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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執法

發布時間: 2021-02-22 03:29:35

Ⅰ 鄖西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怎麼樣

簡介: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規范城管執法行為,完善專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職屬責制度,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職責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和規范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職責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07〕22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創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11〕50號)、《十堰市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十政發〔2012〕15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鄖西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職責工作的批復》(鄂政函〔2013〕177號)和《十堰市人民政府關於鄖西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十政函〔2013〕224號)精神,將「鄖西縣城市管理局」更名為「鄖西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為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賦予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職能。
注冊資本:986萬人民幣

Ⅱ 請問縣行政執法局是不是就是所謂的城管有沒有發展前途

城市管理局抄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襲是平級的,一個班子兩塊牌子。行政執法局下設行政執法支隊,支隊下設行政執法大隊。支隊是事業單位,受行政執法局委託行使執法權的。
關於人事,城管局除幾個領導外都是合同工,行政執法支隊全部都是事業(參公)編制,其實就是公務員。

Ⅲ 城市裡城管的職權范圍有哪些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內規容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Ⅳ 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為什麼改怎麼改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迅猛發展,城市建設速度不斷加快,市容市貌作為城市的「面子」日新月異,城市發展的成果給人們帶來了各種愉悅的體驗,但與之相伴生的諸多問題也困擾著城市管理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直接面對城市中最基層民眾,承擔著政府城市管理職能中最艱辛的版塊,加之目前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支持體系尚不完善,經常成為媒體負面關注的曝光點。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召開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出台,為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確定了原則、梳理了思路、指明了方面、提出了要求,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發布的關於城市管理與城管執法工作的重要文件。

城管人從中央的政策文件中看到了曙光,2016年3月1日,住建部、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於聯合召開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電視電話會議規定,會議明確規定了改革時間節點要求,即:「原則上,4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出台具體方案,6月底前市、縣政府要拿出具體實施方案」基於此,各地躍躍欲試,但改革進程差強人意。截至7月上旬,僅四川涼山州、河北、山西、江西、北京、海口、溫州等省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的消息見諸報端,其中有的改革意見過粗過泛,甚至有的地方存在照搬中央改革意見的嫌疑,如:《河北省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大量內容與中央文件重復規定;部分城市改革方案遲遲不能出台令人焦慮,筆者認為,要解決城管執法體制症結,在此次改革過程中,以下問題須高度關註:

一、自上而下VS自下而上的路徑選擇問題

該問題可具體分成兩個層面,第一層面:上層,立法先行VS基層,摸石頭過河。從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角度看,行政機關設置應堅持職權法定原則,沒有法定依據不得設立行政機關;沒有法定依據,行政機關不得自行放棄、擴大或轉移其職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權力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不能自行設定,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活動。非經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作出行政管理行為;超出法律授權范圍,行政機關也不享有對有關事務的管理權,否則都屬於行政違法。行政機關作為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者,其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予,而人民的意志是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以立法的形式體現,因此,行政機關的認定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通過立法方式予以規范。具體到行政機關的職權、職責,具體內容又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由行政法規作必要補充。

重慶市政協副主席李鉞鋒表示制定一部城市綜合管理法律,使城市管理有章可循、城市執法有法可依,是有效化解城市管理難題的根本路徑,可以構建城市綜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立法先行,才能為此次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二層面:上層,先行一步,標准明晰VS基層,自主嘗試,相互取經。《指導意見》和改革推進會明確了城管執法架構,但對城管部門機構設置、領導體制、服裝標志等細節未定論,至今未公布具體標准,國家《城市管理法》遲遲無法出台,今年以來各地改革進程不一,各地機構名稱莫衷一是,如:溫州將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更名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北京掛牌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員會,「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遑論其他。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應當以法治化、規范化為切入點,著力解決阻礙制度有序運行的諸多問題。中央層面設置明確標准十分迫切。

筆者認為,自下而上則允許從地方至中央的改革模式尊重了地方政府城市管理自主權,但此次改革是全國性的,如果頂層設計標准不明確,各地按照緊張的時間節點要求,先行先試,難免「忙中出錯」,出現不一致之處,既影響城管形象,有可能導致二次改革,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改革應以國家《城市管理法》和中央改革明細標准為起點,建立改革強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撐和可參照施行的樣本,自上而下實施,才有利於改革工作有序、徹底推進。中央應及時關注此問題,並盡快公布明確標准,自上而下引導改革進程。

二、管理與執法的關系問題

中央政策倡導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有條件的市和縣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這種模式有助提高城市管理相關職責許可權協調配合的效率,但是不是全國所有城市都要進行管理和執法合一、整合一個部門的模式,

一體化是不是意味著新的城市管理職能集中於一個部門?筆者不敢苟同,若照此推論,必將推出荒唐結論:政府各職能部門「變身古代縣衙」,不必細分職責,則職能合一,一勞永逸,省去協調成本,解除相互推諉之虞。政府機構具有整體性,又因工作業務內容不同、職能的專業性,政府應按照一定的原則和序結成嚴密的系統,彼此之間形成各有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據《2015年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鄭州市現有956.9萬人,市區總人口475.6萬人,建成區面積437.6平方公里,若按照《指導意見》匡定的管理職責和綜合執法權責事項要求,未來的城管執法行政執法(僅含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權責事項可能已超過900多項,若實施管理和執法合一的模式,在處罰基礎上加上龐雜的管理職能,未來的城管部門是不是顯得過於龐大?管理和執法兩方面會不會顧此失彼?部門工作效能會不會不降反升?長期以來,在我國的行政管理過程中,決策、執行、監督職能在政府與部門,或部門與部門之間配置不科學的問題眾多。重決策,輕執行;重製定政策,輕抓落實的現象比較突出,最明顯的表現就是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會議貫徹會議,導致出現「決策空轉,人心渙散」的不和諧局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轉變政府職能必須深化機構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是當前完善權力結構、規范權力運行、防止權力濫用的客觀需要。要通過適當分解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使決策職能、執行職能、監督職能由不同部門相對獨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質的權力既相互制約、相互把關,又分工負責、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因此,要把人大、政府決策的事項落到實處,就必須有相應的政府部門去執行,各部門由過去的集決策、執行、監督於一身的機構,變為純粹的執行機構,這樣一來,就可以把權力分散開來,防止各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馬懷德、王柱國在《城管執法的問題與挑戰》一文中認為「一體化是指城市管理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有效配合、監督制約到位的管理體制,

科學合理地劃分和清理城管綜合執法部門內部之間以及綜合執法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管理許可權和范圍,避免職權交叉重疊現象和執法真空現象的出現」,筆者十分認同,是不是採取一體化?應充分允許地方政府實事求是,根據本地城市發展規模、程度而定,應考慮未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向,絕非所有城市管理職能集於一身。

三、執法局與執法隊伍的關系問題

實踐中,很多具備行政執法職能的政府部門多設置執法隊伍,執法隊伍行政隸屬關系方面作為該部門直屬機構,執法隊伍性質為獨立的事業單位法人主體,二者屬於外部上下級關系,並非內部隸屬關系,執法隊伍要履行該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就必須履行行政委託程序。另一種行政隸屬關系則是政府部門與機關科室內部上下級關系,機關科室不具備獨立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對外能直接以該部門名義作出。如: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確認市本級行政強制執法主體的通告》(鄭政通〔2013〕1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法定行政執法主體的通告》(鄭政通〔2015〕34號)規定,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為市級行政執法主體,具備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方面等職能,市級雖然是城管執法主體,卻缺少內部隸屬關系的執法隊伍,無法直接開展執法活動,不能獨立履行規定的職權,必須採取委託的方式進行。實踐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不得不委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支隊、市城區河道管理處、市政設施監理所等七個單位開展。受委託單位都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於2012年2月出版的《鄭州市行政機關執法職責綜覽》[2011版](第三冊)對受委託執法單位進行列舉,環保、建設、房管等很多政府職能部門均採取這種模式開展具體執法工作。城管執法是不是要繼續復制這種模式呢?筆者認為,不能認為凡存在即合理。我們如果仔細探究設置城管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最初目的,就能得出否定答案,該制度是為解決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國發〔2002〕17號規定「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應作為本級政府直接領導的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獨立履行規定的職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部門職能配置時僅有執法職能,若不能以自己名義獨立地開展行政執法,反而要藉助第三方的執法力量開展城管執法,將背離《行政處罰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設計初衷,極易導致多頭執法、重復執法、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反彈。《行政強製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若執法局與執法隊伍為相互獨立的兩個機構,仍沿用委託執法的模式,城管執法行政強制權具體實施將無從談起。此次改革設置執行(執法)機構時,應盡量削減執行的層次和機構,構建扁平化政府行政機構,能由政府部門直接執行的,就不要或盡量不要設置二級機構。未來的執法隊伍應作為執法局內設隊伍,取消其獨立的事業單位法人主體資格,既符合《行政處罰法》的精神,也能明確城管執法的單位性質,充實其行使行政強制權的資格條件,避免與《行政強製法》產生沖突。

四、執法隊員身份編制問題

之前,國辦發〔2000〕63號規定「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國發〔2002〕17號進一步明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要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採取考試、考核等辦法從有關部門和社會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而《指導意見》僅規定「統籌解決好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問題,在核定的行政編制數額內,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行政編制」過於原則,未明確要求執法隊員必須為公務員,要求有所降低,此種規定或許是出於「精兵簡政」的良好初衷,但行政執法任務若允許非公務員或非行政編制人員承擔,將可能為協管、臨時工執法創制「合法」前提。筆者認為,城市發展體量不斷擴大,在可預測的將來,城管執法的職責會更多、任務會更重,在城管隊伍人員編制限制的前提下,「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的目標十分困難,協管、臨時工執法問題很難根治。盡管《指導意見》這一原則規定考慮了各地行政編制限額的實際情況,但也應創造條件使用行政編制。基於這種目標,深圳、上海的管理模式值得借鑒,《深圳市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辦法》(深府辦〔2015〕9號)、《2016年上海市公務員管理工作要點》(滬公局發〔2016〕16號)等明確、詳細地規定了城管執法隊員分類管理制度,進行了制度探索,在實踐中取得了效果,有必要推廣城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模式,優勢有三,一是符合《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工作特點,工作內容具備專業性、特殊性,設置行政執法類職位類別,配套針對性管理、考評體系,符合《公務員法》精神。二是實現控編目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11〕22號)規定「各級黨政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的各類專項編制員額都不得突破」,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是政府承諾、是硬指標,這並不等同於剝奪地方政府自主權,反而激勵地方政府在編制核定范圍內進行資源優化配置,城管執法部門工作性質以執法為主,若實施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便於壓縮不必要的管理、工勤等崗位。三是規范城管隊員管理。於相對人而言,行政執法多為損益性的,極易導致相對人不配合和負面評價,社會公眾測評卻是各地政府職能部門考核一項重要指標,但實際管理中因缺少這一類別,缺乏針對城管執法部門專門考核辦法,測評時,城管執法部門與政府職能部門處在同一起跑線,考核成績往往處於末位。長此以往,城管隊伍的積極性將受到影響。明確和規范城管隊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模式,城管隊員身份關系的明確讓隊員執法資格問題塵埃落定,實現規范管理和制度約束,能解決基層執法部門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狹小、職務晉升困難等問題,激勵城管執法公務員更好地履職盡責。

Ⅳ 縣里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是幹嘛的啊

有省直屬或縣屬,具體也不詳細,看招考簡章

Ⅵ 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塊,城市管理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城市管理水平逐漸提升,但是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城市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交通秩序混亂,環境臟亂差,侵佔道路,「馬路市場」「馬路工廠」,毀壞綠地,客運市場混亂,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潑亂倒、亂寫亂畫等等,究其原因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城市管理的體制不夠清晰
目前,我國的城市管理體制不夠清晰,管理機構在國家建設部,到省里是建設廳,而地方則分成城管規劃、園林、市政、房管等若干個職能部門,由此造成職責交叉,相互扯皮,發現都管都不願意管,特別是對於「吃力不討好」的事,誰都能說出不管的理由,因此,在執法中這些職能部門往往出現有利互相爭、無利互相推、城市管理的一些問題何以根本解決。
二、城市管理缺乏長效性,難點問題久治不愈
由於城市管理的動態性、反復性,往往是「突擊戰」、「疲勞戰」形不成長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長期困擾城市環境面貌的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城市「牛皮癬」,城鄉結合部衛生狀況差等一些問題短時間內很難治理,加之,由於市民素質不高,一個人掃,幾十個人扔,不採取有效辦法,執法人員根本管不過來,嚴重影響市貌整潔。
三、城市基礎建設相對滯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市政設施不足與市民需求之間的矛盾顯得尤為突出,如亂停車問題,主要是對停車場地沒有長遠的規劃設計,公廁建設問題,數量不足,缺口較大,不僅給市民帶來不便,給我們自身管理也帶來困難,隨意大小便的人多,環境衛生差。
四、城市管理經費投入不足
幾年來,城市管理要求越來越高,一味追求高標准、高水平,忽視經費投入,特別做為國家級貧困縣,沒有經費做保證,建設高標准、高水平、檔次高的文明城市很難,即使嚴重超負荷工作,也只能是窮日子過干凈,跟發達地區的城市比根本比不了。
五、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從執法人員整體狀況看,年齡偏大,高化水平編低,高中畢業生能占上50%,高中以上學歷的都是通過成人教育獲得的證書,即使拿到大專證書,實際水平也只不過是高中生水平,初中學歷佔有一定比例,從人員組成上看,多數是城管監察轉移過為打打殺殺的「老字型大小」,還有一些轉業軍人和職工家屬子女所組成,辦案能力處理分析問題水平還不高。

Ⅶ 怎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轉變執法理念 營造和諧執法環境《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這就表明,完善社會管理將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切入點之一。毋庸置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屬於社會管理的范疇,因此,城市管理部門在完善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中將擔負著重要的使命和任務。隨著城市發展的不斷深入,我們也在不斷地轉變執法理念,不斷地探索、調整和改進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結合多年開展的城市長效管理活動,我們體會到,只有實現一個明確、兩個轉變,城管執法工作才能不斷續寫輝煌。一個明確——明確行政執法目的我們知道,任何法律的的制定和實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處罰本身也同樣不是目的,而是為了促進行政違法得以糾正、被侵害的社會關系得到恢復。確立新的執法目的,就是要徹底消除「執法即處罰」、「執法即管人」等錯誤的執法觀念,在行政執法工作台中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和「執法為民」觀念。要端正執法思想,正確認識「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絕對不可以把行政執法與社會發展和廣大民眾的利益對立起來。以往特定的執法環境和狹隘的思想觀念導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獷與單一,但隨著城市建設的改造和管理態勢的發展,過去的「沖沖殺殺」和「掃盪式」的大規模整治已不再適應構建和諧城管的形勢要求。因此,在行政執法隊伍中更新執法目的顯得尤為重要。那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目的是什麼呢?它應該是努力提高全社會公民的綜合素質, 在平時的生活、工作中依法、高效開展有益於社會、單位、家庭和個人的活動,從而避免各類行政違法、違法、違章的情況出現,大家共同營造良好的環境和市容,為廣大群眾提供一個安居樂業和殷實富康的生活氛圍,為社會經濟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確立新的行政執法目的,對轉變執法觀念也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兩個轉變——轉變行政執法觀念、轉變行政執法方式一是轉變行政執法觀念。傳統體制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採取「以收代罰,以罰代管」等管理方式,既影響了了政府形象,也達不到管理效果。新的行政執法目的,決定了執法觀念必須更新。作為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城管行政執法,要明確我們行政執法隊伍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什麼。目前,在國際上無論是國土防衛還是打擊恐怖勢力,無論是重大疾病救治還是應對自然災害的發生,都是將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放在預防上。美國的導彈防禦系統以及攻打伊拉克都基於此。古語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所以從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來講,我們行政執法的最高境界應該是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有效避免違章的發生。這是我們追求的第一目標。依法合理的處置各類已發生的違法、違章案件是我們的第二目標。做到第一目標就減少了第二目標;全面達到第一目標,我們就沒有第二目標。這也是實現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因此,我們的工作理念必須要轉變,要研究違章案件發生時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不斷調整工作方法,力爭做到沒有違章行為發生或把違章行為制止於萌芽階段。逐步確立「民本位」的價值取向,把理念認識轉化為自覺行動,使傳統經濟條件下的管理者和監督者轉變成為公共利益、社會公平的維護者和服務者。二是轉變行政執法方式。執法理念的轉變最終體現在執法方式的轉變。面對新的形勢、新的職責、新的挑戰,只有不斷探索、深入研究,才能切實解決現實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1、強化隊伍管理。構建和諧城管,隊伍建設首當其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為核心,以加強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為主要內容,以實施正規化、專業化、規范化管理為手段,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優良、作風頑強、業務過硬、紀律嚴明、執法嚴格的綜合執法隊伍。2、加大宣傳力度。我們要始終把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抓牢不放。在報刊上進行積極正面的宣傳,加強與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的聯系,多形式、多角度進行跟蹤宣傳,做到報紙上有文章、電視里有圖像、廣播里有聲音,在社會上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組織執法隊員發放宣傳材料、告知書,與經營戶面對面交流,通過設立意見箱、舉報箱,公布投訴電話,廣泛徵求意見。加強溝通,贏得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抓好宣傳教育,形成有利於城市長效管理的宣傳導向。採取多種形勢、大力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讓城管執法工作深入人心,不斷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識,形成理解支持城管執法隊伍的辛勤勞動,自覺參與、配合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重視和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通過學校等各種教育載體,對在校學生進行城管意識教育。城管進校園,組織學生走上街頭,開展義務宣傳,並直接參與市容糾違,進而使他們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城管意識,影響並帶動他人。3、完善預防措施。注重案例分析,針對不同形式的違章行為,制定、實施不同的預防措施。如根據街區內商家開始營業和結束營業的時間有早有晚這一實際情況,,可實行多班輪值的徒步巡查管理模式,確保管理不留空當。對難點、熱點地段,可多安排隊員進行定點、定時、定人管理。建築工地是市容違章多發的源頭,應建立《施工工地管理台帳》,與施工單位簽訂《文明施工協議》,宣傳有關法規,了解施工進度,同時根據不同的工程階段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使轄區內的工地始終處於有效監控之中,力爭達到良好的管理效果,取得施工方、群眾、管理方三方都滿意的多贏局面。4、樹立正確的執法方法。按照和諧執法的理念,我們的行政執法應從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以查處為主轉化為以幫扶為主,對絕大部分的一般違法行為,應把查處作為手段,而把幫扶作為目的。這是我們執法工作能夠贏得政府支持、群眾理解、企業歡迎的關鍵也是體現和諧執法的根本。要堅持以人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幫助人,以幫扶為主,寓執法與服務之中,作為建立和諧執法工作模式的基準。5、嚴格依法執法。應當看到,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這簡單執法、草率執法的問題,尤其是不講程序、粗暴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依法行政和構建和諧社會是同一主題的不同層面。只有嚴格依法執法,我們的工作才能得到政府和群眾的認可。比如,我們平陰縣玫瑰廣場周邊,以前幾乎戶戶佔道經營,每到上下班高峰時,自行車都無法推行,周圍群眾反響十分強烈,各部門曾組織過數次大規模整治,效果卻不明顯。縣綜合執法局改變過去的執法模式,嚴格依法執法,疏堵結合,建立箱體式貨櫃免費向業戶提供,同時對所有佔道經營戶進行現場拍照取證,當場開具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對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按時限發出陳述申辯告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最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得了較好效果。城市管理工作是長期、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又為城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我們相信,只要我們解放思想、轉變理念、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就能為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優化城市的經濟環境,為構建和諧城管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Ⅷ 市城管執法局和市容局有什麼區別

縣政府城管和市容局城管都是屬於城管部門,只是執行范圍不同。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

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稱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8)縣城市管理執法擴展閱讀

1、2016年10月1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設立城市管理監督局的通知》,設立城市管理監督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和考核機制。根據中央編辦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稽查辦公室將整體改編為「城市管理監督局」。

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和《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設立全國統一的城市管理執法系統。

2、市容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城市容貌標准。

2.負責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督查考核,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職責的情況。

3.組織編制並實施阜城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專業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全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阜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經費計劃;負責制定「門前三包」標准 。

4.負責阜城各類戶外廣告、標牌、招牌、櫥窗、燈箱、電子屏幕、霓虹燈、條(橫 )幅、氣球、宣傳咨詢點及車體廣告等戶外媒體設置的審批

5負責阜城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影響市容的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審批。

Ⅸ 城管是公務員嗎

城管高層一般是公務員;

城管正式員工屬於事業單位編制;

城管協管員屬於臨時招聘的,所以是沒有事業單位編制的。

城管不是公務員,城管一般屬於事業單位,絕大多數為事業編制和合同制人員,城管局局長、副局長、大隊長等領導職務為公務員編制。

公務員編制也叫行政編制,國家財政全額負擔;事業單位按不同的種類,由國家財政或全部或部分或一點不負擔;企業編制理論上不管國家財政什麼事。

(9)縣城市管理執法擴展閱讀:

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Ⅹ 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區別是什麼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基於城管執法監察的版相關概念辨權析,指出了執法監察二重性,執法具有監察的意涵,監察具有執法的屬性。執法是指行政執法,主要強調行政處罰;監察是監督和檢察的簡稱,也是廣義執法的一部分,強調督促相關各方履責,其中的監督是指察看並督促,檢察是指制約與糾察。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實際是一樣的機構,性質一樣,只是後者更注重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而前者更體現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在體現行政處罰職能外也強調執法的巡查監察,監督法律關系相關方依法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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