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權可以委託嗎
⑴ 行政法中強制執行可否委託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版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可以自己實施強制執行。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除以下情形外,行政強制執行不能委託: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權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託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強制委託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不能夠委託的,而在某些狀況下是可以委託的。
⑵ 行政強制能否委託給個人來行駛
《行政強製法》17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即只能由行政機關行使,行使者只能是執法人員,其他人不得實施。為的是防止行政強制措施權濫用,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該規定與《行政處罰法》並不銜接,實際中可能引起執法混亂。但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適用原則,應認定行政強制措施不能委託給個人行使。
(不當之處還望指出,謝)
⑶ 行政強制執行可以委託嗎
不能委託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行政強製法》
⑷ 行政強制衛計局可以委託衛監所嗎
《行政強製法》17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內圍內實施。行政容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即只能由行政機關行使,行使者只能是執法人員,其他人不得實施。為的是防止行政強制措施權濫用,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該規定與《行政處罰法》並不銜接,實際中可能引起執法混亂。但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適用原則,應認定行政強制措施不能委託給個人行使。
(不當之處還望指出,謝)
⑸ 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工作需要可以將行政強制措施委託給其他機關嗎
不能,行政強制措施由哪個行政機關執行由法律規定,而不是由行政機關自己可以決定得了的,否則就是違法行政
⑹ 行政法中有強制執行權的機關可否委託其他組織執行
強制執行權是不能隨意委託的,但強制執行中一些執行行為可以由其他人完成,內這體現容為代履行和有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或法院可以請求相應的行政機關或法院協助執行。
行政訴訟法66條明確規定,法院作為強制執行的主體地位。是否可以委託,無法律規定。一般認為,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要求相關單位組織予以協助,但不能委託其他組織強制執行。
⑺ 行政強製法中有規定行政強制執行不得委託授權嗎
行政強製法規定中對行政強制執行的查封、扣押、凍結存款、匯款作出了不得委託授權的規定,對代履行是可以委託的。
⑻ 行政強制執行可以委託執行嗎
有執行力的行政機關只能自己執行,不能委託。無執行力的行政機關可申請法院非訴執行局進行執行。
⑼ 法律,行政法規可以授權公共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么
法律,行政法規不,可以授權公共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9)行政強制措施權可以委託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