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狀範本
『壹』 行政訴訟狀格式
行政起訴狀(公民提起行政訴訟用) 原告: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籍貫 ,職業 ,
工作單位 ,住址 。
被告:
名稱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
案由 。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
為此,特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公正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簽章)
年 月 日
附註:
1.本狀及副本 份;
2.證物 件;
3.書證 件。
注意:
行政起訴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而用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種文書。
行政起訴狀是由以下六大部分組成:
① 標題。標題寫行政起訴狀,或行政訴狀。
②
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原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原告是單位的,則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等。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等。
③ 案由和訴訟請求。案由即為何提起訴訟,一般簡明地表述為對某行政機關的某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訴訟請求是原告提起訴訟要達到的目的或要求。
④ 事實和理由。這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部分。
⑤ 結尾。寫明行政起訴狀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具狀人簽章和年、月、日。
⑥ 附項。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訴狀及附本份數、隨起訴狀一起提交的有關證據及數量等。
『貳』 行政訴訟起訴書範本
行政起訴狀
原告:「我」,詳細個人情況。
被告:煙台市公安局芝罘區分局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文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某年月日,我去煙台黃金頂醫院看病,遇到老鄉王林。交談之中得知,王林要看口腔方面的疾病。我就建議他去專業的煙台口腔醫院去。不料,我們的談話被黃金頂醫院的保安聽到。保安認為我是醫托。我被送到了黃金頂派出所的警察不聽我解釋,將我處以拘留十天的行政處罰。
原告認為,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查清案件事實,也沒有依據程序作出處罰,應當予以撤銷,特提出行政訴訟,請求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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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啊,作業要自己完成才是,網路知道不是作業完成器捏
『叄』 行政訴訟起訴狀怎麼寫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字第 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肆』 行政起訴書怎麼寫
正文包括三:請求和事實,理由,證據來源,證人的名稱和地址。 1。索賠。自稱是文字,而且是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來解決這個問題,要達到的目的。根據行政案件的特點,由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部分或全部處罰決定的,改變處罰決定的,賠償損失的建議。由於麗雯一個,號稱有兩種:(1)被告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2)判令被告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這起訴訟明確說明,具體化。原告時,可能會受到損害的程度,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以及自己的利益依法其公平份額的請求。 2。事實和理由。寫清楚提出,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據的訴訟。事實上是根據人民法院的情況下,該投訴必須表明被告有侵權的事實,起訴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的人去經過,原因和結果,指出,在行政重點的爭議。在訴訟中行政復議上訴後,他寫了復議的行政機關作出復議決定的過程和結果。其原因是,根據的分析,參數合理,合法要求的基礎上,在事實陳述的法律和法規。例如,被告,起訴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的侵權案件中,原告的重點所依據的事實,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不正確的,證據是不足夠的,違反法定程序,適用法律是不正確的,或者被告的純屬超越職權范圍的侵犯;超重或行政處罰原告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應強調的原因,根據不同的情況,但參考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是准確的,一定要充分的理由。 3。證據和來源的證據,證人的姓名和地址。本節要求原告主張的事實所列舉的證據,理由,它應該是明確的,因此,人民法院在辦案的過程中,檢查驗證。
阿爾法
Alpha
『伍』 我想知道」行政訴狀的寫作格式」
按相關法律規定,行政訴訟的起訴狀應當符合提起訴訟的條件。另外,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