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行政
㈠ 違反行政法律的規定,要承擔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行政責任: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㈡ 行政違法行為是指什麼
行政違法
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包括兩種情況:(1)職務過錯,即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類失職行為使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但還沒達到瀆職罪的程度。(2)行政過錯,即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如司機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有的學者認為行政違法在許多情況下,專指行政過錯,主張把職務過錯稱為紀律違法。[1]
中文名
行政違法
狹義
行政主體的違法
廣義
行政主體以及相對人違法
快速
導航
構成
分類
概念特徵
監督制約
名詞解釋
這一概念反映了行政違法的三大特徵:
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
1,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與民事違法和刑事違法不同,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只有當他們以行政法主體身份或以行政法主體名義出現時,他們的違法才能構成行政違法。
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2.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首先,行政違法具有違法性,它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侵害了受行政法保護的行政關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次,行政違法在性質上屬於一般違法,其社會危害性較小,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
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3.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並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構成
所謂行政違法構成是指構成行政違法必須具備的一切主觀和客觀條件的總和,它是確認行政違法行為從而追究其行政責任的根據。
行政違法的構成除了主體要件外,還包括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
主觀要件
行政違法的主觀要件是指行政違法主體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發生的主觀心理狀態。凡故意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都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心理狀態。過失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並且造成危害後果的,也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故意和過失是行政違法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主觀要件。所以,如果行為在客觀上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但不是出於故意和過失,而是不可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能認為是行政違法而追究行政責任。
客觀要件
行政違法的客觀要件是指構成行政違法的客觀事實情況。包括行為及其後果等。行為是行政違法客觀要件最重要的內容。行為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作為行政違法客觀要件的行為必須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所以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如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不構成行政違法。當然,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並不意味著必須產生一定的危害結果,危害結果只是某些行政違法(過失違法)必須具備的要件。在某些情況下,行政違法的確定並不取決於其是否具有直接的危害結果,而只要有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過錯行為就足夠了。
分類
對於行政違法,可以從不同角度作不同的分類。因為不同的分類有不同的意義,不同類型的行政違法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則。
(一)根據違法的程度,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實質性行政違法和形式性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不具備行政行為實質要件的行政違法,如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後者則是不具備行政行為形式要件的行政違法,如行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為的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
㈢ 行政違法行為是什麼意思
行政違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行政違法僅指行政主體的違法,廣義的行政版違法權還包括行政相對人違法。狹義說,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但尚未構成犯罪而依法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這一概念反映了行政違法的三大特徵:
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
1,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與民事違法和刑事違法不同,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只有當他們以行政法主體身份或以行政法主體名義出現時,他們的違法才能構成行政違法。
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2.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首先,行政違法具有違法性,它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侵害了受行政法保護的行政關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次,行政違法在性質上屬於一般違法,其社會危害性較小,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
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3.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並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㈣ 行政違法行為包括哪些
概括地講,行政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由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
行政違法行為的特徵有:(1)行為的主體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行為侵害的客體是行政管理秩序;(3)行為必須具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特徵。
㈤ 什麼叫行政違法 什麼叫違法行政
行政違抄法有廣義與狹襲義之分,狹義的行政違法僅指行政主體的違法,廣義的行政違法還包括行政相對人違法。我們採用狹義說。據此,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但尚未構成犯罪而依法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違法行政行為 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行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侵害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而尚未構成犯罪的有過錯的行為,如濫用職權、適法錯誤、程序違法等。
㈥ 什麼是違反行政紀律行為
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對行政機關內部的公務員及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尚不夠成犯罪,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反行政機關內部的紀律而採取的強制性制裁措施。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應受到懲罰的單位或者人員給予的行政制裁。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般有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行政拘留、停止營業、吊銷營業執照、撤銷商標、責令賠償損失、收取滯納金等。公民或者法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罰裁定的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於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對內部人員作出的內部行政制裁行為,這種行為不涉及行政管理的相對人,對行政處分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任免機關及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訴或者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監察法》所稱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監察機關揭發、控訴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監察對象的違紀事實,並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行政監察法》所稱檢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監察機關揭發、舉報其發現或了解的監察對象違紀的事實或線索,並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 監察機關在履行調查職責,即對違反行政紀律行為進行調查時,除可以採取履行法定職責的三項措施外,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四項措施,即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責令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有嚴重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執行職務。這四項措施只能在履行調查職責時採取,監察機關在履行檢查職責時不能採取這四項措施。監察機關在調查特定的一些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即調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以及其他涉及錢款的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除可以採取上述措施以外,經法定程序,還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監察機關在採取以上監察措施時,必須根據各項監察措施的特點,分清各項監察措施的層次,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適用范圍嚴格掌握,防止監察措施使用上的錯誤,更要防止濫用監察措施的情況發生,保證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 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是監察機關的又一項重要職 責。監察機關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案件應當按照違反行政紀 律案件調查處理程序(以下簡稱政紀案件調查處理程序)進行。 政紀案件調查處理程序,是監察機關在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定工作方式、規程和步驟的總稱。 根據《行政監察法》第三十條規定,監察機關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對違反行政紀律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審查;認為有違反行政紀律的事實,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予以立案; (二)組織實施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三)有證據證明違反行政紀律,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作出其他處理的,進行審理; (四)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id=615ni 你可以看這里吧將的比較詳細11!!!
㈦ 什麼叫行政違法
行政違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行政違法僅指行政主體的違法,廣義的行政違法專還包括行政屬相對人違法。
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但尚未構成犯罪而依法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這一概念反映了行政違法的三大特徵:
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
1,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與民事違法和刑事違法不同,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只有當他們以行政法主體身份或以行政法主體名義出現時,他們的違法才能構成行政違法。
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2.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首先,行政違法具有違法性,它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侵害了受行政法保護的行政關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次,行政違法在性質上屬於一般違法,其社會危害性較小,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
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3.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並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㈧ 行政違法行為有哪些
對於行政違法,不同類型的行政違法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則。
(一)根據違法的程度,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實質性行政違法和形式性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不具備行政行為實質要件的行政違法,如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後者則是不具備行政行為形式要件的行政違法,如行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為的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
區分實質行政違法與形式行政違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首先,從法律效力看,實質違法一般屬無效行為,從該行為發生之時即沒有法律效力,而形式違法一般屬可撤銷行為,它經有效補救可轉化為有效行為;其次,從法律後果看,實質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懲罰性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而形式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如撤銷違法)。
(二)根據違法的范圍,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內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越級指揮;後者則指外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公安機關非法拘留公民。
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在救濟手段上是有區別的:內部違法僅限於行政救濟,不受司法審查;而外部違法不僅可藉助於行政救濟,還可藉助於司法救濟。
(三)根據違法的形式,行政違法可以分為作為行政違法與不作為行政違法。
前者表現為積極地作出行政法律規范所禁止的行為,如稅務機關違法徵收稅款;後者則表現為拒不作出行政法規范所要求的行為,如工商機關對企業申請營業執照不予答復。
作為違法與不作為違法均是行政法律的規范對象。就行政訴訟而言,作為違法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對象,不作為違法同樣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對象。
(8)違反行政擴展閱讀:
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
1,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與民事違法和刑事違法不同,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只有當他們以行政法主體身份或以行政法主體名義出現時,他們的違法才能構成行政違法。
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2.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首先,行政違法具有違法性,它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侵害了受行政法保護的行政關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次,行政違法在性質上屬於一般違法,其社會危害性較小,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
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3.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並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