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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保障

發布時間: 2021-02-19 09:45:12

A. 城管執法人員如何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A 城管執法人員如何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首先城管人員,要樹立執法為民、文明執法的觀念。要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文明執法是城管執法隊伍的生命線,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做到有理、有據、有節,才能使暴力抗法者無法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尋求借口。

其實要進行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識。要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在各類重大執法行動前,應主動邀請各類媒體參與,對執法行動進行全程報道,通過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和暴力抗法行為進行曝光,讓違法者和廣大市民都認識到對這類行為進行處罰的必要性以及暴力抗法的危害性,以達到打擊違法行為,教育人民群眾的目的。

再次要加強與公安部門之間的協調。要建立由公、檢、法等部門共同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組,使執法人員在遭遇突發事件時能及時的在應急組協調下,調動有關部門力量及時將暴力抗法者或圍觀起鬨者「清」出現場,在保障執法安全的同時,也從一定程度上可緩解城管執法人員的不足。

最後要加大對暴力抗法者的懲罰力度。警示和威懾違法者,對那些屢教不改的違法者應予以重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要做到:

(一)要講究執法技巧。盡量化解矛盾,緩解對立情緒,防患於未然。另一方面,變當場取締為當場取證,通過拍照、錄像進行取證後,變被動為主動,同時要理智應對暴力行為,適當時刻可採取「中止執法」等措施,先取證,後處罰,避免激化矛盾。

(二)防護裝備不可少。 應加大對一線執法隊員防護裝備的配置,如防割手套、防暴頭盔,專業執勤服或特種防護服(例如對人體四肢、頸胸腹等部位進行強化防護)、各類取證設備(相機、攝像機、錄音筆、現場執法記錄儀)等,如果條件許可,盡量裝備到人,對於取證設備,則以小隊或分隊為單位進行配備。遇到執法行動,在出發前務必整隊核查裝備情況,可以在執法過程中發揮各類裝備最大的功用。

(三)強化練兵增強執法隊員體質。如果條件許可,可以經常性地開展「大練兵」活動,邀請軍人、特警等專業人員進行防身術、擒拿術訓練,不僅能提高執法人員單兵能力,同時還能強身健體,一舉兩得。

(四)建立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通過對已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及時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建立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針對各類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應對策略,明確人員分工。平時應多進行防控預演,一旦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發生暴力抗法,可以做到應變有序,臨危不亂。

(五)增強現場判斷應變能力,及早布控,消除隱患。在日常執法過程中,應盡量加強執法力量配置,發現行政相對人有暴力抗法傾向時,應及早布控,縮小其活動半徑,降低其尋找「幫手」的幾率;執法過程中可先行對部分可能產生威脅的工具、器械進行必要的隔離或直接暫扣,最大程度上減少執法人員受到人身傷害的幾率。

城管執法工作,需要不斷的在實踐中探索和研究,執法中遇到問題也是不可避免的,關鍵是怎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以促進工作向前邁進。希望全社會能對城管執法人員多些理解,多些支持,讓大家共同努力,創造一個環境優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讓暴力遠離城管執法工作!

B. 如何加強對城管執法的監督

一、創新監督機制,構建嚴密的內部監督體系

內部監督是城管執法監督中最直接、最經常、最主要的監督形式。有效的內部監督是城管公正執法的基石。筆者認為要構建科學嚴密的內部監督體系,應建立完善以下七項機制。

(一)建立執法教育機制,提高執法水平。執法人員素質高低決定其執法水平的高低。要保證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執法權力,必須狠抓教育,著力提高隊員依法行政的能力。一要加強宗旨教育,教育引導廣大執法人員端正執法思想,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和服務觀,摒棄特權思想,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二要加強法制教育,著力解決部分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不強的問題,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樹立法律至上理念,努力提高依法執法的自覺性。三要加強執法業務培訓,經常舉辦各類培訓班,認真學習城管執法法律法規知識,積極開展崗位練兵、網上練兵、以案示教和執法業務競賽活動,讓執法人員熟悉法律知識、清楚執法程序、掌握辦案技能,不斷提高執法辦案能力。

(二)建立執法約束機制,規范執法行為。隨著城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城管隊伍要進一步加大制度建設力度,不斷創新和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規范各項執法活動和隊伍的執法行為。當前,一是要認真梳理現有規章制度,對有明顯缺陷的要抓緊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增強制度的針對性、操作性、強制性和權威性。二是要根據形勢變化和任務要求,圍繞保證政令暢通、促進執法公正、實現執法為民這個主題,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執法紀律、財經紀律、廉政紀律和群眾紀律,對不服從上級決議和命令,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者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政府和人民群眾關系的人和事,要堅決嚴肅處理,並用制度的形式進行規范,努力形成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靠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的工作機制。

(三)建立權力制衡機制,強化集體決策。必須建立權力制衡機制,通過對權力結構作適當分解和合理調整,實現權力制衡。一是實行決策制衡。按照《黨內監督條例》的要求,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民主生活會制度》、幹部人事管理等制度,使集體領導原則具體化和制度化,確保重大事項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二是實行制度制衡。進一步規范各項執法工作的程序,完善操作流程,推行網上辦案,建立健全案件審批許可權、查處分離、會審、備案等制度,提高辦案透明度,規范自由裁量權,分解和制約執法人員的手中權力。三是實行職務制衡。執法工作是城管隊伍的中心工作,應實行黨政領導共同負責制,做到共同審核把關,尤其是對重要案件的審批,黨政主要領導必須共同審批簽認,防止暗箱操作和「個人說了算」的現象發生;在主官配備上應做到職務平衡,防止黨政領導「一身兼」,特別是在基層中隊,要盡量避免正職中隊長配副職教導員的現象,便於開展監督工作。

(四)建立跟蹤監督機制,確保監督到位。要建立完善執法督察制度,強化對隊伍日常執法活動和履行職責、隊容風紀、禮節禮貌、遵章守紀等日常行為的監督檢查,防止權力失控和行為失范。要建立完善執法檢查考核制度,做到每月有檢查、季度有考核、年中有考評、年度有評比;綜合運行各種監督手段,採取提前介入、跟蹤參與、明查暗訪等方法,加大監督檢查頻率,提高監督檢查覆蓋面。要建立完善案前教育、案中監督、案後回訪制度,推進監督關口前移,加強對一線執法、現場取證、立案、辦案程序、案件審批和財物管理等「六個關口」實施跟蹤監督,防止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減輕處罰等問題發生。要建立完善談話制度,採取談話、誡勉、打招呼、亮黃牌等方式,勉勵和警誡執法人員保持清醒頭腦,自覺做到勤政廉潔。

(五)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增強隊伍活力。抓好隊伍建設,搞好執法工作,關鍵在各級領導幹部,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機制。一是改進幹部考核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幹部考核制度,以考核成果選用幹部,努力形成「以群眾公認論實績,憑群眾滿意用幹部」的用人導向,調動和激發執法人員爭先創優、真抓實乾的創業熱情。二是實行競爭上崗制度,擴大和保障黨員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真正把思想好、作風硬、能力強、想幹事、求上進的同志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三是實行輪崗交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層幹部進行交流、對執法熱點和重要崗位的隊員進行輪崗,以便相互交流經驗,相互進行監督。

(六)建立監督責任機制,強化監督責任。搞好執法監督工作必須增強監督責任,解決好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因此,必須建立健全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執法監督責任機制。一要建立完善執法監督組織。支隊和大隊要在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的同時,建立行政執法監督領導小組和監督檢查小組,中隊要建立執法監督檢查小組,強化對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二要建立執法監督責任制。既要明確各級領導的執法監督責任,督促各級領導轉變工作作風,主動發現和糾正下屬在執法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又要明確一般隊員的執法監督責任,認真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關鍵環節,督促隊員依法辦事、公正執法。三要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既要對失職瀆職或監督不力以及嚴重失察造成下屬嚴重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又要實行執法過錯連帶責任制,對應監督而放棄監督或知情不報的一般隊員進行責任追究。

(七)建立獎勵懲戒機制,弘揚隊伍正氣。要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進一步完善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執法能手、文明執法標兵、勤政廉潔先進典型的具體辦法,大力宣揚先進典型事跡,激勵先進,弘揚正氣,努力營造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要建立獎勵機制,完善各項獎勵規定,對認真負責、依法行政、執法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並作為評先評優、提撥使用的重要依據。要建立懲戒機制,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制定懲戒措施,細化懲戒辦法,對責任心不強、消極應付、監管不到位的要嚴肅批評、限期整改;對玩忽職守、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通報批評、進行責任追究和黨紀政紀處理;對實施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要依法依紀採取相應的組織處理措施,追究有關人員的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總之,通過建立獎勵和懲戒機制,增強隊員責任心和使命感,樹立隊伍正氣,形成有利於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環境。

二、拓寬監督渠道,構建暢通的社會監督體系

(一)建立執法公示制。公開是監督的前提,知情是監督的保證。為了讓人民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享有充分的知情權,便於監督,城管隊伍應建立執法公示制,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採取印製宣傳冊、建立觸摸屏、開設城管網站等方式,將城管執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許可權、執法依據、辦案程序、工作時限、處罰標准、服務承諾以及執法人員行為准則、紀律規定、責任追究辦法、投訴方式等內容公布於眾,方便群眾查閱、監督。主動邀請人大、政協、政府相關部門、司法機關、新聞媒介、企事業單位和群眾代表參與執法活動,讓群眾在知曉隊伍建設和執法工作情況的基礎上,更好地進行監督。實行執法人員佩戴工號、出示執法證等措施,自覺把執法活動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同時,對於群眾的投訴情況和處理結果,也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兌現承諾,努力營造群眾熱情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社會評議機制。為方便群眾對城管隊伍及執法人員的投訴和監督,各級城管隊伍應設立舉報箱、意見簿、電子信箱和舉報電話,建立信訪舉報工作制度、領導幹部接訪制度,認真辦理信訪和舉報事項,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要廣納民言,建立社會評議機制,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新聞媒體、服務對象的代表擔任執法監督員,經常開展走訪、座談活動,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採取信函、電話、走訪等形式,定期徵求社會各界對城管隊伍公正執法、服務態度、辦案質量、辦案效率、清正廉潔等方面的評議;同時,應建立案後回訪制度,主動對案件當事人進行回訪,收集他們對隊員執法情況的反映,及時解決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三)建立監督協調機制。城管執法涉及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工商、市政管理等多個部門,並且存在隊伍內部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要搞好執法監督工作,必須建立監督協調機制,加強上下之間、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協調配合,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出現的問題。一是要建立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大隊紀檢監察部門、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市紀委監察局、區大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紀委監察局之間的縱向聯系制度,定期分析隊伍形勢,查找薄弱環節,協調研究解決辦法,適時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活動,齊心協力搞好執法監督工作。二是要建立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紀委監察局,城管隊伍與人大、政協、業務主管部門的橫向聯系制度,加強信息交流和溝通,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消除監盲點,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全方位監督。

(四)建立輿論監督機制。城管執法工作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媒體機構對此十分關注,曝光率較高。因此,城管隊伍要高度重視,主動加強與媒體機構的聯系,建立完善輿論監督機制。一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主動接受輿論監督,大力支持新聞媒體對執法中存在的不文明、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進行揭露,促進隊伍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二要密切與媒體機構的關系,建立聯系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識,力爭主動。三要建立監督回應機制。對新聞輿論反映的問題尤其是批評報道,要反應迅速,處理果斷,客觀公正,給媒體和人民群眾以答復,絕不能漠然處之。對失實或不全面的報道,應及時與媒體溝通,說明真相,澄清事實,消除誤解。

三、強化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實效

(一)強化監督意識,端正監督思想。當前,在城管隊伍內部仍然存在著監督意識不強、監督氛圍不濃的問題。因此,必須進一步強化全體隊員的監督意識,切實解決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一要樹立正確的監督觀念。教育大家城管執法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權力與責任、權力與監督是相互統一的關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有權力就必須受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背離行使執法權力的宗旨,喪失權力的基礎。加強執法監督是確保隊伍正確行使執法權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重要保證;是預防職務犯罪,關心、愛護幹部的有效措施。切實增強監督意識,樹立正確的監督觀念,使開展監督與接受監督成為全體隊員的自覺行動。二要擺正監督工作位置。監督工作是執法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監督本身也是一種執法活動,與執法工作處於同等重要的位置。因此,要教育大家克服重執法、輕監督的思想,自覺把監督工作與執法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三要端正監督思想。實踐表明,敢於正視問題,勇於揭露矛盾既是贏得反腐倡廉工作主動權的前提,也是確保執法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執法效益,促進隊伍發展、提升隊伍形象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克服監督影響執法效率、揭露矛盾損害隊伍形象的錯誤認識,樹立監督出效益、監督出形象的思想,積極開展監督工作,大膽揭露矛盾,在不斷解決問題中求發展、樹形象。

(二)理清監督思路,突出重點難點。城管執法工作范圍寬、內容多、任務重、點多面廣、權力分散,監管難度大。因此,必須突出重點,抓住難點,盯住關鍵環節,切實加大監督力度,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一要突出監督重點。近年來城管隊伍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從執法人員看,大多發生在大隊長、執法科長和中隊領導身上,而且職務越高,違紀金額越大;從執法內容看,主要發生在查控「兩違」和建築工地管理執法方面。因此,必須把大隊長、執法科長和中隊領導作為重點監督對象,把查控「兩違」和建築工地管理執法工作作為重點監督內容。二要盯住關鍵環節。城管執法工作從發現案情到結案包括多個環節,而現場取證、立案、審批和暫扣罰沒物品是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為有效預防有案不查、有案不立、大案變小案、中途撤案和隨意減輕處罰等問題發生,必須緊緊盯住現場取證、立案、審批和暫扣罰沒物品四個關鍵環節。三要抓住監督難點。當前,城管執法監督工作的難點主要表現在個別執法人員為了謀取私利,故意逃避監督,存在著有案不查、有案不立的問題。從已查處的幾起案件看,大多沒有進入立案程序,而是濫用職權,進行私下交易。因此,必須抓住這個難點,圍繞這個難點下功夫,找對策,切實堵塞「放水」源頭。

(三)理順管理體制,整合監督力量。一要理順城管隊伍管理體制。目前城管隊伍管理體制不順,市、區都具有執法主體,區大隊接受支隊和區委區政府雙重領導,區委區政府管人事、管經費。這種管理體制,必然造成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難、落實難等問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區大隊受制於區委區政府,在處理一些信訪案件、督辦案件中,存在著能拖則拖、能推則推的現象。因此,理順城管體制,顯得尤為重要。二要完善內部監督機構。當前部分區大隊沒有設立監察部門,紀檢監察工作由政工科兼管。但由於政工科人員少,完成自身業務工作尚有困難,難以承擔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急需成立監察科(室)。三要搞好內部監督力量的協調與整合。引入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立由紀委牽頭組織協調,紀檢監察以人為主、法規部門以事為主、執法部門以履行職責為主、信訪部門以信訪舉報為主、督察大隊(中隊)以現場執法檢查為主的監督職責和工作模式,切實解決監督職責不清、工作內容交叉、監督對象疏漏、綜合效能不佳的問題。

(四)搞好執法保障,營造良好環境。當前困擾城管依法執法、規范執法的因素很多,既有法律法規滯後、執法范圍、職責、許可權不清的問題,又有政治地位不高、人員編制不足、經費保障困難、執法裝備和辦公條件較差的問題;既有執法任務重、工作強度大、隊員身心疲憊的問題,又有執法環境差、暴力抗法事件多、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等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搞好執法保障工作,盡快解決上述問題,為城管隊員創造一個安心執法、放心執法、規范執法、廉潔執法的良好環境。

(五)提高科技含量,增強監督效果。城管執法點多面廣、突擊性、臨時性任務多,監督管理難度大。因此,應藉助高科技手段,加快建立城管執法網路系統,實行網上辦案,使執法行為在城管內部全面公開,監督部門可在網上對基層執法辦案情況進行全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督促隊伍公正、廉潔、高效執法。同時,在城管網站上,開通網上投訴信箱,拓寬監督渠道,提高監督效率。

C. 談談城管如何文明執法

城管執法是國家加強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必須符合國家法制建設的總要求。法制建設的目的就是要建設文明和諧的社會秩序,因此只有文明執法才符合法制建設的要求,也只有文明執法才能達到法制建設的目的。 文明執法的要求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執法為民,二是依法行政,三是公平、公正、公開。執法為民,要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基本實踐的要求,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法制保障;同時要堅決遵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運用手中的權力,堅持把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城管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執法為民、服務於民的宗旨。依法行政,就是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規范執法行為、規范處罰方式、規范裁量額度。公平、公正、公開,城管執法是玻璃瓶式的執法,一切動作都暴露於市民的視線之內,執法是否文明讓人一看便知。因此,城管執法就是要秉公執法,清廉執法,做到關系好壞一個樣,生人熟人一個樣,貧窮富有一個樣,軟弱強壯一個樣。近年來城管的執法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很多指責,其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少數城管執法人員對文明執法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沒有認真貫徹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一個重要因素。在對文明執法的含義不清楚時,各級反復強調的嚴格執法,造成城管執法片面強調嚴格而不注重法定程序,只注重執法效果而不注重執法效益,只注重執法結果而不注重執法過程,只注重完成任務而不注重社會影響。

D. 如何規范城管執法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當前,我國正處於在加快城市發展轉型的主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社會矛盾高發期,而城市的發展離不開管理,「三分在建,七分在管」。應運而生的城管執法工作是我國社會發展的一項新興事物。全國各地3000多個縣市建立了城管執法隊伍。作為政府形象的代言人,城管執法隊伍形象顯得尤為重要。
城管執法隊伍形象是城管執法隊伍給予公眾的直觀的具體的形象化的看法、印象和感受。也既是社會公眾對城管執法隊伍的整體評價,它是城管執法人員的價值觀念、職業素質、道德修養、廉政意識、服務作風、辦事效率、隊容風紀的綜合反映。城管執法隊伍形象體現了執法人員的精神風貌,是內在精神品質和外在行為方式的集中體現。
目前,我們應該清醒的看到,涉及城管的新聞報道以負面報道居多,公眾眼中的城管執法隊伍形象還不盡如人意,還存在一些與構建和諧城管不相適應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執法中還存在一些不文明、不規范現象,執法過程中少數隊員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時有發生。與此同時,全國各地城管執法隊伍也無一例外的都遭遇過暴力抗法事件,執法人員屢屢受傷,違章者暴力抗法絕非個別現象,而是個普遍性的問題。
「城管」怎麼樣呢?城管的形象為什麼不佳?我以為,可以從內外因兩個方面來分析一二:
內部因素有:(一)人員結構不合理,素質良莠不齊。在城管執法隊伍的沿襲和變更中,有少數素質較低、形象不佳的人員通過各種渠道混進執法隊伍,從而影響了隊伍整體形象。(二)思想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全。每天繁重的工作任務給一線執法隊員造成巨大身心壓力,再加上公眾不理解、不支持導致部分隊員面對困難,缺乏鬥志,得過且過。在執法隊伍自身建設上,督查考核,獎優罰劣,群眾監督上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導致影響隊伍形象建設。(三)執法欠規范,技巧和技能缺失。從法律適用、執法程序、執法用語、執法文書製作等方面,少數執法人員不按規范進行,導致行政案件錯誤、漏洞層出不窮,且重罰款輕教育,群眾對此不滿情緒激增,隊伍形象不好。
外部原因有:(一)市民對「城管」認知有限,導致偏頗誤解。對於與城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了解有限,對城管職能職責的理解偏差,市民把城管職能無限擴大化,經常提出許多超越職權范圍的難題,一旦無法及時得到解決,消極看法產生後轉化為負面效應,對城管的抱怨增多,認為城管「不作為」。而對屬於城管的正常執法措施,如暫扣流動攤擔經營工具,請其到隊里接受教育或處罰。許多市民簡單認為,這是「收繳行為,是砸弱勢群體的飯碗」等,是城管「亂作為」,由此產生不滿和對立情緒。(二)體制機構不順,沒有牽頭主管部門。從中央到省一級地方政府,暫未設置主管部門管理全國城市管理工作,而地方由於實際工作的需要,全國各地3000多個市縣卻無一例外組建了城管執法隊伍,從而造成「城管」師出無門。由於城管工作性質決定了城管處在社會矛盾的風口浪尖,多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都與城管工作相關聯。市民一有不滿,就認為城管工作沒做好,因此城管的形象大打折扣。(三)缺乏輿論正面引導,交流渠道不通。各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偏差比較大,普遍以報道城管執法隊伍的負面新聞為噱頭,而對城管執法隊伍的形象宣傳十分欠缺,造成對事件片面了解,導致群眾意見大、反映差。同時影響執法人員工作情緒和積極性,以致形成惡性循環。
因此,提升城管執法隊伍形象,是新時期城管執法隊伍完成新的歷史使命的需要,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樹立新形勢下城管公共關系理念的需要,對維護政治穩定,維護社會安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俗話說思路決定出路。我們應著眼長遠,探索對策,勇於創新,結合城管執法隊伍實際情況,認真落實以下幾項工作,從而提升城管執法隊伍形象:
(一)加強隊伍建設,提升隊伍素質。
只有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風硬、紀律嚴、業務精、形象美的執法隊伍,才能保證各項城管法律法規的順利且正確地實施,才能完成黨和政府賦予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任務。
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堅實保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是人性化執法的重要基礎,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要做到三點:一是內強素質,學會「寬容」;二是講究藝術,善於「說理」;三是,嚴肅隊容隊紀,用好的制度管人,樹立公僕形象。隊伍的素質教育包含兩個方面:首先,城管隊員必須堅持學習黨的理論,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其次要注重加強隊員專業知識的學習,為准確執法、依法行政打下良好的業務基礎;再次嚴格進人機制,始終堅持「逢進必考」的原則,嚴格標准,向社會「公開、公正、公平」招考,廣納人才。只有嚴把「進口關」,才能確保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並且要建立一種競爭機制,使真正想幹事、能幹事的幹部得到提拔重用,創造一種「讓真才實學的人有位子,讓認真工作的人不吃虧」的環境,形成一種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突出法制建設,強化法制意識。
通過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深化依法治國理念,提高城管隊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堅持學法
二是加強外部力量監督。利用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進行監督,廣開公眾監督的渠道。向社會公布監督熱線,邀請社會各屆人士擔任城管執法形象監督員,定期召開社會監督員座談會,掌握最新的社會反饋信息,並及時提出城管工作整改意見,以爭取最廣大市民的支持與協助,使城管執法工作逐步達到公平,公正,透明,提升執法隊伍形象。
三是完善獎懲機制。通過制定《督查考核辦法》,細化執法督查考核百分制。由直屬監督隊每月根據督查評議會的形式將督查落到實處,對一線執法人員及科室人員實行動態考核。對落實工作不到位,有違紀現象的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建議督查結果與評優評先相結合,進行獎優罰劣,並且與執法隊員的工資收入,職務晉升等掛鉤,達到科學管理的目的。
總而言之,城管執法隊伍形象的提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只有不斷創新、常抓不懈,才能永葆城管形象的正義性、公正性、純潔性,才能把城管執法隊伍真正建設成為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文明之師、威武之師。

E. 如何從法律方面解決城管執法存在的問題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我畢業論文就寫的這。主要是通過行政立法明確城管的行政主體地位,加強組織領導,解決城管編制問題,成立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保障財政支持。頒布配套的城管執法的執法程序。最近要公布的《行政強製法》詳細規定了城管的行政強制權力范圍,有比較大的進步
它主要行駛的是《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相對集中處罰權,各地集中的處罰權不一樣,比較混亂,不相對集中處罰更麻煩。所以解決這個問題是長久而艱難的事情

F. 城管和綜合執法有區別么

所謂的執法局,就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或版者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簡權稱執法局。官方簡稱是城管執法局。所以,城管局與執法局肯定是一個局。

但是不排除有的城市是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並立存在,那就是你們是管理機關,他們是執法機關。但是實質上都是統稱的「城管」,這一點毋庸置疑。

G. 城管執法標準是什麼罰款標準是什麼

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許可(共17項)
1、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包括經過城市橋梁)。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2、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3、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許可。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4、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
5、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核。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6、市政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7、砍伐、修剪城市樹木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一、二十四條。
8、城市古樹名木遷移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五條。
9、城市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及其變更審查;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一條。
10、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林木更新撫育採伐審批。
法律依據:因林相改造、更新育林等原因確需採伐的,經機構同意,報部門批准。
11、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②《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一條。
12、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13、市區內飼養家禽家畜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②湖南省實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14、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5、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6、取用地下水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水許可制度設施辦法》。
17、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
18、城市綠化工程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9、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三)行政強制(共5項)
1、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2、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3、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限期清理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4、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進行違章建設的。
強制措施:拆除,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湖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5、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
強制措施: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

(四)行政徵收(共8項)
1、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生活、建築垃圾服務費、管理費。
法律依據: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四條。②《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六條。
2、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法律依據:《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五)行政確認(共2項)
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或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築垃圾處理計劃,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並及時核發處置證。
法律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

(六)行政監督檢查(共3項)
1、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設置垃圾箱(棚)、轉運站等設施。單位內容上述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八條。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
法律依據:城建監察規定》第七條第二條款。
3、燃氣監察。①燃氣工程施工實行工程質量監督;②燃氣安全生產監督。
法律依據:《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第九條。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 200 元以下罰款。

H. 城管執法

新華社杭州5月9日訊(記者 鄭黎) 浙江省寧波市近年來採取政策細化,分類配套,剛性制度柔性操作的辦法,以人為本,有序深化人事體制改革,各方反映稱好。

區別對待分類改革

寧波的勞動人事制度改革是走在全國前列的。早在上世紀90年代,寧波就率先推出了國企勞動用工和產權兩項制度改革,使30萬國企工人從單位人轉為社會人。而近年來,寧波市醞釀推出的人事體制改革的方案,情況更為復雜,難度更大。

據了解,現寧波市有事業單位3980餘家,人數10萬餘人。寧波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事局陳安平局長說,對於這些事業單位,我們作了量化細分,從經費來源看,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種,其中全額撥款的機構佔了六成,大部分屬教育、文化和農林水利等部門;從單位性質區分,陳安平說,大概可以分為這樣四類:

一是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如城管局的城管執法支隊、勞動保障局的勞動監察支隊等,這些單位雖然屬於事業性質,但是授權行使行政執法職能,對於這些機構,寧波市的做法是原則上參照國家機關,嚴格編制管理,在進人用人上從嚴把關;二是中小學校、公辦醫院、福利院等社會公益性機構。這些機構數量多、涉及面廣、影響面大,對這些單位,寧波主要推行人員聘用制和內部分配製度改革,目前全市90%以上的公益性單位已建立全員聘用制度,實行檔案工資與實際報酬相分離,落實了事業單位分配自主權,成效較明顯。如寧波大學在首次競聘中,全校12人落聘,低職高聘的有65人,高職低聘有58人。寧波大學黨委書記程剛說,這種按實績和能力用人,能者上庸者下,對於打破高等學府越來越嚴重的「官本位」現象產生了很大的震動。寧波市第二醫院拉開內部分配檔次,調動了員工積極性,改革後第一年醫院的門診量、住院病人數、業務總收入就分別比上一年增長34%、72%、56%。但有專家認為,此兩項改革僅限於事業單位內部,沒有把人員真正推向市場,優勝劣汰,更多的是改良而非改革。

那麼如何加大改革的力度,從體制機制上激發事業單位的活力,陳安平說,現在我們對於另外兩類即中介服務類和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正在探索更為徹底的改革新途徑。他認為,如會計所、律師所、科研院所等這些機構已經相當程度的參與了市場競爭,我們根據行業特性推進轉企改制,可以使這些單位脫胎換骨輕裝上陣,更好地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據了解,在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方面,寧波市到目前為止已完成轉企、改制307家,轉企、改制職工7600餘人。

政策精確有彈性

經過反復調研、論證,寧波市於2年前推出了《關於市屬生產經營服務型事業單位改制的意見》(簡稱26號文件)。此項文件的出台,受到國家有關部門和眾多相關專家的高度評價。寧波市人事局辦公室主任鄭坤法說,文件有這樣幾個「亮點」:一是制度設計非常精細周密。現寧波人平均壽命為74.2歲,我們要求提取的勞動保障、醫療等費用以75歲為限,如某員工現年50歲,參加人事制度改革後,單位要以當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為基數,並且每年環比遞增6%,事先提取25年的各種相關費用,打入指定帳戶,由政府提供終身保障,解除本人的後顧之憂;二是富有人性化,改制單位除現有職工外,對於已離退休的、生病傷殘、老職工遺屬和原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等人員,也均有各種保護與補償辦法;三是將改制與轉企結合起來,通過兼並、重組、合資等多種形式,一步到位,成為規范化現代企業;四是參加改制的事業單位均由政府托底,即在按規定提取剝離各種費用之後,有盈餘的由政府收回現金,如果出現虧損,不管虧多少,均按零資產轉讓,虧損部分由政府承擔。五是在政策匹配套上,出台了稅收優惠、資產、工會、工作紀律等14個相關配套政策。

寧波市關於事業單位改制還有一條重要精神,就是堅持扎實穩妥的原則,採取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辦法,不強制實施不搞一刀切。在26號文件出台後,寧波市已有市二輕工業研究設計院、工業建築設計研究院、城市建築設計院等15家市屬事業單位被批准改制。寧波市機電研究設計院黨委書記、院長何國平說,機電院這幾年每年有3000萬的科研經營的收入,職工待遇也不錯。上級核給機電院的人員名額為180人,但院里始終保持在130人左右,沒有更大的發展,究其原因,現行體制無疑是一個束縛。我們把26號文件下發給全體員工討論,大部分幹部職工同意盡早實施改制。

關鍵是人員身份的轉換

「人員分流處置是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最大的一個難題」,鄭坤法說,我們一方面對改制單位的在職職工推出單位吸納、提前退休、實行「兩保」、病退和自謀職業等5種分流方法,要求改制後單位原則上須吸納70%以上的在職職工,且規定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另一方面也為職工提供了多種選擇的社會保險政策。對工齡達30年且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實行與改制前離退休人員同等社會保險待遇的政策;對事業單位工齡較長的人員,實行「兩保」政策,即對截止2014年底,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職工,在解除聘用關系的同時,由單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給職工提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兩項待遇。

據了解,全國各地事業單位改制後基本上都把原有人員身份置換為企業職工,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而寧波市則在單位改制時,提供了兩種社會保險,職工可自主決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或是繼續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這是非常人性化有人情味的一招」,鄭坤法說。從目前來看,選擇企業養老保險和選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幾乎各佔一半,一般來講,青年員工多傾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中年以上則願意選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選擇企業養老保險還是繼續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僅與退休後的本人待遇有關,也與本人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相掛鉤。記者在寧波建築設計研究院采訪時遇一姓劉的業務幹部,今年49歲,29年工齡,按26號文件事業單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在職人員才可提前退休,老劉現在只能留在單位繼續工作。他告訴記者,退休後的待遇差別主要是退休工資和醫療保障,企業退休金每月大概是900來元,事業單位的話大概是1800元左右,而且醫療補貼,事業單位也能增加5至10個左右的百分點。老劉說,經過反復測算,如果選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每月自己繳納的養老醫療等保險費用約200多元,而繼續參加事業基本養老保險自己需多交幾百元,但權衡相比,像我這樣的歲數還是繼續參加事業基本養老保險比較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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