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執法規范化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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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涉案財物,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依法扣押、調取、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等方式提取的與案件有關聯的財物。主要包括:取保候審保證金,扣押或查繳的現金和其他財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違禁品,行政案件預交款,行政復議保證金,抽樣取證的財物,以及執法實踐中依法保存的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財物。非涉案財物,又稱代為保管財物,是指公安機關日常工作中除涉案財物外,出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安全等因素考慮,由公安機關代為保管的與案件事實無關聯的財物。包括在接處警、案件調查過程中現場棄置的財物,群眾拾遺的財物,無主財物以及違法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的合法財物。
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規范與否直接關繫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公安機關的形象,加強對執法環節財物的管理,是保障刑事、行政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和推進公安隊伍建設的需要,為此,公安機關審計部門聯合紀檢、督察、法制等部門應加強對執法環節財物的專項審查監督力度。從歷年審計調查情況看,多數一線執法單位能遵守國家財政法規和省廳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現就公安機關在執法環節財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探討,以尋求共同解決途徑。
一、 存在的問題
1、收取涉案財物的程序不規范。多數發生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對於暫扣標的較大,違法者又是外地人員的情況下,為了保證隨後的行政處罰能順利執行,往往採用未裁先收手段;有的屬於超范圍收取預交(暫扣)款,根據有關規定,《浙江省行政執法預收(暫扣)款票據》的使用范圍:一是治安調解解決醫療費和損害賠償需侵害人預交部分款項的;二是違反治安行政管理的行為人因客觀原因需要在案件處理期間離開案發地,願意預交部分款項聽候公安機關處理的;三是辦理刑事、行政案件中的各類保證金。但在實際執法工作中,對於賭博、賣淫嫖娼等案件一般都對違法嫌疑人要求預交款項;有些暫扣款項由於證據單一,明知無法按法定程序處理,但為了種種原因,還是責令當事人先交預交款;有的扣押款項只有一份筆錄,無完整案卷,有的單位甚至連筆錄都沒有,缺乏扣押合法性,屬於違規扣押。
2、涉案款項處理不及時,造成長期掛賬。主要是:1 )、對暫扣預交款項、暫扣物品處理不及時,如有的辦案單位對十多年前扣押的款項未得到處理,二至三年扣押款未及時處理的情況較普遍。該退還的未及時退還當事人,根據《證據登記保存和行政沒收的程序規定》,對預交款應在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處理結果,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財物退還當事人,否則就是違規扣押。由於各種原因,有的單位未對扣押款項及時處理,造成現在無法處理。2)、對刑事案件取保候審保證金處理不及時。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取保候審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有的在取保候審期滿後,嫌疑人已被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取保候審保證金未及時退還。3)、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保證金處理不及時。從審查情況來看,已超過二個月復議期限或超過三個月行政訴訟期限的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保證金的筆數較多,數額較大,有的嫌疑人認為只要交了保證金就萬事大吉,逃避執行行政拘留。根據有關規定,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公安機關應沒收或部分沒收保證金,行政拘留繼續執行。
3、調動移交環節存在漏洞。在民警調動時,未嚴格執行交接制度,移交手續不規范,填寫項目不全,未將有關涉案財物案卷及時整理後交出,致使部分案卷無法尋找,到檢查時原經辦人與現經辦人就相互推諉,互不認帳,無法查證扣押財物的合法性。在基層單位內勤人員調動時,未經縣局財務人員到場監交,有的內勤對單位資產、財務等賬目未與縣局後勤財務部門核對平衡,就草草移交給接任者,而接任者又沒仔細逐項核對校驗,致使賬目不清、責任不明。
4、執法財物未按規定及時移交和處置。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辦案單位未將扣押的財物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後勤部門集中保管。基層單位在提取涉案財物後,就放在單位內部自行保管,有的單位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等存放數量較多,因沒有專用場所,露天存放,經日曬風吹雨打而遭損失。有的貴重物品,如金銀手飾、筆記本電腦、書畫、手機等,因體積較小,就隨意存放在辦公室內由民警自行保管,特別是在調解各類民事糾紛過程中收取的待處理預交款,因要隨時發放給受害人或返還給當事人,就留在民警身上,不上交單位內勤集中保管,這些現象容易出現墊支、挪動等問題。根據涉案財物管理相關規定,對應交由公安機關後勤部門保管的涉案款項、變價款和涉案物品,憑有關法律文書、決定書填寫《財物移交登記憑據》,在24小時內交存指定銀行賬號和主管公安機關的後勤部門驗收保管。基層單位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等客觀原因,可適當延長移交時間但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二是主管部門對移交的財物未及時處置。公安機關主管部門設立或指定的物品集中保管場所,場地面積往往有限,若不及時對各單位上交的財物進行上繳財政處理,日積月累,會形成大量的待處理物品,只能堆放在棚屋外,風吹雨淋,會使財物腐銹造成損失。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在通知原主或公告後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後上繳國庫或依法變賣、拍賣後,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5、未落實專人負責、統計、保管等管理制度。有的辦案單位對財物未確定專人保管,而是實行誰辦案誰負責的做法,辦案民警私自保管涉案財物和非涉案財物。有的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後,一些與案件無關的隨身攜帶物品,如汽車、摩托車、筆記本電腦、手機、現金等財物往往滯留在辦案單位或經辦民警身上,由於代管財物未隨案、隨人移交,日子久了,也容易出現被挪用、丟失等問題。有的單位未設立涉案財物和非涉案財物明細登記台賬,一些涉案財物未及時錄入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信息系統,辦案民警交來的財物就隨手放在內勤辦公室,導致時間一長,連財物的來源、數量、當事人、扣押理由等都無法查清,有的未設立財物保管室和保管專櫃分類保管,此類現象易滋生違法違紀問題。
6、在接收、保管、處置財物等環節存在缺陷。基層單位上交財物到後勤部門進行集中保管時,對財物應用照片或錄像進行固定,對貴重細小物品以自封包的形式封存,在自封包上註明封存財物的名稱、數量、案由、時間、編號等祥細內容,移交時後勤保管人員與移交人應當面清點並在封口上簽字。但在審查時,發現倉庫內存放的貴重物品未按規定裝封和履行監交手續進行共同簽字,給財物的管理工作留下安全隱患;在保管方面,對金銀及其製品、珠寶、珍貴文物等物品未逐案逐件編號和設立專櫃專箱進行分類保管,也未定期對倉庫內的財物進行盤點、核對,時間一長,物品底數就不清;有的物品已上交財政部門,但未及時在保管登記台賬上核銷,造成賬賬、賬實不符。在處置環節,有的基層單位對扣押的時令性強、鮮活、易腐變物品,未及時與財物主管部門銜接妥善對其作出變賣、拍賣處理造成財物損失;有的財物扣押後交到後勤部門保管,最終案件沒有成立,在法定時間內對當事人處理依據又不足,退還又覺不妥,這樣就留在公安機關,後勤主管部門到了一定時間後,上交財政又不行,導致保管物品越積越多,給公安機關對財物處置工作帶來困難。
7、行政收費和罰沒款收入未及時上繳銀行財政專戶。有的基層單位位於邊遠地區,轄區內無設有特定上繳的銀行專戶機構,平時解繳款項不方便,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數額又不多,就將平時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自行保管在單位保險箱內或以私人名義開設存單,等達到一定數額後集中上繳到城區銀行專戶。這有涉嫌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罰沒收入的行為,同《收支兩條線》和《浙江省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相違背。
二、原因分析
產生問題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主觀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觀方面的因素造成,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領導重視不夠,存在重業務、輕財物管理的思想。由於公安業務繁重,人員緊張,疲於應付各種業務考核檢查,對執法質量抓得很緊,而放鬆了對執法環節財物的管理;有的基層單位苦於抓經費的落實,對於一些賭博、賣淫嫖娼案件涉案款項能扣押的則先行扣押,而忽視了扣押款項的合法性、合規性,致使扣押的財物一時無法及時處理,造成了長期掛賬。
2、領導存在「新官不理舊賬」思想。對自己任期內的財物比較重視,做到能清理的及時清理,但對前任領導留下的財物不夠重視,就象「傳家寶」一樣任任下傳。各級公安機關對基層單位執法檢查監督較多,而對執法環節財物管理情況監督較少,使基層領導對財物的管理產生思想上的偏差,造成財物處理不及時、不徹底,留下死角。
3、辦案人員執法觀念淡薄,責任心不強。一線執法民警對有關涉案財物的管理規定掌握不是十分清楚,在日常辦案過程中,隨意扣押現象較普遍,一切從方便辦案的角度出發,忽視了相應程序規定和要求,致使一些案件無法及時處理甚至根本無法處理,等人一調走,就把爛攤子拋給原單位,而接任者又「事不關已、高高掛起」,時間一長,連案卷和一些扣押物品都無法找到,給財物的處理帶來困難。
4、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現有關於執法環節財物管理方面的法律規章等規定都比較粗泛,可操作性不強,沒有具體的細化管理辦法和操作指南,給執法環節財物管理工作帶來不便。特別是在執法辦案中產生的大量非涉案財物,如何進行管理,沒有具體規章制度可供參考。
三、管理建議和對策
1、強化學習,提高素質。公安機關各級領導和全體民警要以2007年公安部「三考」為契機,掀起學法高潮,認真學習《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浙江省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樹立依法執行職責和公平公正執法觀念,強化辦案過程中的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和人權意識,依法扣押和處理涉案財物,切實提高執法環節財物管理水平。目前基層公安機關雖然經費緊張,財政保障有限,但也不能在財物扣押和支配上動手腳,應摒棄「唯錢辦案」的觀念,自覺加強對執法環節財物的管理。為全面提高基層執法單位領導和民警對財物管理水平,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就財物管理方面的知識,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重點解決基層辦案單位財物管理無序、管理責任不清以及如何保管、移交等具體問題。
2、建章立制,規范管理。要按照上級公安機關對執法環節財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邊查邊改、邊改邊建的辦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涉案財物與非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執法財物倉庫保管規定》等規章制度。在執法工作中,對扣押的涉案財物要嚴格按照有關審批程序辦理手續,實行祥細的項目登記,並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財物持有人當面點清,註明情況,列出清單,按涉案財物與非涉案財物分設台賬,實行專人登記和管理,該移交的要及時移交,該上繳的要及時上繳,合法規范的處理財物。貫徹執行縣局制定的《公安民警交接工作制度》,要求中層領導幹部的離任調動,由政治處委託審計部門進行離任審計調查;單位內勤人員的調動,公安機關後勤財務人員要到場監交;對民警的調動除交接清資產、財務外,對於涉案財物的案卷要整理完整後向原單位交出,嚴格執行移交手續。
3、各施其職,發揮職能。執法環節財物的管理是個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工作,為使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軌道,公安機關各職能部門要整合資源、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公安機關後勤部門作為涉案財物與非涉案財物的主管部門,對執法單位票據的領取、使用、注銷情況,規費收入和罰沒收入遵守「收支兩條線規定」情況,涉案財物與非涉案財物的登記、移交、保管等情況應加強監督和指導;財務部門應定期將暫扣款總賬與各執法單位暫扣款明細賬進行核對,確保賬賬相符,如發現錯漏賬項和未調整賬項,應及時調整平衡。法制部門應嚴格把好執法關,特別對涉案財物扣押環節的合法性、合規性和處理的及時性等方面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防止出現先收後裁、超范圍收預交款、隨意扣押財物。對於超過一年期限的取保候審保證金和超過二個月復議期限或超過三個月行政訴訟期限的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保證金,有必要在期滿前的適當時間,通過相關途徑督促提醒,確保「二項保證金」得以及時清理。
4、加強監督,防患未然。要樹立「全面監督,不留死角」的審計理念,進一步拓展審計思路,延伸審計觸角,通過有效整合紀檢、督察、法制、審計、後勤等部門資源,聯動協作,強化監督,定期對基層單位執法中涉及的財物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實時監控網上涉案財物管理系統情況。要根據基層單位財物登記台賬、案卷記載財物的數量,進行實地清查盤點,通過以賬查案、以案查物、以物查人的方法,排查在執法環節上存在的紕漏和過錯。具體可通過後勤專管倉庫財物台賬資料與各單位上交的移交清單、已上交財政處理的賬單進行比對,結合實際盤點的庫存數,看有無存在賬實不符、底數不清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糾錯,問題性質嚴重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② 公安機關三項建設工作心得體會
公安機關三項建設工作心得體會
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最終目的是人民群眾得實惠。這與當前全國公安機關緊鑼密鼓開展的「三項建設」(執法規范化建設、公安信息化建設、和諧警民關系建設)有密切聯系。「三項建設」是公安部黨委在深入總結公安機關「三基」工程建設經驗基礎上,為推動公安事業長遠發展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
,是公安機關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新期待的最新、最有力舉措。因此,公安機關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當務之急,就是扎實、全面地推進「三項建設」。
一、執法規范化建設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是公安機關對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的積極回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也是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職要求和價值所在。執法規范化建設就是以全面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為目標,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下大力氣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要突出五個重點:一是強化民警執法意識,提高民警執法能力;二是強化執法責任,健全完善執法制度;三是強化執法審核,加強規范執法的監督;四是強化執法保障,打牢規范執法的基礎;五是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
二、警務信息化建設是公安工作的一場新革命,也是當今時代對建立現代化、高效能警務的必然要求。信息時代的到來,給公安工作帶來了一場全面而深刻的革命——公安信息化。這場革命,打破了公安工作對傳統發展路徑的依賴,在警務運作、公安執法、隊伍管理等方面開辟了新的科學發展路徑。加快實施公安信息化建設是實現公安工作跨越式、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我認為,公安信息化建設要抓住三個關鍵:第一、既要瞄準集約高效目標,通過完善基礎網路,優化應用系統;又要不斷完善公安警務信息體系,逐步形成公安信息「大集中、大整合、大共享」格局。包括建設智能化綜合指揮系統、建成集約化信息中心資料庫和完善基礎通信網路設施建設。第二、既要確保擁有豐富、准確、鮮活的信息資源;又要不斷提升民警運用信息系統的實戰能力。具體要把握好「廣辟信息來源,嚴把信息質量關,加強信息維護和培訓信息人才」這四個環節。第三、既要不斷強化網上作戰意識,構築網上作戰平台;又要不斷完善運行機制,建立適應現代警務要求的公安信息運行新機制。不斷引導廣大民警樹立「向信息要戰鬥力」的理念,著力研究和探索建立網上作戰信息應用機制的途徑和方法,逐步完善信息預警、快速反應、信息導偵和信息防控等機制。
三、和諧警民關系建設是促使廣大群眾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安機關「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理念的直接體現。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諧警民關系是構成和諧社會的要素。當前,由於少數民警違法違紀或執法不當,被新聞媒體曝光或過度渲染,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導致部分群眾對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古人說「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就要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改起、從人民群眾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以良好的業績和形象取信於民,夯實公安工作群眾基礎。一要加強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打牢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思想基礎。二要提高公安民警業務素質,練就為人民服務的本領,改善公安機關的形象。三要加強公安隊伍作風紀律建設,增強警務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綜合服務水平。
四要深化「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消除警民之間溝通渠道上的障礙,縮短警民之間的距離。五要加強宣傳陣地建設,積極實施公共關系活動,主動化解警民誤解、沖突所引發的形象危機問題。
③ 求一篇關於" 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心得體會"的範文.....1500字左右
就是,內網搜去,公安論壇里,很多的
④ 跪求一片 關於學習公安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
2010年下半年在Xx市公安局、Xx分局、所領導帶領之下Xx派出所民警迅速參與到所里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學習活動
在現代國家裡面警察與公眾打交道最多執法人員警察形象往往代表了政府形象過去曾長期出於權利本位管理意識之下特權觀念影響深遠而今已經邁入前所未有之巨大轉型中新時代以法制為政府運行基本規則權利本位意識在社會層面上日益成長當特權觀念遇到了人民日益增強權利意識矛盾與沖突難以避免這就對公務員隊伍有了更高要求而警察作為公務員隊伍中特殊群體對自身要求就要更加嚴格要知道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夠自信為國家經濟發展保駕護航並不裝備有多麼先進而靠抓防範破案輝煌成績靠嚴格半軍事化管理體制和合理而嚴格警察紀律條令在紀律條令中比較系統規范主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今年6月21日起實施《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一步系統規范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紀律以及人民警察對違反紀律行為給與處分部門規章《紀律條令》共3章31條結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實際設定了76種具體違法違紀行為以及適用處分涉及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執法執勤、內務紀律等這些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處分設定充分體現了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職業特點體現了公安機關從嚴治警剛性要求
新頒布紀律條令在所領導大力宣傳下有了進一步認識了解到新紀律條令從三個對原有警察紀律條令做了更改:一體制上面有了很大創新監察機關派駐同級公安機關監察機構經派出它監察機關批准可以調查下一級公安機關領導人員違法違紀案件這公安系統管理一項重要創新舉措既解決了長期制約公安機關監督工作瓶頸問題又延伸了公安監督工作觸角拓寬了監督領域另一新警察紀律條令對危害行為加大了處分力度「五條鐵規」等法律條款加大了處罰力度最後一新條令也擴大了適使用人員對象對鐵路、交通、民航和海關等系統和機關公安民警做了規范拓寬了紀律條令使用范圍
自今年下半年起在Xx公安局Xx分局領導帶領之下Xx派出所在所里迅速開展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大學習活動一領導對進行了思想動員與集中學習相結合教育和學習方法為此我所領導於8月26日、9月13日、10月20日多次開展了集中思想教育培訓將《條令》製作成解析帶讓民警隨身攜帶讓在茶餘飯後抓住空閑閱讀《條令》內容同時領導也將紀律條令解讀與案件解剖相結合讓每個民警深刻認識到違反紀律條令嚴重後果夯實了紀律條令在民警心中重要位置既加深了對《條令》理解又起到警燈長鳴作用
只有貫徹落實了執法現代化建設尤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因不當執法而引發不穩定因素才會減少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水平才可以得以提高人民警察光輝形象將真正得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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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涉案財物,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依法扣押、調取、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等方式提取的與案件有關聯的財物。主要包括:取保候審保證金,扣押或查繳的現金和其他財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違禁品,行政案件預交款,行政復議保證金,抽樣取證的財物,以及執法實踐中依法保存的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財物。非涉案財物,又稱代為保管財物,是指公安機關日常工作中除涉案財物外,出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安全等因素考慮,由公安機關代為保管的與案件事實無關聯的財物。包括在接處警、案件調查過程中現場棄置的財物,群眾拾遺的財物,無主財物以及違法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的合法財物。
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規范與否直接關繫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公安機關的形象,加強對執法環節財物的管理,是保障刑事、行政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和推進公安隊伍建設的需要,為此,公安機關審計部門聯合紀檢、督察、法制等部門應加強對執法環節財物的專項審查監督力度。從歷年審計調查情況看,多數一線執法單位能遵守國家財政法規和省廳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現就公安機關在執法環節財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探討,以尋求共同解決途徑。
⑥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心得體會
內容預覽:隨著民主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法律越來越成為社會有序活動的專重要規范和屬有力保障。作為推動民主法治進程的公安機關,本身就是法律的實施執行機構,不僅要帶頭學法、自覺守法,更要正確用法、規范執法。一、抓住觀念更新這個先導,用正確的理念引導執法規范觀念是行動的先導和指南,決定是行動的方向。為此,該局始終把觀念更新放在規范執法的首要位置,組織民警開展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認真進行思想解放大討論、紀律作風整頓,不斷糾正民警在思想觀念上的偏差和誤區。通過持續不斷地思想教育,全體民警充分認識到,公安機關的基本活動是執法活動,公安民警的基本行為是執法行為,規范執法不僅是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長遠發展的基礎工程……
⑦ 執法記錄儀攝錄規范流程的心得體會
近年來,全國交警系統已普遍使用執法記錄儀,實踐證明,推廣使用執法記錄儀這項科技強警措施對於強化基層交警部門執法證據意識,提高基層交警執法的震懾力和公信力,促進隊伍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上級部門也多次下文規范使用和管理,如近期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關於印發《山西公安交警系統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等。作為處在執法第一線的基層交警部門,必須加強民警對使用執法記錄儀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率,規范其使用和管理,及時收集固定證據,記錄各類事件現場處置情況,實現文明執勤、規范執法,防範和減少執法不嚴、不當。現結合基層交警部門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實際情況,試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粗淺認識。
一、執法記錄儀在執勤執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固定證據。執法記錄儀是一款具有同步錄音錄像功能的攜帶型執法取證設備,對一些瞬間滅失的違法事實可以及時取證固定,在現場執法中至關重要。如:開車時手持接打電話、機動車故意遮擋號牌後撤除、違法超車、壓線、駕駛人在現場違法停車拒絕立即駛離等這些違法行為當事人拒絕接受檢查處罰的,如果沒有有力的證據,在糾正處罰時執勤民警將十分被動。
(二)規范執法。交通警察上路執勤執法、處理交通事故具有點多、線長、分散、難於集中管理等特點。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能夠客觀真實地記錄交通警察執勤執法全過程,是考核、評價、監督交通警察出勤、辦事、執法、辦案和遵規守法的重要依據;是交通警察加強自我約束,規范執勤執法言行,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三)保障權益。民警在路面執勤和接處警的過程中,經常會碰到不配合民警執法,對民警無理取鬧妨礙正常執法的,或等引起路過群眾圍觀時候卻上演「無間道」,博取圍觀群眾的同情,甚至抓住執勤民警的一些口誤或者不當的行為,惡意攻擊中傷民警。如果民警正常使用執法記錄儀並提前告知違法行為人,使其意識到自己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將被錄音錄像,直接會使其收斂不良舉動,同時有效減少信訪投訴,對一步樹立交通警察公正廉潔的執法形象,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執法記錄儀使用的現狀及問題
執法記錄儀通過錄音、錄像、拍照的形式收集固定證據,記錄各類事件現場處置情況,在保證還原事件真實性的同時,也規范了民警的執法行為,對推動基層交警部門執法規范化建設起到積極作用。但結合大隊日常的執法檢查中,民警在使用執法記錄儀過程中,在管理執法記錄儀聲像資料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
(一)認識存差距。部分民警對執法記錄儀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存在誤區,片面地認為執法記錄儀只是對執法民警的一種監督措施,忽略了執法記錄儀對自身的保護作用,在路面執勤執法時佩戴率和使用率不高。部分民警只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進行了證據固定,未對從查糾到處罰的全過程進行攝錄;部分民警對交通違法處罰進行了記錄,卻忽視了對交通違法行為人採取強制措施時也要記錄交通違法事實、證據和實施強措,從上崗開始至下崗結束沒有不間斷攝錄執勤執法活動的全過程。
(二)使用不熟練。部分民警的業務水平不高,攝錄的影像資料質量較低,不能滿足證據要求。如有的資料只有圖像沒有聲音,有的影像資料圖像缺少執法時間;有的影像資料圖像切換太快,不能完整呈現違法現場;有的拍攝角度光線不足看不清車輛號牌、駕駛人等關鍵證據等。
(三)設備待改進。執法記錄儀在設計、性能上尚存優化空間。以我隊正在使用的執法記錄儀為例,民警按要求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位置,由於執法記錄儀比較笨重,攝錄出來的圖像經常被反光背心遮住、在民警移動中容易出現攝像頭不能對准中心現場等情況,必須拿在手上拍攝才能取得比較好的效果,但民警拿在手中又不方便檢查證件、製作文書等。電池容量也有待增加,提高拍攝時長。
(四)管理有缺陷。在執法記錄儀聲像資料管理、執法監督上有待進一步整合。如支隊目前配發的「V2警翼執法記錄儀」,其雖然具備小巧、便攜、經濟的優點,但一方面其電池耐用度不度,另一方面其在管理上沒有專門的系統軟體支撐,不便於「一人一檔」、集中管理調用的管理方式。而大隊目前使用的「警翼執法記錄儀」,其具備工作站和系統軟體的管理功能,但一台工作站只能支持十幾台記錄儀的存儲和上傳,大隊目前共有10個股、所、中隊,一百多台執法記錄儀,需要十幾個工作站,再加上系統後台管理軟體和硬體,是一筆巨額的成本。而沒有一套好的管理系統軟體,在執法記錄儀的監督管理方面必然帶來欠缺。
三、規范執法記錄儀使用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思想引導,增強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意識。要教育廣大民警認真學習貫徹省總隊、市支隊和上級公安機關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各項部署要求,進一步增強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提升法律法規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教育引導基層民警必須摒棄舊的執法理念,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保障意識、勇於接受監督意識,要讓廣大民警認識到執法記錄儀首先是保護民警的,其次才是監督、規范執法行為的,讓廣大民警敢於在鏡頭面前執法。同時也以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決定在全省交警系統全面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工作方案為契機,全面配備、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使路面執勤執法、事故處理和機動車查驗時等崗位的民警配發率達到100%。
(二)加強技能培訓,提高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能力。執法記錄儀能否更好的促進執勤執法工作開展,關鍵是民警在執勤時能否正確、規范地使用。因此,在向民警配發執法記錄儀後,首先要做好操作應用培訓,要從檢查執法記錄儀的電量及內存情況、校正日期時間、攝錄站位、及時上傳錄像、清空內存、簡易故障排除等方面詳細教授民警,拍攝時將記錄儀佩戴在正確位置或手持,調整到好的角度使用,記錄儀在背光、夜間等環境下拍攝效果較差,不要在背光環境下拍攝,夜間拍攝注意將紅外設施開啟,保障記錄時畫面清晰、聲音清楚,能夠將攝錄的資料切實作為證據使用,經過系統學習和培訓,強化後台技術支持,保證民警在執法工作中能夠正確、規范地使用執法記錄儀。
(三)加大資金投入,升級硬體和優化後台管理系統。執法記錄儀應集數碼攝像、數碼錄音、數碼照相、對講通訊四大功能於一身,無需手持,一鍵式操作,高像素,需具有超強存儲功能、夜間拍攝能力、防水防震防塵功能和強勁電源,有效預防拍攝時間短等各種弊端,設備滿足長時間連續攝錄需要,確保執法活動正常拍攝,好的執法記錄儀可以使民警執法工作如虎添翼。同時,建議由支隊統一對各大隊現有的管理工作站和後台管理系統改進升級,以中隊為單位放置工作站,中隊指定聲像資料管理專員,負責工作站接收民警執法記錄儀聲像資料,將後台管理系統升級至支隊建立伺服器大存儲、後台管理授權和監督,各大隊指定部門負責對聲像資料的調取查閱許可權、存儲、刪除、拷貝等進行具體管理,防止聲像資料被擅自刪除、丟失、外泄。
(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效率。由於執法記錄儀管理和使用還處於起步階段,為此要在嚴格管理和使用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指定聲像資料管理專員按照「一人一檔」要求,為每位民警建立個人執法記錄儀電子檔案,並根據執法記錄儀編號、警員信息、使用時間進行分類建檔存儲和檢索,健全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維修、報廢、管理情況的相關流程和制度,將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納入民警執法質量考評和績效考核內容,專人負責監督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情況,切實做到人人都能正確使用和愛護執法記錄儀,促使民警做到「出警必攜帶、處警必使用」,共同將執法記錄儀的功效發揮到最佳,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⑧ 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警察的心得體會
「為何從警、如何做警、為誰用警」這個入伍之初就接受過的新兵教育內容,本應是每一名官兵銘記在心的道德操守,如今卻作為專項課題大討論。也許,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當前部分官兵在當前物慾橫流的社會環境下,理想信念發生扭曲,從而不得不再將根本重提,重塑官兵理想信念准則。
穿上軍裝,便肩負著責任。身為一名黨員、一名軍人,我想,從警做警的根本原則還在於「清廉做事、干凈做人」,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廉潔自律意識,不斷增強反腐倡廉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耐得住寂寞,扛得住誘惑,抵得住人情,管得住小節,時刻提醒自己把好「思想觀、金錢觀、人情關」。
物不自腐,蟲無以生。面對當前形形色色的誘惑,我想若不保持的堅定的信念和高潔的心性,一念之非、一動之妄便會腐蝕心性,致使在反腐斗爭中敗下陣來,對此,結合身邊現實案例,我認為要真正管好自己,必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在形象上自重。各種案件給我最大的警示便是「得意忘形之時,便是身敗名裂之日」,很多時候也許我們在身處逆境時更能保持清醒的頭腦,反倒是一切順利時便容易飄飄然而忘乎所以。時刻提醒自己,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實實工作,看中自己的人生,珍惜自己的榮譽,
塑好自己的形象,這才是一名共產黨員應有的素質體現。-
在思想上自省。沒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風上的廉潔。拒腐防變首先要從思想上把好防微杜漸的關口,堅持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注重點滴養成,做到防範於未然,做事之前問問是否對得起自己、對得起家人、對得起單位,通過三省吾身,確保做到「一念之非即遇之、一動之妄即改之」,築起一道思想上的鋼鐵長城。
在紀律上自警。前車之鑒、後事之師,面對發生在身邊的反面典型,不僅要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更重要的是要做到警鍾長鳴。法律之前,沒有特權,我們身為執法人員,更應該明白做到知法懂法、執法守法,在用法律約束別人的同時,先看看自己是否站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在工作上自勵。既然選擇了這份職業,就應當對得起身上的軍裝,在日常工作中,要時常用高尚的精神激勵自己,本著服務的理念,干凈做人,凝聚民心,團結群眾,奮發向上,真正把精力用在工作上、用在學習上。
總之,自我總結在從警之路上,要做到「無愧」二字,就必須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自覺打掃頭腦中的灰塵,使自己耐得住寂寞、扛得住誘惑、頂得住歪風、經得起考驗,才能真正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得好,用的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