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審批流程
1. 司法救助金申請書
標題:救助金申請,內容:原因,現在情況:結尾需要這筆救助金,並且會給予你多大的幫助。
2. 怎樣申請司法救助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打官司必須先預交訴訟費後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這條規定確實給那些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迫切需要得到法律保護但經濟又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出了個難題。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終於出台《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給那些困難的當事人解了燃眉之急。根據該規定,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實行訴訟費的緩交、減交、免交:(一)當事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二)當事人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實困難的;(三)當事人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確實生活困難的;(四)當事人為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的;(五)當事人為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六)當事人為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七)當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八)當事人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九)當事人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生活困難的;(十)當事人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十一)當事人為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據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司法救助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當事人緩交訴訟費的,緩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案件的審理期限;同意減交訴訟費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3. 農民工如何申請司法救助金
司法實踐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權案件,因案件無法偵破或被告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依法得不到有效賠償,案件陷入「馬拉松」,生活陷入困境,一些受害人甚至因此走上信訪道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8種當事人因生活面臨急迫困難可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
明確司法救助金上限
意見中規定,對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請人,只進行一次性國家司法救助。對於能夠通過訴訟獲得賠償、補償的,一般應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按照意見規定,救助金應當一次性發放,其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救助申請人實際遭受的損失;救助申請人本人有無過錯以及過錯程度;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救助申請人維持其住所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等,「救助金以案件管轄法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確定,一般不超過3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涉訴信訪人特定情況可予以補助
意見規定,「涉訴信訪人,其訴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且生活困難,願意接受國家司法救助後息訴息訪的,可以參照本意見予以救助」。但同時規定,涉訴信訪救助申請人領取救助金後,違背息訴息訪承諾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救助金予以追回。
不予救助
意見規定了一般不予救助的8種情形: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案件事實的;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害訴訟的;在審判、執行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者拒絕侵權責任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的;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致的;已經通過社會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法人、其他組織提出的救助申請;不應給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意見規定,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請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法院應當製作筆錄。
而當救助申請人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一般應當提交以下材料:救助申請書,救助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救助的數額及理由;救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實際損失的證明;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困難的證明;是否獲得其他賠償、救助等相關證明;其他能夠證明救助申請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救助決定應當自立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但案情復雜的救助案件,經院領導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同時,意見還明確,救助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救助金的,法院應當予以追回;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當救助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等相關單位出具虛假證明,使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人獲得救助的,法院應當建議相關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機關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
司法救助金申請條件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5、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其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6、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陷入生活困難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難的;
8、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4. 司法救助金申請書怎麼寫
司法救助金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申請人:某某某
請求事項:
理由:
請予准許為盼。
此致!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申請司法救助需提交的材料為:
1、司法救助申請書;
2、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蓋章出具的證明申請人經濟困難的材料。
(4)司法救助金審批流程擴展閱讀:
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司法救助金: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5、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其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6、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陷入生活困難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難的;
8、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5. 司法救助金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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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院申報司法救助款多長時間能發放
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但經濟確有困難的,實行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 或者說,司法救助,也稱為訴訟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對於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根據其申請,予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制度。
根據200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規定,「當事人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戶」;
(三)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
(四)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
(五)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
(六)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七)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八)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濟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無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十一)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十三)當事人為社會福利機構、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社會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社會公共福利單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確實需要司法救助的。」
此外,具有以下6種情形者可申請司法救助基金:
一是交通肇事賠償類案件中的申請執行人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二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的申請執行人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三是人身損害賠償類案件中的申請執行人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四是勞動報酬類案件的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且申請執行人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五是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的申請執行人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六是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7. 申請司法救助應提交哪些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第4條規定,當事回人請求人民法院答提供司法救助,應在起訴或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司法救助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8. 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什麼時候能批下來
您好,根據我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需要當事人經濟十分困難,或者被判處死刑,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他其他被告都委託有辯護人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
9. 司法救助金申請
司法救助,又稱訴訟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中,通過對當事人緩交、減交或版免交訴訟費用的救濟權措施,減輕或者免除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的負擔,保證其能夠正常參加訴訟,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具體操作情況如下:立案法官對當事人提交的訴訟材料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申報,經審批後,決定暫時緩交,經法院統一緩交訴訟費用的,緩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案件的審理期限。待案件結束後根據案件審理結果決定最終訴訟費用的負擔:申請救助人若勝訴,則由被告人負擔訴訟費用;若原被告各負擔一部分訴訟費用或申請救助人敗訴,訴訟費用視具體情況對申請救助人予以減免的決定。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解決了相當一部分當事人由於經濟困難不能提起訴訟的情況,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10. 申請司法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事、行政案件的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鎮(鄉)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二)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實困難的;
(三)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確實生活困難的;
(四)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
(五)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六)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七)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八)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九)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生活困難的;
(十)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民事、行政案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有關證據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一)當事人為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的;
(二)企業資不抵債,正在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清算;
(三)企業拖欠工人工資達三個月以上,且交納訴訟費將影響工資發放的;
(四)企業的銀行帳號被凍結,廠房或生產設備被查封,經查實確實無力及時預交訴訟費用的;
(五)企業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確實不能預交或不能及時預交訴訟費用的。
當事人收到人民法院不同意其緩交、減交或免交案件訴訟費申請的通知書後,應當在七日內足額繳納訴訟費,逾期不交納,按自動撤訴處理。再次提出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申請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審查和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