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掉頭
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記分分值
第三章 記分執行
第四章 考 試
第五章 獎 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增強機動車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減少道路交通違章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
第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實施交通違章記分管理。對違反交通法規的機動車駕駛員予以記分和考試;對模範遵守交通法規的機動車駕駛員予以獎勵。
第四條 本辦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章 記分分值
第五條 一次記分的分值, 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 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四)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五)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駛的;
(三)飲酒後駕駛車輛的;
(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五)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六)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七)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八)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 的。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
(二)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 車輛的;
(六)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七)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 的;
(八)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九)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十)不按規定掉頭的;
(十一)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十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 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
(一)違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二)違反車速規定的;
(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五)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 的;
(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的;
(八)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九)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 燈的;
(十)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十一)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十二)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十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十四)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 證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 行駛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二)駕駛員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 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三)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四)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六)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七)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 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九)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 按規定行駛的;
(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二)其他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 記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
(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
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不予記分。
第三章 記分執行
第十二條 記分周期為一年度,總分12分,從機動車駕駛員 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後,記分分 值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十三條 交通違章記分與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行為進行糾正、 處罰或者追究其交通事故行政責任同步執行。
對非本地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員給予記分的,應當將記分 情況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一次有兩種以上違章行為的,應當分別 計算,累加分值。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機動車駕駛員記分分值已 滿12分的,滯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考試合格後應當及時 發還。但同時被處以弔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期限未到的,應當在吊 扣期滿後發還。
第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對交通違章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罰不服,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 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消除。
第四章 考 試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分值 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考試的內容是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 路駕駛。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員 違章記分查詢方式。對需要參加考試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提前通知考試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機動車駕駛員應當主動查詢自己的記分情況,並按照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十九條 記分分值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經考試合格的, 原記 分分值予以消除。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申請補考。
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再次記滿12分的,除須重新 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道路駕駛考試外,還須增考場地駕駛。
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自被滯留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無正當 理由逾期三個月不參加考試的,撤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對交通違章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罰不 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在復議、訴訟期間機動車駕駛員接受考試的時限順延。
第五章 獎 勵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無交通違章記分的機動車 駕駛員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一)機動車駕駛員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 免審驗一次;
(二)機動車駕駛員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 同時延長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二年;
(三)機動車駕駛員連續十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 二十年內免審驗和換證。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予以獎勵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上註明。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依據地方法規、規章規定的違章行為確定的記分分值,只適用於本地機動車駕駛員。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二OOO年 三月一日起施行。
❷ 交通法規 實線可以掉頭嗎
車道分界實線本來就是禁止車輛跨越的,你還要調頭?
❸ 掉頭規則 開車什麼情況下可以掉頭圖解
在允許掉頭的路口才可以掉頭。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版彎標志、標線的地點權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3)交通法規掉頭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准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❹ 交通規則中什麼情況下可以路口調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
1.「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2.「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關於汽車調頭的交通規則如下:
1.路口有調頭燈。無論什麼樣的路口,如果有專門的調頭指示燈,一律按照指示燈的指示行駛。
2.沒有調頭燈 但有左轉燈的路口。一般來說,只要沒有禁制調頭標識或單獨調頭指示燈的情況下,機動車均不受信號燈限制,可以在不影響正常行駛車輛及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隨時調頭。一般道路中的中央隔離帶也會在接近路口時由實線變為虛線,車輛可在此區域進行調頭。但如果中央分隔線沒有停車線之前的虛線區域,調頭車輛需軋過停車實線後才能調頭的,需要待信號燈變綠後才可調頭。
3.禁左路口。設有禁左標志的路口不能左拐,這點毋庸置疑,但是禁左的路口能否調頭呢,很多朋友對此也是並不清楚。從調頭的動作來看,也要先經歷左轉的路線,從車輛對交通的影響上看,左轉和掉頭也是十分近似的,都要佔據對面車道。因此禁左路口同樣禁止調頭。
4.黃色網格區域。黃色網格線區域代表禁止停車,如果前方紅燈時,後方車輛應該避讓開此塊區域。但在這一區域調頭是被允許的,只要中央沒有隔離護欄,機動車可以在此區域進行調頭。
5.斑馬線區域。有些道路中施畫有斑馬線,雖然這一區域一般並沒有禁止調頭標識,但是這種區域等同於人行道,是絕對不允許調頭的。
6.最左側車道沒有調頭箭頭。一般接近路口處,各車道內會施畫箭頭引導機動車按行駛方向進行車道選擇,而左側第一條車道如果只有直行箭頭,此時即便沒有禁止調頭的標志也是不能進行調頭的。
❺ 左轉彎掉頭的交通規則
關於什麼情況下可以掉頭,請您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 49條規定。對於允許左轉 的十字路口,如路口設有「紅燈或者綠燈期間允許掉頭」的標志,機動車應按照標志的指示 在紅燈或者綠燈期間掉頭,如未設有該標志,則在紅燈或者綠燈期間均可掉頭,但掉頭時不 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在沒有禁止掉頭的標志的情況下,如路口允許左 轉彎,則可以掉頭;如禁止左轉彎則不可以掉頭。
❻ 違章調頭交通法怎麼處理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版道口、人行權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違章掉頭的,一次記3分。罰款200元
❼ 汽車調頭有什麼規定
【允許情況來】
1、無「禁止自掉頭」」禁止左轉「標志路口視同「允許」
2、有掉頭標志的
這個不用說,自然是允許掉頭的
3、沒掉頭標志的
因為掉頭和左轉動作是相同的,所以在沒有禁止掉頭,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或路口掉頭的,一律不予處罰。這也就意味著,司機駕車需要掉頭時,不用再去尋找掛有「允許掉頭」標志的路口。
4、路口掉頭不受紅綠燈限制
在沒有禁止掉頭(左轉彎)標志、標線的路口時,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無論面前是紅燈還是綠燈,都可以合法掉頭。當然如果對向有車直行,最好不要掉頭,免得堵車和發生在事故;但是,如果路口有明確標志牌,寫有「左轉綠燈亮時掉頭……」、「紅燈亮時……」等提示用語,則必須按照標志上規定的信號燈時間掉頭。
5、黃色網格線允許掉頭
路中如果有黃色網格線,沒有隔離護欄,就意味著「允許掉頭」,但禁止停車。
【不允許情況】
中心線為實線時禁止掉頭
路段中人行橫道處禁止掉頭
「禁止左轉」路口同時禁止掉頭
❽ 汽車掉頭在交通法規中有哪兒些規定
如果在路中掉頭的,路中央不能有黃線和白實線。 如果停車線前方有人行橫道,內則不能容掉頭。在路口是綠燈,同時可以左轉的情況下,可以掉頭.在路段時有虛線的地方,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掉頭.汽車掉頭 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機動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彎路、窄路、橋梁、陡坡、斜道或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準掉頭」。因此,必須選擇交通流量小的交叉路口、平坦、寬闊、路肩堅實的安全地段。在較寬闊的道路上,應盡量地應用一次順車掉頭。如在有交通指揮人員的地方,事先發出掉頭信號,得到指揮人員的許可並示意後,降低車速用低速擋,鳴喇叭慢車行駛掉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