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轉讓法規
『壹』 新交規對車輛轉讓的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登記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登記業務。條件具備的,可以辦理除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登記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警用車輛登記業務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車輛管理所在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時,對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記的理由。
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機動車登記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理登記的場所公示。
省級、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便於群眾查閱機動車登記的有關規定,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第四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並建立資料庫。不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的,登記無效。
計算機登記系統的資料庫標准和登記軟體全國統一。資料庫能夠完整、准確記錄登記內容,記錄辦理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並能夠實時將有關登記內容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計算機登記系統應當與交通違法信息系統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實行聯網。
第二章 登 記
第一節 注冊登記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八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車輛的使用性質、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進行審查。
車輛管理所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二節 變更登記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四條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遷出地和遷入地車輛管理所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上打刻原發動機號碼或者原車輛識別代號,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第三節 轉移登記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貳』 二手車過戶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機動車抄登記規定襲》有規定,機動車申請過戶,需要事先處理完畢違章事故。車輛手續證件齊全有效。車檢需要合格。
當事人雙方一起持各自身份證,帶車一起,到車輛登記車牌的車管所申請過戶。異地戶籍需要出具所在地區居住證。
『叄』 車輛過戶遵循什麼法律法規
《物權法》第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肆』 車輛轉移與轉讓有法律上的區別嗎
轉讓是二手車交易來的全過程,源包括車款交付和車主變更,過戶是單指車主變更,是二手車交易的最後程序。
車輛過戶詳細流程:
1、開據交易:繳納二手車交易稅。私戶1%收取,公戶4%收取,
2、車輛外檢:將車開到檢車處,車輛進行外檢、拓號、拆牌和照相,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歸檔手續。
3、車牌選號:取號機取號之後,拿著相關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用。
4、轉移遷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查記錄表,原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原車牌號,車輛照片,交易市場過戶發票。
『伍』 抵押車轉讓具有法律效力嗎
抵押車不能過戶,車子已經辦理抵押,說明車子物權已經暫時不屬於車主所有。所以,車主沒有權利把暫時不屬於他的車子過戶他人。需要還清抵押款,解除抵押之後確權,才可以辦理過戶。
『陸』 二手車交易過戶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二手車過戶程序賣方需要准備的手續:a.
原車主(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若是公戶,則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
b.
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
c.
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
d.
原始購車發票(或上次過戶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
e.
購置稅完稅證明二手車過戶程序買方需要准備的手續:a.
新車主身份證原件1張、復印件3張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張(若是公戶,則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
b.
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
c.
限購地區還需准備個人小客車配置指標原件一張,復印件3張
d.
如果買方是外地戶口上當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內暫住證13二手車過戶程序
過戶1.
簽訂舊機動車買賣合同。
2.
查詢違章,如有違章或是驗車超期都不能過戶。
3.
前往二手車交易市場,或任何可開具發票的地方,開具過戶票。二手車過戶程序
上牌
4.
前往車管所,或車管所駐二手車交易市場處辦理上牌流程。
5.
工作人員會對車輛進行檢查、拓號、拆牌和照相,需繳納拓號費。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
6.
查驗違章,通過後,持相關的證件和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與過戶票到相關的窗口辦理,交付原來的車輛手續和車輛號牌、選號、出新的行駛本、稅務登記證、新號牌。
(6)車轉讓法規擴展閱讀
如何過戶
過戶手續
1.、個人對個人: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原件;車輛行駛證,機動車輛登記證書。
2
、個人對單位:買方單位機構代碼證(原件
/
年檢有效期內)、公章,賣方身份證原件;車輛行駛證,機動車輛登記證書。
3.、單位對單位:買賣雙方單位機構代碼證(原件
/
年檢有效期內)、公章,賣方單位經辦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機動車輛登記證書。
4.、單位對個人:買方個人身份證,賣方單位機構代碼證(原件
/
年檢有效期內)、公章、賣方單位經辦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機動車輛登記證書。
5.、買方是外地個人且車輛需落戶濟南的,需辦理濟南市暫住證;買方是外地單位且車輛需落戶濟南的落在濟南市個人身份證或暫住證下都可;車輛戶主是暫住證的,辦理過戶、提檔時需要原暫住證(過期的補領);車輛行駛證,機動車輛登記證書;購置稅本。
過戶費用
1、交易稅。
繳納二手車交易稅。私戶(裸車現價)1%收取,公戶(裸車現價)3%收取,私人過戶無交易稅。
2、拓號費。
將車開到過戶驗車處,車輛進行檢查、拓號、拆牌和照相,需繳納10元的拓號費。
3、提檔費。
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
4、過戶費。
二手車公平價格過戶費主要按排量、年份進行收取,根據轎車、越野車、客車、貨車等車輛類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圍、載重量范圍等類別的不同,採取不同的收費標准。
北京二手車過戶費用基本差不多,最低過戶費用200元,最高過戶費用800元,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費200元,1.0L-1.9L排量收費400元,2.0L-2.9L排量收費600元,3.0L及以上收費800元。
『柒』 汽車轉讓不過戶在,在法律上有效嗎
機動車不過戶,私下寫份轉讓協議,協議成立,但是不生效,不動產必須登記過戶,動產要交付,汽車屬於擬制不動產,所以按照法律規定是要過戶的,協議對外無法律效力。
簡單地說,汽車只要交付,達成買賣的合意就是轉移所有權了。
只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原來的車主再次把車子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對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是可以取得汽車的,你不能取得汽車所有權,只能要求車主承擔違約責任。
而你們之間達成的協議,只要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