對快速辦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違法嫌疑人到案後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八條公安機關快速辦理行政案件時,發現不適宜快速辦理的,轉為一般案件辦理。快速辦理階段依法收集的證據,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貳』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抄安機關辦理行政襲案件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以上是最新《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官方網站。
『叄』 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2020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條是為了規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的。
辦理行政案件,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詢問。對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當事人,應當為用戶提供翻譯。
(3)辦理行政案件程序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第四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第五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肆』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內容是什麼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版、控告、舉報、群權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以上是最新《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