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執法為民
❶ 人民警察為什麼要堅持立法為公,執法為民 如何才能做到立法為民,執法為公
因為人復民警察工作的本質便制是為人民服務,所以稱之為人民警察。人民警察這個集體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如何做到,便是需遵循上級領導指示,故上級領導應首先嚴於律己,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其次,應該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觀念,並堅持實行不動搖。適當的,可以懲獎做得不好和做的好的同志。
培養出這樣的習慣是關鍵,要讓這種觀念牢牢記在腦子里。
❷ 公安民警如何做到執法為民
官即是匪,匪即是官
一切憑良心吧
❸ 如何做到依法公正文明執法
1、強化服務意識,嚴格執法,維護法律尊嚴。意識指導實踐,做好新形勢下公安執法工作必然要求我們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思想,堅持執法無小事,細節系大局,要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貫穿到執法辦案全過程,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牢固樹立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服務意識,堅決克服就辦案而辦案、機械辦案的傾向,要從大局出發,從長遠著眼,執法想到穩定,辦案想到發展,切實做到依法辦案與服務發展相統一;要針對當前執法活動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進一步細化各類執法標准,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從源頭上減少和杜絕執法的隨意性,推動各項公安業務工作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2、強化法治意識,規范執法,全面促進執法規范化。執法規范化是執法質量的保證,執法質量是公安機關的生命線,而執法質量的高低,取決於執法行為的規范與否。因此,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大力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是當前公安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辦案中,必須做到程序與實體並重,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事實是靠證據來證實的,而證據必須依靠嚴密的法定程序去搜集獲得,才能保證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真實合法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只有程序規范,才能保證實體合法。只有將全部公安執法活動納入規范化,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規范執法語言和動作,有效避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違反程序、不作為、亂作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執法為民。
強化大局意識,公正執法,維護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時代的呼喚,人民的期盼,更是執法工作的價值追求。我必須站在維護全社會穩定的大局上,公正執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如果執法者不站在維護全社會和諧穩定的立場,公平公正執法,該處罰的不處罰或者同事不同罰,甚至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社會就會失去了最起碼的公平正義,就會引發大量社會矛盾,破壞和諧穩定的良好社會環境。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矛盾凸顯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類社會矛盾頻頻發生,因勞資糾紛、醫患糾紛、環境污染、征地拆遷等問題引發的矛盾呈多發局勢,短期內難以根本扭轉,對行政執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深入推進,人民群眾法律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緊緊圍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這一著眼點、著力點,牢牢把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這一執法工作生命線,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增強執法素養、提高執法水平,堅定不移地做社會公平正義的促進者、社會和諧穩定的維護者,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3、強化人權意識,文明執法,保障人權。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營造和諧的人際關系,是時代的主旋律,是公正執法的根本。文明執法就是要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堅決糾正簡單、粗暴執法的問題,用群眾信服的方式執法辦案,使人民群眾感受到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使執法辦案獲得理解和支持,在執法辦案中展現警察隊伍的良好素質,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轉變服務態度,大力提高服務和執法質量,堅持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尊重保障人權。做到語言不粗俗、行為不粗暴、態度不蠻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盡可能融法、理、情於一體,切實解決「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的問題,將執法與群眾關系的矛盾向有利方向轉化,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使執法真正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❹ 什麼叫執法為民
將執法為民落到實處,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觀念。一切執法權力都是人民賦予,一切執法工作都要用以為人民服務。執法人員應當時刻把人民利益裝在心中,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執法的唯一目的,自覺摒棄特權思想,嚴禁以權謀私、欺壓群眾、執法犯法,用法律規范執法行為,用群眾評價衡量工作成績,始終做人民利益的守護者。
將執法為民落到實處,需要有扎實的業務基本功。「光說不練,不是真把式」。要做到執法為民,就要了解民情,掌握業務技能,熟悉相關領域的知識,做到在執法中不說外行話、不辦外行事,不靠身份混日子誤國誤民誤自己。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持續不斷的業務建設活動提高幹部的執法水平,以過硬的業務本領維護群眾利益,塑造良好形象。
將執法為民落到實處,需要不斷適應新形勢、採取新手段,更加有效地解決新問題。執法規范化、警務信息化,是近年來公安機關不斷創造良好業績的重要原因。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執法機關應大力加強以信息化為標志的系統能力建設,實現從「全民皆兵」「人海戰術」到專業化、智能化的轉變,以一個現代化的執法體系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服務。
❺ 如何樹立正確的執法為民思想,提高為人民服務意識
以下是完整答案,如果有字數限制,那麼只答大標題就可以了,具體內容可以不回答
一、端正執法思想,樹立法治觀念,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
執法思想是執法行為的先導。執法思想的核心問題在於執法的目的,也就是要解決為誰執法、為什麼執法和執法者為誰用權、為誰謀利的問題。因此,作為執法者,公安隊伍必須要有明確的執法目的和正確的價值取向,決不能為執法而執法。當前,我們公安隊伍在執法活動中,首先要弄清「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這一根本問題,通過強化宗旨教育,因勢利導地引領民警針對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偏頗作法,深入查擺,革除思想上存在的模糊認識,始終堅持「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理念,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革除個別民警以管人者自居、自認為高人一等的特權思想,堅決革除一些民警對群眾耍特權、抖威風、侵犯群眾利益的惡習,堅決克服為地方利益執法、為單位利益執法、為小團體利益執法、為個人私利執法、為經濟利益執法的錯誤思想和錯誤做法。堅持用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指導執法工作的方向、衡量執法工作的標准、改進執法工作的動力,整體促進執法理念的深層次轉變。
二、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轉變
嚴密的執法程序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規范執法行為,就是要把執法工作納入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軌道,使執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作為執法機關,公安機關要確保嚴格執法,不僅需要從實體上規范執法行為,更需要從程序上規范執法行為,因此,一方面要對程序意識淡薄這一當前公安隊伍執法工作上最致命的弱點,堅持在執法辦案中大力倡導樹立實體與程序並重的思想,並切實針對公安執法工作中一些重要環節和程序,精心制定科學具體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標准,並輔以網路實時報接案科技手段,不斷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公開公正,從源頭扼製程序違法問題;另一方面,嚴密的程序是防止權力濫用、確保執法質量的保證,但程序的嚴密並不等於程序的繁瑣。當前,部分執法程序過於繁瑣,間接導致影響執法效率,要本著制定執法程序必須在公正與效率之間尋找最佳契合點的原則標准,抓緊作好簡化、優化的工作,為逐步實現執法為民提供法制上的強有力保障。
三、加強教育培訓,從嚴管理隊伍,不斷提高執法主體素質
素質建設是公安隊伍建設的核心問題,沒有高素質的公安隊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執法工作。近年來,公安隊伍不斷提高「門檻」,將民警的教育培訓納入公安隊伍長遠發展的重要日程,大力強化民警教育培訓,以此來提高公安隊伍綜合素質特別是執法素質,以適應時代的要求。公安隊伍要將法律素質作為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質指標,大力強化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職業道德意識培養,使絕大多數民警能夠把外在的壓力變成內在的動力,把外部的強制要求轉化成為民警的職業習慣和自覺行動,不斷促進隊伍整體執法素質的穩步提升。
四、落實執法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積極建立責權分明的執法制度
落實公安隊伍的執法責任,就是要解決執法中「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問題;嚴格執法責任追究,就是要明確失職瀆職必須承擔的責任後果。責任與權力是相輔相成的,沒有無權力的責任,也沒有無責任的權力。從嚴格責任追究的角度出發,責任都必須是明確、具體、可區分和可操作的,既不能用集體責任來掩蓋個人責任,也不能用個人責任來替代集體責任。在當前,執法責任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就是個人責任虛無化、集體責任模糊化、領導責任擴大化的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內把執法者個人的責任具體化,把集體和領導者的責任明晰化。就執法權力與執法責任的關系來看,執法權力在一定意義上也是執法義務,因此,公安隊伍必須行使法律賦予的執法權力,放棄權力就是失職瀆職;同時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執法責任,逃避責任就是違法行為。在教育民警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待執法工作的同時,更要堅持「誰執法,誰負責;誰辦理,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明確執法責任,嚴格執法責任追究,做到「問責有人,查糾到位;不放不縱,不漏不枉」,保證執法結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強化執法監督,完善執法保障,努力創建良好執法環境
加強對公安執法行為的監督和保障是不分割的兩個方面。執法權力不受制約必然會被濫用,必然會對群眾利益和公民權利造成損害;執法保障是執法的物質基礎,缺乏必要的物質保障,就難以做到嚴格、公正執法。對執法權力的制約僅靠公安機關「自律」顯然是不夠的,必須通過「他律」,即來自外部的監督,才能防止權力的濫用和權力的異化。要進一步整合紀檢、監察、督察、法制、審計、信訪等內部監督力量,加大警務公開力度,主動接受外部監督,通過各級人大、檢察、監察機關的權力制約,普通公眾的權利制約,新聞媒體的輿論制約,在監督機制上實現自身建設與外部環境的良性互動。黨委、政府應把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堅決杜絕讓執法機關自謀生路、以權謀利的做法,為公安執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逐步對現行公安隊伍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實現公安「人、財、事」權的統一,從制度上解決執法保障上的多極化問題,減少地方保護主義對警察權的分割和對執法工作的干擾,並採取有力措施切實為基層減負降壓,改善民警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為堅持從嚴治警,確保「執法為民」創造良好條件。
❻ 怎樣落實執法為民的要求
一是要勤政為民抄;
二是要敢當公僕;
三是要文明執法;
四是要清正廉潔。
然後根據這幾個方面展開說下.
論述很麻煩,你自己結合展開就可以。當然,最開始你要寫明執法為民的基本定義。即「按照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要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各項工作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執法公正、一心為民。」
❼ 怎樣做好執法為公,執法為民
您好,我是這樣認為的,在執法為公上(要不怕犧牲勇於同各種犯罪做斗爭),在執法為民上(要不辭辛苦的為百姓盡量解決各種困難)!!呵呵
❽ 如何實現立檢為公執法為民
檢察機關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做到立檢為公、執法為民。這是衡量和檢驗是否真正學懂、是否真心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標志。當前,在思想上和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一、正確認識和行使檢察權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一切檢察工作都必須圍繞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來開展,既要充分行使法定職權,也要防止檢察權被濫用。檢察權是神聖的但不是至上的,是廣泛的但不是無限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范圍和內容、程序和手段都是由法律規定的,超出范圍無權監督,監督必須依法進行。還必須始終明確的是,檢察機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行使檢察權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必須切實解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這一根本問題,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真正做到心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為第一要務服務
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工作,為第一要務服務,是檢察機關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的根本途徑。當前要堅持「嚴打」方針,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寧;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重視發揮辦案和預防既治標又治本的作用;進一步強化訴訟監督,切實增強監督實效。要注意的是,既要牢固樹立為大局服務、為第一要務服務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又要嚴格依法辦事,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能脫離職責、超越職權搞「服務」。
三、把辦案質量作為檢察工作的生命線
辦案是檢察機關履行職責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形式。辦案質量不高,甚至辦錯案,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也就成了空話。辦100件案件,其中99件是對的,一件是錯的,從總體上可以說成績是主要的,但辦錯的那一件落在誰的頭上,都是100%的冤枉,甚至是滅頂之災。我們辦理各類案件,都必須把辦案質量作為生命線,堅持實事求是,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准」的原則,堅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辦案。
四、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
當前檢察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中存在問題,除了隊伍素質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是因為監督制約不夠。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監督者必須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不斷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制度,用制度保障檢察權的正確行使。要自覺把檢察工作置於黨的領導之下,主動接受黨的監督。要主動接受人大的監督,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虛心聽取批評和建議。要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的監督制約。誠懇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對於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的檢察機關和檢察幹警中存在的問題,要高度重視,認真調查,及時糾正,嚴肅查處。
五、隊伍建設是根本,也是保證
隊伍建設的關鍵是政治素質,核心是執法作風問題,突出的是要防止以案謀私、濫用職權的問題。當前,要結合「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教育活動,切實解決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提高幹警的政治素養和理論水平。要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增強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嚴把「進口」,疏通「出口」,優化隊伍結構,激發內在活力,提高整體素質。
❾ 如何做到依法公正文明執法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應做到:
1、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 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細化、量化行政裁 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 設和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3、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 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 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4、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加強黨內監督、人 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 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 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5、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
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 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 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
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 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 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6、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
(9)做到執法為民擴展閱讀:
嚴格是執法基本要求,規范是執法行為准則,公正是執法價值取向,文明是執法職業素養。
講法治必先講規范,促公正必先訂規范,執法行為沒有準則規范,就會導致執法隨意性、損害執法公信力。
規范執法是法治建設的題中要義、執法行政的關鍵環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核心保障。必須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原則,依法打擊處理各類違法犯罪,不斷提升群眾安全感。
按照標准化、流程化、精細化的要求,自覺規范權力運行,規范執法行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把制度建在法治的籠子之下。
從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環節入手,重點圍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不斷規范執法流程,完善執法程序,堵塞執法漏洞,用規范的制度「捆住」不作為亂作為的「手腳」。
針對執法中存在的濫用自由裁量權、同事不同罰、處罰畸輕畸重等顯失公正問題,科學合理地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防止出現「選擇性執法」、「傾向性執法」。
有效杜絕執法不公、隨意執法問題產生,確保在規范的制度面前沒有特權、不分親疏、人人平等,不敢亂作為、不能亂作為,人人都享受法治社會公平公正的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