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庭審記錄
『壹』 行政訴訟庭審的七個環節是什麼
1.開庭前准備階段。准備事項主要有:
(1)召開合議庭准備會議。
(2)傳喚、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公告。
2.出庭情況審查階段。審查的內容是:
(1)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2)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
(3)書記員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入席;請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入席。向審判長報告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說明法庭准備工作就緒,請審判長正式宣布開庭。
(4)審判長宣布開庭。
(5)宣布案由、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審判長宣布開庭後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可以提出迴避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駁回迴避申請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迴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對申請人的復議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復議申請人。
3.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的內容是:
(1)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宣讀答辯狀。
(2)當事人陳述和詢問當事人。
(3)詢問證人、審查證人證言材料。
(4)詢問鑒定人、勘驗人,審查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5)審查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當事人在法庭上有權提出新的證據,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者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合議庭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審判長即可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進入辯論階段。
4.法庭辯論階段。法庭辯論的順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再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然後雙方相互辯論。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應在原被告發言後再發言。法庭辯論由審判長主持。當審判長認為應該查明的事實已辯論清楚,即可宣布結束辯論。審判長在按順序征詢原、被告的最後的意見後,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5.合議庭評議階段。在評議時,合議庭成員可以平等地表明自己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合議庭成員意見不一致時,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按多數意見作出裁決。評議過程製成評議筆錄,評議中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由合議庭全體成員簽名。
6.公開宣判階段。行政案件無論是否公開審理,都應當公開宣判。能夠當庭宣判的,由審判長在休庭結束,恢復開庭後當庭宣判,並在一定期日內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不能當庭宣判需要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應當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當事人判決書。在宣讀裁決後,應告知當事人發送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時間及提起上訴的有關事項。
7.閉庭。由審判長宣布閉庭。
『貳』 行政訴訟庭審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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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行政訴訟二審庭審流程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
也就是說一審要開庭審理,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公開審理。注意不公開審理也要開庭審理。
二審法院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也就是不開庭審理。
『肆』 行政訴訟二審可以查看庭審筆錄嗎
可以查看
『伍』 行政訟訴開庭後其庭審記錄要不要原被告雙方簽字
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或者是行政訴訟,只要參加開庭的人發言最後都要簽字。
『陸』 行政訴訟庭審的七個環節
行政訴訟庭審的七個環節分別是:
開庭前准備階段。
准備事項主要有:
(1)召開合議庭准備會議。
(2)傳喚、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公告。
2.出庭情況審查階段。
3.法庭調查階段。
當事人在法庭上有權提出新的證據,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者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如果合議庭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審判長即可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進入辯論階段。
4.法庭辯論階段。
5.合議庭評議階段。
6.公開宣判階段。行政案件無論是否公開審理,都應當公開宣判。
7.閉庭。由審判長宣布閉庭。
拓展資料: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它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有:
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3.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4.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5.使用民族語文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6.辯論原則
7.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8.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柒』 行政訴訟第一審庭審程序包括哪些階段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版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一種有效方法。
第一審程序包括:起訴、送達、答辯、組成合議庭、開庭(宣讀起訴書、答辯書、提供證據、雙方質證、法庭調解、最後陳訴)判決。
結果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證據確實充分,與法有據的,就會依法作出駁回的判決。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就會作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被告行為,或者另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1、主要證據不足;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3、違反法律程序;4、超越職權;5濫用職權;明顯不當。
『捌』 行政訴訟庭審筆錄
時間
地點
審判長
...
『玖』 行政訴訟案開庭後需在多長時間內宣布判決結果並通知當事人
這個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層面的規定。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只是規定一審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建議程序在45日內審結,二審需要在3個月內審結。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9)行政訴訟庭審記錄擴展閱讀:
刑事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但由於自訴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個人合法權益的輕微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對這類案件的審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規定:
(1)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應製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但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偵查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3)自訴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對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應記錄在案,對自訴人申請撤訴的一般應予准許。但自訴人撤訴後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4)開庭時,自訴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按撤訴處理。
(5)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提起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提起反訴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
2、反訴提起的時間是在法院對自訴案件宣告判決前;
3、反訴的對象是本案的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同自訴人起訴的事實有關。
反訴案件應當與自訴一並審理,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如果對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判處刑罰,應根據各自應負的罪責分別判處,不能互相抵銷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