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審查是行政處罰嗎
『壹』 收容教育是不是行政處罰
收容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1993年9月4日國務院令第127號發布)第2條指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措施。
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將收容教育認定為行政強制措施,但對於收容教育的法律性質,應該認定為行政處罰。其主要的理由:
第一,與勞動教養比較,兩者有極大的近似性。1982年,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中指出,勞動教養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而收容教育的方針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是對收容的人員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措施。兩者的目的和途徑以及對被教育對象的實際效果而言,沒有什麼差別。中國長期以來,將勞改人員和勞教人員並列,對兩者而言,無論是同一種的「監獄」式的羈押、管理模式,還是期滿釋放後的待遇,在觀念上和實際上,少有差別。收容教育與勞教又基本是一個模式。如果勞動教養被明確為行政處罰,那麼,收容教育當然也可以劃入行政處罰的行列。即使,當初制定該辦法時認為是行政強制措施,也不能否認這一點,當時的行政法理論上還未將其准確定性罷了。
第二,行政強制措施,很重要的特點之一是,臨時性,即中間性而非終局性,通常的扣押、查封、凍結就是行政強制措施;另一個特點,非處分性,一般是限制權利而非處分權利。收容教育,對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長達六個月至兩年,不具備臨時性,也並不是非處分性。行政處罰的本質,是合法地使違法人的權益受到損失,直接的目的是通過處罰造成違法者精神、自由和經濟、利益受到損害或限制的後果,以促使其改正。收容教育的目的和手段,完全符合行政處罰的本質。
『貳』 行政處罰後,再收集證據合法嗎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3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內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容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再進行調查取證,尤其是補充不利證據,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則。因此,行政機關不能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後再收集證據,並使收集到的證據符合該處罰決定,即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叄』 收容審查屬於犯罪嗎
現在沒有收容審查。只有被公安機關傳喚去詢問,留置繼續審查,不能超過24小時,嚴重的可以經過縣級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到48小時。
至於是不是犯罪還是行政處罰?要看繼續審查的後果。
『肆』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處罰嗎
【答抄案】√
【答案解析】行政處罰是指國家特定的機關依法給予犯有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或者雖構成犯罪,但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一種制裁。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伍』 查封扣押屬於行政處罰嗎
不屬於,查封、扣押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5)收容審查是行政處罰嗎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陸』 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何區分
『柒』 收容教育可以保釋嗎,屬不屬於行政處罰
您好:
你好,收容教育辦法中沒有關於收容教育可以保釋嗎的規定。以下幾點希回望對你有所幫助:答
1、被收容教育人員在收容教育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給予表揚或者提前解除收容教育。需要提前解除收容教育的,由收容教育所提出意見,報原決定對其實行收容教育的公安機關批准。但是,提前解除收容教育的,實際執行的收容教育期限不得少於原決定收容教育期限的二分之一。
2、遇有家屬患嚴重疾病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離所的,由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擔保並交納保證金後,經所長批准,可以離所。離所期限一般不超過七日。
3、被收容教育人員對收容教育決定不服的,有權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或變更,這一點非常重要。
『捌』 收容審查是屬於我國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嗎
不屬於!收容審查是刑事強制措施,不屬於行政強制措施,即不屬於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法院受案范圍。
『玖』 收容審查屬於刑事處罰嗎
不是法定的刑事處罰和刑事訴訟程序。
『拾』 行政處罰法中沒收證據屬於行政處罰決定嗎
是的,行政處罰法處罰種類有這個規定,相關部門法涉及到沒收的規定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