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民事案件
Ⅰ 是提起行政訴訟還是提起民事訴訟
要看具體的侵權性質。《民訴法》和《行政訴訟法》分別規定了民事案專件適用程序和行屬政案件適用程序。
《民訴法》規定按照民事訴訟程序辦理的案件: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行政訴訟法》規定按照行政訴訟程序辦理的案件: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Ⅱ 行政和民事區別
民事關系就來是民法調整的兩個平自等主體之間財產人身關系。
行政關系可以理解為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之間或者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法律關系。
如果說的簡單籠統一點就是一個是平等主體之間(債權糾紛,離婚之類的),另一個不是平等主體之間(比如交警開罰單)
Ⅲ 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有什麼區別呀,有什麼
這個......
行政訴訟說白了就是民告官,樓上就差一點點就說對了,但是...很遺憾,對企事業單位的訴訟是民事訴訟
凡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矛盾,就是民事糾紛,如繼承、房屋、損害賠償、離婚、贍養、子女撫養以及各類經濟合同糾紛等等。人民法院在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審理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通過這些活動所形成的各種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稱為民事訴訟。
行政官司就是行政訴訟,即通常說的民告官。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活動。行政訴訟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即公民不起訴,法院不主動受理。
公民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
2、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從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起3個月內,經過行政復議的,從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
3、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4、有明確的被告,明確指出是什麼行政機關作了何種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Ⅳ 行政機關什麼情況下是民事訴訟的被告
這個涉及的是民來事訴訟和行政源訴訟主體的區分,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是平等主體,在行政訴訟中訴訟主體一方是行政機關。在被告是行政機關的時候,要分辨是行政賠償還是民事賠償就要分辨與行政機關的糾紛是否因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還是普通的民事行為,其實就是要分清行政機關進行的是和它自身的行政權力有關系。舉個例子,行政單位為了單位的用水進行和飲水供應商就應該是民事糾紛,因為這沒有和行政權力掛上關系。假如是為了行政機關用地而要徵收當地居民用地,因其索賠就可以稱之為行政賠償。
Ⅳ 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
民事訴訟法,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關於調整民事訴訟活動,確定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 民事訴訟法有狹義與廣義之分,前者是指法典式的民事訴訟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後者是指民事訴訟法典以外的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中有關民事訴訟的規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有關民事訴訟的解答、批復、意見等司法解釋性的文件,雖不同於法律規定,但對民事訴訟具有規范作用,而屬於廣義的民事訴訟法范圍。
同其他訴訟法相比較,民事訴訟法有如下特徵: (1)民事訴訟法是部門法。它調整的是民事訴訟關系和民事訴訟活動,這種調整對象是特寫的,是其他部門法無法調整的。 (2)民事訴訟法是民事訴訟的程序法。民事訴訟法是關於民事訴訟活動時應遵守的法律規定。主要內容是民事訴訟主體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以及保障民事訴訟主體訴訟權利和落實訴訟義務的規定。 (3)民事訴訟法具有廣義性。民事訴訟法的廣義性是與民事訴訟的廣泛性相適應的。由於民事訴訟廣泛適用於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專利、商標、海事、債務催償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類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訴訟法也就廣泛地適用於民事訴訟范圍的各類案件的訴訟。 (4)處分原則和調解原則的特有性。處分原則和調解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這是由民事活動本身所決定的,這也是與其他訴訟法律相比較的最明顯的特徵。
行政訴訟法是為了規范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規定製定的法律。
中國行政訴訟法的主要特點是: ①規定被告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案件是當事人控告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案件。 ②它解決的糾紛,是政府機關進行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行政糾紛。 ③它規定的行政訴訟,是法律規范明文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訴訟。 ④行政訴訟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標的,只能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⑤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簡單的說,(1)兩者都是訴訟的程序法,這是共同點;(2)不同點是調整的內容不一樣, 民事訴訟法調整的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比如說老百姓之間的,原告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是「民告民」; 而行政訴訟法調整的法律關系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說是老百姓和政府機關之間的,原告是平民,被告是國家行政機關。是「民告官」。
明白么?
Ⅵ 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有什麼區別
1、 性質與任務不同;
2、 前置條件不同;
3 、主體、客體不同;
4、 訴訟權利不同;
5 、舉證責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