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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面推進行政執法

發布時間: 2021-02-24 10:58:37

❶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是哪些

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作了如下闡述: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許可權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願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
--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❷ 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表現

如何履行自身的職來能,源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為法治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是當前我們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一、司法行政要嚴格履行普法教育的職能 推進法治建設,就是要提高各級領導幹部、行政執法人員以及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各項事務,始終做法律實踐者的表率。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素質的提高給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職能中,要始終把各級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作為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積極研究和探索出一條普法教育的新路子。在普法教育的實施上,力求做到規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納入經常化軌道,做到年初有計劃,月月有安排,年終有考核。要堅持把自學與培訓相結合,把舉辦專家法制講座與組織集體討論相結合,把學法與考試相結合,時刻用法治建設的目標和要求來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使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設中由過去的軟指標變為硬指標,更能適應法治建設的新要求。

❸ 3、2004年國務院頒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其中第三條規定,要基本形成 的行政管理體制。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其載入憲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顯進展。1999年1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並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相比,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難以全面、有效解決實際問題;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不夠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增強管理透明度,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許可權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願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

——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6.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要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引導和規范。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要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

7.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加強政府對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

8.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逐步實現規范的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完善和規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制度,逐步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行政機關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經費統一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許可項目,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改革行政許可方式。要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政府部門之間應當盡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政府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眾。

10.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對公開的政府信息,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五、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11.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12.完善行政決策程序。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涉及全國或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行政決策在決策過程中要進行合法性論證。

13.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定期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並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六、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4.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提出法律議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重在提高質量。要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密結合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體現、推動和保障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要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序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要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范、簡潔、准確。

15.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和對外開放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有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要把握立法規律和立法時機,正確處理好政府立法與改革的關系,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

16.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起草法律、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草案,要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會聽取意見,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積極探索建立對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行政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通過後,應當在政府公報、普遍發行的報刊和政府網站上公布。政府公報應當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

17.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僅要考慮立法過程成本,還要研究其實施後的執法成本和社會成本。

18.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工作制度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適時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規章、規范性文件施行後,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實施機關應當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制定機關要定期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0.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後,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要切實解決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21.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

2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託,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2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八、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24.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25.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對民事糾紛,經行政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救濟權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支持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人民調解工作。

26.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要完善信訪制度,及時辦理信訪事項,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壓制、限制人民群眾信訪和舉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和舉報人員,不得將信訪、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人。對可以通過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舉報人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27.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法規、規章;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8.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29.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30.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積極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要探索建立簡易程序解決行政爭議。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完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不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及違反行政復議法的其他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1.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32.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33.加強專門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34.強化社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要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要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35.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內容。要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36.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採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

37.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38.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要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39.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准則。各地方、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本地方、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40.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方、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制定落實本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將本綱要的規定落到實處。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本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本綱要不力的,要嚴肅紀律,予以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41.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

42.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領導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並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❹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指出,沒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為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明確規定了今後十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是進一步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政策文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都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綱要》的重大意義,切實抓緊做好《綱要》的貫徹執行工作。一是認真學習、大力宣傳《綱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二是認真組織制訂落實《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重點,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確保《綱要》得到全面正確執行。三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領導,切實擔負起貫徹執行《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四是加強對貫徹執行《綱要》的監督檢查,對貫徹執行不力的,要嚴肅紀律,追究責任。五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的法制機構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為本級政府和本部門貫徹執行《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及時總結貫徹執行《綱要》、推進依法行政的經驗、做法,貫徹執行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其載入憲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顯進展。1999年1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並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相比,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難以全面、有效解決實際問題;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不夠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增強管理透明度,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許可權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願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
--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6.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要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引導和規范。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要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
7.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加強政府對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
8.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逐步實現規范的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完善和規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制度,逐步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行政機關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經費統一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許可項目,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改革行政許可方式。要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政府部門之間應當盡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政府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眾。
10.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對公開的政府信息,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五、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11.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12.完善行政決策程序。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涉及全國或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行政決策在決策過程中要進行合法性論證。
13.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定期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並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六、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4.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提出法律議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重在提高質量。要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密結合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體現、推動和保障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要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序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要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范、簡潔、准確。
15.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和對外開放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有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要把握立法規律和立法時機,正確處理好政府立法與改革的關系,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
16.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起草法律、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草案,要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會聽取意見,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積極探索建立對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行政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通過後,應當在政府公報、普遍發行的報刊和政府網站上公布。政府公報應當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
17.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僅要考慮立法過程成本,還要研究其實施後的執法成本和社會成本。
18.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工作制度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適時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規章、規范性文件施行後,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實施機關應當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制定機關要定期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0.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後,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要切實解決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21.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
2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託,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2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八、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24.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25.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對民事糾紛,經行政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救濟權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支持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人民調解工作。
26.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要完善信訪制度,及時辦理信訪事項,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壓制、限制人民群眾信訪和舉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和舉報人員,不得將信訪、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人。對可以通過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舉報人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27.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法規、規章;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8.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29.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30.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積極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要探索建立簡易程序解決行政爭議。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完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不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及違反行政復議法的其他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1.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32.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33.加強專門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34.強化社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要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要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35.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內容。要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36.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採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
37.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38.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要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39.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准則。各地方、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本地方、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40.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方、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制定落實本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將本綱要的規定落到實處。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本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本綱要不力的,要嚴肅紀律,予以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41.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
42.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領導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並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❺ 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談談你對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理解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以學習和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契機,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客觀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設和管理水平的現實需要。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線。《決定》指出,各級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進一步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依法行政的本質是職權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確政府職能。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必須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確保法律、行政法規有效執行;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加強行政問責,健全糾錯制度,不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進一步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使職權法定、邊界清晰、主體明確、運行公開。

第二,不斷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決定》指出,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一是要建立集體決策制度,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健全決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決策實行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制度,不斷提高政府決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視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監督作用,積極發揮審查把關監督作用,積極發揮參謀助手法律顧問作用,積極發揮政府重大法律事務審查把關作用,為政府依法決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機制,健全責任倒查機制,既要按照責任、標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證各項決策的落實,又要對未按要求貫徹落實政府決定及決策,進行追責,予以行政問責,轉變作風,提高行政執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決定》指出,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完善行政執法體制,以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為目標;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制定具體執法細則,規范裁量標准和操作流程;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以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為路徑,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執法;嚴格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執法績效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

第四,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決定》指出,要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必須加強黨內的監督,健全黨內的各種監督措施,包括述職述廉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廉政檔案制度、民主評議制度等;提高權力監督機構的地位,重點確立人大法制監督的核心,突出紀檢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部門和履行司法監督職能的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加強行政監控整體效能,構建嚴密完備的權力監控網路機制。

❻ 如何全面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嚴格落實依法行政,完善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執法責任制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依據其職能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本機關對外承擔的行政職權以責任形式設定,將各項執法的職責和任務進行分解,明確相關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以監督考核為手段,從而形成的行政主體自律、補救和防範等各項制度的總和。實施執法責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各級執法機關的重要議事日程之一;是執法部門接受監督的重要載體。實施執法責任制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對維護法律公正,提高執法水平,確保法律的嚴格執行具有極端重要性。

❼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的第五條

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確保政令暢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一切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范,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從嚴治政,依法行政,必須鐵面無私,執法如山,決不允許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徇私枉法。要堅決消除執法中的腐敗現象,堅持糾正不顧國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對違法者,不論涉及什麼單位、什麼人,都要依法嚴肅查處,以儆效尤。要以政府機構改革為契機,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行政機關行使職權要與經濟利益徹底脫鉤。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政府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徹底脫鉤、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 線」管理等一系列加強廉政建設的重大舉措,從源頭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敗。任何行政執法機關都不得向下級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下達收費和罰款指標,都不得設「小金庫」。要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實行罰款「罰繳分離」制度,繼續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點范圍。
要結合地方政府機構改革,調整和優化幹部隊伍結構,著力提高幹部素質。要進一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對聘用從事行政執法的合同工、臨時工,要盡快清退。錄用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標准,公平競爭,擇優錄用,切實把住進人關。對行政執法人員尤其是直接面對群眾的縣、鄉兩級行政執法人員要嚴肅紀律、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對胡作非為、欺壓群眾的必須堅決依法嚴肅處理,清理出行政執法隊伍,決不能讓少數「害群之馬」敗壞整個行政執法隊伍的形象,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要不斷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❽ 國務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幾方面要求

1、抓好法制宣傳教育,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2、強化法制工作部門建設,加強行政執法版的權內部監督。
3、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度,確保執法監督到位。
4、堅持政務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5、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主導作用,加強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和質監部門監督的結合。
6、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法律監督作用,加強檢察監督和審判監督。
7、重視群眾來信來訪,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❾ 如何全面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

一、圍繞大局,統一認識
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是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執法關系和諧、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徑。2015年是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整體推進年」,各級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緊緊圍繞省、市政府依法行政總體部署和深入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要求,在嚴格規范行政執法的同時,積極踐行「管理、執法、服務」三位一體行政執法模式,進一步牢固樹立服務理念,創新行政執法機制,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充分發揮行政執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作用。
二、把握重點,狠抓落實
(一)推行行政指導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在2014年重點領域推進行政指導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全面開展行政指導工作,要注重加強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後指導,更加突出事前指導,並根據各行政執法領域自身特點選准行政指導的突破口和相應的指導方式,切實增強行政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行政指導相關制度,制定行政指導工作規范,完善行政指導法律文書,要在不斷積累行政指導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組織編寫《行政指導案例選編》,通過分析典型案例,提高指導水平和整體效能。
(二)公開行政執法程序。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結合2014年行政執法依據梳理結果,將梳理出的各項行政執法職權,分解到具體的執法機構、崗位,明確職權運行各環節的責任科(室),依法制定反映各項行政執法職權運行全過程的行政執法流程圖,並在本級政府、本部門網站公布梳理結果。切實促進執法程序公開化、執法責任明晰化,讓社會公眾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要求,在公安、醫療、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爭議、征地拆遷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領域,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行政調解的重要作用,提供必要條件,促進工作有效開展,積極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四)提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平。各縣(市、區)政府要在2014年城市管理領域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取得重要突破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持續抓好城市管理領域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督促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城管論壇、城管執法案卷評查、星級執法隊伍創建等靈活多樣的活動,強化城管隊伍建設,規范城管執法行為,提升服務水平。
(五)開展基層行政執法調研。各級、各部門要深入開展基層行政執法調研,分析總結基層行政執法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為持續提升基層執法水平打好基礎。
(六)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能力建設。要結合行政執法證件年審和2015年度全省換發行政執法證件工作,以行政執法相關制度規定為基礎內容,以服務型行政執法有關規定、依法行政有關知識和公用法律、法規作為培訓考試的重要內容,靈活採取骨幹培訓、分級培訓等方式,有重點、分層次、多形式地開展行政執法培訓活動,同時進一步完善執法資格管理制度,規范執法證件管理,嚴禁無證人員上崗執法,通過嚴格管理、強化培訓,增強執法人員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提高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執法的能力,促進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強化內在素質、提升服務能力、提高執法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業務精通、技能過硬、執法公正的高素質行政執法隊伍。
(七)培育服務型行政執法示範單位。各級、各部門要著力通過典型帶動、示範引領,擴大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覆蓋面。要積極培育服務型行政執法示範點,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選取3—5個所屬行政執法部門(機構)作為培育對象,通過業務指導、觀摩交流、督促幫扶,促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創經驗、出成效。對成效明顯、亮點突出的單位,將在年度依法行政責任目標考核中給予相應加分。2015年,市本級擬定市工商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地稅局、市煙草局等4個單位為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示範點。
三、健全機制,強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實,提升服務型行政執法成效。各縣(市、區)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實際,注重實效,突出重點,制定本地、本部門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年度工作安排,並及時報市政府法制辦。各級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法制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指導開展宣傳培訓、經驗交流、督促檢查和評選先進等工作,充分發揮指導、監督、協調作用,努力推動本地、本部門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取得切實成效。
(二)加強監督指導。要結合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繼續加大監督指導力度,採取日常檢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案卷評查與查閱資料相結合、實地檢查和隨機暗訪相結合、專項督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等方式,加強對本地、本部門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並依法作出處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服務型行政執法宣傳工作,充分通過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手機平台等途徑,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典型經驗交流、專題集中宣傳、系列專訪宣傳等活動,大力提升服務型行政執法的社會知曉度、認可度和影響力,並有效轉化為推動全市中心工作的軟實力。
(四)加強典型帶動。各級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積極發現、培育、樹立典型,大力宣傳、推廣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模範引領作用。要注重總結經驗,及時將好的典型做法提煉、轉化並上升為制度機制,引導和推動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由點上突破向整體提升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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