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變政府職能,建設便民利民的
服務性政府,而不是包辦一切。(1分)
(2)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對人民負責的原則。為人民管理城市,而不是為城市管人民。(或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1分)
(3)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做到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3分,四個要求2分)提高提法行政的水平,加強立法,嚴格規范城管的執法行為(1分);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或提供城管人員素質也可以)(1分)
(4)加強對政府權力的
監督,防止權力濫用。(1分,從民主監督角度答也可以得分)
㈢ 四川閬中城管被曝暴力執法,到底是怎麼回事
根據有關新聞媒體報道,在8月25日位於四川閬中城的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因為暴力執法導致一名四歲的女孩子左邊的臉被嚴重劃傷,她的手上也被縫了很多針。這一事件也引發了當地人員以及眾多網友的廣泛關注。
根據記者采訪當事人店主了解到。在8月25日的早晨八點有他們店鋪和往常一樣正常營業,店內全部都是顧客在吃早餐。這時,突然有一名穿著城管制服的年輕男子在店門口用一隻喇叭對店內大聲喊道,馬上搬出去,由於聲音過大,把店內所有人都嚇了一跳。而店內的工作人員也向城管反映,希望他聲音小一點,這樣會嚇到大家,該城管隨後就離開了。
在十幾分鍾過後,店鋪外面突然就來了很多名城管執法人員,他們在並沒有扣押物品的相關依據情況下,直接將店門口用餐的顧客坐的凳子和桌子給抬走。看到這個情況,店主也主動將一張擺在門口的桌子抬進室內,但是被一名城管人員阻止了。
希望以後再城管執法時要與群眾好好調解,店主在經營過程中也要遵守城市安全規范制度。這種事件盡量避免發生。公職人員和人民群眾應該和平共處。
㈣ 城管為什麼總是暴力執法
1、關於城管局的執法權抄問題。
執法主體有三種:法定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法定機關委託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2、有的大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權,只是局部城管有執法權,不代表全國各地城管都有權執法。
㈤ 什麼原因促使執法者暴力執法
(一)
城管執法制度上的缺陷是根源
首先,
城管執法制度使城管執法處於不利地位。
城管執法中行使的是一種相對集中的行
政處罰權,
由城管局統一行使若干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而有關行政機關則不再行使這一
職權。
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和國務院的要求,
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
對城管執法機關履
行職責的活動,
原來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積極支持、
配合。
但是在實際的城管執法過程中,
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對原歸屬其管轄的違法現象不聞不問,
市城管執法得不到其他相關部門的
支持。
另一方面,
城管執法制度使城管執法既處於城市管理的末端,
又是城市管理的第一線。
使得執法者既要直接面對被執法對象並行使自由裁量權,
又成為裁量結果的直接實施者。
既
開罰單又當面索要罰款的執法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性,不利於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其次,城管執法制度的相關法規不健全。從
1997
年全國第一個綜合執法試點建立到現
在,城管隊伍已經經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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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多的發展,但是到目前為止,全國仍然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城
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獨立的法律文件產生。
除了缺少法律依據外,
城管執法更無規范的執法程
序可循。執法者在工作中隨意性、自主性很大,使執法工作不能公開、公正的開展。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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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城管執法工作的監督機制、
保障機制也尚未確立,
這就使得城管執法人員疏於法律法規
而違規執法,
超越法律許可權做出有損民眾的行為。
由於城管執法缺乏強制執法權力保障機制,
城管執法工作又不像公檢執法具有較高的威嚴,因而執法對象很可能對執法行為進行反抗,
甚至採用暴力抵抗的方式。
(二)
執法主體不文明執法是主觀原因
由於城管執法隊伍建設起步較晚,
執法隊伍在構成上比較復雜,
其中一些人沒有受過系
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基本素質培訓,少數執法人員的個體素質與執法要求差距較大。另外,
部分執法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公僕意識差,執法觀念不強,作風紀律鬆懈,甚至作風霸道。
不文明的執法現象在城管執法工作中普遍存在。許多城管執法人員在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
制止時往往採取過激行為,
導致城管打人的暴力案例屢屢發生。
城管執法主體的不文明執法
是激化城管執法主體與執法相對人間的矛盾,導致暴力執法的主觀原因。
(三)
執法工作的性質和環境是客觀原因
城管執法的工作性質及現實環境決定了城管執法不可避免的處於諸多矛盾的風口浪尖,
其執法的對象和場所使執法環境變得十分惡劣。
首先,
在城市管理中,
城管執法部門與執法
對象之間的矛盾是最尖銳、
最不容易協調的:
一方面,
作為執法方的政府部門有職權與責任
對城市管理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另一方面,
作為執法的相對人確實有許多是
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從事「違法」行為,而且其從事的工作也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
這就使城管執法者與相對人之間發生了直接的沖突,甚至是對立的
「敵我」兩個陣營。正如
毛壽龍先生所言:小商小販保住了「飯碗」
,城管人員就丟了「飯碗」
,反過來城管人員端穩
了「飯碗」
,小商小販就面臨著困難。
④
其次,
城管執法所面對的執法對象大部分屬於城市中的弱勢群體,
一方面因為執法對象
的文化程度、
整體素質相對較低,
另一方面又迫於生計,
所以執法對象更不願接受城管執法
的相關決定而容易與執法者發生對抗,
加劇對立雙方的沖突。
而且,
弱勢群體在於執法者的
博弈中,往往得到社會大眾的同情,
這使執法者陷入被動、不利的處境,一定程度上激化了
執法者的工作情緒,從而進一步觸發了城管執法中暴力執法事件。
㈥ 城管為什麼暴力執法而國家卻無視
城管太多= =
㈦ 湖南臨武城管執法沖突事件的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臨武縣瓜農鄧正加被城管打死事件將臨武縣推上了風口浪尖。
鄧正加是臨武縣南強鄉蓮塘村人,56歲(2013年),賣的瓜也是自己家種的,平時為人很老實,還曾經被臨武縣農業局評為種植勞模。
有網友稱,湖南臨武縣蓮塘村瓜農兩口子在縣城文昌路橋頭賣西瓜,丈夫被臨武城管暴力執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發當天下午,臨武縣政府網站發布通稿稱,臨武發生一起群眾意外死亡事件,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鎮蓮塘村民鄧正加發生爭執,鄧「突然倒地死亡」。
網上的說法則與官方消息在細節上大相徑庭。鄧正加侄女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縣擺攤賣西瓜,期間兩次與執法城管發生爭執,雙方發生推搡,鄧正加當場死亡。其家人正在尋找能證明城管圍毆鄧正加夫婦,包括用秤砣打鄧頭部的目擊證人。鄧的侄女稱,已找到5-6名目擊者。
事發地位於湖南郴州臨武縣文昌路橋頭,多名目擊者稱,事態隨著警察「搶運屍體」、停電、毆打記者等消息連續見諸網路而持續發酵。而臨武式維穩,讓局勢一度臨近失控。昨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大道擺攤賣西瓜,被城管以無著裝、無證經營的理由罰款100元,並從鄧三輪車上搬走一些西瓜。鄧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攔,與城管發生推搡。隨後,鄧氏夫婦將西瓜攤轉移到舜峰鎮政府門口。
目擊者何先生稱,上午10點左右,鄧氏夫婦准備將小車上的西瓜卸下時,10多名城管趕到,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鄧先生夫妻倆遭到七八個城管毆打,隨後鄧先生躺地上一動不動」。
㈧ 城管暴力執法
城管做群眾反對的事熱心,群眾擁護的事消極。中國特色!!!
㈨ 四川閬中城管被曝暴力執法,真相究竟如何
大家都知道,公職人員是為人民服務的,這是國家對他們職責的要求,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有一小部分公職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不過那都是曾經出現過的現象,如今的公職人員,在國家的整頓和要求之下,一般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但是在網路上,我們還是能偶爾看到某某地方城管暴力執法的新聞,就比如四川閬中的城管,就被曝光說出現了暴力執法的行為,因為在城管執法執法過程中,跟商家產生了沖突,而在此期間一位小女孩被傷到了臉部,而且比較嚴重。所以四川閬中城管暴力執法的新聞就成為了網友關注的熱門新聞,那四川閬中城管的這次執法,究竟屬不屬於暴力執法呢?這個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麼呢?接下來,冷眼就給大家聊一聊這個事情,給大家大致還原下四川閬中城管的整個執法過程,讓大家看到這個事情的真相,看看四川閬中的城管們是不是暴力執法。
㈩ 大家怎麼看待城管暴力執法城管是迫不得已
關鍵是城管到底執的是哪門子法?「強制執行」應該由警察執行或由法院判決後交由警察執行。侵犯他人人身財產的執法行為應當慎之又慎,行政行為不應包括此類行為。像西方,就是闖紅燈,警察也不會當街罰款,而是給你一張傳票,限你某日去簡易法庭申訴。這才是法治。現在是所謂「執法者」又管又罰,管不了發不成就動手使用暴力,這不是法治,是黑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