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項目審批
⑴ 在國家項目審批下來前 政府是否可以征地
征地審批和實施的一般程序
在辦理好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之後,征地的實施包括審批和公布、實施的各項工作亦可展開。如果說農用地轉用的審批主要是為了耕地保護而限制用途變化的內部管理行為,其實也是具體行政行為,只是缺少公開性罷了,征地審批和實施則是直接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必然關繫到城鄉建設和社會和諧的構建,意義十分重大。
一、審批許可權政府職責
正是由於土地徵收涉及方方面面且直接關繫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徵收中的政府職責作了嚴格的規定。
(一)審批職權
《土地管理法》第45條明確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與此相配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佔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並批准。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建設項目分別供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21條規定:「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
第22條規定:「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二)政府在征地中的角色和責任
為落實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一些地方嚴重存在的濫用征地權、征地補償標准不合法等問題,國家多次整頓征地審批工作,確定各地政府在征地中的征地人角色和相關責任。
1.確定政府的征地人角色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的習慣做法是由建設單位持批准文件與土地所有人打交道。在征地制度於1998年改革後,這種習慣做法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1999年國土資源部再一次明確征地人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批准而實施徵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用地,是政府行為。各地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確立徵收土地制度,實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征地。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及法定的征地批准許可權和程序,代表政府負責組織征地的審查報批和具體實施工作。
各地應依法規范征地審批和實施行為,確保國家經濟建設用地,征地必須依法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嚴禁越權批准征地。征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實施的具體工作。
2.依法擬訂征地及補償安置方案,維護農民利益
針對各地存在的政府征地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1999年,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要依法擬訂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各地應按照《關於印發試行建設用地審批管理文書格式的通知》(國土資廳發〔1999〕41號)和《關於印發征地批後實施管理文書參考格式的通知》(國土資廳發〔1999〕35號)的要求擬訂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地調查和征地補償登記時,應深入村組,實地調查。土地權屬應以土地登記或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土地權屬協議書為依據;土地地類、面積應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和勘測定界成果為准,確保擬徵用地權屬明晰,地類、面積准確,附著物狀況翔實。征地調查應在擬訂征地方案前完成,並結合土地補償登記進行復核。
在擬訂征地方案時,必須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有關規定,實事求是地依法合理確定土地補償費標准。徵用耕地的,要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土資廳發〔1999〕97號)的有關解釋,核定有關費用標准。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不同地類的具體征地補償費用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既要防止剋扣、壓低征地補償費用,損害農民利益;也要防止被征地單位和群眾漫天要價、謊報地類、擴大面積和有關部門借征地之名「搭車收費」,加重用地單位負擔。
⑵ 哪些項目需要發改委審批
根據國務院2004發布的決定,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准,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對於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准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但是,在實務過程中,單純企業投資的項目並不多見,主管機關的審批程序仍然較為嚴格。
項目建設審批程序一般可以分為:立項審批、規劃審批、施工許可。
(1)立項階段,投資人需要編制項目可研報告,到環保部門和土地部門辦理環保預審和用地預審,之後到發改委辦理立項審批。
(2)規劃階段,需要到土地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到規劃部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其中還可能包括人防、消防審批。
(3)施工階段需要辦理施工許可。
⑶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如何劃分
答:一、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主要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由本市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按照「誰出資、誰審批」的原則劃分市、區分工。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含市級政府投資機構投資、並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市級政府性資金平衡的項目等),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區(縣)和管委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所在區(縣)和管委會負 責審批。 二、由市、區政府聯合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以區縣投資為主、由市級政府給予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附錄《上海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細則》范圍內,應由市發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四、黨政機關辦公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市、區分工,仍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滬委辦發[2007]13文執行。 五、本規定范圍以外的區(縣)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各區(縣) 政府的有關規定審批。
⑷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如何劃分
答:一、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主要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專基金、統借國外貸款屬等。由本市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按照「誰出資、誰審批」的原則劃分市、區分工。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含市級政府投資機構投資、並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市級政府性資金平衡的項目等),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區(縣)和管委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所在區(縣)和管委會負 責審批。 二、由市、區政府聯合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以區縣投資為主、由市級政府給予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附錄《上海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細則》范圍內,應由市發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四、黨政機關辦公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市、區分工,仍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滬委辦發[2007]13文執行。 五、本規定范圍以外的區(縣)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各區(縣) 政府的有關規定審批。
⑸ 您好,您是在發改委工作嗎現在那些政府類投資項目需要審批的
不是呢,需要審批的項目和審批流程可參考網頁鏈接,網頁鏈接
⑹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6)政府項目審批擴展閱讀:
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⑺ 建設項目立項要去的政府部門有哪些需要准備那些資料
基本報批程序:
項目建議書審批(發改部門)———選址意見書(規劃部門)———用地預審(國土部門)———環評報告書(環保部門)———方案會審及批復(規劃部門)———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水利部門)———建築初步設計評審及批復(發改部門)
———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供地(國地部門)———施工圖紙審查(審圖機構)———人防審查(人防辦)———工程設計消防審核(消防部門)———防雷設計審核(氣象部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開工報告審批。
需要准備資料:
1、項目初步設想方案:總投資、產品及介紹、產量、預計銷售價格、直接成本及清單(含主要材料規格、來源及價格)。
2、技術及來源、設計專利標准、工藝描述、工藝流程圖,對生產環境有特殊要求的請說明(比如防塵、減震、有輻射、需要降噪、有污染等)。
3、項目廠區情況:廠區位置、建築平米、廠區平面布置圖、購置價格、當地土地價格。
4、企業近三年審計報告(包含財務指標、賬款應收預付等周轉次數、在產品、產成品、原材料、動力、現金等的周轉次數)。
5、項目擬新增的人數規模,擬設置的部門和工資水平,估計項目工資總額(含福利費)。
6、提供公司近三年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扣除工資後的大致數值及占收入的比例。
7、公司享受的增值稅、所得稅稅率,其他補貼及優惠事項。
8、項目產品價格及原料價格按照不含稅價格測算,如果均能明確含稅價格請逐項列明各種原料的進項稅率和各類產品的銷項稅率。
9、項目設備選型表(設備名稱及型號、來源、價格、進口的要註明,備案項目耗電指標等可不做單獨測算,工藝環節中需要外部協助的請標明)。
10、其他資料及信息根據工作進展需要隨時溝通。
(7)政府項目審批擴展閱讀:
立項是投資建設項目領域的通用詞彙。特指建設項目已經獲得政府投資計劃主管機關的行政許可(原稱立項批文),是項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又稱項目建議書審批。
項目管理分為審批、核准、備案三種,其中:審批又分為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和初步設計審批。立項等同於其中的項目建議書審批。
項目前期工作一般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等,完成可行性研究,標志著前期工作正式完成,並進入施工准備階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初步設計不是前期工作,其為施工准備階段,後即可進入施工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
由於投資主體、投資的行業、投資規模、項目性質(盈利與非盈利等)的差異,政府有著不同的項目報批規定。按照前述要素將投資項目劃分為禁止類、限制類、許可類和鼓勵類等四類。
除禁止類不允許建設外,其餘的分別執行審批制、核准制和備案制。其立項審批所處的階段、要求提交報批的資料、報批前應先行取得的其他行政許可各有不同。
參考資料:
項目立項-網路
⑻ 哪些項目需要發改委立項
一般接手的政府項目都要有立項批,發改委對項目的立項主要是根據項目的不同,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辦理。
1、財政預算投資類、財政注入資本金類、銀行政策性貸款類、外國政府貸款類項目採用審批制,屬於內部審批,要求比較嚴格,需要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手續、環評手續、規劃手續、節能手續、符合穩評條件的項目還需要提供穩評評估報告和審查意見等。
2、企業自主投資的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外資項目,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項目,《產業政策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項目等採用核准制。
需要提供項目申請報告、土地手續、規劃手續、符合穩評條件的項目還需要提供穩評評估報告和審查意見等,環評、節能等手續可在辦理立項的同時並行辦理,不再是立項前置手續。
(8)政府項目審批擴展閱讀:
申報材料:內資企業投資項目需提供。
①有相應資格的咨詢機構編制的申請報告(包括項目申報單位情況、擬建項目情況、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資源利用規劃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②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
③國土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投資項目需提供土地公開拍賣確認書
④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⑼ 問: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如何劃分
一、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主要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回借國外貸款等。由本市審答批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按照「誰出資、誰審批」的原則劃分市、區分工。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含市級政府投資機構投資、並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市級政府性資金平衡的項目等),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區(縣)和管委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所在區(縣)和管委會負 責審批。
二、由市、區政府聯合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以區縣投資為主、由市級政府給予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附錄《上海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細則》范圍內,應由市發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四、黨政機關辦公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市、區分工,仍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滬委辦發[2007]13文執行。
五、本規定范圍以外的區(縣)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各區(縣) 政府的有關規定審批。
⑽ 如何區分一個建設項目是審批、還是核准或備案
區分一個建設項目屬於審批、核准還是備案的方法:
一、審批制
審批制適用於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國債專項資金、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資金投資建設的地方項目。
二、核准制
企業投資國務院《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所列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的,均應當向當地投資主管請求核准。
三、 備案制
凡屬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均實行備案制。總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由省發展改革部門備案;總投資在1億元以下的項目,由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10)政府項目審批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通知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准機關核准。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原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具有開采權的相關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避免資源無序開采。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准入標准、用地政策、環保政策、用海用島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核准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海洋管理、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
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編制完善相關領域專項規劃,為各地區做好項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據。
環境保護部門應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三、要充分發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准入標准對投資活動的規范引導作用。把發展規劃作為引導投資方向,穩定投資運行,規范項目准入,優化項目布局,合理配置資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資源的重要手段。
完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為企業投資活動提供依據和指導。構建更加科學、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業准入標准體系,強化節地節能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准入標准。完善行業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和部門間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促進相關行業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