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執法
1. 執法人員動不動就按照法律規定的最高標准處罰合理嗎
我感覺正常來說應該是不合理的,但是怎麼說呢,人家掌權你只能聽人家宰割,要麼自己,同時這也是一種規則吧,只要不超過國家法定范圍內,人家怎麼說怎麼有理,但是一般來說情節沒那麼嚴重的話是不允許用最高標准去處罰的。
2. 城管執法可以合理些嗎
可以是地方政府或人大的法律授權。
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許可(共17項)
1、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包括經過城市橋梁)。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2、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3、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許可。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4、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
5、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核。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6、市政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7、砍伐、修剪城市樹木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一、二十四條。
8、城市古樹名木遷移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五條。
9、城市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及其變更審查;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一條。
10、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林木更新撫育採伐審批。
法律依據:因林相改造、更新育林等原因確需採伐的,經機構同意,報部門批准。
11、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②《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一條。
12、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13、市區內飼養家禽家畜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②湖南省實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14、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5、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6、取用地下水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水許可制度設施辦法》。
17、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
18、城市綠化工程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9、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三)行政強制(共5項)
1、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2、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3、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限期清理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4、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進行違章建設的。
強制措施:拆除,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湖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5、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
強制措施: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
(四)行政徵收(共8項)
1、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生活、建築垃圾服務費、管理費。
法律依據: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四條。②《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六條。
2、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法律依據:《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五)行政確認(共2項)
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或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築垃圾處理計劃,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並及時核發處置證。
法律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
(六)行政監督檢查(共3項)
1、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設置垃圾箱(棚)、轉運站等設施。單位內容上述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八條。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
法律依據:城建監察規定》第七條第二條款。
3、燃氣監察。①燃氣工程施工實行工程質量監督;②燃氣安全生產監督。
法律依據:《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第九條。
3. 如何建立,科學合理,執法考核評估體系
1、科學設置指標,體現科學發展觀。
實績考評指標由重點工作、日常工作、創新工作、績效問責四項構成。社會評價包括民主測評和民意調查。
在實績考核指標中,新的績效目標設置突出體現科學發展觀,把目標細分為經濟發展、資源環境、人民生活、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穩定、重點工作(包括上級規劃的重點工作和自身規劃的重點工作)、
創新工作等方面。這樣的考核目標框架體現了科學發展的總要求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目標。
首先,經濟發展、資源環境、人民生活和安全穩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描述和體現;
其次,下級目標是實現上級目標的方法和手段,通過目標的層層分解使得各單位和部門的工作思路更加明晰,重點更加明確。
第三,在目標值或具體達成標準的制定上,貫徹目標管理的思想,通過上級制定框架、自我承諾細化、上級審核批准等程序確保目標制定的規范、科學與切合實際。這樣使考核的范圍進一步拓展,考核的內涵進一步豐富,考核的導向進一步明晰,把考核的側重點從經濟領域向社會領域延伸,以此引導領導幹部進一步注重發展的全面性和協調性。
2、合理分配權重,有效激勵創新、創業。
績效管理與考評體系中,實績考評1500分,社會評價500分。在實績考評中,重點工作500
分,日常工作1000分,在此基礎上,增設了創新工作加分和績誤問責扣分
項,加分上不封頂,扣分下不設底,放開科學發展的跑道,激勵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解放思想、開拓進取、踏實創業。
3、實行差異管理,增強考核結果可比性。
客觀事物千差萬別,各鄉鎮和縣直單位發展的稟賦、工作基礎也不盡相同,過分強調同一性、起步走,難以體現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也不利於發揮各級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在新的幹部政績考核中,我們注重體現差別性,鼓勵創造性,在具體指標上不搞一刀切,在達標進度上不搞齊步走,採取分類考核的辦法。新的績效管理考核方案,充分考慮不同單
位、不同層次人員的工作特性,按照地域、職能等特點,把鄉鎮分為三類(平原7個、丘陵
6個、山區6個),縣直單位分為7類(黨政綜合部門14個、執法監督部門11個、經濟管理部門
14個,社會發展部門8個、社會團體及服務部門11個、企業與四大園區7個、垂直管理部門
15個);把領導幹部分成黨政正職和其他副職領導幹部,並設置了差異化的考評目標。這樣做的目的:
一是力爭使每個單位盡可能處在同一起跑線進行比較,使考核結果更科學合理;
二是突出各單位的職能定位,促進各單位去規劃好符合自身特點的戰略目標;
三是使領導幹部職責更為明確,責任落實到人。這樣,既能激勵各地攻堅克難,創造特色,
又有利於推進工作、取得實效。
4. 合理行政和合法行政的區別
行政合法是指「法律優先,法律保留」。所謂法律優先,就是法律有規定的,行政執法機關或者行政執法人員必須行使職責,不能對放棄職權。所謂法律保留,就是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力,行政執法機關或行政執法人員不能作。
行政合理是指「公平公正對待;考慮相關因素、排除無關因素;符合比例原則」。
公平是指同種行為的不同當事人要同樣的處理結果。
公正是指對待當事人要作本應有的處理結果,不重不輕。
考慮相關因素、排除無關因素是指,行政執法機關或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應當考慮當時的實際有關的因素,絕對不考慮無關因素。如:「當時違章停車是因為准備送病人去醫院搶救」「處罰漂亮的女當事人就輕一點,處罰有錢老闆就重一點!!」
符合比例原則,一般指採取的措施或處理結果與當事人行為程度相當。如「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扣押查封」「小攤販銷售的食品,雖然無照經營、偷稅、佔用道路影響交道,先對其警告、責任停止銷售,不聽從再處罰」
這兒點點蜻蜓,長則,可以寫一篇論文!!
5. 執法的合理性原則和要求
法律在規定行政權力是不可超確定性,而往往呈現適當的彈力性,以供執法者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做出公正的裁判,這便是自由載量權。
行政執法的合理性原則是指對於行政執法機關可以自由裁量的行為,必須依法恰當、公正地處理。所謂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法律規范不對執法行為進行詳細的規定,而是在一定幅度和范圍內給予執法者選擇的餘地。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或人員根據違法者的情節手段在一定幅度和范圍內具體確定時,應當恰當、公正。所謂恰當就是使所受的處理與所實施的違法行為的情節相適應,輕重有度。所謂公正就是處理具有同一違法行為、同樣或類似情節的不同對象時,應當公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6. 遇到警察不合理執法怎麼辦在鄭州
遇到警察不合理執法,千萬不要沖動,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投訴或反映,如果是真的不合理執法,反映後政府相關部門會對其進行糾正了,但如果在執法過程中不能控制情緒發生沖突反倒有理變無理了
7. 行政執法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行政執法中應遵循的原則:
一、須遵守依法行政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的許可權、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該原則的具體要求是:
第一,執法的主體合法。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立及其職權必須有法律依據,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活動,越權違法,越權無效。
第二,執法的內容合法。執法活動是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的,採用的具體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三,執法的程序必須合法。要嚴格按照法定的步驟、順序和時限進行執法,不得任意改變、省略和超越。
二、須遵循講求效率原則
講求效率原則是指行政機關應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講求效率,主動有效地行使其權能,以盡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要求執法主體從保護公民權利和國家權益出發,對行政相對人的各項請求及時作出相應反應,對各種行政事務及時通過執法作出反應。執法主體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許可權執法,不能借口效率而違反法律規定,效率原則是建立在行政合法性原則基礎之上的。
三、應遵循合理性原則
執法的合理性原則是指執法主體在執法活動中,特別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權進行行政管理時,必須做到適當、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觀、充分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與社會生活常理相一致。
行政合理性原則要求執法主體要平等地對待行政相對人,對於實施了同樣或類似行為的行政相對人應給予公平對待處理;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以法律精神為指導,考慮相關因素,盡可能照顧到各方利益,在多方利益之間衡量時要合情合理,禁止偏袒,禁止謀私,嚴格控制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對於法律只有原則規定或沒有法律規定的,應以客觀、充分的事實根據為基礎,依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遵循與社會公理相一致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執法要符合當地的善良風俗;執法要做到程序公正,不單方面接觸行政相對人,不在事先未通知和聽取行政相對人申辯意見的情況下作出對相對人不利的處理;對於不適當、不合理等顯失公平的執法行為應該依法及時予以糾正,宣布無效並予以撤銷。
四、應遵循正當程序原則
執法的正當程序是指執法機關在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法定的步驟、方式、形式、頹序和時限,目的是使執法行為公平、公開、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權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
8. 基層依法行政如何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基層依法行政如何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執法工作中如何體現情理法關系的協調
(一)要堅持執法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統一:
既要嚴格執法,又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不機械執法。在相關法律規定不完善的情況下,要善於通過政策、情理、法律的一般原則等一切可用的法外資源來進行判斷,在尊重社會主流價值取向的前提下,全面、准確地把握法律規范的原意和精神,運用正確的法律解釋方法來適用法律,確保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
(二)要講究執法的人性化,以促進法理情關系的協調:
執法的人性化既是情理的要求,也是以人為本理念的體現。要切實保護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的人權不受侵犯,並維護其合法權益。堅決杜絕刑訊逼供、非法羈押及不文明辦案的現象發生,尊重人格,使用文明用語、中性詞語。對當事人患病等特殊情況實施人文關懷。充實司法救助內容,對特困群體採取緩、減、免交訴訟費、案件執行救助、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擔任辯護人等措施。對案件的處理體現人性化,如對未成年犯、殘疾犯等「能輕則輕,能減則減,能免則免」,盡量給以改過自新的機會。
(三)要注重依法辦案與合於情理相統一:
要注重對公序良俗、善良習俗等情理的合理運用,作為對法律適用的一定補充。要以當事人利益解決為導向,在法律和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內綜合考慮,確保作出的處理結果既公正合理,又便於當事人接受。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當法律和習俗發生沖突時,要考慮當事人的意思是否能達成協議,同時要判斷習俗是陳腐落後還是善良進步,對前者要予以摒棄。善良習俗的識別標准一般是屬於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符合大多數人的道德標准、體現誠實信用的基本准則、普遍的通行做法、能夠強化良好的秩序等。對習俗進行價值判斷時,要真正理解習俗的文化意義、經濟意義、歷史意義等,立足於解決糾紛,不能過分苛求。要注重法律的普遍性與個案差異性的統一,對於法律沒有作具體規定而又體現個案差異性的案件情況,應當認真研究、區別對待、合理運用。要深入進行研判、辨析和甄別,要恰當判斷具體情況的法律價值,使處理結果能達到法律所要調整的最佳效果。需要說明的是,對情理的運用還應當包括人性、人情、倫理、民情等其他積極因素。同時,情理在訴訟中的作用在不同的領域不盡相同,在民事領域可以據此定案,而刑事領域則由於罪刑法定原則,主要是在犯罪情節的輕重方面發揮作用,但也可能導致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結果,如自訴案件的撤訴、公訴案件的不起訴等
(四)要以協商正義補充規則正義的不足:
對民商事訴訟調解結案是「規則多元化」與「糾紛解決機制多元化」的最佳契合點。由於法律缺陷等原因,依法作出的裁判很可能出現判非所願的結果,要充分運用「當事人協議優先」的原則,引導他們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對各方都有利的糾紛解決結果。採用合意型方式解決矛盾和糾紛,可以使法理情得到有效的互動,其結果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實質要求,因為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糾紛的真相和他的利益所在。要積極開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刑事自訴案件調解、行政案件調解和執行案件和解工作,創新調解方式,拓寬調解適用范圍。
(五)要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要注重從社會公眾的角度把握執法效果,力求處理結果為社會所認同。要高度關注執法的社會需求和社會評價,考慮公眾和社會的承受力,規范自由裁量行為,努力使處理結果符合社會的公正預期,更具人性化,增強公信力。要按照「同樣情形同樣處理」的公平正義要求,確保執法尺度的統一,體現執法活動的嚴肅性。同時要認真辦理群眾來訪,主動接受人民的監督,正確對待新聞媒體的批評監督。要充分考慮司法公正的社會標准和評價要求,提高執法公信力。一方面要增強群眾對執法者的認可和信賴,在執法規范化的基礎上,強化執法者的形象公正,加強自身修養,注意執法禮儀,凸現親和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從情理角度進行「辨法析理」,增強當事人對處理結果的認可度和認知力,以利於履行和執行,不搞只講法律不近情理的簡單化操作。要充分考慮案件的處理結果對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發展產生正面的影響,不搞單純判斷法律責任的就案辦案。要善於找到依法執法與服務大局之間的最佳契合點,把案結事了、定紛止爭、讓被告人服判認罪、修復被害人物質和精神創傷、化解社會矛盾等作為社會效果的現實目標。
(六)要完善執法的方法,使之與執法目的相一致:
不僅要善於從案件之中來研究案件,還要善於從案件之外發現和研究隱藏其後的民生、民情、民俗和政策等問題,善於從每一個細微環節入手,把握事物的本質。採用「情理法相結合」的審查方法,在適用實體法時,善於找到法律規范與情理規范、政策規范之間的最佳契合點,實現情理法和諧統一的司法公正。採用「情理法相結合」的執法工作方法,加強執法過程中的群眾工作,使之更具人性化,把案件處理的過程變成思想疏導、理順情緒、感情交流及教育感化的過程。要採納他們的合理意見和要求,對無理要求則要予以說明,並闡明遵紀守法是做人的最低標准,讓群眾和當事人(包括當事人親屬等)從情感上接受執法,使執法方法與執法目的相一致。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的統一,最大限度地追求實體公正;以理服人是做好群眾工作的關鍵。要以案釋法,以案析理,以理明法,促進當事人「勝敗皆服」。
9. 如何做好一個文明合理的執法者
要做文明合理的執法者就要做到公平公正,不收賄賂錢財不用關系代替法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