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法規
A. 2018年國家農村規劃政策
國家農村規劃政策:
1、根本任務放在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經濟是基礎,必須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村生產力,最重要的是發展現代農業,重點是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核心是要增加農民收入。
2、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提出及初步探索1956年一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奮斗目標,該章程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規(參見《人民日報》1956年6月24日第5版)。這是中央領導人中最早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概念。
(1)新農村法規擴展閱讀
國家政策鼓勵創新農村金融
中央一號文件下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據民信專家分析,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繼續聚焦農業領域,將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主題,尤其是用較大篇幅要求加快農村金融創新。
「文件從優化產品產業結構、推進農業提質增效、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強化科技創新驅動、補齊農業農村短板、加大農村改革力度等六個方面共33個條款進行了闡述。」民信專家表示,文件鍾著重強調了農村金融創新及體系搭建,民信等金融信息服務創新平台發展迎來了政策利好。
文件指出:要加快農村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小額存貸款、支付結算和保險等金融服務;強化激勵,確保三農貸款投放持續增長;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並重組;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訂單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深入推進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業務;同時要嚴厲打擊農村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
網路-新農村建設政策
B. 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及法規是哪些
統籌城抄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強農業基礎地位,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堅持把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作為首要任務,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市場和農業服務體系。加大支農惠農政策力度,嚴格保護耕地,增加農業投入,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加強動植物疫病防控,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以促進農民增收為核心,發展鄉鎮企業,壯大縣域經濟,多渠道轉移農民就業。提高扶貧開發水平。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改革集體林權制度。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發展。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發揮億萬農民建設新農村的主體作用
C. 關於新農村建設用地,國家有那些規定.
一、農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二、建設用地規定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見,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
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3)新農村法規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當時條件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整體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的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關文件總體要求下,允許各地根據自身條件,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對開展綜合整治和需要流轉的農村土地,優先進行登記發證,為整治和流轉提供條件。
盡快完成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和穩定需要。全面覆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建設用地
D. 建設新農村國家有什麼政策
政策一:三權分置
實現鄉村振興,關鍵在於深化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引導和促進資本向農村農業集中,實現農業生產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和農業產業的結構優化,促進與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切實提升土地產出效益和抗風險能力。
政策二:鄉村振興
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的現狀亟待解決,具體體現在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距逐年加大,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差距明顯,教育、醫療資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政策三:糧改飼
糧改飼,是農業村業部開展的農業改革,主要引導種植全株青貯玉米,同時也因地制宜,在適合種優質牧草的地區推廣牧草,將單純的糧倉變為「糧倉+奶罐+肉庫」,將糧食、經濟作物的二元結構調整為糧食、經濟、飼料作物的三元結構。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4)新農村法規擴展閱讀:
土地權屬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兩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間承載地,包括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用地、村辦及鄉鎮企業用地等。
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進入市場,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平等權益,有利於形成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土地價格,建立與城鎮地價體系相銜接的集體建設用地地價體系,促進土地在競爭性使用中實現更合理的配置。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
E. 新農村建設政策
對於村莊撤並建社區現象,熟悉基層情況的山東聊城市委黨校經濟管理教研室副教內授夏正智非容常關注。「要通過建設中心城市的辦法來吸引農村居民進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強制農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認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設萬人村等行動主要是在新農村建設的名義下,歸並和縮減農村住宅建設用地,以獲取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補充地方財政收入,其背後的主要推動力量就是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
村改居的實施過程中
農民要遭受經濟損失
「按照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鎮建設用地不得超過農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積。如果農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著城鎮不能新增建設用地,地方非農產業(包括房地產業)發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約,同時地方政府也不能通過土地徵用和土地出讓的價格差額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在此規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藉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強制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以增加城鎮建設用地面積。」夏正智一語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F. 新農村建設法律法規,比如房屋搬遷補償和土地徵用補償等
您到當地 房管局 咨詢。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參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G. 新農村建設國家到底是怎樣規定的
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理論背景編輯本段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決定,提出實施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 」為內容的新農村建設戰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是統籌城鄉發展和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基本途徑,是縮小城鄉差距、擴大農村市場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決「三農」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舉措。
要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落實科學發展觀,明確任務、科學規劃、分步實施、強力推進,用科學規劃引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新農村建設近年已經成為國家公務員考試中申論寫作的熱點之一,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點問題之一。 二、用全新視角看待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編輯本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中央對「三農」問題的重大決策,位列我國未來五年科學規劃的十大方略之首,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的方方面面,必須以全新的視角、系統的思維審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背景、新內涵和新特徵。
(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背景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是一個新概念,上世紀50年代以來曾多次使用過類似提法,但在新的歷史背景下,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更為深遠的意義和更加全面的要求。新農村建設是在我國總體上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新階段後面臨的嶄新課題,是時代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難點在農村,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沒有農村的小康,就沒有全社會的小康;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世界上許多國家在工業化有了一定發展基礎之後都採取了工業支持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發展戰略。目前,我國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已由農業轉變為非農產業,經濟增長的動力主要來自非農產業,根據國際經驗,我國現在已經跨入工業反哺農業的新階段。因此,我國新農村建設重大戰略性舉措的實施正當其時。
(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內涵
十六屆五中全會對新農村建設提出了「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20字方針,描繪出一幅新農村的美好藍圖。這20字方針,既是我國新農村建設長期的奮斗目標,也是新農村建設的必由之路,各個方面相互聯系、互為因果,主要包括發展新產業、建設新村鎮、構築新設施、培育新農民、樹立新風尚等方面的豐富內涵。發展新產業,就是要打牢物質基礎,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這是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的著力點。建設新村鎮,就是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使農村的發展得到合理規劃。構築新設施,就是要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包括清潔安全飲水、道路交通、電力、信息網路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培育新農民,就是要加強基礎教育和職業培訓,推進農村科技推廣和醫療衛生體系等,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守法紀、講文明」的新型農民。樹立新風尚,就是要加強和完善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創造和諧的發展環境,倡導新風尚。我們必須全面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新農村之「新」的內涵,切實做好「新」的文章。
H. 新農村建設的標準是什麼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建設,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積極穩妥推進新農村建設,加快改善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素質,推動「物的新農村」和「人的新農村」建設齊頭並進。
(8)新農村法規擴展閱讀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制建設,主要指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同時大力做好法律宣傳工作,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理念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
進一步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的覺悟和能力,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整體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依法進行,因此把保障農民利益和維護農民權利的相關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是依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盡管憲法和法律對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作了許多規定,但是在具體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農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還多有不完善之處而仍需大力加強,所以國家高度重視農村的法制教育與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認知。
I. 新農村建設都有哪些規定
一、農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二、建設用地規定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見,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
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9)新農村法規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當時條件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整體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的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關文件總體要求下,允許各地根據自身條件,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對開展綜合整治和需要流轉的農村土地,優先進行登記發證,為整治和流轉提供條件。
盡快完成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和穩定需要。全面覆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