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委員會
A. 什麼是投資決策委員會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含義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資決策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非常設的議事機構,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前提下,擁有對所管理基金的各項投資事務的最高決策權。負責決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策略、投資原則、投資目標、資產分配及投資組合的總體計劃。目前在我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二、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審批投資管理相關制度,包括投資管理、投資決策、交易、研究、投資表現評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確定基金投資的原則、策略、選股原則等。
3、確定資金資產配臵比例或比例范圍,包括資產類別比 例和行業或板塊投資比例。
4、確定各基金經理可以自主決定投資的許可權以及投資 總監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投資的許可權。
5、根據許可權,審批各基金經理提出的投資額超過自主投 資額度的投資項目。
三、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制度
1、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由股東會或董事會任命
2、 投資決策委員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授權行使權利
3、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公司股東負責
4、投資決策委員會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1)審批委員會擴展閱讀:
投資決策是指投資主體在調查、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對投資活動所做出的最後決斷。按層次不同,可分為:
(1) 宏觀投資決策。從國民經濟綜合平衡角度出發,對影響經濟發展全局的投資規模、投資使用方向、基本建設布局以及重點建設項目、投資體制、投資調控手段和投資政策、投資環境的改善等內容做出抉擇的過程。宏觀投資決策直接影響到經濟持續、穩定、協調、高效地發展,在整個宏觀經濟決策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的失誤往往是國民經濟大起伏、大調整的最直接的原因。
(2) 微觀投資決策。亦稱「項目投資決策」,指在調查、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對擬建工程項目進行最後決斷。項目投資決策涉及到建設時間、地點、規模,技術上是否可行、經濟上是否合理等問題的分析論證和抉擇,是投資成敗的首要環節和關鍵因素。微觀投資決策是宏觀投資決策的基礎,宏觀投資決策對微觀投資決策具有指導作用。
B. 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和認證監管委員會的區別
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協會也設有標准化管理機構,分工管回理本部答門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標准化工作。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和市、縣政府部門也設有標准化管理機構。 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標准化工作實行業務領導。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CNCA,是國務院決定組建並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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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誰知道增補一名黨委委員和紀委委員的程序,要詳細
一、增補條件
在本屆黨組織委員會任期內,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其他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視為缺額,應及時增補:
1.因工作變動、離休、退休、辭職等原因調離本單位,黨組織關系轉出的;
2.因患嚴重疾病不能履行職務的;
3.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
4.其他不能履行職務的情況。
二、增補程序
增補程序分為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增補程序和除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以外的委員增補選舉程序。
(一)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增補程序如下:
1.在黨組織內部討論增補事宜,由委員會醞釀提出新任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人選;
2.向上級黨委報送書面請示,提出增補意見。請示中註明本屆委員會基本情況、增補理由、增補候選人名單以及候選人醞釀產生方式等,同時填寫黨的基層組織委員會候選人登記表。
3.上級黨委經研究後任命新增補的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二)除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以外的委員增補選舉程序如下:
1.在黨組織內部討論增補選舉事宜,按照不低於20%的差額比例醞釀提出新任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
2.向上級黨委報送書面請示,提出增補選舉意見。請示中註明本屆委員會基本情況、增補理由、本次增補選舉時間、增補委員候選人名單、候選人醞釀產生方式以及增補選舉辦法等,同時填寫黨的基層組織委員會候選人登記表。
3.經上級黨委批復同意後,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增補選舉,增補選舉與換屆選舉程序保持一致。
4.選舉結果報上級黨委備案。
(3)審批委員會擴展閱讀
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必須是本單位黨組織黨員。
2.委員增補選舉程序要符合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實行差額選舉。
3.新增補的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委員,任期至本屆黨組織屆滿為止。
D.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機構是怎麼成立的
1、成立經審委組織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
2、經審委組織的產生:
經審委組織應在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經審委委員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要同時推薦、同時醞釀、同時選舉、同時批准公布,不能在工會委員會上選舉,也不能由工會委員會委派或聘任。
經審委主任、副主任,由經審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名額一般為3至7人。經費審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必要時也可設副主任委員1人。會員人數較少的基層工會不設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可設立一名經費審查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經費審查委員會推選產生。 經費審查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選舉結果,與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結果同時報上級工會審批。
(4)審批委員會擴展閱讀: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
來源: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會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
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査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E. 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哪些領導審批
首先業主可以到轄區社居委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社居委會行文致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會就此下達准予成立的批復。這樣,小區業主就可以在社居委的主持下首先成立業委會成立籌備組,這樣就可以進行業委會成員報名工作進入競選階段了。
F. 黨組的設立,一般應當由什麼審批.黨組不得審批設立黨組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第二章
設
立
第五條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有黨員領導成員3人以上的,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經本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機關黨組。
縣級以上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可以設立黨組,但按照規定應當設立基層黨組織的除外。
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黨組,但其下屬企業一般不再設立黨組。
全國性的重要文化組織、社會組織,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組織,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G. 需要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核的項目
《城市規劃法》和《城市規劃管理辦法》規定的法定規劃,以及當地規劃委員會認為需要通過規委會審查同意的規劃和設計。
一般涉及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以及城鄉建設重大戰略的項目,其規劃和設計可能會被要求經過規委會審核。
具體最好還是咨詢當地城鄉規劃和項目審批流程中的有關規定為宜。
H.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與批準是屬於哪個行政管理部門的
1.由於業主委員會不是企業法人,所以,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門登記。
2.我國住房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六條(解讀)規定,(1).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時,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其給予指導和協助,負責對其日常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2)住房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三條又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
(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情況;
(二)管理規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3)第三十四條再規定:「業主委員會辦理備案手續後,可持備案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報告備案部門。」
3.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又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4. 依據以上法規,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門登記 ,但必須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I. 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有什麼規定
黨章規定抄:「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按照這一原則設置黨的基層組織應注意以下幾點: (1)基層黨組織設置形式與黨員人數的關系。正式黨員人數3人以上、不足50人的社會基層單位,可以成立黨的支部,其中黨員人數超過7人的可以成立黨的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超過50人、不足100人的社會基層單位,可以成立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超過100人的,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 (2)正確理解工作需要。一般情況下既要考慮黨員人數,又要考慮工作需要。黨員人數接近成立相應黨的基層組織的規定要求的,也可以批准成立相應的黨的基層組織,但要從嚴掌握。 (3)成立黨的基層組織必須報上級黨組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