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城管
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
1、城管其實是一個專門用來集中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部門,他的權力來源於其他部門的授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⑵ 城管執法的內容有哪些
城管執法的法律依來據是:
1、城管自其實是一個專門用來集中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部門,他的權力來源於其他部門的授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⑶ 城管有執法權嗎
1、關於城管局的執法權問題。
執法主體有三種:法定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專法定機關委屬托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2、有的大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權,只是局部城管有執法權,不代表全國各地城管都有權執法。
⑷ 城管有沒有執法權
城管有執法權,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進行城市管理執法活動。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包括六個方面,分別是: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6、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4)執法城管擴展閱讀:
城管執法,事實上是將過去中國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職能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動執法的事宜。
執法范圍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中國政府法制網
⑸ 城管如何執法
要做好一名城管,首先在執法過程中要用情用理,使執法工作體現人性版化。執法權過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細致,做到了行政相對人的心坎上,許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耐性細致不怕麻煩的講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人格,與當事人進行充分的溝通,在發放的各類告知書中,附上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文等,使公正執法和執法效果得到最佳統一,即緩解了執法氛圍又收到了良好的執法效果。二是在執法過程中要細化裁量,使執法真正體現公平公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如不合理行使,會造成行政處罰 「同案異罰」現象,客觀上會影響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和廉潔性。在具體的執法工作中,將違法情節劃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等幾類情況,對照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確定行政處罰的幅度,並向執法相對人公開。這樣將自由裁量量化、細化做出的行政處罰才能體現出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當事人接受,才能被公眾認可。
⑹ 城管的執法范圍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6)執法城管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九條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
(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
(三)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
(四)確實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一條城市管理執法事項范圍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的,應當與其他部門明確職責許可權和工作機制。
⑺ 城管的執法權來自哪裡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有的大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權,只是局部城管有執法權,不代表全國各地城管都有權執法。
在我國,任何行政主體的權力都來自法律法規授權。從本質上來講,城管的產生,就是把原來各個部門分散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一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身上。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行政法規依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7)執法城管擴展閱讀: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⑻ 城管局和執法局的區別 懂的來
1、執法地位不同。執法局有合法執法地位。它是將原來城建、規劃、環保等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權拿出來,統一由新成立的執法局行使。原來那些執法局則只行使行政許可權(審批權)。而過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裝」,沒有行政執法資格。
2、單位編制不同。執法局是國家人事部門認可的,有正規編制和經費,是執法主體。受行政人員編制限制,多數地方執法局人員是事業編制但參照管理,而過去的城管不在編制,沒有經費保障,多是依靠罰款生存。
3、執法范圍不同。因為執法局是將許多行政執法單位的執法權歸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寬,而過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販,涉及面很窄。
4、歷史功績不同。執法局是大的城市執法,它是執法主體,有正式編制和事業經費,可以更加合理科學進行城市綜合管理。但也不能抹殺了城管的成績,畢竟它在多年的城市管理中也作出過積極貢獻的。
(8)執法城管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⑼ 城管和綜合執法有區別么
所謂的執法局,就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或版者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簡權稱執法局。官方簡稱是城管執法局。所以,城管局與執法局肯定是一個局。
但是不排除有的城市是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並立存在,那就是你們是管理機關,他們是執法機關。但是實質上都是統稱的「城管」,這一點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