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法規
❶ 法律規定長期居住一般要求是多少年
一般一年以上。
❷ 居住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近年出台對我國居住區建設產生重要影響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很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物業管理條例》《房屋登記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 土地登記辦法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 《建設部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建設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建設部關於印發<國家重點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設部、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小城鎮建設技術政策>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等。
❸ 居住權法律認定
如果有居住權,也是物權法的規定內容,民法通則里什麼時候有過居住權這版三個字。。。物權法里權沒有規定居住權,所以大陸是沒有居住權這個概念的。。。在中國,你是沒有房屋土地的所有權的,或者說中國的房屋所有權是用益物權而不是完整的所有權。。。
如果是拆遷公司強拆,你可以去民事法院起訴他們,要求他們排除妨害。如果是政府強拆的行政行為,那就呵呵了,依照規定你應該配合完成執法,然後去復議,復議失敗再上訴到行政法院。。。
❹ 經常居住地的法律規定
一種適用方法是以受訴法院的標准為准,以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為例外,戶口作為確定城鎮和農村居民的唯一標准;第二種方法是以受訴法院的標准為准,以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為例外,戶口不作為確定城鎮和農村居民的唯一標准,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居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規定來確定經常居住地,進而確定一部分城鎮和農村標準的適用。就上述的兩種方法,在中國法院中一般用第一種者為多數,以第二種者為例外。
其實法律的內涵是為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的司法解釋等文件。大量的人員流動,有的農村居民到城鎮打工,有的城鎮居民到農村承包土地,對於這部分人來說,人身受到傷害如何處理,適用什麼標准進行賠償。第二種方法的應用無異解決了這個問題,既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又解決了上述的問題。有的省級法院已出台了相關的指導意見、有的法院內部出台了指導規則,比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的《2004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這是一份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性文件。該《紀要》要求:「農村居民到城鎮、城市務工、生活、學習,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居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規定,可以按經常居住地更高的標准確定賠償。」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精神和社會實際,對人身損 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進行統一規范,重點對城鎮居民范圍作出了具體概定。 該法院規定下列情形的農村居民視為城鎮居民,按城鎮居民標准予以賠償:進城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職業滿一年的;進城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職業人員的同住家屬(父母、配偶、子女)滿一年的;城鎮近郊的農村居民,以在城鎮務工、經商為業的;農村居民靠積蓄或供養在城鎮購房或租房生活一年以上的。 對於現在各級法院作出的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適用指導規定,立法部門應當就此作出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避免在法律適用上因法院不同、法官理解不同等原因產生的判決大相徑廷的情況。
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規
1980年9月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公布施行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❻ 辦公性質的房屋能不能居住,違反什麼法規,宣傳可以居住違法嗎謝謝
如果辦公室已經不用了,你可以通過租住的形式居住,不違反法律。如果辦公期問,不可以在裡面居住,違反單位規定,但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