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法律法規
❶ 防疫法律法規咨詢
你去防疫站咨詢一下,戓是衛生院咨詢,肯定是有的,沒上戶口也可以打防疫針的
❷ 國家衛健委回應抗疫補助發放標准有哪些規定
國家衛健委回應抗疫補助發放標准有如下規定:
一.國家衛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長段勇表示
1、臨時工作補貼的范圍,以是否直接接觸疑似患者確診患者為依據。
2、臨時工作補貼的發放,以實際參加現場處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況為依據。
3、臨時工作補貼根據一線醫務人員承受風險的不同,補貼標准分為兩檔。
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於3月8日15時在北京國二招賓館(北京市西直門南大街6號)東樓三層中會議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關心關愛疫情防控一線人員有關情況。中國網現場直播,以下為文字實錄:
1、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問:
①、近期有報道指出,有的醫院領導抗疫補助高於援鄂一線人員,相關部門對此也進行了處理,李克強總理在主持召開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時指出,要進一步落實好關心關愛醫務人員各項措施,臨時性工作補助、一次性慰問補助、衛生防疫津貼等要及時發放。
②、向與患者直接接觸的接診、篩查、檢測、轉運、治療等一線醫務人員,特別是救治重症患者的醫務人員傾斜,不得按行政級別確定發放標准。請問對於抗疫補助的發放上有怎樣的標准?如何防止政策執行變形走樣,確保一線人員拿到相應補助?
2、段勇:謝謝你的提問。
①、最近,陝西安康中心醫院違規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已引起我委高度關注,也高度重視,責成陝西衛生健康委迅速查明情況,嚴肅問責,嚴肅追責。陝西省迅速行動,調查核實了相關情況,對相關人員也進行了處理,處理的結果也上報我委。
②、為了避免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同時也為了便於各地各部門掌握政策,在執行政策中不走樣,我們現在正會同人社部、財政部,在人社部2016年4號文的基礎上,對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進一步明確一線醫務人員的范圍。
③、一線醫務人員范圍的確定以是否直接接觸疑似患者、確診患者為依據,以實際參加現場處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況為依據。臨時性工作補助,根據一線醫務人員承受風險的不同,補貼標准分為兩檔。
④、二是我們將嚴格執行政策中的審核監督,要嚴格登記審核公示等相關程序,加大監督力度,對於違規發放、虛報冒領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⑤、總之,我們一定要把黨中央、國務院對醫務人員的保護關心愛護的政策真真切切落實到一線醫務人員的身上。謝謝。
❸ 堅持什麼是抗疫有力的政治保證
堅持突出黨委領導核心作用 堅持突出黨員當先鋒做表率 堅持突出專項考核和激勵 堅持突出暖人心聚民心
❹ 作為一名學生在抗疫期間如何提高法律法規意識
這個時候我們遵紀守法,好好在家裡隔離自己就可以了。
❺ 如何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
1、要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完善處罰程序,強化公共安全保障,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
2、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加強風險評估,依法審慎決策,嚴格依法實施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蔓延。
3、要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法司法力度,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理措施。
4、要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查處各類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制假售假、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
5、要依法規范捐贈、受贈行為,確保受贈財物全部及時用於疫情防控。要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發布工作,按照法定內容、程序、方式、時限及時准確報告疫情信息。
6、要加強對相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及時處理,定分止爭。要加強疫情防控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組織基層開展疫情防控普法宣傳,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7、要強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務,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化解,為困難群眾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❻ 抗疫封道是否合法
私自封鎖道路的行為是違法的。
接政府通知後封道是合法的。
❼ 國內的有關動物防疫的法律法規有多少急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
❽ 這次抗疫中涉及到幾個主體
涉及到國家醫院和個人和一些管理機關。
❾ 民法典草案新增三大抗疫規定: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草案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了國家訂貨合同制度,規定國家根據搶險版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權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計劃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具體來說,「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任務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此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發出要約義務的當事人,應當及時發出合理的要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作出承諾義務的當事人,不得拒絕對方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