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名詞解釋
A. 抽象行政行為名詞解釋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管理對象實施的制定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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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行為是什麼
行政行為政府的職務行為
C. 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名詞解釋
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的對稱。指法律規范僅對行為目的、行為范圍等作一原則性規定,而將行為的具體內容、條件、標准、幅度、方式等留給行政機關自行選擇、決定而實施的行政行為。由於行政活動所涉及的社會情況紛繁復雜,行政法律規范規定得再詳細也無法窮盡,因此,行政機關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自由裁量的權力,才能有效地行使其行政職能。
D. 抽象行政行為的名詞解釋是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管理對象實施的制定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
E. 解釋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行政行為(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特徵是: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 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F. 什麼是行政行為
是指行政主體運用行政權對行政相對人做出的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G. 行政行為是什麼
行政行為是指由公共行政實體依據其行政法所賦予的權力,並針對一單獨個別的情況,作出版一個對外產生積權極或消極法律效果的決定或命令。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的發生時間,一般為告知之時,這是各國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H. 什麼叫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是由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做出的行為。行政行為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做出即對當事人產生拘束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
I. 名詞解釋:行政行為的公定力
行政行為一經做出,除自始無效外,即獲得有效性推定,在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撤銷之前,要求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對其給予承認、尊重和服從並不得根據自己的判斷對其無視、否定或抵抗的效力
J. 名詞解釋:1、要式行政行為。2、行政不當。
要式行政行為指法律規定必須以某種方式或形式進行的行政行為.
行政不當也稱行政失當,主要指行政主體的不當行為,它是專門針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