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申論
㈠ 高分提問:事業單位招聘中 城管執法崗位考專業知識嗎有人說考 有人說不考專業考申論 (招的是文秘方向
不知道你是哪個省的?有的省考申論,有的省不考~
據我所知天津考,遼寧有的就不考~
㈡ 現在考公務員城管是不是只用考綜合應用能力和行測就可以了以前是要考行測跟申論的
公務員考試就是行測和申論,事業編制考試才是綜合應用能力。
㈢ 請問城管考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法律(刑法、民法、經濟法、憲法等等)、經濟、時事、常識、毛概鄧論等等。
這是考試用的時事政治半月談電子版復習資料
2012 考試時事政治電子書(12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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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務員申論要求以「城管和諧執法」為題寫一篇議論文
您好, 中政行測 和 中政申論 備考平台為您解答!
一般而言,如果文章沒有明確要求寫成策論文或者政論文,作答時,可根據自己的理解情況和寫作情況進行選擇。如果你寫成以解決問題為側重點的文章,也是可以的。關鍵在於你是否是在應題目要求進行文章寫作。是否充分利用了材料圍繞主題,按照行政文寫作的規范性要求進行寫作,見解是否合理,是否體現了文章的思想性和你自身的模擬行政能力。如仍有疑問,歡迎向"中政行測在線備考平台"和"中政申論在線備考平台"提問,我們會及時解答。
㈤ 考城管公務員考哪些科目
筆試內容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採用閉卷考試的方式,兩科總計滿分200分。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鍾,滿分100分。
《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鍾,滿分100分。
㈥ 城管考試的具體科目有哪些呢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類)》。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潛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數理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考試時限90分鍾,滿分100分。
《申論(行政執法類)》主要測查報考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測查內容包括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考試時限120分鍾,滿分100分。
考試大綱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公布。
㈦ 招聘城管需要會申論嗎
1、具體要看單位招聘的性質,具體以公告要求的考試科目為准。由於招聘的形式不同,考試的科目也是不同的。
2、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又稱「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一個部門,屬事業單位性質。
㈧ 城管申論考試的文章是關於城管方面的嗎
城管參加的是當地公來務員自考試(大多地方參加的是事業單位招考)申論的題目和其他部門招考的相同,因為是統一招錄,試卷是統一的。所以說,題目有可能關於城管,也有可能關於其他任何方面,這個是不一定的。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㈨ 有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申論熱點題
您好!中政申論專家為您提供服務!
隨著「'烈士'城管竟為黑社會」及「首個城管武裝部成立」等爆炸性新聞的誕生,城管執法問題再一次被推上風口浪尖,成為社會公正關注的熱門話題。
在推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過程中,各地都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被認為「已經成為我國建立新的法律運行機制過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新時期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城管執法負面新聞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政府形象。
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城市管理水平是一個地區文明程度、綜合實力、整體品位的重要標志和直接體現。如果管理不到位,環境臟亂差,那麼這個城市即使規劃設計最好、建設水平最高,人居環境的舒適指數乃至生活的幸福指數也會走低,這個城市也必定是一個缺乏競爭力的城市。
城市管理問題的必要性也要求我們必須妥善處理好這一問題,為社會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建設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所以在一段時期內,城管執法問題必然成為公務員考試的熱點之一。
【新聞熱點材料】
材料1:
2012年8月1日,經過為期兩個月的准備,武漢市首個城管武裝部於漢陽區城管局成立,首批40名城管工作人員加入民兵隊伍。此消息引發廣泛關注,有市民擔心該舉可能引發城管暴力執法「升級」。
據當地媒體報道,城管局武裝部平時負責本單位民兵的組織建設、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和裝備管理,組織民兵完成戰備執勤,維護社會穩定,完成抗洪搶險等危難險重任務。戰時,將負責組織帶領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軍參戰、支援前線。目前,漢陽區城管局已有40名工作人員在局武裝部組織下加入民兵隊伍。他們將接受戰備訓練及國防思想教育。成立之後,漢陽區城管局武裝部將組織更多執法人員投身民兵行列。
報道還稱,據漢陽區人武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民兵組織多設在街道、社區,政府職能部門成立武裝部在全市並不多見,城管系統內更屬首例。與街道、社區民兵相比,城管執法人員相對比較年輕,能為民兵隊伍注入更多活力。加入民兵組織、參與正規軍事化訓練,也有助於城管執法人員提升自身形象,改善執法水平。
該消息引起廣泛關注,有網民表示憂慮:「城管武裝後執法更無法,老百姓拿他們更沒辦法。」不少網民表達了對武裝部的設立引發暴力執法「升級」的擔心。
有網民評價:武漢城管此前也不乏「洗心革面」的大動作,諸如用清一色年輕美麗的大學女畢業生進行溫柔執法,再有「眼神執法」、「賣萌執法」等一系列積極的嘗試,相信本次成立城管武裝部,與「最可愛的人」搭上關系也有改善部門形象的實際考量。但是,城管形象備受關注、屢遭非議是錯綜復雜的綜合因素造成的,塑造城管形象也應該多管齊下、標本兼治,從管理體制、執法環境、隊伍素質等多方面進行剖析,從而找出症結所在,對症下葯尋求治本之策。除此之外,再多的形象提升舉措都是華而不實的表面文章,不值得恭喜。
材料2:
2008年,深圳試水由政府「購買服務」,深圳寶安區西鄉街道部分城管的職能交給了物業公司,效果不俗,城管業務外包的所謂「西鄉經驗」隨後逐漸在深圳全市推廣。然而2012年7月18日,深圳南山警方通報一起涉黑案件承包城管業務的某公司全體25人涉嫌收取保護費、尋釁滋事被一窩端城管業務外包的弊端突然被暴曬在陽光下。
表面看來,政府「購買服務」確實是一個亮點。這樣一來,政府省心,也節約了大部分人工諸方面的成本投入。而且乍一看去,效果還很不錯。但光鮮外表的背下也藏有膿瘡,掩蓋著不少的丑惡現象,一直到5年後被惡性案件引爆,這期間的得失值得深思和警醒。
准入資質、運行監管和質量考核等都是一團亂麻,服務區發包時,竟然採取圍標抓鬮的形式。招標沒有統一標准,是各個街道辦自己把握的,至今全市並沒有一個統一準入標准。不少協管員到公司後,僅接受簡單培訓就匆匆上崗,有的甚至缺乏基本培訓。加上他們缺少公務員紀律、法規方面的約束,導致部分協管員參與違法行為。
城管執法一直是個全國難題,但面對難題需要改革的勇氣和智慧。如許多地方的城管先後出現了溫和執法、柔性執法、圍觀執法、眼神逼退執法、列隊布陣執法……這些嘗試出發點都是好的,都是在力求推行一種文明執法和人性化執法,值得肯定。城管外包雖說也是一個改革,但其服務的宗旨不能改變,其文明執法不能隨著外包變味了,更不能淪為黑社會的性質。城管業務不是黑社會打碼頭,現在弊端已被暴曬在陽光下,竊以為還是盡快取消此類改革還原城管的本質為好。
【相關名詞解釋】
1.城管:城市管理監察組織,前身是市容管理組織。主要工作是「城市環境綜合保障工作」。
2.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3.城管執法的概念
所謂城管執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領域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一詞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16條之規定:即「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目前學術界對其概念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即「將若干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交由一個行政機關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有關行政機關不再行使原行政處罰權」。其核心就是將行政處罰權從原行政管理機關所擁有的權力中剝離出來,由特定機關統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內部形成行政管理權與行政處罰權的分離與制衡,促進行政效率與公平。
其范圍主要包括: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城管執法的作用】
自從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全面推行以來,在我國城市管理方面發揮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顯示出其重要性。有效地解決了我國城市管理方面之前存在著多頭執法,職權交叉,行政執法隊伍膨脹及執法擾民等問題,同時,由於精簡了執法隊伍,不但在執法效率及水平上未減,且有了長足的進展,並且減少了我國財政的支出,克服了機構臃腫,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具體如下:
1.有效地解決城市管理領域中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等問題,進一步提高了行政執法水平
2.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對行政管理權,審批權與監督權,處罰權適當分離的積極探索,能夠為改革現行行政管理模式積累經驗
3.行政處罰權的相對集中,能夠為合理配置政府部門的職能,精簡行政機構探索新路子。
【城管執法的問題】
1.相關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全國還沒有一部關於城管執法的專門法規,現在城管執法的依據僅是《行政處罰法》中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城管執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顯不足,城管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處於一種尷尬境地:它不僅面臨著執法相對人的質疑,而且在與其他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處於「弱勢地位」。
同時,也沒有法律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權利義務、法定職責以及履職范圍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城管執法的范圍不斷擴大,幾乎無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使得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被城管執法者任意使用,這就使城管執法方式簡單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執法發生的幾率。
2.城管執法程序不規范
城管執法人員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尤其是影響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很多情況下並沒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處罰案件中存在程序違法,徇私枉法,人為剝奪當事人權利的現象時常發生,如沒收商品不開罰單,不說明情況,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甚至動用暴力將執法對象的商品推翻、搗亂等,都嚴重損害了城管隊伍的社會形象。主要是城管執法中存在濫用職權、執法違法、隨意收費、任意罰款、以權謀私等現象。
3.城管執法觀念相對滯後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政府社會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看成僅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體在城管執法中的參與權被剝奪了,執法部門與執法對象處於直接對立的境地。在「官本位」思想的阻礙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先以官員自身為中心,脫離了實際需要,導致政府的所為並不是群眾真正需要的。這種執法方式很難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被處罰的群眾不但會叫屈喊怨,而且也不會對法律產生敬畏的思想。因此城管執法部門與執法對象之間的矛盾、沖突將會更加頻繁,非文明執法的現象也會更加突顯。
4.執法方式單一,強制力不足。
目前行政處罰是城市管理部門實現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相對集中的多是對在街面上發生的簡易的、常見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權,處罰多是幾十元的罰款,而當行政當事人不願交納罰款時,由於城管執法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與財力為區區一宗幾十元的案子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是不現實的。城管執法方式單一、無行政強制力的執法特點、與城管執法內容量大、規模小、簡單、快速之間的矛盾沖突,使得違法違章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執法部門法定的權利義務也就很難充分履行。
5.城管執法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
實踐中具體表現為:一是政治素質不高。極少數執法隊員政治觀念淡薄,理想信念動搖,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不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淡化;二是業務素質偏低。少數執法人員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執法專業知識,導致執法行為不規范,違反程序辦案;三是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少數執法人員缺乏依法執法的自覺意識,在執法管理時要麼亂作為,要麼不作為。四是執法過程中存在感情大於法的現象,以致於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五是執法簡單粗暴,沒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執法、服務管理,從而影響了城管隊伍的整體形象。
6.社會現實問題
城管執法的重要內容就是清理無照佔道經營,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農村富餘勞動力湧向城市,下崗職工明顯增多,相當一部分人員年齡偏大,又無特長,迫於生計,隨意在街道擺攤設點,往往成為這部分人的首選。
7.法制宣傳力度不夠
宣傳和管理沒有同步而行。由於宣傳力度不夠,導致群眾法律意識的淡薄,出現抗法現象,這也是給城管工作帶來一定難度的重要因素。
【改革建議】
1.完善城市管理法律體系。
科學嚴密的法規體系是搞好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先決條件。一是加強立法工作。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立法規律,在總結我國城市管理經驗教訓、借鑒國外城市管理先進立法成果的基礎之上制定科學、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蓋城市管理各個方面、相互銜接的法規框架,通過規范完善的法律解決城市管理職權和執法規范問題,對各級城管執法機關的性質、地位和職責許可權進一步明確,達到機構合法、職責清楚、有權有責、社會周知的效果。在完善現有行政處罰法立法的基礎之上,對城管執法機關的執法制度、執法措施、強制手段、執法程序等明確提出規范和要求。二是加大清理力度。清理修訂現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消除和減少法律沖突及矛盾,加強立法解釋,解決有法難依問題。
2.轉變城管執法理念。
城市管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人民提供便利的服務。那麼,政府應當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來解決群眾在社會生活中遇到的難題。這才是城管執法所應追求或實現的工作目標。而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是一種以城市為中心的決策產物,傳統的觀念驅使,使得城管執法者一開始就將被執法者放在了對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維和行為定位在「如何懲治」上,這種暴力執法行為不僅解決不了弱勢群體生存之艱和權力部門執法之難的困境,長久下去恐怕還會引發更多更大的對抗和沖突。因此應該將暴力型執法理念向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執法理念轉變,疏堵結合實行人性化管理。要切實關注弱勢群體、扶助弱勢群體,對確實屬於弱勢群體的,要積極扶持,採取以疏導幫助服務為主、管理為輔的辦法,一切從城市管理的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自覺地把創建和諧社會的理念落實於城市管理執法實踐,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以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和諧社會。
3.改進城管執法方式。
當前城市管理部門主要以行政處罰為主,行政指導為輔的執法手段實現管理目標。這種單一執法方式的不足在日益復雜的執法環境中日漸突顯。因此城市管理工作中需繼續探索多元化的執法方式,特別是符合現代行政管理特點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執法與後端嚴厲處罰相結合,努力實現等待城管執法機關的文明執法,積極構建城管部門與社會公眾的互動機制,調動公眾參與城管管理的積極性,特別是調動利益相關者和相對人的參與,努力解決實踐中取證難和執行難的問題。積極發揮社區自治精神,鼓勵社區開展解決攤販治理難題的有益嘗試。從而保證執法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使得執法過程更加透明,執法程序更加規范,從而提升了人民群眾對執法效果的滿意度,增強城管執法公信力。
執法方式應堵與疏相結合。城市管理針對一個時期的問題進行專項整頓或綜合治理,作為一種強制性手段,不僅必需,而且是一項帶有經常性或不可懈怠的執法任務。比如取締非法、擾民的早夜市、影響交通的占路經營和游商浮販、違法亂貼亂畫小廣告等,必須嚴查布控,加強「堵」的力度,不然行為人將通過最便捷、成本最低的獲利方式,在自利行為的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滑向有損社會公德的一邊。在城管監察實際執法中,就有被取締的違法者作出可憐狀,以博得過路群眾的同情,造成一些市民對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產生「不文明」的錯覺;也有部分市民對取締非法早夜市持抵觸情緒,增大了執法管理的難度。對於應該實施強制性措施的執法,執法人員應該理直氣壯、秉公執法,否則就是失職。
然而,城管執法中許多牽扯到違法違規者的生存問題,很多佔道攤點、燒烤、違法搭建都是下崗職工和外來民工維系生活的直接經濟來源。隨著利益分化和利益群體的不斷產生和發展,下崗職工和剩餘勞動人口增多趨勢必然給城管工作帶來巨大壓力。因此,城管執法亦應關注和重視那些自由流動群體的利益,把制約權力和維護人的合法利益融為一體,實行堵疏結合。你糾正退路進室,總得有室進;你糾正車輛亂停亂放,總要規劃場地,有停車的地方;你取締游商浮販,總得給以此謀生的人提供一個買賣的攤位,如此等等,不能只「堵」不「疏」。
4.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適應新形勢對城管執法工作的嚴峻挑戰,必須高度重視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首先,要強化用人管理,嚴把進人關,嚴格參照工作人員錄用標准和程序向社會公開招考執法人員,特別是應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以逐步提高城管執法隊伍整體的法律素質;其次,要嚴格評議考核制度,不僅在執法機關內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會考核制度,讓公民參與對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督,從而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第三,加強思想教育,通過對城管執法人員進行崇法尚禮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隻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禮貌的執法隊伍,從而提供真正高質量的文明的服務。5.提高群眾公共文明意識
群眾的理解度、參與度與支持度是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城市管理工作,應重點解決好市民農村生活習慣與城市管理的高要求相對立的這對矛盾,必須在提高廣大群眾的城市意識上做文章、下功夫。一要加強宣傳教育。二要依靠制度約束。三要群策群力,共同管理
城管監察隊伍充當著文明使者的角色。惟有城管執法人員確立了對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的絕對權威和完全信仰,具備了內在的、自覺的法治理念,並通過自身的模範帶頭作用去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才能有效提高城管執法效率,確保文明執法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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