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許可權通知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兩種。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某一具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行政訴訟的過程:1,起訴。在訴訟法中對起訴時效的限制是非常具體的,,這里就不多說了。
2,受理。法院在接到訴狀(立案)後七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不予受理的裁定,可在十日內上訴。也有受而不理的情況,即立案後基於管轄問題而產生的移送其他法院管轄的現象。
3,審理。法院受理以後即按照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進行,不同的是被告為行政機關,立案庭將案子分配給行政庭後,由廳長分配給每一個法官。在案件分配結束後,要在電腦上登記,分案,法官決定開庭時間。然後就是列印相關的文書,告知合議庭通知書,起訴狀,原告告知合議庭通知書,原被告傳票等相關文件。文書列印結束後要將原告起訴狀,告知合議庭通知書,傳票等送達給被告。送達結束後就是等待開庭的日子,一般會在一個月後開庭。送達會有相關的送達回證,原告可以在開庭前在送達回證上簽字,而被告收到郵件後,會有相應的郵件簽收證明。
4,開庭。行政訴訟開庭審理,原則上應公開,並且,原則上無調解程序,在簡易程序中是絕對不存在的。只有國家補償和賠償案件,存在調解程序。開庭審理合議庭成員三人以上。庭審程序與民事訴訟庭審程序相同。
5,做出判決,裁定。審理後,法官會擬定相應的判決書,裁定書,經過庭長,院長的簽字後加蓋公章後,送達,送達回證,案件整理好後在電腦上填寫相應的案件信息。再然後列印卷皮,案卷目錄,裝訂存檔,送檔案室。
一審法院要在3個月內將案件審結,需要延長的層層上報到最高院批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訴訟中會發生行政機關改變其原有具體行政行為而導致撤訴的情形。也會出現同時觸犯刑事犯罪,行政違紀,民事糾紛等現象,一般情況下對刑事案件和行政違紀現象要移送給相關部門進行處理。民事糾紛原則上要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但有兩種情形可以合並審理,一種是行政裁決案件的附帶,一種是行政許可案件的附帶,具體規定是案件情形而定。
行政復議程序相對簡單:1,申請,當事人需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後的60天之內享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一般為政府或是作出行政行為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審查,有管轄權的行政部門就案件進行審查,包括當事人提供證據以及管轄權問題。進審查認為應當受理得及受理。證據材料需補正的5日內通知其補正,未通知的視為受理。
3,審理,行政機關受理後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成員由兩名以上組成不可獨審。可記訴也可口訴。
4,作出決定。行政機關在60天內就行政復議做出決定,需延長期限的經批准可延長30天。復議申請人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❷ 國務院關於放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許可權和簡化審批手續的通知(1987年3月30日),現在作廢了嗎
這個已經過時了。現在投資項目審批執行的基本上是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而且各地還有一些具體的規定。
❸ 審批流程管理
易客CRM新版本中增加多級審批功能,每個模塊可以設置多個審批流程,每個流程可以設置多個審批步驟。通過控制面板開發的模塊也可以支持多級審批。
設置審批流程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使用管理員賬號登陸易客CRM,進入控制面板->審批流程,選擇合同訂單模塊,進入合同訂單模塊的審判流程列表,如下圖所示:
審批流程列表1.jpg
第二步:點擊「新增審批流程」,進入創建審批流程界面,如下圖所示:
審批流程列表2.jpg
默認情況下,每個用戶提交訂單時都可以選擇當前審批流程,如果需要某些用戶不能選擇當前審批流程,可以點擊"高級選項",如下圖所示:
審批流程列表3.jpg
所選用戶將可以選擇當前審批流程,未選用戶將可以選擇當前審批流程,提交時也看不到當前審批流程。
確認流程信息後點擊保存按鈕,進入流程信息頁面,如下圖所示:
審批流程列表4.jpg
第三步:點擊「新增審批步驟」按鈕,進入創建審批步驟界面,如下圖所示:
審批流程列表5.jpg
審批步驟的信息分3個部分,第一個是基本信息,設置審批步驟的基本信息和審批人,每個審批可以設置多個審批人,每個審批人可以為正式審批人和候選審批人,正式審批人可以接收審批通知和審批記錄,候選審批人不接收審批通知和審批記錄。
審批步驟如果沒有指定下一步的審批步驟,將按照自然序列指定下一步的審批步驟,如果指定下一步審批步驟,將可以跳轉到指定的下一步審批步驟。審批步驟可以指定是否可以結束整個審批流程,如果沒有指定,最後一個審批步驟將可以結束整個審批流程。
審批步驟的第二個部分是欄位許可權,如下圖所示:
審批流程列表6.jpg
審批步驟的第三個部分是高級選項,審批通過時將可以自動更新訂單的某個欄位,如下圖所示:
審批流程列表7.jpg
第四步:重復第三步,依次創建3個審批步驟,分公司銷售經理審批、法務確認和總經理審批,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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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創建合同訂單後,點擊「審批」按鈕,選擇審批流程提交,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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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南京分公司的審批流程的負責人登陸系統後收到審批通知,或者在右上角的我的審批中心可以看到未審批和已審批的記錄,如下圖所示:
審批流程列表10.jpg
第七步:點擊未審批的記錄,進入合同訂單信息的界面,點擊審批按鈕,如下圖所示:
審批流程列表11.jpg
審批窗口中可以快速查看審批流程的詳細信息和審批歷史。
注意1:合同訂單、發貨單和進貨單審批通過時將自動修改「狀態」欄位的值為「已審批」,這個是系統默認的,和動態賦值沒有關系。
注意2:審批狀態目前有5個狀態,為待批准、已批准、已拒絕、已撤單和已駁回,資料庫中對應的值為0、1、-1、-2和-3,資料庫中的值可以作為條件賦值,例如統計報表和視圖中,如果有審批狀態的條件,對應的值要輸入資料庫中的值(0、1、-1、-2和-3)。
待批准表示還未審批的記錄或待審批的記錄;
已批准表示已經批准通過的記錄;
已拒絕表示審批被審批人拒絕的記錄;
已撤單表示被撤單的記錄;
已駁回表示審批人駁回的記錄,需要提交人重新修改和再提交審批。
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匯發[2010]29號
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審批許可權由總局下放至分局的業務
(一)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個案,由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分局」)根據集體審議會議意見辦理,相關批復文件應同時抄報總局資本項目管理司。
(二)符合現行法規確定的資本項目管理原則、但相關文件和業務操作規程中無明確規定的個案,由所在地分局根據集體審議會議意見辦理,相關批復文件應同時抄報總局資本項目管理司。
(三)境內中資企業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的核定,由所在地分局根據本年度總局確定的短期外債余額指標核定的原則,在本地區短期外債余額指標內核定。
二、審批許可權由分局下放至中心支局(支局)的業務
分局可根據轄區內具體情況,就以下業務對轄內中心支局(支局)進行相應授權:
(一)外國投資者競標土地使用權的保證類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的核准。
(二)外國投資者產權交易外匯資金(包括價款及交易保證金)託管及結算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結匯的核准。
(三)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資金付匯及資金匯回入賬核准。
(四)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或認股期權計劃資金調回及結匯的核准。
三、外匯指定銀行可直接辦理的業務
(一)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保險公司,下同)外方利潤購付匯的核准,由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應在匯出利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單據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備案。
(二)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從境內支付境外上市費用匯出的核准,由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在匯出上述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數據報備所在地分支局。
四、簡化業務審核材料
企業在辦理涉及資本項目購匯的業務時,可不再提交「最近5個工作日的人民幣賬戶對賬單」。
以上審批許可權調整後,外匯局、外匯指定銀行應完善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嚴格執行有關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管理文件和操作規程的規定,並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報備手續(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詳見附件)。各分支局應加大對有關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督和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強統計監測。在遇到重大情況和政策問題時,應及時向總局反饋。
接到本通知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將通知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盡快將通知轉發至所轄分支機構。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反饋。聯系電話:略。
特此通知。
附件: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❺ 如果給單位員工一個授權范圍,如果超過授權范圍,肯定要下通知警告並懲罰,請問這個「通知」叫什麼好
你覺得要醒目一點的話,那就可以打個「營銷人員注意事項/規章制度」其實通知也可以呀,因為「通知」這樣的字眼也是很醒目的
❻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
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保險公司)外方利潤購付匯核准 法規依據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4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汽車金融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72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
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 書面申請; 2. 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
3.利潤產生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4.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的,應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證明);
5.申請前一日自有外匯賬戶銀行對賬單;
6.其他補充材料。 審核原則 所分得的利潤、紅利已繳納所得稅。 授權范圍 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經營外匯業務的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付匯後外匯資本金符合相關規定; 2.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應在匯出利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水單到所在地外匯局備案。 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境外上市費用匯出核准 法規依據 1. 《國家外匯管理局 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77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10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6號)
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書面申請; 2.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批復文件(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3.境外上市費用的支付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4. 應當完稅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5.其它補充材料。 審核原則 1.境外上市費用原則上應當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收入中扣減,確有需要從境內匯出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當持相關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辦理; 2.境外上市費用包括應支付境外監管部門、交易所、保薦人、承銷商、律師、審計師、評估師、銀行等境外機構的交易費、交易征費、登記費、承銷費、託管費(僅限於發行境外存托憑證)、印刷費等與境外上市行為相關的合理費用。 授權范圍 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 境外上市費用原則上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收入中扣減; 2. 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在匯出上述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水單將有關數據報備所在地外匯局。
❼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介紹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內、廈門、容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總局」)決定對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