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執法流程圖
⑴ 蚌埠衛生許可證流程!
辦餐館必須辦理以下證件:
申請開餐館需要前置審批,即在工商部門拿到營業執照前,必須先得到衛生許可證和環保部門的排污許可證。
以個體工商戶開一家小餐館為例,具體程序是這樣的:先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工商所登記名稱,記住這只是登記一個名稱,還沒到申領工商營業執照的時候。因為在領取工商執照之前,必須先到轄區內的環保部門和衛生監督所申領排污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的申領:先到轄區環保局辦證處申請,受理後,工作人員會上門去檢查指導。領取排污許可證的兩個必須條件是:樓上不能有居民住宅;污水要能納入市政污水管道。上門檢查的工作人員會根據營業面積的大小來決定裝何種抽油煙機。自己買了家用的抽油煙機或者環保沒有認可過的抽油煙機都不行。辦證處的工作人員提醒:在決定租下一個店面或是裝修之前,最好向環保部門咨詢一下。比如,有的店主在開店裝修時,排煙口或廚房的窗口正好對准了後面的住戶,即使管理部門一時不知,後面的居民還是會去投訴,最後往往得再花錢調整。
衛生許可證的申領:找到轄區內的衛生監督所申請受理,接著要讓餐館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在檢查和培訓合格的前提下,主要看以下幾方面:一是衛生設施是否完備,主要指消毒、清洗設施;二是加工場所和營業場所面積比例是否達到。不同地段的餐館,比例要求會不一樣,事先咨詢還是必要的。
工商營業執照:拿到這兩個證後,就可以憑這兩個證及相應的房屋租賃證明、身份證,去工商所申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了。
按照規定,在開業之前,還需要向消防部門進行消防申批,這需要在裝修的時候就向所在轄區申請。
稅務登記: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要向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地稅稅務登記號。帶上營業執照的副本及復印件,還有經營者的身份證。個體工商戶開的小餐館,要交5%的營業稅。另外需交城建稅、教育附加稅,稅額是營業稅的11%,還有一部分其他的稅額,所佔份額非常小。
如果不辦衛生許可證,就是違法的,衛生監督部門可依法查處.
⑵ 衛生行政許可的辦理程序具體是
1申請材料: 1.《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1份); 2.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企業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任命文件(原件1份); 4.經營人員的健康證明文件(二級(含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體檢記錄或健康證;體檢除常規項目外,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及培訓記錄(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5.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必須是由申辦者簽署,並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蓋章確認),營業場所、倉庫為自有物業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如:《營業執照》、《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名稱查詢證明》等); 7.保健食品衛生和質量管理制度(復印件1份); 8.已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或定型包裝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的企業,可提供該許可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2辦事程序 開辦發證審批 受理申請材料——現場驗收——做出是否核發《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3辦理條件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保健食品衛生和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經營人員經健康檢查合格; (三)具有與所經營保健食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保健食品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四)符合《市開辦保健食品經營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的要求 (見附件四)。 。要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衛生許可證. 你去工商,他們就會告訴你怎麼做的.一般營業執照需要提供你的場所租賃合同復印件,房主產權證明復印件(我們這地方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也行),身份證復印件,還有就是銀子了. 我們這邊像你這樣搞吃的,還要體檢才給發衛生許可證.
⑶ 如何管理衛生監督檔案
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5.1 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建設檔案
5.1.1 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遵守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規、政策、標準的承諾文件
5.1.2 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目錄,有關文本及適應性分析報告
5.1.3 職業衛生管理方針、目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5.1.4 職業衛生年度評估報告
5.1.5 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的相關文件包括機構設立的書面文件、有關會議紀要和工作記錄
5.1.6 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相關組織的書面文件
5.1.7 專(兼)職職業衛生人員檔案,包括書面聘用(任命)文件、個人資質文件和個人專業檔案
5.1.8 年度生產經營整體規劃和目標分解、考核文件
5.1.9 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以及評估報告書面資料
5.1.10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制度書面文件
5.1.11 生產經營財務報表
5.1.12 工傷保險繳納憑證(工傷保險號)
5.1.13 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職業衛生基本情況一覽表;
—生產工藝流程圖;
—職業性有害因素分布圖;
—原輔材料名稱及用量清單;
—技術、工藝清單;
—有毒有害物質清單;
—作業崗位清單;
—勞動者名冊;
—歷年有毒有害因素動態監測結果匯總表;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表;
—職業病病人名單;
—疑似職業病病人名單;
—職業禁忌證患者名單;
—職業禁忌患者調離人員情況清單;
—職業病防護設施清單、運轉及維護記錄;
—其他有關資料。
5.1.14 書面的崗位操作規程(或崗位的作業指導書)
5.1.15 工種台賬
5.2 前期預防的檔案
5.2.1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包括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留檔);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5.2.2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檔案包括
—建設項目清單(按年度列):
—建設項目立項批文;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委託書;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衛生審查申請資料(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進行衛生審查);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整改情況資料(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對防護設施設計進行修改時)。
5.2.3 建設項目衛生審查檔案包括
—衛生審核意見書;
—設計資料衛生審查文件;
—衛生行政部門批復文件。
5.2.4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檔案包括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託書;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
—分期建設的建設項目,應同步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整改情況資料;
—對本項目具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批文。
5.3 材料和設備管理檔案
5.3.1 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工藝、技術和材料的文件以及適應性報告
5.3.2 設備管理檔案包括
—設備管理制度書面文件;
—一般設備台賬;
—設備中文說明書;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台賬;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日常運轉記錄;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修記錄;
—應急救援設施配備檔案;
—應急救援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應急救援設施維修記錄。
5.3.3 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包括
—危險化學品台賬;
—危險化學品中文說明書;
—主導原材料供應商的承諾文件;
—主導原材料供應商的名單;
—主導原材科供應商的資質證明;
—主導原材料供應商提交的主導原材料清單;
—主導原材料供應商與用人單位合同書;
—危險化學品合格證明文件;
—危險化學品的中文物質安全數據清單(MSDS);
—危險化學品的有關毒性成分檢測報告。
5.3.4 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管理檔案包括
—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台賬;
—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中文說明書。
5.4 工作場所管理檔案
5.4.1 生產布局平面布置、豎向布置圖
5.4.2 合同檔案包括
—勞動合同文本;
—外包合同文本;
—承包合同文本;
—集體合同文本;
—集體合同簽訂程序文件;
—承包單位資質、管理體系文件證明。
5.4.3 報警裝置管理檔案包括
—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場所報警裝置配備檔案、班前檢查記錄、定期檢查記錄、維修記錄;
—放射工作場所報警裝置配備檔案、定期檢查記錄、維修記錄;
—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儲存報警裝置配備檔案、定期檢查記錄、維修記錄。
5.5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檔案包括
—工作場所管理制度或作業環境監測制度書面文件;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管理制度書面文件;
—職業有害因素的監測點分布圖;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委託書;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方案;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評價報告書;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上報材料復印件。
5.6 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檔案
5.6.1 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5.6.2 個人防護用品采購計劃;
5.6.3 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記錄,包括發放周期、使用方法、維修方法、保養方法等告知內容;
5.6.4 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督促使用檢查記錄;
5.6.5 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標准、適用性評價報告。
5.7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7.1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包括
—職業健康監護制度書面文件;
—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資質證明;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評價報告;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借閱登記和復印記錄;
—投訴記錄。
5.7.2 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上崗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在崗期間職業監護檔案;
—離崗時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應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7.3 職業病危害事故檔案
5.7.4 崗位津貼(保健費)發放記錄
5.7.5 職業禁忌證勞動者管理檔案包括
—職業禁忌證人員名單;
—職業禁忌證處理記錄檔案。
5.8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檔案
5.8.1 應急救援預案檔案包括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演練記錄、演練評估報告或總結。
5.8.2 現場急救用品管理檔案包括現場急救用品配備檔案、定期檢查記錄、維護或更新記錄、適用性評價報告。
5.8.3 沖洗設備管理檔案包括沖洗設備定期檢查記錄、維修記錄及適用性評價報告。
5.8.4 泄險區管理文件
5.8.5 輔助設施檔案包括淋浴間、更衣室配備檔案及物品存放專用間管理檔案。
5.9 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5.9.1 職業衛生培訓計劃
5.9.2 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檔案(通知、教材、試卷、考核成績等)
5.9.3 在崗期間職業衛生培訓檔案(通知、教材、試卷、考核成績等)
5.9.4 上級單位培訓通知、培訓合格證
5.10 職業病診斷管理檔案包括
—職業病病人診斷病例檔案;
—職業病病人治療、復查、康復療養記錄;
—職業病診斷、診斷鑒定證明書;
—職業病病人調離通知書;
—職業病病人調離記錄;
—職業病病人勞動能力鑒定結果;
—職業病病人安置記錄。
5.11 群眾監督檔案包括
5.11.1 建立工會組織
—工會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文件;
—上級工會批准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結果的文件;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相關文件;
—工會會議記錄和工作文件;
—女職工檔案。
5.11.2 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路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路組織機構圖;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活動記錄;
—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記錄;
—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文件、記錄和上級工會組織「三同時」審查驗收記錄;
—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文件和主管部門工作記錄。
5.11.3 開展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活動
—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活動計劃;
—工會宣教工作文件、記錄;
—工會開展群眾性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活動的檔案或記錄;
—建設項目清單和工會「三同時」審查驗收申報表。
5.11.4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定、會議文件;
—「民主評議、廠務公開」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工作報告和職代會審議決議。
5.11.5 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
—用人單位與工會平等協商會議紀要。
⑷ 拉麵簡易製作流程圖辦衛生許可證用
一、申請資料根據行業性質不同應包括:
(一)餐飲業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5)生產經營場所周圍30米內環境平面圖(註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圖(包括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牆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築材料,各種設備、衛生設施及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新建、改建、擴建單位的《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500m2以下餐飲業不要求提供);
(7)加工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8)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制度(學校食堂須提供學校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9)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登記表(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0)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二)、公共場所: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公共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材料復印件;
(5)公共場所周圍30米內環境平面圖(註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各種設備、衛生設施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應設消毒專間的公共場所還要提供消毒專間平面圖(需標明消毒專間面積和各種消毒設施位置、消毒設備型號、規格);
(7)新建、改建、擴建單位的《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可書》和《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8)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相應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報告,使用自備井水的公共場所還應提供生活用水的水質檢驗報告;
(9)公共場所通風設施及情況;
(10)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11)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登記表(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2)其它應提供的資料。
(三)、集中式供水設施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單位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的自建供水設施還需提供委託合同或協議及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4)、衛生管理組織及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制度及操作規程;
(5)、供、管水人員健康檢查證明登記表(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6)、單位總平面圖及生產車間平面圖(包括平面布局圖、設備布局圖、通風排氣系統圖、生產場所排水系統圖、水處理工藝流程圖、管網平面布局圖、管網系統圖等,其中供水管道用藍色標明,污水管道用紅色標明);
(7)、水源防護及廠區環境衛生情況;
(8)、制水工藝流程及設備情況,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凈化消毒情況;
(9)、水處理劑、除垢劑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索證情況(提供許可批件復印件);
(10)、水質化驗室人員及儀器設備、水質檢驗情況,水源水和出廠水水質檢驗報告書;單位自建集中式供水設施無水質檢驗能力的,應提供委託檢驗合同或協議(被委託單位需具備水質衛生檢驗資質);
(11)、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水質衛生檢測報告;
(12)、集中式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協議及有清洗消毒資質的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提供能夠證實確實進行清洗消毒的證明材料,集中式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記錄(包括消毒具體方法、時間、消毒人員);
(13)、新、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還應提供水源選擇可行性論證綜合評價報告(水源水質評價報告書)、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認可書;單位的《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14)、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四)二次供水設施:
(1)、二次供水衛生許可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託合同或協議及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3)、衛生管理組織及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員健康檢查證明登記表(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5)、二次供水設施場所平面圖、水質生產、儲存、水處理、消毒設備及防護情況;
(6)、供水管線情況(其中供水管道用藍色標明,污水管道用紅色標明);
(7)、水質化驗室人員及儀器設備、水質檢驗情況,水源水和出廠水水質檢驗報告書;單位自建二次供水設施無水質檢驗能力的,應提供委託檢驗合同或協議(被委託單位需具備水質衛生檢驗資質);
(8)、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水質衛生檢測報告;
(9)、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協議及有清洗消毒資質的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提供能夠證實確實進行清洗消毒的證明材料,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記錄(含消毒具體方法、時間、消毒人員);
(10)、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設施項目還應提供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認可書;
(11)、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二、提交的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資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交的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資料除衛生許可申請書和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使用格式文本外,其它資料應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中文使用宋體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
(二)材料中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塗改。其中由企業提供的材料應逐頁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無公章的,加蓋企業法人或負責人印章)。復印件應註明與原件一致。已取得衛生許可單位超過有效期重新辦理衛生許可證時,同時提供食品衛生監督量化等級評定材料的,相同部分可不再重復提交;
(三)所有申請資料應一式二份按規定順序裝訂成冊提交。
受 理
一、阿克蘇市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負責受理阿克蘇市衛生局公共衛生許可事項,並將衛生許可有關政策依據、程序、期限、收費以及需提交的全部資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進行公示。實行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要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得使申請人徒勞往返。衛生許可受理中心擬設2個受理窗口,保證各受理窗口不空崗。
二、受理人員受理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時,應當製作《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對申請事項是否需要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衛生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製作、送達《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市衛生行政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製作、送達《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但申請材料中涉及技術性的實質內容除外。申請人應當對更正內容予以書面確認;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人員應當即時或者在接收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製作、送達《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
三、對於受理的申請資料,受理人員應將衛生許可申請書中基本情況錄入微機,申請、受理兩步操作程序予以通過。
四、依法需要對申請單位資料進行技術審查和現場驗收的,科長於1日內批示轉辦科室,受理人員於1日內將申請資料轉入相應監督科室。
現場審查驗收
一、監督科室收到申請資料後應在5日內指派兩名以上監督員完成現場審查驗收等全部工作。
二、承辦監督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其配套規章、標准、規范有關規定,對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現場審查驗收。現場審查時應製作現場檢查筆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員和申請人員分別簽名,申請人拒絕簽名的,承辦人員應當在記錄上註明拒簽情況或理由。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進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衛生許可評定,製作《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衛生許可評分表》。
三、現場審查驗收合格的,承辦監督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填寫《衛生審查意見書》,報主管領導審批。
四、現場審查驗收不合格的,承辦監督員應提出可行性改進意見,製作《衛生監督意見書》,送達申請單位。同時在規定時限內將現場審查意見和不予通過現場審查的理由和依據填寫在《衛生審查意見書》中,報主管領導審批。
五、主管領導審批後,承辦科室專人負責將全部資料送衛生許可受理人員。
審批報送與證件發放
一、現場驗收審查資料在規定時限內返回,市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將全部檔案資料於2個工作日內報通知申請單位。
二、現場驗收審查資料未在規定時限內返回,受理人員製作《稽查通知書》於2個工作日內報市衛生監督所稽查法培科。
三、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2日內通知申請單位。
四、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單位在5日內到行政服務中心將衛生許可證件取回。
變更與延續(復核)
一、被許可人在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滿前要求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應當向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提交《衛生許可變更申請表》、工商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文件、原衛生許可證原件(正、副本)、復印件及有關人員身份證明等資料。
二、被許可人依法需要延續衛生許可有效期(復核)的,應當在該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被許可人的生產經營場所衛生條件、設施、衛生防護措施等未改變與原許可審批一致的,由申請單位提交證明和衛生許可延期(復核)申請書,可不再提交衛生許可申請資料。被許可人生產經營場所衛生條件、設施、衛生防護措施等與原衛生行政許可審批不一致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申請衛生許可。
三、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收到衛生行政許可變更、延續(復核)申請後,應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關於衛生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辦理。
辦理時限
一、本規定中所列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二、特殊營養食品和強化食品需要根據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結論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進行檢驗、檢測、鑒定及專家評審所需的期限。檢驗、檢測、鑒定及專家評審所需的期限不計算在衛生行政許可期限內。
⑸ 關於衛生管理的辦法,拜託
這里有個 北京新橋外國語學校衛生管理制度模板,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修改修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為了加強學校的衛生管理,給廣大同學和教職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特製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個人衛生:
要求:
⑴校服統一,內外衣干凈整齊;
⑵做到五不:不留(染)指甲、不染(燙)發、不化妝、不帶飾物、男生不留長發;
⑶做到四勤:勤洗手(飯前便後用流動水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換衣服。
各班生活委員負責協助班主任按照上述要求監督本學生的日常個人衛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學校學生處、學生會、醫務室每周聯合對各班級學生的個人衛生進行檢查,並做檢查記錄。
二.教室衛生:
范圍:教室內外牆壁(屋頂)、地面、門窗(窗簾)、桌椅、黑板、燈管、三角台及室內設施等。
標准:按照學校衛生檢查考核標準的內容進行檢查考評。
要求:①每天教室要開窗通風(冬季每天不少於三次),保持教室內空氣新鮮;②每天由值日生打掃衛生(不少於三次)。
三.環境衛生(公共場所):
責任劃分:
⑴一、二、三、四樓樓道、樓梯、廁所的衛生由白振賢負責;
⑵語音教室由總務處和高三(2)、(3)班負責;
⑶口語教室分別由高一(2)、(4)、(5)、(6)班負責;
⑷圖書館由李婷負責;
⑸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機房由趙娜負責;
⑹音樂教室由呂縝負責;
⑺物理實驗室由李馨負責;
⑻化學實驗室由劉鵬飛負責;
⑼留學生補課教室由高一、二留學生負責;
⑽洗衣房由高三留學生負責;
⑾學生宿舍、浴室由楊玲負責;
⑿校園保潔區由各班級按劃分范圍負責;
⒀教師宿舍由居住在本寢室的人員負責;
⒁辦公室由本室工作人員負責;
⒂留學生宿舍由金蓮玉負責。
要求:
責任人要在上述范圍內做到:
⑴要保持本責任區內干凈、整齊,地面、牆壁、黑板無污漬、無痰跡、無紙屑、無廢棄物;
⑵窗明己凈,經常開窗通風換氣;
⑶洗手池、便池、污水池每天刷洗,每周要進行消毒;
⑷教室、圖書館、機房、辦公室等要保持整潔,在每周中午進行大掃除並根據使用情況進行消毒;
⑸宿舍內每天輪流值日,保持室內床上、地下物品碼放整齊,無塵土、無污漬,經常換洗床單、被罩、枕巾等,經常晾曬被褥,並經常對其環境進行消毒。
四.食堂衛生:
建立健全食堂衛生管理工作制度(包括:衛生、安全、崗位責任等),做到制度上牆,人人皆知。
炊事人員需持有有效健康證,經培訓後上崗,健康證到期應及時續辦。
要搞好個人衛生,每周洗澡、換衣服、剪指甲。
進入操作間之前要洗手消毒,穿好工作服、帶好工作帽。
食品容器、冰箱、案板、刀具要生熟分開並有標識。
學校實行分餐制,每餐後要對餐具進行消毒清洗,每日對案板、炊具、食品容器等也要進行消毒清洗。
對腐爛變質食品要及時處理,絕不可繼續食用,以免發生食物中毒。
把好食品購進關,購買蔬菜、肉(禽)類、糧食及其它食品地點、場所要相對固定,並索有許可證備查。
備有滅蟑螂、老鼠、蚊蠅的葯品、設備,隨時消滅。
操作間、成品間、分餐間、餐廳的衛生要每天小搞,每周大搞,定時做環境消毒。
五.衛生檢查:
每周一早晨學生處、學生會生活部、校醫聯合對學生的個人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凡個人衛生不合格的每人扣1分,檢查記錄情況在校會上公布,予以點名批評;對無衛生不合格人的班級給予加分、表揚。
每周對各班級教室內和保潔區的衛生進行檢查或抽查,按照衛生檢查考評標准進行檢查和記錄,根據各班級總評的得分情況排出名次,在每周校會上進行講評,對衛生好的提出表揚,頒發流動紅旗,對衛生差的提出批評督促其改進。
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炊事員的個人衛生、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進行檢查或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於屢次糾正不見明顯改進的,學校將對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及相應的處罰。
對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隨時進行檢查。每周五下午課後由學生會生活部進行全校衛生大檢查,並做檢查記錄,問題嚴重的在校會上點名批評,給予扣班級分的懲罰。
六.衛生宣傳:
學生處、學生會生活部、校醫共同配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條件做好衛生保健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根據疾病的發生和傳染病的流行趨勢,適時採用板報、廣播、校會、家長會、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宣傳衛生防病知識。
建立衛生檢查宣傳網路,定期召開各班級生活委員例會,貫徹教委對學校衛生工作的要求,講評衛生情況,宣傳防病知識,組織開展活動。
附:衛生工作檢查宣傳網路圖
七.疾病的預防與控制:
根據教委的有關規定,每年組織學生進行身體檢查。
按照國家計劃免疫的要求組織學生、教職工進行各類疫苗的預防接種。
堅持對在校生每天進行晨、午檢。生活老師每天觀察住宿學生體溫變化,如有不適及時採取措施,凡是體溫高於37.5 C的學生均需與家長聯系,送往醫院診治,不留校和留宿。
對因病缺勤的學生和教職工進行登記,跟蹤治療情況,每周進行一次匯總。
發現病(疫)情實行層層報告制度:病人——生活委員——班主任——校醫——校領導、區教委防控辦、地區醫院保健科——區疾控中心。
出現疫情要在衛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根據疫情的程度和范圍採取及時、有效的消毒措施,切斷傳染源。
發現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例,要及時送到指定醫院進行篩診排查,若高熱並伴嚴重呼吸道感染的病人,要呼叫120送往指定醫院診治。
學校設立隔離室,對傳染病和傳染病疑似患者以及體溫超過38 C並伴有感染症狀的人員實行隔離觀察,以防傳染他人造成疫情擴散。
儲備至少足夠一周用的消毒葯品以及常用應急葯品。
保證信息渠道暢通,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
八.衛生防病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學校衛生防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全方位協調,學校成立衛生防病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陳燕冰
副組長:王淑珍、劉國仙
成 員:陳毅驪、史 征、崔曉霞、劉 英、胡文宜、
趙仁姬、陳曙光、郭曉鳳、賴 儷
2005年2月修訂衛生檢查考評標准
為了給同學們營造一個衛生整潔的學習環境,同時培養大家良好的環境保護意識和衛生習慣,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班級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和抽查,每周進行評比,向衛生好的班級頒發流動紅旗,在校會上予以表揚,並作為本學期評選先進班級體的重要依據。現特製定對各班級衛生檢查的考評標准:
一.檢查內容:
主要檢查六個方面的衛生整潔情況:
1.教室內外牆壁(包括屋頂)
2.教室內地面
3.教室門、窗、窗簾
4.教室內桌椅
5.教室內黑板、燈管
6.各班級在校園內的衛生責任區
二.等級標准:
學校衛生檢查以百分製作為考評標准,評分標准按四個等級劃分,每個等級以15分為起評線,衛生責任區以25分為起評線,滿分為100分,其等級分別是:好(15分),較好(12分),一般(7.5分),差(0分);衛生責任區:好(25分),較好(20分),一般(12.5分),差(0分)。
總評標准:總分100分的為好,99—80分的為較好,79—50分的為一般,50分以下的為差。總評分數在95分以上的班級可獲得本周的衛生流動紅旗。
三.評分細則:
內容 等級 分值 評 分 細 則
牆壁 好 15 無污漬及塗抹、刻畫痕跡,與學習有關的張貼物張貼美觀整齊
較好 12 無明顯污漬及塗抹、刻畫痕跡,與學習有關的張貼物張貼基本美觀整齊
一般 7.5 有少量輕度污漬及塗抹、刻畫痕跡,與學習有關的張貼物張貼凌亂
差 0 有較多明顯污漬及塗抹、刻畫物,亂貼與學習無關的張貼物
地面 好 15 無污漬、紙屑、痰跡、垃圾、廢棄物
較好 12 無明顯污漬、紙屑、痰跡、垃圾、廢棄物
一般 7.5 有少量污漬、紙屑、痰跡、垃圾、廢棄物
差 0 有較多明顯污漬、紙屑、痰跡、垃圾、廢棄物
門窗窗簾 好 15 干凈、明亮,無污漬、油漬、塵土
較好 12 比較干凈、明亮,無明顯污漬、油漬、塵土
一般 7.5 不夠干凈、明亮,有少量污漬、油漬、塵土
差 0 不幹凈、明亮,有較多明顯污漬、油漬、塵土
桌椅 好 15 無污漬、刻畫物及踐踏痕跡,碼放整齊,間距均勻
較好 12 無明顯污漬、刻畫物及踐踏痕跡,碼放基本整齊,間距基本均勻
一般 7.5 有少量污漬、刻畫物及踐踏痕跡,碼放欠整齊,間距欠均勻
差 0 有較多明顯污漬、刻畫物及踐踏痕跡,碼放無序
黑板燈管 好 15 無污漬及亂寫亂畫,課後黑板擦得干凈,燈管無塵土
較好 12 無明顯污漬及亂寫亂畫,課後黑板擦得比較干凈,燈管基本無塵土
一般 7.5 有少量污漬及亂寫亂畫,課後黑板擦得不夠干凈,燈管有少量塵土
差 0 有較多明顯污漬及亂寫亂畫,課後黑板擦得不幹凈,燈管有較多塵土
衛生責任區 好 25 無污物、垃圾、紙屑、痰跡、廢棄物
較好 20 無明顯污物、垃圾、紙屑、痰跡、廢棄物
一般 12.5 有少量污物、垃圾、紙屑、痰跡、廢棄物
差 0 有較多明顯污物、垃圾、紙屑、痰跡、廢棄物
北京新橋外國語學校2005年衛生工作計劃
2005年我校的衛生防病工作在鞏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同時要進一步抓緊,不能有絲毫鬆懈。要在市、區教委、衛生局和衛生監督所的要求指導下,在學校班子的領導下,繼續以保證師生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各類傳染病的發生,大力抓好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學校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為工作重點,為全校師生營造安全、衛生、穩定、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現特製定工作計劃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
在已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進一步補充完善學校衛生監督、疾病防控等方面的有關制度,對現有的制度和傳染病的防控預案做必要的補充修訂,使之更為切合實際。同時根據學校的行政設置和人員變化調整各類領導小組成員和工作流程圖,使工作線條更為清晰流暢,工作目標和責任更為明確。
二.進一步抓好疾病的防控工作:
1.按照國家計劃免疫工作的要求,組織學生進行計劃免疫以及上級要求的傳染性疾病的預防接種工作,力爭使計劃免疫的預防接種率達到80%以上。同時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組織和登記發卡工作。
2.按照教委的要求,做好組織學生進行一年一度的身體健康檢查工作,完善學生的健康檔案,協助教務處完成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健康檔案部分的輸機工作。
3.在區教委體衛中心和醫療衛生部門的指導下,除積極做好學生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工作外,還要採取措施按照預案的要求把好每一環節關,加強對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杜絕傳染病在我校的發生流行。
4.繼續堅持晨午檢制度,責成專人對因病缺課的學生(教職工)每天進行登記,每周進行匯總,跟蹤病情發展和治療情況,及時了解掌握每個師生的身體健康狀況。
5.督促學生每天進行體育鍛煉,時間不少於30分鍾,課間操時間除特殊情況外教室里一律不許留學生。
6.搞好教室、校園內以及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各班教室、衛生區和共用教室由各班級負責;宿舍由宿舍長負責,本宿舍同學輪流值日;其他公共場所的衛生責成專人負責打掃。要求:衛生要每天一般搞,每周大掃除,平日保持好;衛生責任要到人到位不留死角,學生會生活部負責監督檢查並做記錄。
7.按照學校衛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對教室、宿舍、浴室、食堂、衛生間等進行消毒,對有疫情發生的重點部位,要在衛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對環境進行嚴格徹底的消毒,及時切斷傳染源,對密切接觸的人員要嚴密監視其發病動態,不遺漏和延誤病情。
8.班級中一旦有人出現傳染性疾病症狀或疑似病例以及體溫高於37.5 C的學生時,各班的生活委員(或班長)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要及時向醫務室報告,校醫在進行排查後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同時還要及時向所在地段醫院、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教委體衛中心等醫療衛生防疫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實現層層早發現、早報告的責任制。
三.進一步抓好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1.培養學生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我校堅持每周一早晨檢查學生的個人衛生情況,對個人衛生不合格的學生在校會上點名批評,並予扣班級分的處罰,力爭降低學生個人衛生不合格率,目標是:高三年級個人衛生不合格率低於1%,高二年級個人衛生不合格率低於2%,高一年級個人衛生不合格率低於4%;對於個人衛生好的班級在校會上予以表揚,並給予班級加分的獎勵。
2.按照學校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檢查考核標准(細則),對各班教室、衛生區、共用教室、宿舍以及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對衛生好的予以表揚,頒發衛生流動紅旗,學期總評成績在95分以上的可獲得衛生先進班集體的榮譽;對衛生差的點名批評,督促其立即改正,學期總評成績差的給予黃牌警告,並與班主任的責任工資掛鉤。今年在衛生檢查考評上要堅持兩個相結合的原則:即搞衛生與保持衛生相結合和多次檢查與綜合評分相結合。由學生會生活部負責檢查記錄評分,發動學生自己檢查自己,自己管理自己。下半年要完成對新學年班級衛生區的重新劃分調整,並在兩個學期中分別組織學生幹部開展衛生工作的互查互學互評,形成取長補短,互相學習,互相促進的氛圍,達到提升學校環境衛生總體水平的目的。
3.為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管力度,每月召開各班生活委員例會,組織他們學習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要求,講評前段衛生工作情況,布置下一步衛生工作任務,力爭使先進的保持先進,後進的趕上先進,期末各班級衛生檢查總評分均達到90分以上。特別是配合學校的招生和夏令營工作,更要加大對學校環境的治理力度,把優美整潔的校園面貌展現在學生、家長和國際友人面前。
4.根據教委學生體能監測落實到校的要求,今年還要投入一定的人財物力,添置必要的設備,拿出一定的時間對學生開展體能監測工作,並將體能監測情況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5.把好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管關,要求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食品,並索證備查;按照食堂衛生工作制度,嚴格各環節的操作規程,遵守衛生要求,保證飲食衛生安全;督促食堂炊事員每年進行體檢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續辦健康證和衛生許可證;堅持炊具每天一消毒,餐具每餐一消毒,杜絕傳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情況的發生;要求食堂責成專人認真做好五項記錄,即:炒菜中心溫度、炊事員晨檢、食品采購、消毒液配比、紫外線燈照射時間等,並不定期對記錄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如不聽勸告履糾履犯則要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懲罰。
6.經常檢查或抽查食堂操作間、儲物間、分餐間、餐廳、餐具、炊具的衛生和炊管人員的個人衛生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促其改進。督促食堂在二季度前檢查防蟑螂、老鼠、蚊蠅設施的到位情況,對已有損壞的器具和過期的葯物進行及時更換,購買和配備必要的除四害葯品、器具,定期打葯;對食堂衛生的檢查每月不少於兩次,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四.進一步做好衛生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1.在去年開展宣傳攻勢的基礎上,今年還要利用多種形式針對學生年齡段的特點宣傳普及季節性多發疾病和傳染病的預防知識,同時還要對如何預防近視眼、齲齒、肥胖等知識進行宣傳,使學生們提高健康意識。
2.下半年要加強對「少兒住院醫療保險」的宣傳工作,讓學生和家長充分了解北京市在嬰幼兒和中小學生中實行這項保險制度的優越性以及它的積極意義,力爭使我校今年學生的參保率達到85%以上,並按要求和時間進度完成這項工作。
3.繼續深入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愛護學校環境的意識,對學生破壞環境衛生的不文明行為,在批評教育的同時還要給予必要的處罰,力爭實現校園內無隨地吐痰、無口香糖漬、無亂扔垃圾。
4.大力宣傳紅十字精神和宗旨,在上級紅十字會的指導下,根據我校實際適時開展活動。
五.進一步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全方位協調,不僅要定期研究衛生工作,還要根據學校的機構設置和人員變化對衛生防病、應急突發事件、愛國衛生、禁煙工作等領導小組進行相應的調整,確保工作正常運轉、抓緊抓實,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位。
⑹ 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都有什麼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者《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並遞交符合衛生要求的有關材料。
2、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的條件,有關部門對屬於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如果是公共場所,申請單位要先辦理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定,等驗收通過後,在申報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受理:經過審查後,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單位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於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組織業務人員按照國家標准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於有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
5、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單位準予行政許可。
6、送達: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辦法《衛生許可證》。
所需材料
1、申請報告
2、《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4、衛生管理組織(架構)名單
5、各類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7、建設項目四置圖、平面布局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局、通風排氣),要求提供藍圖或電腦列印圖(標明尺寸、面積和經營單位名稱)。
8、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
拓展資料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與發放,保障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實施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第三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四條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活動的衛生許可證由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確定的職責范圍發放。
地方性法規或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對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級別做出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
第六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衛生許可證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銷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名錄。
第七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衛生行政部門內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採取備案、登記、注冊等方式重復或者變相重復設置食品衛生許可。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實施食品衛生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預算。按照規定可以收費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收費標准收取,所收繳的費用全部上繳國庫。
第二章衛生許可證申請
第十一條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三章衛生許可證發放審查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的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託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業、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選址、環境、建築結構、布局、分隔、面積等情況;
(三)廁所、加工製作專間、更衣室、庫房、供水、通風、採光、防塵防鼠防蟲害、廢棄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情況;
(四)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及供餐等操作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申請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評分應達到總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對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對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見,還應當及時通報教育、建設主管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經教育、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整改期限,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第四章衛生許可證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許可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加蓋公章)及發證日期等內容。
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並確定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上加貼食品衛生等級標志。
第二十六條衛生許可證載明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工商部門核準的名稱一致;單位注冊地地址與生產地地址不同的,填寫地址時應當分別標明。
第二十七條衛生許可證由衛生部統一規定式樣。
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臨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衛生許可證的有效期不超過半年。
第二十八條衛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XX-YYYYYY號(XXXXXX指行政區域代碼,YYYYYY指本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
第二十九條同一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分別申領衛生許可證。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改變生產經營地址的,應當重新申請並辦理衛生許可證。
食品生產經營者變更衛生許可證其他內容的,應當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對生產工藝、主要設備改變或者原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擴建或者改建的,衛生行政部門在予以變更前應當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同意延續衛生許可證的,原編號不變,有效期為四年。
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新申請衛生許可證辦理。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遺失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於遺失後60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辦。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衛生許可證自動失效並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第三十四條委託生產加工食品的,受委託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衛生許可證;
(二)受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在其獲得的許可范圍內;
(三)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達到A級。
第三十五條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託方、受委託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轉讓。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衛生許可證,方便消費者監督。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發現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反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應當責令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限期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
第三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衛生許可證發放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社會的監督。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內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及時進行核實;對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可以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時,按照下列原則:
(一)申請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承辦人出具申請人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意見的,追究承辦人行政責任;
(二)承辦人認為申請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主管領導仍然批准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追究主管領導行政責任。
承辦人和主管領導均有過錯的,主要追究主管領導行政責任。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管檔案,加強對被許可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並按照規定要求做好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等記錄的歸檔工作。
第四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發現被許可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時,應當責令改正;被許可人有主管部門的,應當通報其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按照規定,對違法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行政處罰。
對無證無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發放衛生許可證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撤銷衛生許可證:
(一)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職權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三)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決定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應當予以撤銷。
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撤銷食品衛生許可證,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注銷衛生許可證:
(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終止的;
(三)衛生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衛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依法應當注銷衛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根據《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參考鏈接:網路-衛生許可證
⑺ 認定醫療事故的流程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專或應當知道其身屬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