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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柔性執法

發布時間: 2021-02-22 11:03:05

① 如何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進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閱讀提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十多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有必要總結經驗得失,繼續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向前推進。專題組通過總結各地的成功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建議:提高立法層次;完善執法體制;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解放思想,擴大公眾參與,創新執法模式。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成立了以陳冀平副主任為組長的專題組。2013年6月,專題組召開座談會,聽取了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的情況介紹,並與部分專家學者進行了交流,2013年7月,專題組赴上海市、江蘇省南京市兩地進行了調研,深入基層考察,充分聽取意見建議。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
上海、南京兩地結合本地實際,不斷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大力加強隊伍建設,著力解決深層次矛盾,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兩地都把立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海市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暫行規定》,並於2012年根據新的形勢和問題制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在理順體制、規范行為、提高效能、完善監管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南京市經過近兩年時間深入細致的調研,於2012年出台《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以城市治理作為立法理念,把理順和轉變政府職能作為立法的切入點、著力點和關鍵點,為部門之間的職權沖突設置了科學化、法治化的解決渠道,進一步明確了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涵蓋的內容,規范了執法行為,構建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兩地在認真開展執法人員培訓的同時,注重加強制度建設,約束執法人員的行為,努力打造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高素質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上海市專門聘請政風監督員對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明察暗訪,並定期開展社會測評活動,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意見建議,將評議結果作為區縣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南京市先後細化了23項制度和工作規范,對執法隊伍的許可權、身份、責任等事項進行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同時市總隊堅持每天督察,對各區大隊、中隊的執法績效和隊伍管理定期檢查。
兩地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努力轉變執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杜絕野蠻執法、暴力執法。積極開展社區走訪、上門溝通、零距離服務活動,與企業和居民交流,聽取意見建議,認真解決大家反映強烈的問題。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拍攝專題片等方式,讓社會各界進一步了解和認可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全國各地許多城市也都有類似的做法和成功的經驗。隨著改革的推進和各地不斷地探索,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逐漸成熟。但從各地情況來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目前,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依據主要是各單行法律法規,規定分散、條目眾多,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能定位不明確,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地位經常被質疑。《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強製法》對執法的規范性和程序性都有很高的要求,但缺乏保障行政執法實效性的手段,且程序復雜、時間較長,無法對違法行為進行及時查處,影響了執法效率,催生了以罰代改現象。
(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其他部門之間的執法許可權配置不合理。一是執法職責劃轉不規范。一些地方對如何劃分綜合執法機構與職能部門的職權,並未經過嚴格論證,帶有較大的隨意性,有的部門往往將那些費力大、獲利小的棘手管理事項,當做包袱甩給綜合執法機構。二是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事項過多,內容龐雜,使執法人員感到力不從心。城管綜合行政執法范圍涵蓋14類城市管理領域,涉及幾百項具體事由(如北京市城管綜合執法涉及300餘項,上海市城管綜合執法行使170項事項的處罰權),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城管的職能不斷增加。
(三)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相關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協作渠道。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依然存在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的情況,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空白執法的現象依然存在。一是有些管理領域雖然採取了綜合執法,但相關部門的執法職能和隊伍仍然存在,有些部門將行政執法權劃轉給綜合執法機構,卻未將相關執法力量和技術支持(技術人員、機構、設備等)轉移,使得對一些違法行為的查處管轄權歸屬難以界定。二是綜合執法機構行使的是從有關部門分離出來的執行性職能,但其中某些執法事項不能單獨處理,需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如違法建築案件的查處通常都需要規劃部門、公安部門等的配合,而在日常執法中,這種請求往往被視為「麻煩」而被推諉或拒絕,影響了執法效能。
(四)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按照法律和國務院的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城管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是公務員,但許多地方因為行政編制名額有限,都是行政與事業混編、混崗,一些地方仍然沒有參照公務員管理,給隊伍建設、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帶來了許多難題。為了應對大量的執法任務,各地普遍聘請協管人員,但協管人員幾乎沒有經過執法培訓,不具備執法資格,參與執法過程中不規范、不文明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執法的嚴肅性。
進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建議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城市化進程逐漸加快,城市的規模不斷擴大,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正發生著深刻的變化,這些都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們認真總結各地經驗,深入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進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一)提高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立法層次。城市管理具有相當的綜合性、復雜性和艱巨性,但改革十餘年來,一直沒有統一的立法,造成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地位尷尬、職權混亂,產生眾多的矛盾和問題。經過多年的探索,北京、上海、南京、深圳、長沙等地積累了一定的立法經驗,國外也有許多立法可資借鑒,因此制定國家統一規范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專門法律或行政法規,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通過全國性的專門立法,明確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性質、編制、職能、協調機制和執法手段、標准,建立執法行為的規范、責任追究制度,消除城管執法法律缺位的窘境。
(二)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一是明確中央有關部門作為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便統一研究相關政策,推動和規范工作。二是科學界定市、區(縣)、街道三級城管機構的職權,構建屬地管理機制,建立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網路,形成既縱橫交錯,又緊密聯系、反應迅速的執法體系。三是合理劃定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范圍。具體而言,專業技術性強的執法事項不適合劃轉;金融、海關、國稅等垂直管理部門的職責,政府部門基本的、固有的職責,法律明確規定只能由某行政機關行使的職責不能劃轉。除此以外的其他城市管理職責應當劃轉給綜合執法機構。四是建立和完善公務合作制度,主要包括:規劃編制合議制度、信息與資源共享制度、聯合執法制度、行政協調制度、行政協助制度、聯勤聯防制度等,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和職能銜接,及時解決共同面臨的問題。
(三)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隊伍的規范化建設。一是明確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法律地位。城市管理屬於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履行行政職能,行使執法權力,屬於政府的執行性行政機構。二是加強對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實行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錄用、考核、培訓、交流與迴避制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持證上崗制度,並配備與執法任務相匹配的裝備和設施。三是設立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專項經費,嚴格執行罰款與收繳分離的法定原則,避免以罰代改,樹立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形象。
(四)解放思想,創新機制。一是突出以人為本,建立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作為基層性群眾自治組織的積極作用,動員轄區內的社會組織和居民群眾參與城市管理;加強信息公開,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保障公眾在城市管理中的知情權、建議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實現城市管理工作由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市民群眾共同參與的機制。正視協管人員存在的合理性,明確其作為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輔助執行力量的法律地位,並將其作為政府治理的適度社會化、社會治理中的公民自治的體現,同時堅持嚴格篩選、強化執法培訓。二是轉變執法理念,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關系,通過服務於群眾、服務於被管理對象,從而達到管理的目的,以服務促管理,以管理強服務。三是創新執法模式。逐步推行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嘗試引入體現相對人與執法主體雙方合意的柔性執法方式和工作機制,盡可能通過指導、引導、協商、教育等溫和方式化解城市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從源頭上更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資料來源:《人民政協報》)

② 加強城市管理執法徵求意見怎麼提問

群眾工作,歷來是我們黨高度重視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當前,在全黨自上而下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面對城管執法整體形象尚需加強,社會對城管隊伍的評價還不高,在隊伍建設模式還有待完善的現狀,如何適應新形勢下的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轉變理念,牢記「為人民管理城市」。 城市的主體是市民,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為每個市民創造更加優美的城市環境。工作中,我們要牢固樹立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資源和公共服務應由全民共享的理念,樹立城市管理要貼近市民、服務市民、惠及市民的理念,使城市管理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順應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城市首要的是一種服務,就是為市民服務,而不是一種景觀,市容的美觀只有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尺度內才是可取的,只有二者有機統一才能相互促進、共同提高。要變單純執法為「執法+管理+服務」三位一體。單純的執法、管理往往只注重了執法效果而忽視了社會效果。工作中,我們要牢記城管執法就是服務、城管執法就要服務、城管執法必須服務的宗旨,堅持「既要城市形象,又要執法形象」、「剛性管理,柔性執法」的執法理念。
2、群管群治,請群眾參與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件件關系百姓,事事關系民生,要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搭建多種形式的與市民溝通的,喚起全社會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視、理解和支持。一是要搭建與市民群眾交流的,適時組建城管志願者隊伍,開展城管志願者活動。二是對城市管理中重大制度和政策的實施,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提高社會參與度。三是建立群眾意見征詢制度,定期深入管理對象等征詢意見建議,讓群眾知曉城管執法的職能范圍和法律法規,應當遵守什麼樣的規定,什麼樣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對群眾不滿意的事列表建檔、逐一排查解決。
3、優化隊伍,填補隊伍素質「短板」。隊伍整體素質不高是制約城管執法的最大短板。城管執法隊伍成分復雜,有公務員、事業人員,不少地方聘用協管員佔了多數。特別是聘用的協管人員普遍文化素質低,自律意識不強,隊容風紀和組織紀律性不好,往往被社會各界詬病。協管人員業務素質低,沒有掌握應知應會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執法辦案技能,面對城市管理違法行為無從下手,不能履行懲戒、教育職責,難以樹立執法權威。要根全面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實際需要,把不斷提升城管隊伍素質、培育現代化城管隊伍、提高城管執法能力,放在隊伍建設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要嚴把城管隊員進門關,在統一招錄城管執法人員時,對高素質的專業性人才給予優先考慮,努力引進一批學歷層次高、業務技能強的優秀人才,優化城管隊伍知識結構。
4、為民無限,把工作做到群眾的心坎上。現代城市管理的綜合性,決定了城管執法的集中性。城市的小商販問題,不僅僅是市場監管方面的問題,它牽涉就業、附近農村經濟發展階段及發展模式、市場准入門檻、商業服務布局、供求關系以及居民生活習慣等諸多方面,牽一發而動全身。要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事,為群眾辦實事。因此,無論是城管執法的立法標准,還是城管執法更為細化的規則等,都應當是「官」和「民」共同意志的反映,而不是「官方」強加給廣大市民的標准。例如,對的「馬路市場」整治問題,不能只講秩序,也要講方便居民生活。要開辟適當臨時市場和建立必要基礎設施,如「地方特色一條街」、季節性農副產品臨時銷售點和在次要街巷設季節性市場,著力解決弱勢群體之需、群眾關注之切問題。最大限度地密切執法者與市民的關系,充分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把矛盾化解於執法過程、解決在萌芽狀態。
5、外塑形象,注意培育城管執法文化。一是加強宣傳。城市管理件件關系百姓,事事關系民生,因此,要深化城管部門宣傳工作,及時報道城管工作動態,反映城管的真實工作情況。二要培育獨特的城管執法文化。要加強城管人職業榮譽感、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培育,把城市管理作為一項可以為之無私奉獻、不懈奮斗的光榮事業。三是抓隊容風紀,全力打造新城管、新面貌、新形象。

③ 有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申論熱點題

您好!中政申論專家為您提供服務!
隨著「'烈士'城管竟為黑社會」及「首個城管武裝部成立」等爆炸性新聞的誕生,城管執法問題再一次被推上風口浪尖,成為社會公正關注的熱門話題。
在推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過程中,各地都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被認為「已經成為我國建立新的法律運行機制過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新時期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城管執法負面新聞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政府形象。
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城市管理水平是一個地區文明程度、綜合實力、整體品位的重要標志和直接體現。如果管理不到位,環境臟亂差,那麼這個城市即使規劃設計最好、建設水平最高,人居環境的舒適指數乃至生活的幸福指數也會走低,這個城市也必定是一個缺乏競爭力的城市。
城市管理問題的必要性也要求我們必須妥善處理好這一問題,為社會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建設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所以在一段時期內,城管執法問題必然成為公務員考試的熱點之一。
【新聞熱點材料】
材料1:
2012年8月1日,經過為期兩個月的准備,武漢市首個城管武裝部於漢陽區城管局成立,首批40名城管工作人員加入民兵隊伍。此消息引發廣泛關注,有市民擔心該舉可能引發城管暴力執法「升級」。
據當地媒體報道,城管局武裝部平時負責本單位民兵的組織建設、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和裝備管理,組織民兵完成戰備執勤,維護社會穩定,完成抗洪搶險等危難險重任務。戰時,將負責組織帶領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軍參戰、支援前線。目前,漢陽區城管局已有40名工作人員在局武裝部組織下加入民兵隊伍。他們將接受戰備訓練及國防思想教育。成立之後,漢陽區城管局武裝部將組織更多執法人員投身民兵行列。
報道還稱,據漢陽區人武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民兵組織多設在街道、社區,政府職能部門成立武裝部在全市並不多見,城管系統內更屬首例。與街道、社區民兵相比,城管執法人員相對比較年輕,能為民兵隊伍注入更多活力。加入民兵組織、參與正規軍事化訓練,也有助於城管執法人員提升自身形象,改善執法水平。
該消息引起廣泛關注,有網民表示憂慮:「城管武裝後執法更無法,老百姓拿他們更沒辦法。」不少網民表達了對武裝部的設立引發暴力執法「升級」的擔心。
有網民評價:武漢城管此前也不乏「洗心革面」的大動作,諸如用清一色年輕美麗的大學女畢業生進行溫柔執法,再有「眼神執法」、「賣萌執法」等一系列積極的嘗試,相信本次成立城管武裝部,與「最可愛的人」搭上關系也有改善部門形象的實際考量。但是,城管形象備受關注、屢遭非議是錯綜復雜的綜合因素造成的,塑造城管形象也應該多管齊下、標本兼治,從管理體制、執法環境、隊伍素質等多方面進行剖析,從而找出症結所在,對症下葯尋求治本之策。除此之外,再多的形象提升舉措都是華而不實的表面文章,不值得恭喜。
材料2:
2008年,深圳試水由政府「購買服務」,深圳寶安區西鄉街道部分城管的職能交給了物業公司,效果不俗,城管業務外包的所謂「西鄉經驗」隨後逐漸在深圳全市推廣。然而2012年7月18日,深圳南山警方通報一起涉黑案件承包城管業務的某公司全體25人涉嫌收取保護費、尋釁滋事被一窩端城管業務外包的弊端突然被暴曬在陽光下。
表面看來,政府「購買服務」確實是一個亮點。這樣一來,政府省心,也節約了大部分人工諸方面的成本投入。而且乍一看去,效果還很不錯。但光鮮外表的背下也藏有膿瘡,掩蓋著不少的丑惡現象,一直到5年後被惡性案件引爆,這期間的得失值得深思和警醒。
准入資質、運行監管和質量考核等都是一團亂麻,服務區發包時,竟然採取圍標抓鬮的形式。招標沒有統一標准,是各個街道辦自己把握的,至今全市並沒有一個統一準入標准。不少協管員到公司後,僅接受簡單培訓就匆匆上崗,有的甚至缺乏基本培訓。加上他們缺少公務員紀律、法規方面的約束,導致部分協管員參與違法行為。
城管執法一直是個全國難題,但面對難題需要改革的勇氣和智慧。如許多地方的城管先後出現了溫和執法、柔性執法、圍觀執法、眼神逼退執法、列隊布陣執法……這些嘗試出發點都是好的,都是在力求推行一種文明執法和人性化執法,值得肯定。城管外包雖說也是一個改革,但其服務的宗旨不能改變,其文明執法不能隨著外包變味了,更不能淪為黑社會的性質。城管業務不是黑社會打碼頭,現在弊端已被暴曬在陽光下,竊以為還是盡快取消此類改革還原城管的本質為好。
【相關名詞解釋】
1.城管:城市管理監察組織,前身是市容管理組織。主要工作是「城市環境綜合保障工作」。
2.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3.城管執法的概念
所謂城管執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領域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一詞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16條之規定:即「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目前學術界對其概念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即「將若干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交由一個行政機關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有關行政機關不再行使原行政處罰權」。其核心就是將行政處罰權從原行政管理機關所擁有的權力中剝離出來,由特定機關統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內部形成行政管理權與行政處罰權的分離與制衡,促進行政效率與公平。
其范圍主要包括: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城管執法的作用】
自從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全面推行以來,在我國城市管理方面發揮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顯示出其重要性。有效地解決了我國城市管理方面之前存在著多頭執法,職權交叉,行政執法隊伍膨脹及執法擾民等問題,同時,由於精簡了執法隊伍,不但在執法效率及水平上未減,且有了長足的進展,並且減少了我國財政的支出,克服了機構臃腫,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具體如下:
1.有效地解決城市管理領域中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等問題,進一步提高了行政執法水平
2.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對行政管理權,審批權與監督權,處罰權適當分離的積極探索,能夠為改革現行行政管理模式積累經驗
3.行政處罰權的相對集中,能夠為合理配置政府部門的職能,精簡行政機構探索新路子。
【城管執法的問題】
1.相關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全國還沒有一部關於城管執法的專門法規,現在城管執法的依據僅是《行政處罰法》中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城管執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顯不足,城管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處於一種尷尬境地:它不僅面臨著執法相對人的質疑,而且在與其他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處於「弱勢地位」。
同時,也沒有法律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權利義務、法定職責以及履職范圍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城管執法的范圍不斷擴大,幾乎無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使得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被城管執法者任意使用,這就使城管執法方式簡單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執法發生的幾率。
2.城管執法程序不規范
城管執法人員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尤其是影響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很多情況下並沒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處罰案件中存在程序違法,徇私枉法,人為剝奪當事人權利的現象時常發生,如沒收商品不開罰單,不說明情況,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甚至動用暴力將執法對象的商品推翻、搗亂等,都嚴重損害了城管隊伍的社會形象。主要是城管執法中存在濫用職權、執法違法、隨意收費、任意罰款、以權謀私等現象。
3.城管執法觀念相對滯後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政府社會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看成僅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體在城管執法中的參與權被剝奪了,執法部門與執法對象處於直接對立的境地。在「官本位」思想的阻礙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先以官員自身為中心,脫離了實際需要,導致政府的所為並不是群眾真正需要的。這種執法方式很難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被處罰的群眾不但會叫屈喊怨,而且也不會對法律產生敬畏的思想。因此城管執法部門與執法對象之間的矛盾、沖突將會更加頻繁,非文明執法的現象也會更加突顯。
4.執法方式單一,強制力不足。
目前行政處罰是城市管理部門實現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相對集中的多是對在街面上發生的簡易的、常見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權,處罰多是幾十元的罰款,而當行政當事人不願交納罰款時,由於城管執法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與財力為區區一宗幾十元的案子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是不現實的。城管執法方式單一、無行政強制力的執法特點、與城管執法內容量大、規模小、簡單、快速之間的矛盾沖突,使得違法違章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執法部門法定的權利義務也就很難充分履行。
5.城管執法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
實踐中具體表現為:一是政治素質不高。極少數執法隊員政治觀念淡薄,理想信念動搖,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不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淡化;二是業務素質偏低。少數執法人員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執法專業知識,導致執法行為不規范,違反程序辦案;三是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少數執法人員缺乏依法執法的自覺意識,在執法管理時要麼亂作為,要麼不作為。四是執法過程中存在感情大於法的現象,以致於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五是執法簡單粗暴,沒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執法、服務管理,從而影響了城管隊伍的整體形象。
6.社會現實問題
城管執法的重要內容就是清理無照佔道經營,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農村富餘勞動力湧向城市,下崗職工明顯增多,相當一部分人員年齡偏大,又無特長,迫於生計,隨意在街道擺攤設點,往往成為這部分人的首選。
7.法制宣傳力度不夠
宣傳和管理沒有同步而行。由於宣傳力度不夠,導致群眾法律意識的淡薄,出現抗法現象,這也是給城管工作帶來一定難度的重要因素。
【改革建議】
1.完善城市管理法律體系。
科學嚴密的法規體系是搞好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先決條件。一是加強立法工作。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立法規律,在總結我國城市管理經驗教訓、借鑒國外城市管理先進立法成果的基礎之上制定科學、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蓋城市管理各個方面、相互銜接的法規框架,通過規范完善的法律解決城市管理職權和執法規范問題,對各級城管執法機關的性質、地位和職責許可權進一步明確,達到機構合法、職責清楚、有權有責、社會周知的效果。在完善現有行政處罰法立法的基礎之上,對城管執法機關的執法制度、執法措施、強制手段、執法程序等明確提出規范和要求。二是加大清理力度。清理修訂現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消除和減少法律沖突及矛盾,加強立法解釋,解決有法難依問題。
2.轉變城管執法理念。
城市管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人民提供便利的服務。那麼,政府應當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來解決群眾在社會生活中遇到的難題。這才是城管執法所應追求或實現的工作目標。而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是一種以城市為中心的決策產物,傳統的觀念驅使,使得城管執法者一開始就將被執法者放在了對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維和行為定位在「如何懲治」上,這種暴力執法行為不僅解決不了弱勢群體生存之艱和權力部門執法之難的困境,長久下去恐怕還會引發更多更大的對抗和沖突。因此應該將暴力型執法理念向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執法理念轉變,疏堵結合實行人性化管理。要切實關注弱勢群體、扶助弱勢群體,對確實屬於弱勢群體的,要積極扶持,採取以疏導幫助服務為主、管理為輔的辦法,一切從城市管理的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自覺地把創建和諧社會的理念落實於城市管理執法實踐,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以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和諧社會。
3.改進城管執法方式。
當前城市管理部門主要以行政處罰為主,行政指導為輔的執法手段實現管理目標。這種單一執法方式的不足在日益復雜的執法環境中日漸突顯。因此城市管理工作中需繼續探索多元化的執法方式,特別是符合現代行政管理特點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執法與後端嚴厲處罰相結合,努力實現等待城管執法機關的文明執法,積極構建城管部門與社會公眾的互動機制,調動公眾參與城管管理的積極性,特別是調動利益相關者和相對人的參與,努力解決實踐中取證難和執行難的問題。積極發揮社區自治精神,鼓勵社區開展解決攤販治理難題的有益嘗試。從而保證執法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使得執法過程更加透明,執法程序更加規范,從而提升了人民群眾對執法效果的滿意度,增強城管執法公信力。
執法方式應堵與疏相結合。城市管理針對一個時期的問題進行專項整頓或綜合治理,作為一種強制性手段,不僅必需,而且是一項帶有經常性或不可懈怠的執法任務。比如取締非法、擾民的早夜市、影響交通的占路經營和游商浮販、違法亂貼亂畫小廣告等,必須嚴查布控,加強「堵」的力度,不然行為人將通過最便捷、成本最低的獲利方式,在自利行為的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滑向有損社會公德的一邊。在城管監察實際執法中,就有被取締的違法者作出可憐狀,以博得過路群眾的同情,造成一些市民對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產生「不文明」的錯覺;也有部分市民對取締非法早夜市持抵觸情緒,增大了執法管理的難度。對於應該實施強制性措施的執法,執法人員應該理直氣壯、秉公執法,否則就是失職。
然而,城管執法中許多牽扯到違法違規者的生存問題,很多佔道攤點、燒烤、違法搭建都是下崗職工和外來民工維系生活的直接經濟來源。隨著利益分化和利益群體的不斷產生和發展,下崗職工和剩餘勞動人口增多趨勢必然給城管工作帶來巨大壓力。因此,城管執法亦應關注和重視那些自由流動群體的利益,把制約權力和維護人的合法利益融為一體,實行堵疏結合。你糾正退路進室,總得有室進;你糾正車輛亂停亂放,總要規劃場地,有停車的地方;你取締游商浮販,總得給以此謀生的人提供一個買賣的攤位,如此等等,不能只「堵」不「疏」。
4.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適應新形勢對城管執法工作的嚴峻挑戰,必須高度重視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首先,要強化用人管理,嚴把進人關,嚴格參照工作人員錄用標准和程序向社會公開招考執法人員,特別是應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以逐步提高城管執法隊伍整體的法律素質;其次,要嚴格評議考核制度,不僅在執法機關內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會考核制度,讓公民參與對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督,從而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第三,加強思想教育,通過對城管執法人員進行崇法尚禮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隻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禮貌的執法隊伍,從而提供真正高質量的文明的服務。5.提高群眾公共文明意識
群眾的理解度、參與度與支持度是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城市管理工作,應重點解決好市民農村生活習慣與城市管理的高要求相對立的這對矛盾,必須在提高廣大群眾的城市意識上做文章、下功夫。一要加強宣傳教育。二要依靠制度約束。三要群策群力,共同管理
城管監察隊伍充當著文明使者的角色。惟有城管執法人員確立了對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的絕對權威和完全信仰,具備了內在的、自覺的法治理念,並通過自身的模範帶頭作用去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才能有效提高城管執法效率,確保文明執法的順利進行。
具體申論學習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中政申論網:http://www.zzshenlun.com/
一品公務員網:http://bbs.gwy1.com/forum.php

④ 公務員考試中,女生在城管執法大隊需要干什麼呢

1、貫徹實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4)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柔性執法擴展閱讀:

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統一全國城市管理執法制服和標志。

由國徽、飄帶、盾牌、牡丹花和橄欖枝組成,國徽象徵國家,以飄帶組成「人」字代表人民,體現了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盾牌象徵依法行政,牡丹花和橄欖枝組成裝飾圖案,表示城市讓生活更美好,五朵牡丹花表示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

⑤ 以一個普通公民的角度淺談自己對西安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看法 可以提幾點建議

城管執法根本:「服務」「柔性執法」
關鍵在於柔性執法與公民配合是方向
主要是「相互的理解」與「溝通協調」
執法「彈性」...

⑥ 城管柔性執法被打傷怎麼做

無論是「美女城管」的上崗,還是禁止野蠻執法的嚴格規定,各地多有城管「柔性執法」的探索。這些舉措可看做城管執法的轉身,值得推廣和借鑒。

⑦ 如何加強城管管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群眾工作,歷來是我們黨高度重視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當前,在全黨自上而下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面對城管執法整體形象尚需加強,社會對城管隊伍的評價還不高,在隊伍建設模式還有待完善的現狀,如何適應新形勢下的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轉變理念,牢記「為人民管理城市」。 城市的主體是市民,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為每個市民創造更加優美的城市環境。工作中,我們要牢固樹立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資源和公共服務應由全民共享的理念,樹立城市管理要貼近市民、服務市民、惠及市民的理念,使城市管理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順應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城市首要的是一種服務,就是為市民服務,而不是一種景觀,市容的美觀只有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尺度內才是可取的,只有二者有機統一才能相互促進、共同提高。要變單純執法為「執法+管理+服務」三位一體。單純的執法、管理往往只注重了執法效果而忽視了社會效果。工作中,我們要牢記城管執法就是服務、城管執法就要服務、城管執法必須服務的宗旨,堅持「既要城市形象,又要執法形象」、「剛性管理,柔性執法」的執法理念。
2、群管群治,請群眾參與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件件關系百姓,事事關系民生,要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搭建多種形式的與市民溝通的平台,喚起全社會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視、理解和支持。一是要搭建與市民群眾交流的平台,適時組建城管志願者隊伍,開展城管志願者活動。二是對城市管理中重大制度和政策的實施,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提高社會參與度。三是建立群眾意見征詢制度,定期深入管理對象等征詢意見建議,讓群眾知曉城管執法的職能范圍和法律法規,應當遵守什麼樣的規定,什麼樣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對群眾不滿意的事列表建檔、逐一排查解決。
3、優化隊伍,填補隊伍素質「短板」。隊伍整體素質不高是制約城管執法的最大短板。城管執法隊伍成分復雜,有公務員、事業人員,不少地方聘用協管員佔了多數。特別是聘用的協管人員普遍文化素質低,自律意識不強,隊容風紀和組織紀律性不好,往往被社會各界詬病。協管人員業務素質低,沒有掌握應知應會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執法辦案技能,面對城市管理違法行為無從下手,不能履行懲戒、教育職責,難以樹立執法權威。要根全面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實際需要,把不斷提升城管隊伍素質、培育現代化城管隊伍、提高城管執法能力,放在隊伍建設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要嚴把城管隊員進門關,在統一招錄城管執法人員時,對高素質的專業性人才給予優先考慮,努力引進一批學歷層次高、業務技能強的優秀人才,優化城管隊伍知識結構。
4、為民無限,把工作做到群眾的心坎上。現代城市管理的綜合性,決定了城管執法的集中性。城市的小商販問題,不僅僅是市場監管方面的問題,它牽涉就業、附近農村經濟發展階段及發展模式、市場准入門檻、商業服務布局、供求關系以及居民生活習慣等諸多方面,牽一發而動全身。要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事,為群眾辦實事。因此,無論是城管執法的立法標准,還是城管執法更為細化的規則等,都應當是「官」和「民」共同意志的反映,而不是「官方」強加給廣大市民的標准。例如,對的「馬路市場」整治問題,不能只講秩序,也要講方便居民生活。要開辟適當臨時市場和建立必要基礎設施,如「地方特色一條街」、季節性農副產品臨時銷售點和在次要街巷設季節性市場,著力解決弱勢群體之需、群眾關注之切問題。最大限度地密切執法者與市民的關系,充分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把矛盾化解於執法過程、解決在萌芽狀態。
5、外塑形象,注意培育城管執法文化。一是加強宣傳。城市管理件件關系百姓,事事關系民生,因此,要深化城管部門宣傳工作,及時報道城管工作動態,反映城管的真實工作情況。二要培育獨特的城管執法文化。要加強城管人職業榮譽感、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培育,把城市管理作為一項可以為之無私奉獻、不懈奮斗的光榮事業。三是抓隊容風紀,全力打造新城管、新面貌、新形象。

⑧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怎樣面試

城市管抄理綜合行政執法面試一般都是結構化面試,通常考察題型是情景化模擬,人機交往,還有綜合分析類:

情景模擬類
如果你是執法人員,在一次執法中,一個賣茶葉蛋的老婆婆看到你就跑,不小心摔倒了,你趕緊把她扶起來,她卻大聲說是你把她推倒的,旁邊很多圍觀的人沒有一個幫你說話,這時候你該怎麼辦?
綜合分析類
一位城管人員面對無證亂擺攤情形感到左右為難,因為違規者振振有詞稱:「我們是弱勢群體,處理我們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而事實上,違規者擾亂了市場秩序,帶來安全隱患。面對此情形,你如何看待和處理?
「如何看待」是關於法制方面考察,要從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方面考慮,「如何處理」應當從以人為本方面加以考慮。
人際交往類
在實際工作中,若秉公辦事,不循私情,有時候容易得罪一些人。若撇開原則,徇情枉法,必然為法紀所不容。請你談談如何處理原則和私情的矛盾。

⑨ 如何深入推進柔性執法

近年來,「柔性執法」這個詞更多地出現在公眾面前,這是社會進步的結果,也是執法理念進步的體現。特別是在對執法沖突關注度越來越高的今天,「柔性執法」更有推行和堅守的必要性。但是,我們必須弄清楚「柔性執法」到底是什麼,其核心又是什麼。鮮花執法」、「美女執法」、「賣萌執法」等等其實都不是「柔性執法」,這些都歪曲了其真正的用意,很難起到什麼好的結果,也很難推廣。
「柔性執法」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中要以教育指導為先,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防止「以罰代教、以罰代管」,要積極採取指導、建議、提醒、勸告等非強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後查處、輕事前預防」,並且在執法的過程中要有更多人性化的考量。海珠區檢察官的做法就是考慮到深夜逮捕嫌疑犯孩子恐無人照顧,而且當面逮捕對孩紙的成長也很不利,所以檢察官就在嫌犯家客廳的沙發上坐了一夜,直到早上嫌疑犯把孩子送到學校後才採取強制措施。在提訊室里,嫌犯對偵查工作非常配合,甚至向檢察官提供了許多此前沒有掌握的線索,這就是柔性執法的一次成功案例,讓工作也取得了意料之外的收獲。
「柔性執法」就是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要以人為中心,關注人的尊嚴、尊重人的價值、保障人的自由平等權利,一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要體現人性,考慮人情,要尊重人權,不能忽視人的需要,不能片面強調「依法執法」和法律上賦予的職能,要正視法律本身應有的人文關懷,這樣才符合現代文明的要求。
有人可能會擔心柔性執法是否會引起執法的低效率。其實,這種擔心是多餘的。執法是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執法者通過自己的執法行為,將法律法規運用於日常執法檢查中,通過宣傳教育,並最終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守法秩序。保證法律法規實施的手段有多種多樣,其中最有效的方法,是群眾自覺自願地遵守法律。所以,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柔性執法就是一個解決暴力執法、暴力抗法的有價值的探索。

⑩ 柔性執法的執法意義

上海還將在全市范圍內著力推行「柔性執法」。上海法制辦人士在解讀兩份文件時表示,「柔性執法」是一種「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
柔性執法-理論基礎
柔性執法是一個學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它是人們在對過去及現有的執法改革模式反思的基礎上,對行政執法模式的重新設計。柔性執法有一個逐步發展演變的過程,它經歷了由不講人情的強制性執法到體現人性化執法的漸進的流變。
傳統秩序國家觀念下的行政執法大多表現為命令式的執法,其顯著特徵之一即單方意志性,執法方式簡單、粗暴,執法手段機械、單一,相對人一方沒有意思表示的自由,這極大地抑制了相對人積極性的發揮,嚴重降低了行政執法的效率和效果。
隨著社會民主化的進一步發展,有人提出一種非權力化的執法方式。這種非權力化的行政執法從兩個途徑入手,一是對傳統執法方式的改良,即在傳統的行政執法中增加程序因素。如在行政徵收和徵用中,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和確定靈活多樣的救濟機制;在行政處罰中,引入協商機制等。二是用私法手段達到公共目的,其中最為典型的是契約行政,其主要體現形式是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為。但此時的非權力化執法方式的改革主要是就具體執法行為而進行的改善,它既沒有涉及具體執法行為以外的執法手段,更沒有涉及執法理念的根本轉變,而且缺乏規范化、制度化和系統性,因此,常常受執法者個人因素的影響。
通過對近幾年執法現狀的回顧,人們對行政執法問題進行了重新反思。柔性執法這個概念被提出,但其含義並沒有得到明確的界定;並且,在使用此概念時,有時人們將其與行政指導相等同。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首先,柔性執法更多的是一種執法理念,是一種全新的理念,如果沒有這種理念上的根本轉變,就談不上柔性執法問題。其次,柔性執法的內涵是非常豐富的,不單單指行政指導,還包括更為廣泛的形式和內容。再次,在執法具體手段上,它是在先進理念的指導下,執法手段具有靈活多樣性和調節方式的適度彈性,還具有柔和、及時、實用、注重效率等一系列突出特點和長處。最後,它將先進執法理念和良好執法手段進行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執法體系。概言之,柔性執法注重運用多種手段來引導行政相對人行為的正確方向,給相對人一定的靈活度,促使其選擇最小成本的行為方式。它克服了強制性方法的單一性、僵化性和機械性,符合人有被他人尊重、肯定和自我實現需要的心理特點,更多地代表了民主、協商與溝通的法治價值,體現了現代法治的平等、獨立、民主、責任、寬容、尊重、信任和合作的人文主義精神。
在我國,法律更應當具有正當性,因為一切權力來自人民,人民通過選舉產生立法機關,而立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規,因此,我國的法律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願和民眾普遍性要求,反映了我國的實際狀況與客觀規律性,以服務公眾、造福社會為主要內容,符合廣大社會成員的需要和利益。法律有了正當性作為靈魂,獲得公眾的普遍認同和接受順乎情理,大多數公民都會對法律採取積極的合作態度,主動接受規則並將其作為行動的指引,不必以強制的手段來實施法律法規。可見,我國法律的正當性本質就已經為實施柔性執法提供了基本條件。
在我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人民的公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政府工作的宗旨,也是行政執法的宗旨。「行政機關在本質上既是執法機關又是服務機關,是通過執法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國家機關。」[6]因此,在我國,作為人民的政府,必然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須努力為人民服務。行政執法就是通過實現法的精神與思想,來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的利益。柔性執法不僅是我國行政執法實踐探索出來的行之有效的執法方式,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執法的「人民利益目的性」的必然要求。可見,為民服務的政府產生目的論為行政機關的柔性執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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