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
㈠ 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簡介
非訴行政案件執行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後,行政相對內人既不申請復議容,亦不起訴,又不自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作出准予執行或不予執行的裁定後,在准予執行的情況下通過執行程序使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得以實現的制度。
㈡ 什麼是非訴執行案件
非訴行政案件專指對於具有執行內容的行政行為,具有起訴主體資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執行的制度。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6條的規定,我國現行的行政執行是以人民法院非訴執行為原則、以行政執行機關依法執行為例外的行政強制執行模式。而非訴訟行政執行案件作為人民法院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一種重要手段,在市場經濟日趨完善的今天,越來越起著重要的作用
㈢ 在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及執行中如何理解和適用
對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一般是指法院依行政機關的申請和《行訴法》第66條的規定,對未經訴訟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受理和審查的活動。其審查標准為:
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可執行內容?
二、是否有明確的被執行人?
三、行政執法文書是否確已送達當事人?
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有無超越職權范圍、濫用職權?
五、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足?
六、申請執行人為具體行政行為時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七、審查申請執行人所為具體行政行為程序是否合法?
八、行政處罰是否公平、適度?
九、行政機關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對這種審查是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的實質性審查,而非程序性審查,這就要求法院不僅要看行政機關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具 備,是否具備申請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條件,還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有事實依據、法律依據、行政機關是否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㈣ 人民法院對非訴訟行政案件執行申請的審查的內容是什麼
對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一般是指法院依行政機關的申請和《行訴法》第66條的規回定,對未經訴答訟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受理和審查的活動。其審查標准為:
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可執行內容?
二、是否有明確的被執行人?
三、行政執法文書是否確已送達當事人?
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有無超越職權范圍、濫用職權?
五、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足?
六、申請執行人為具體行政行為時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七、審查申請執行人所為具體行政行為程序是否合法?
八、行政處罰是否公平、適度?
九、行政機關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對這種審查是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的實質性審查,而非程序性審查,這就要求法院不僅要看行政機關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具 備,是否具備申請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條件,還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有事實依據、法律依據、行政機關是否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㈤ 非訴行政執行案被執行人可以看完整卷宗嗎
行政處罰復被執行人可以查看制案件檔案的,是有權利查看的。當事人對非訴行政案件執行裁定不服,是可以通過法定的途徑尋求救濟的。如,對准予或不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不管是作為申請執行人(行政機關或權利人)還是被執行人,應當均可以通過復議或者申訴的救濟途徑,也可以通過執行監督的程序得到救濟,如果裁定錯誤或執行錯誤,造成被執行人權益損害的,被執行人可以通過國家賠償程序尋求救濟。
㈥ 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可以執行和解嗎
非訴行政執行復案製件能否進行執行和解的問題,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訴訟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這一條款引伸到實際的案件執行中,作為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不適用「執行和解」的法律依據,導致在實踐中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執結率很低,影響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社會效果。
㈦ 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機關可以是行政機關嗎
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機關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機關。
2、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根據是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執行標的是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
3、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申請人是行政機關,被執行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但在特定情況下,申請人也可能是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
4、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既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
㈧ 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特點是什麼
1、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機關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機關。
2、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根專據是行政機關作出的行屬政處理決定,執行標的是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
3、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申請人是行政機關,被執行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但在特定情況下,申請人也可能是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
4、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既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
㈨ 什麼叫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非訴行政案件執行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後,行政相對人既不申請復議,亦不起訴,又不自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作出准予執行或不予執行的裁定後,在准予執行的情況下通過執行程序使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得以實現的制度。
(9)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擴展閱讀
非訴行政案件專指對於具有執行內容的行政行為,具有起訴主體資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執行的制度。根
據《行政訴訟法》第66條的規定,我國現行的行政執行是以人民法院非訴執行為原則、以行政執行機關依法執行為例外的行政強制執行模式。而非訴訟行政執行案件作為人民法院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一種重要手段,在市場經濟日趨完善的今天,越來越起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