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不配合
一、拒絕簽收辦案文書
由於對調查處理的懼怕或是不屑一顧等原因,當事人不願或拒絕在辦案人員送達的各種文書上簽收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變通處理,以保證送達行為的合法有效。如遇抱懼怕心理,不願簽收的,我們可以與之做耐心仔細的思想工作,告知他行政執法是代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准繩的國家行政管理行為,對案件的處理不可能任意加重或減輕,簽收辦案文書是一項司法要求,是尊重違法者權利義務,是保障知情權、法定程序、公開、公正辦案的具體體現。如果你拒不簽收辦案文書,我們還是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使送達文書合法有效的。使之消除懼怕心理或抵觸情緒而簽收。對那些通過做思想工作仍然拒不簽收的,我們可以在送達回證書註明拒絕簽收的原因及當時情形,找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如:警察、法官、基層組織的領導、單位負責人、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到現場見證送達,並在其送達回證上簽名,辦案人員在送達回證上記下見證人員的有效證件號碼及聯系方式。再有,如對於那些重大案件,辦案文書送達事關辦案程序和結果的重要文書,如拒不簽收的,我們不妨採用送達公正的方法,通過出據合法有效的公證書,保全證據,申請當地公證處派兩名公證員陪同監督送達,以公正送達行為。
二、拒絕提供證據
在辦案過程中,需要當事人出具各種有關證據,而當事人不願配合或是怕辦案人員了解了更多的違法事實,而加重對他們的處罰,不願提供相關證據,我們可採取不同方法依法收集,以達到真實了解案情的目的。
1、拒絕提供辦案依據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的調查,拒絕提供各種辦案所需的如合同、帳冊、發票等資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可以採取下達詢問通知書的方式,指令其向辦案人員提供材料,通知一次不行的,再通知兩次,再如不行的,可對送達詢問通知書要求提供的資料的行為進行公證,或是辦案人員多次電話或書面通知當事人,這樣當事人可能預見到我們的工作韌性和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並由此可能也會影響自己業務的正常開展,而願意提供材料接受調查處理。如更有甚者,不妨以不具備生產、經營資格、不遵守行業規范為由,暫且回收行政許可,迫使其提供材料,接受處理。
2、抽樣檢查不到場在執法過程中,不免會涉嫌到某些假冒偽劣、疫染貨物,在立案處理時有必要進行抽樣取證。這時如果當事人不到場或無法找到當事人的,可以請質量檢驗機構派人抽樣,也可邀請當事人的主管部門、所在地鄉(鎮)村領導、行業協會、當事人親屬到場見證,並讓見證人在抽樣取證憑證上簽名或蓋章。
3、拒絕扣留違法財物在某些場合當當事人知道執法人員要扣留處理違法財物、疫染貨物時,將會給他們造成一定的損失,便可能會負隅頑抗,甚至可能是又吵又鬧,煽動不明真相者圍觀阻撓的,我們應做耐心的解釋,使當事人和圍觀者明白事理,明了違法事實將會產生的後果,以期獲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如真是勸解不通,不予理解支持的,可以撥打110,請公安機關介入配合執法。還有,如果當事人在當地具有較大影響,怕不法行為曝光,給自己帶來不利影響的,可以請當地電視台派記者攝錄現場,予以公布曝光,這樣不僅為日後的案件處理提供視聽證據,並可推動案件處理的快速有序進行。
4、運輸中違法貨物檢查在查處辦案中,面對當事人運載的違法運輸貨物,要想使其接受檢查,而根據《公路法》的規定,農業行政執法又不能自行上路攔車檢查,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可以將運輸工具的型、牌號、所載貨物的名稱通知有權上路檢查的交警部門協助扣留違法貨物,在轄區內的由轄區內執法人員進行檢查,出轄區的通知該轄區的執法人員進行檢查,以免違法事實的過失和不良後果的產生。
5、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財物、證據如當事人不願提供證據,拒不執行證據保全、暫停生產銷售聽候檢查等行政措施,違法轉移、隱匿、銷售、銷毀有關財物的,可以通過部門協作的形式,向公安機關提請搜查建議,申請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檢查,或是以證據保全證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6、不知違法貨物隱藏何處在辦案人員對違法事實已有一定線索,但對大量違法物品不知隱藏何處的情形下,如若直接通知當事人進行檢查,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因我們不知貨物隱藏何處,情況不了解,當事人拒不接受檢查;另一種是可能會打草驚蛇,當事人會將貨物轉移。我們不妨可以著便裝走訪當事人周圍經營同類產品的經營單位(戶)或搬運工以及下級零售商等知情人,讓他們協助找出違法貨物的存放地點,再擇機隨同提貨人員進入倉庫進行檢查,或是提請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搜查,辦案人員隨同作好勘驗筆錄,以真實掌握違法事實。
三、拒不履行生效的處罰決定書
面對已經生效的處罰決定書,當事人不予理采,不聞不問,拒不履行的,我們總不能等閑視之,無動於衷,讓處罰決定書成為一紙空文,應該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措施,以達到行政處罰的最終目的和維護執法尊嚴。對那些已責令停業生產經營,限期整改,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採取封存、暫時扣留等強制措施。對已送達罰款通知書,限期繳納,並告知當事人依據《行政處罰法》逾期不繳納罰款按每日3%加處罰款的規定,逾期再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覺得強制執行有不便的,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申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異地強制執法。對那些注重公眾形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劣行進行曝光,讓其受到社會的輿論譴責,不得不使其得以履行處罰決定。
如有幫助,請採納!
⑵ 行政執法過程中,要求違法相對人不配合怎麼辦拒絕作詢問筆錄怎麼辦無法取證怎麼辦
告訴他如果拒不配合,不是對你沒辦法,不配合有不配合的處罰手段。
不知道你什麼部門,像我們搞安全的如果對方不配合,有專門的條款處罰。
⑶ 不配合行政機關作筆錄是否屬於阻礙執行公務
法制名言抄:重事實不輕信口供。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完全可以實施行政處罰。
執法中常遇當事人拒不配合,不在法律文書上簽字,使調查取證難以繼續,一般可以處以罰款、加倍處罰,甚至申請公安司法機關對當事人採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因部門規章不同而適應不同,查一查本部門的規章《XXX行政處罰辦法》。
行政執法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提高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就必須提高隊伍素質,各職能執法部門協作統一,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合法行為,打擊非法行為不懈努力。
⑷ 當事人如不配合執法應採取什麼措施
執行機關的執法行為必須有執法依據,也就是有法律支持。無論是何種執法都有法律依據(權源),在法律依據中一般都規定的法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采權相應的法律措施,包括強制措施。
⑸ 不配合行政執法怎麼辦
那要看什麼情況~你、首先你沒有說明前提!出現法定禁止情節你有權拒絕執回法,如果是正常執法,你拒絕答,執法機關可以採取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或者暫扣一些你的物品、證件等。主要看什麼事,我建議你,如果是正常執法,沒必要去拒絕,因為你可以事後去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⑹ 不配合水行政執法檢查如何處罰
你的問題很幼稚,作為執法人員應該知道,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不能因為當回事人的態度不好,不配答合檢查,頂嘴,,,,而加重處罰,一個行政處罰都是要做工作的,要有工作藝術,想辦法,不能自己認為我是老大,,,,,,,慢慢來吧
⑺ 有誰知道拒不配合執法人員執法會怎樣
拒不配合執法人員執法,執法人員可以強制執法。被執法人有可能發展到妨礙公務罪,直至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⑻ 如何處理不聽從或不配合城市綜合執法的行為
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為對象,對城市的運轉和發展的全部活動進行的協調控制行為。而這種控制行為的主體是人,現代城市管理要依靠人、圍繞人、為了人。這就是要有強硬法律依據,又具備高素質的城市管理專業執法隊伍,來維護和規范在城市中生活、生產的行為主體——人。 圍繞人、為了人,就要轉變現代城市管理的思想觀念,盡可能地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從而給我們城管執法提出了「人性化管理」的新要求。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今天,迫使我們不得不研究一種新型的管理模式,即融入「人本主義」理念,又走出新時期城管執法的困境。建立起城管執法的新形象和新機制,為我市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
眾所周知,城市建設管理監察的執法歷史不長,從其誕生之日起至今也不過有20餘年的歷史。肩負著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違章違規的查處職能,面臨著點多、面廣、線長和工作量大的局面,發關繫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同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是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窗口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其誕生之初就烙下了先天不足的印記,是自下而上發展起來的,長期處於分散、多樣、無序的狀態,且大多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仍處於委託執法的地位,給許多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諸多弊端。目前,全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正處於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一場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為標志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已在全國城管領域全面展開。筆者就此初淺的談談城市管理執法面臨的困境及發展思路。
一.城市管理執法的困境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政策性、群眾性、實踐性、流動性較強,涉及面廣、難度大、矛盾多,情況復雜多變。由於種種原因,百姓對立情緒嚴重,執法糾紛不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陷入困境。在各地的民意測評中,「老百姓最不滿意的執法隊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名列第一。
1.管理對象敏感。城市管理的執法對象極大多數是失業人員(含下崗工人)和進城務工農民以及孤、寡、殘疾等弱勢群體,他們大多從事著最簡單的商品買賣活動,維系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艱難處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諒解;加之部分違章者自身存在的陋習,使其對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執法中稍有不慎,執法人員便會成為眾矢之的,引來路人圍觀、起鬨。令執法人員進退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