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執法員
㈠ 市容管理員和城管的區別兩者是一樣嗎
市容是城管職能里的一部分。都是城建系統的,兩者職能基本一樣,但是城管相對管的要比市容多很多。市容管理員主要負責花草綠化,清潔,秩序城管則管擺攤設點,建築改造。
城市市容管理,是城市政府的市容行政主管部門依靠市容監督隊伍和社會參與,依法對城市的建築外貌、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置和生產運輸等的整潔、規范進行的管理活動。
市容管理城市綜合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之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
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稱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管的職業范圍:
各級城管部門的職責是有區別的,省、市級側重於宏觀管理,縣(區)級及以下則側重於具體執行。
以下以縣級城管部門為例,說明一下城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地關於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縣情況,擬定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根據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本縣城市管理方案;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城市公共衛生管理、維護市容市貌秩序;
抓好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對損壞城市綠化、市政設施和破壞市容環境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根據有關城區戶外廣告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范並管理,對不符合規定,出現破損、陳舊有損城市容貌的戶外廣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
(四)、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應急演練、應急處置,通報事故處理結果;對轄區燃氣具安裝、維修經營企業進行監督;對轄區燃氣供應點安全管理進行日常檢查和監督;對轄區燃氣經營點許可證等經營手續進行受理、審批及證件核發;
配合有關部門對轄區燃氣市場進行清理整頓,規范市場行為,維護燃氣市場正常秩序。
(五)、抓好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執法隊伍的建設及管理,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對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六)、協助工商部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七)、協助公安交通部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人行道和公共場所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根據有關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等政策法規,制定城市供排水管理方案,承擔對全縣供排水的監督管理。
(九)、組織編制本單位年度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本系統各類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城市管理執法員擴展閱讀:
日本的城市維護方式
日本沒有城管隊,他們的城市管理一方面靠的是國民自覺——日本人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不給別人添麻煩,愛自己居住的街道,愛整潔,他們沒有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之類的壞毛病,另一方面靠的是健全的法律和有效的管理。
日本的《輕犯罪法》對規范居民行為、加強城市管理發揮著很大作用。
《輕犯罪法》制訂於1958年,於1983年修正,規定屬於輕犯罪的行為包括潛伏在沒人住的住宅、建築和船舶內,攜帶凶器,攜帶作案工具,流浪者給人造成干擾,在公共場所對人動粗和惡語相向,破壞公共照明燈,妨礙水上交通,救災時不合作,用火不慎,使用爆炸物,丟棄對人有危險的動物,插隊,妨礙安靜,暴露身體,學位、職務、資格等弄虛作假,謊報災情,乞討,偷窺,吐痰和隨地大小便,隨便丟棄鳥獸死屍和污染物,妨礙別人通行等。
法律嚴懲不文明行為,日本人法律意識又強,一旦有犯罪記錄就是一生的恥辱,彷彿在人前永遠抬不起頭,所以,日本人的不文明行為不常見。
輕犯罪行為由警察處理。日本警察執法一絲不苟,不管你態度如何,他們的態度都很好,不會暴力執法,但也不徇私情,違法必究。從這個意義上說日本人守規矩也是被治出來的。
至於街頭巷尾的小廣告,日本人是讓公益廣告和營利性廣告分流,有效治理了城市「牛皮癬」。小本經營的生意或少量招工的信息總要做廣告,在日本也一樣。
《輕犯罪法》不讓亂貼小廣告,他們如何廣而告之?答案是,靠社區發行的印刷品。
日本每個社區每天都有廣告印刷品,夾在報紙中隨報發送,其中有家電、服裝、房產、汽車、餐飲業等各類廣告,特別是周末,本地廣告印刷品比報紙厚得多。
招工廣告由專門機構發行,每周一大本,有各類招工信息,放在便利店裡,免費贈送。
東京人行道上隔不遠就有廣告牌,上面貼著社區活動通知,如某地有舊貨市場、某地舉辦舞蹈學習班等,多是公益性的,不以賺錢為目的。
路旁樹牆里常有禁扔煙頭的廣告牌,署名為某某社區城市美化推進會。
參考資料:
網路——城管的職責范圍
㈡ 公務員考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市管理崗位」是做什麼的
城市管理崗位有以下:衛生保潔員、洗(清)掃駕駛員、門前「五包」管理員與工地出入口管理員、城市秩序與流動攤位管理員、道路運輸「三防」檢查管理員、城市衛生管理員、監管檢測員、考核員。實際上,就是配合管理城市的一種職務。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
2、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
3、城管局下屬的執法大隊是事業編制,但是各地都有很多臨時工,稱為協管員或在崗不在編人員。
㈢ 什麼是城市管理執法協管員
考官:什麼學歷?
考生:小學沒畢業。
考官:打過架嗎?
考生:家常便飯。回
考官:有案底嗎?
考生:剛剛出來。答
考官:體能呢?
考生:還可以,一腳可以踢翻小販的小三輪車。
考官:敢拿人家的東西嗎?
考生:這是我的強項,就像拿自己的東西一樣。
考官:老頭敢打么?
考生:小菜,俺爹就是讓俺打殘的。
考官:你考試通過了,我們城管需要的就是你這樣的人才!
考官:再問一句 出事了怎麼辦?
考生:就說是臨時工.
考官:今晚上班
㈣ 城管協管員有前途嗎
前景一般,城管協管員是城管編外人員,也就是城管僱傭的臨時工,多為無正當職業人員,因為城管是政府部門,協管人員不可能成為正式城管編制人員的。
協管員,主要工作以協助城管,進行城市的治理,由城市管理執法局管理,比較常見的有交通協管員、治安協管員、城管協管員等,不在正式編制,屬於臨時性質的。有的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做一些基層工作,如社區協管員;有的協助做一些黨群工作,如工會協管員、婦聯協管員。
(4)城市管理執法員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是改革試點的產物,從出現之初就備受質疑,作為其中組成部分的城管協管員,由於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被置於更為獨特的境地,「這樣一個群體被大肆引進到城管機構中,堂而皇之地獲得執法權,不能不讓人懷疑,城管吸納臨時工就是既為方便作惡,也為方便作惡後推卸責任」。
輿論的評價是否理性客觀,固然值得商榷,但卻現實地提出一個不容迴避和忽視的問題,那就是如何在遵循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規律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認識評價城管協管員的地位和作用,並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從而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
㈤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待遇怎麼樣
待遇和政府別的部門沒什麼兩樣,工作涉及暴力抗法的事情很多,看你個人有沒有興趣做這個。
㈥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科員就是城管嗎
是的。
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大隊的工作主要有:
1.負責市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管理。
3.負責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的護欄、電線桿、樹木、綠籬等處晾曬衣物或者吊掛物品的管理。
4.負責佔用道路以及公共場地擺攤設點、擺攤經營的管理。
5.負責店外佔道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的管理。
6.負責對城區亭棚的審批和管理。
7.負責街道兩側非機動車輛的停放的管理。
8.依據《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等規章,對從事戶外廣告設置的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9.依據其它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查處違法違章行為。這些工作是比較繁瑣的,而且在執法過程中容易與違規市民產生糾紛。
(6)城市管理執法員擴展閱讀:
城管執法,事實上是將過去中國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職能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動執法的事宜。
主要職責:
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㈦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事員是干什麼的
城市來管理行政執法局自其實就是街上巡邏的城管隊員及其相應配備的文員。上街巡邏的是城管隊員、辦公室做事的就是通常所說的「辦事員」。城管的主要工作內容有以下幾項: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㈧ 公務員考試中的「城市管理崗位」是什麼職位
城市管理崗位有以來下:衛生保潔員、洗源(清)掃駕駛員、門前「五包」管理員與工地出入口管理員、城市秩序與流動攤位管理員、道路運輸「三防」檢查管理員、城市衛生管理員、監管檢測員、考核員。實際上,就是配合管理城市的一種職務。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
2、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
3、城管局下屬的執法大隊是事業編制,但是各地都有很多臨時工,稱為協管員或在崗不在編人員。
㈨ 城管的執法員與協管員的區別
城管的執法員與協管員的區別在於以下三個方面:
1、身份待遇不同
①執法員作為編制的正式工,待遇較好;
②協管員只作為臨時的合同工,待遇不高。
2、工作要求不同
①執法員需要完成相關的執法任務,可單獨進行工作;
②協管員只具有一般的輔助職責,無法獨立執行權力。
3、責任范圍不同
①執法員行使一定的執法權,為此得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②協管員只負責基層管理,一般沒有太大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