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方式
行政執法法律知識
一、行政執法的概念
行政執法是指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部門或者組織,在執法依據賦予的職權范圍內,直接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的影響其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行政監督等。
二、行政執法主體的概念
行政執法主體是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執法的組織。
三、行政執法類別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暫時性限制;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查封;對財物的扣押;對存款、匯款、有價證券等的凍結;強行進入住宅;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代履行;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執行罰;劃撥存款、匯款,兌現有價證券;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4、行政徵收:指行政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稅收徵收、建設資金費的徵收、資源使用費的徵收、管理費的徵收等。
5、行政給付:指行政機關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法賦予其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安置、撫恤金;特定人員離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費;自然災害、扶貧等社會救濟金及救濟物資。
6、行政確認:指行政機關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認、認可、證明、登記、鑒證,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1)確定。如頒發房屋產權證、宅基地使用證、專利證、商標專用證等;(2)認可。如對產品質量的人證等。(3)證明。如學歷、學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貨物原產地證明等;(4)登記。如產權登記、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等;(5)鑒證。如行政鑒定等。
7、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授權,對發生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平等主體間的特定民事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有:(1)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損害賠償糾紛是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要求侵害者給予賠償所引起的糾紛(如《水污染防治法》55條規定在水污染危害中受到的損失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根據當事人請求,由環保部門處理)。(2)權屬糾紛裁決。指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權屬糾紛的裁決。(3)補償性糾紛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4條規定拆遷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等可以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4)其他侵權糾紛裁決。
8、行政補償:指行政機關因實施合法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的權益損失,或是因相對人的社會利益而受到損失時,行政機關依法彌補相對人損失的一種行政救濟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土地徵用補償費、緊急行政行為補償費等。
9、行政獎勵: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授權單位、組織,或者法律、法規授予獎勵權的組織、單位,為更好地實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對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在物質精神上予以褒獎、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
10、行政監督檢查: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對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監督的行政行為。
⑵ 路政執法和交通綜合執法有什麼區別
路政執法包括在交通綜合執法,簡而言之交通綜合指法范圍較廣。
路政執法是指交通主專管機關屬及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對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對人所採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
交通綜合執法將原來的運政、路政、治理超限(不是超載),客運企業管理、車輛維修企業、駕校等行政執法權集中在一起。
拓展資料:
公路路政執法是交通行政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交通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也是路政行業管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中間環節。任何行政管理活動都可以事先管理與事後補救兩個過程。在前一個過程中,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預先設定行為規劃,主動地干予社會生活,調整社會關系。
在後一過程中,由於相對人對 具體行政行為提出不服,有關國家機關必須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作出維護或撤銷原決定的裁決,從而解決行政爭議。在這兩個過程中,行政執法起著承前啟後的作用,它是前已過程中能夠不可缺乏的中間環節,抓住這一環節,對於把握路政行業管理的全過程,實現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合法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⑶ 交通執法 不能怎樣執法
不能胡亂執法
不能因私執法
不能徇私枉法
按照法律法規執法就好了
規矩怎樣的就怎樣做
如果你在交通部門工作
那你應該知道
隨時也可以查得到
培訓不過關你也不能去執法的
⑷ 什麼是交通行政執法
「交通行政執法指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依法委託的事業組織、法律和法規授版權的組織在其權職權范圍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交通行政管理相對人作出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貫徹執行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社會性管理活動。廣義的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包括交通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
(4)交通執法方式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既存在由行政機關實施的情況,也存在由司法機關實施的情況,即行政機關和法院都可以成為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
它們之間的行政強制執行許可權的分配,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概括為"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為原則,以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為例外"。
這一行政強制執行制度是在總結各國行政強制執行制度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形成的。
但在現實中,許多行政機關違背這一法定原則,濫用強制執行權,往往給相對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如成都市雙流縣綜管辦強制拆除成都機場高速路兩側廣告牌案 。
⑸ 交通執法是干什麼的
交通行政執法的根本功能,是以嚴格執法為手段,確保高速公路暢行無阻、安全高效。它的本質是為民,讓人民群眾享受現代交通設施的便利,為人民生產、生活提速度、保安全。
從某個意義上看,一條高速公路線也是一條「群眾路線」,是人民群眾的「生命線」。群眾對高速公路的路況、設施、執法,有什麼期盼、什麼要求,作為執法者應當及時把握、認真研究、正面回應,並以此改進工作、轉變作風。
這些年,交通行政執法隊伍在貫徹「忠誠、堅韌、高效、務實、為民」核心價值理念的基礎上,建樹文化品牌、嚴守執法紀律、努力打造雷鋒式執法鐵軍。
(5)交通執法方式擴展閱讀:
對於交通行政執法而言,務實意味著不搞主觀主義、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而是以交通法規為執法依據,以群眾所思所想所盼為整改方向,使交通行政執法更實誠、更實在、更有實效,讓群眾感受到交通行政執法是為民、利民、惠民之舉。
首先,執法行為要實誠。隊員們正視在執法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和熱點,妥善處理執法中與少數民族管理相對人的矛盾,提高執法效率。對待駕乘人員要尊敬,不以執法者自居,不頤指氣使、拿架子、拿臉色、拿派頭,,而是以平等身份待駕乘人員。
即便是對違法駕駛員,也不能隨意呵斥,而是訴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對方真正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危害,認識到執法人員的實誠之心。
⑹ 交通執法隊是做什麼的
一,交通行政執法局的職能
1、對道路客運和貨物運輸操作,車站操作,初始維護操作以及逐步的駕駛員培訓實施行政許可。
2、頒發公路運輸從業人員行政許可。
3、負責車輛技術管理。
二,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執法職能
重點對公路行政管理,公路運輸管理,水路運輸管理,水安全監督,行政執法,行政干預等交通行政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三,交通行政執法文件,服裝執法車輛的管理
縣交通運輸管理局和縣公路局的執法人員都具備行政許可執行證書。
⑺ 交通執法和交警的區別
交通行政執法分運政管理、路政管理、航運管理、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等主回要從事的是道路運輸答市場秩序管理。
交通警察主要是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⑻ 交通執法和交警有何區別
交通行政執法分運政管理、路政管理、航運管理、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等主要從事的是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管理。
交通警察主要是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⑼ 交通執法是什麼
執法抄總隊隸屬交通行襲政部門,屬於行政執法單位,主要職能為:
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
市管國道省道路政和交通規費稽查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交通運政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交通安全設施、經營性停車設施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客運出租汽車、公共交通汽車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運政、路政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統一組織、指揮交通專項整治,承辦重大交通行政執法案件;
處理交通行政執法投訴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