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安全法規
A. 電力安全有哪些法規標准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線路、配電、變電)、電力設施管理保護條例、電力法、電力安全預防性試驗標准、低壓技術規程、國家電網應急管理條例。
B. 電力建設應遵守的安全法規
國家法律(一般都是由人大或人大常委頒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7-10-3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5-03-04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5-02-28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005-02-28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5-02-28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5-02-28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5-02-28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05-02-28
9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05-02-28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5-02-28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 2005-02-28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復議法 2005-02-28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005-02-28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05-02-28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2005-02-28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5-02-28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005-02-28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05-02-28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05-02-28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5-02-28
22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功能規范(試行) 2003-08-04
23 電力市場監管辦法(試行) 2003-07-31
24 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試行) 2003-07-31
25 關於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 2003-07-31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1995) 2003-07-19
27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1998) 2003-07-16
28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1993) 2003-07-15
29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1996)
行業法規
30 電力監管條例(國務院第432號令) 2005-02-28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部門規章
32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9號) 2011-01-04
33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8號)2011-01-04
34 供電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7號) 2011-01-04
35 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5號) 2011-01-04
36 電力可靠性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4號) 2011-01-04
37 電力監管報告編制發布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3號)2011-01-04
38 電網運行規則(試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2號)2011-01-04
39 電力並網互聯爭議處理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1號)2011-01-04
40 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0號)2011-01-04
41 電力監管執法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9號)2011-01-04
42 電力監管機構投訴處理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8號)2011-01-04
43 電力監管機構舉報處理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7號)2011-01-04
44 電力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6號)2011-01-04
45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5號)2011-01-04
46 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4號)
47 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3號)2011-01-04
48 電力監管信息公開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2號)2011-01-04
49 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1號)2011-01-04
50 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0號)2011-01-04
51 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9號)2011-01-04
52 電力爭議調解暫行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7號)2011-01-04
53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5號)2011-01-04
54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4號)2011-01-04
55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3號)2011-01-04
56 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號)2011-01-04
C. 關於供電有哪些法律法規
主要內容包括:《復電力製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電力監管條例》。
為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制定了《電力法》。
(3)電廠安全法規擴展閱讀
電力供應與使用: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電力供應和使用,實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劃用電的管理原則。
電力供應與使用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製定。
第二十五條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
供電營業區的劃分,應當考慮電網的結構和供電合理性等因素。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由供電企業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發給《供電營業許可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由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發給《供電營業許可證》。
D. 關於火力發電廠安全管理規定的問題。
給你個比他們都全面的
電 廠 規 章 制 度
職工安全生產公約 安全生產十大禁令 操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
交接班制度 設備巡視檢查制度 巡迴檢查制度 設備維護制度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備品備件管理制度 設備評級制度 物資倉庫防火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衛生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 獎金分配製度
勞動紀律獎懲制度 事故統計調查制度 運行分析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
1.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者,視情節予以獎勵50-100元。
2.能夠及時排除事故隱患,恢復設備正常運行者獎30-50元。
3.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獎30-50元。
4.由於工作馬虎巡視不及時造成事故隱患或故障隱患,沒有及時排除,扣罰責任人 50-100元,責任不清者扣罰全班每人50-100元,班長加倍。
5.由於責任造成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按安全責任關條款執行。
職工安全生產公約
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護知識。
2.認真學習和掌握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積極參加新工種、新工人培訓,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聽眾安全員指揮,做到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3.正確使用和愛護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服從分配堅守崗位,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禁止隨便開動他人使用的機械電力設備,無證不操作特殊工種作業。
4.經常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及使用的工具,做好文明施工,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逐級報告,進行事故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
5.職工有權越級報告安全生產的一切情況。任何人不得阻撓、打擊、報復或壓制。
6.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安全生產十大禁令
1.嚴禁工作時間內喝酒。
2.嚴禁不系保險帶進行高空作業。
3.嚴禁不帶安全帽進入高空作業現場。
4.嚴禁沒有操作票進行操作。
5.嚴禁沒有工作票(或口頭命令)在電氣設備工作。
6.嚴禁不驗電接地在停電設備上工作。
7.嚴禁約時停送電。
8.嚴禁未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單獨上崗工作。
9.嚴禁沒有監護人在電氣設備上單獨工作。
10.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操作票制度
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班長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後執行,發布命令應准確,清晰使用正規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
2.操作票應由操作人填寫,監護人審核,審核完的操作票由監護人監護操作人,在模擬圖板上預演,無誤後,雙方共同簽字。
3.操作票須用鋼筆或油筆填寫,字跡清楚,不得任意塗改。
4.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監護人由技術較高者擔任,操作時,必須按順序操作,不準跳項、漏項。
5.操作人按順序每念一項,操作人須復誦,監護人核對復誦與操作項目,設備標示完全一致,發令"執行"操作人方可執行。
6.每操作完一項監護人須用紅筆在序號前劃"∨",然後操作下一項,全操作結束後,蓋〔已執行〕章,保存一年。
7.操作時須記錄開始、終了時間和有關停送電時間。
8.停送電操作時,嚴禁帶負荷拉合刀閘。操作者須帶絕緣手套,雨天應穿絕緣靴,絕緣棒應有
防雨罩,雷雨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操作時,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工作票制度
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使用工作票。高壓設備上工作需全部或部分停電;在低壓系統或二次
迴路上工作,須高壓設備停電或安全距離不夠時,需高壓停電者均使用第一種工作票。
2.帶電作業和在帶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二次迴路上的工作,無需高壓停電者;在高壓帶電導體
上的測試工作;低壓配電盤、箱和低壓線路上工作均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3.工作票應由專人簽發,一式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
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
4.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工
作人員遵守電業安全規程,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規程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
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5.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工作現場布置
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在未辦完交接手續前,不得擅離職守。
二.在處理事故或進行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交接時發生事故,停止交接班並由交班人
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班長指揮下協助工作。
三.交接班內容一般應為:
1.系統和本廠的運行方式;
2.保護和自動裝置運行及變更情況;
3.設備異常、事故處理、缺陷處理情況;
4.倒閘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5.設備檢修、試驗情況、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線數、編號及位置和執行中的工作情況;
四.交接完畢後雙方值班長在運行記錄上簽字。
設備巡視檢查制度
1.對設備巡視檢查是掌握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及消除隱患,保證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也是
運行工作的主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值班人員對所有運行及備用設備和周圍環境應經常巡視,保證巡視間隔不超過1小時。
3.屬於下列情況由值班長決定巡視時間次數:
(1).設備過負荷不顯著增加時;
(2).新裝、長期停運或檢修後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3).設備有缺陷影響安全運行及有可疑現象時;
(4).遇有大風、雷雨、濃霧、冰凍等天氣變化時;
(5).根據領導指示加強巡視等;
4.巡視後應把發現的缺陷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中,重大設備缺陷應向領導及時匯報。
5.巡視時遇有嚴重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按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巡迴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進行巡視。
2.值班人員巡視完畢後應做好記錄。
3.遇有下列情況,應增加巡視次數;
(1).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加時。
(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後重新投入系統運行;新安裝的設備加入系統運行。
(3).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
(4).惡劣氣候,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5).法定節、假日及上級通知有重要任務期間。
設備維護制度
1.嚴格貫徹以預防為主,按一定周期和預定計劃並針對發電設備的運行狀況,做到高質量、短
工期,應修必修,修必修好。
2.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維護性檢修對運行中的設備分類保養。如注油、除蟲、更換碳刷和小缺陷
處理等。
3.每半年進行一次設備小修。對發電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防護處理。如專題試驗、檢驗、校
驗、換油等。
4.設備在運行中發生嚴重異常,應進行計劃外臨時檢修,當缺陷嚴重,修理費用較多時,經過
請示領導批准按設備小修程序處理。
5.設備大修,根據設備健康狀況或檢修規程來確定。對設備全面檢查維護,缺陷處理和改進,
以專業人員為主,其他人員為輔,並做到專人負責,分工明確。
6.每月的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上午十點為電廠備用設備切換日,切換後做好記錄。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後,無論消除與否應由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並向有關領導匯報。
2.嚴重缺陷值班人員應入時組織消除或採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3.需其他部門處理的缺陷,值班人員或值長應及時上報並督促盡快處理。
4.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5.值長應經常檢查設備缺陷消除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處理。
備品備件管理制度
1.備品備件實行統一保管、統一發放,入庫有專人驗收,出庫有專人審批。
2.備品備件應分類保管,易燃腐蝕性物品應單獨存放。
3.物品一律上架擺放整齊掛標簽,並有保管帳。
4.庫內保持清潔,通風良好,防止蟲蛀或物品發霉變質。
5.物品應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運行分析制度
1.運行人員通過儀表指示、運行記錄、設備巡視和操作等,出異常時,及時進行分析,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當出現特殊異常現象時,應進行課題分析,找出原因採取措施加以消除。
3.當班人員發現異常經分析無確切判斷時,應及時通知廠部進行分析解決。
4.每年年底廠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全廠各方面進行全面分析(安全指標、設備指標、經濟指標)。
設備評級制度
1.根據設備的完好程度,劃分為三類:
一類:經過運行檢驗,技術狀態良好,無缺陷,能保證安全,經濟運行的設備。
二類:基本完好的設備,個別零部件,雖有一般性缺陷,但尚能安全運行,不危及人身、設備安全。
三類:有重大缺陷的設備,危及安全運行,出力降低,"三漏"情況嚴重。
2.按《農村水電設備評級辦法》中的要求,認真劃分設備單元。
3.依設備單元每一年進行一次評級活動,沒有達到一類者,必須制定升級方案,半年內必須升級。
4.全廠設備的完好率必須達到95%以上,其中一類設備完好率達80%以上。
5.每年必須認真填寫設備評級匯總表。
事故統計調查制度
1.事故發生後,立即向主管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匯報。
2.一般事故發生後,在十日內寫出事故發生經過報告。
3.重大事故發生後,在三日內寫出事故發生經過報告。
4.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不得任意變動。
5.對隱瞞事故真相和阻撓調查情節惡劣者,予以加倍處罰。
安全教育制度
1.凡新吸收或調換工種的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操作。
2.特殊工種的工人應參加主管部門辦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要結合安全活動,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並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4.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
3).機電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施工生產危險區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及預防措施。
5).塵毒的危害及防護。
6、執行入隊教育、現場教育、崗位教育等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物資倉庫防火制度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2.進入倉庫嚴禁吸煙,並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3.倉庫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要按(電氣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4.各種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分隔堆放,並要採取安全措施。
5.倉庫內外應有一定的照明設施,保持消防車輛通道暢通無阻,並加強值班巡邏。
6.倉庫內外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有效。
7.定期檢查防火工作及設施,每月1-2次,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
要定人定項固定措施,限期整改。
8.發生火災和火警,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現場。
9.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措施之前,不準焊
割,嚴格執行安全防火焊割制度。
衛生制度
1.運行每班交班前應對中央控制室、工具室、各盤面及整個發電機層衛生,開關櫃、保護盤、
調速器等設備的表面衛生清掃一次。
2.檢修班組每天下班前對休息室衛生進行一次大清掃,每周對充電室、水輪機層及設備等表面
衛生進行一次清掃。
3.辦公室人員每日對辦公室衛生進行一次清掃。
4.不準將腐蝕性及污染性物品帶入廠區、室內,職工要以廠為家,愛護花草樹木及公共設施。
5.搞好室內外衛生,各班組的衛生分擔區每月的10日和25日進行清掃,室內設施整潔明亮,擺
放整齊,禁止在中央操作室內吸煙。
安全獎懲制度
1.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者,視情節予以獎勵50-100元。
2.能夠及時排除事故隱患,恢復設備正常運行者獎30-50元。
3.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獎30-50元。
4.由於工作馬虎巡視不及時造成事故隱患或故障隱患,沒有及時排除,扣罰責任人50-100
元,責任不清者扣罰全班每人50-100元,班長加倍。
5.由於責任造成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按安全責任關條款執行。
獎金分配製度
1.廠領導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帶領全廠職工全面完成局下達的年度各項生產任務。廠長、書記
享受職工平均獎的1.5倍,副廠長1.3倍。
2.班組長能夠完成班組長任職目標責任狀,班組長工作抓得好,可享受職工平均獎的1.2倍。
3.受聘的技術人員,只享受局綜合獎金系數,不享受廠超產獎系數。
4.職工資金發放以工作業績和技術考核分數作為發放獎金的主要依據。
5.病假按局規定執行。
6.事假一天扣五天獎金,二天扣十天獎金,三天扣半月獎金,事假三天以上按局規定執行。
7.由於本人在工作中不能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能勝任,調出班組進行學習,學習期間只
發工資。
勞動紀律獎懲制度
為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使電廠在生產、工作學習上形成一
個"團結、緊張、嚴肅、活潑"的整體,特製定如下制度:
一. 各項公益性活動(學習、開會、義務勞動等)
1.對局內要求必須參加的各項公益活動及指令性的義務勞動,不參加者視情節進行扣罰5-10
元。
2.對要求必須參加的廠內組織的公益性活動,不參加者視情節扣罰5-10元。
3.主動為廠做好人好事者,按情況獎勵。
二. 勞動紀律
1.每個職工必須聽眾領導的分配,對不服從分配及無理取鬧者,領導有權停止其工作反省,按
其情節扣半月或全月獎金。
2.有事必須跟班長請假,班長只准一天假。
3.事假連休三天以上者必須提前寫請假條,班長簽同意廠部批准,口頭或電話一律不準假,經
廠領導核實的確實來不及請假的特殊情況事後也要履行補假手續。
4.曠工者按局內規定處罰,病假必須的診斷書按局內規定執行。
5.參加職工五大學習者,學習日期規定學習必須拿出學校證實材料,按局規定獎罰辦法執行,
否則按廠部規定處罰。
6.嚴禁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小時扣2元,每次超一小時以上者每小時扣五元。
7.工作時間。中間不準擅自脫崗累計時間每小時扣2元,超過2小時扣5元,換飯時間白班十一點
到一點時間,夜班五點到七點。白班不準在床上坐卧,發現一次扣一天工資。
8.極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9.嚴禁酗酒鬧事,對酒後鬧事在廠內造成影響者扣除1-3個月獎金,對陪酒者扣罰半月或一個
月獎金。
10.嚴禁打架斗毆,按情節扣除1-3個月獎金。
11.班長認真負責,做好公開日記(遲到、早退、中間脫崗原因時間及換飯時間一律記清),如
班長有徇私舞弊現象,按其情節加倍扣罰班長。
12.不準看黃色書、錄相、賭博、發現者扣除三個月獎金
三、工作態度
工作認真負責,經常巡視,發現設備缺陷及時處理,發現設備缺陷及時匯報或處理減少損失者
獎勵5-50元。
四、衛生
1.每個職工必須保持好廠內外清潔衛生,按時清掃各自的衛生分擔區,對個人的衛生分擔區不
負責,檢查不合格者每次扣罰1-10元。
2.各班組按時清掃好水輪機層、發電機層、中控室、休息室衛生,對檢查不合格者扣全班每人
(1-5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50元
1.不能完成廠班組交給的各項工作。
2.工作態度不端正,有違紀現象。
3.本月缺勤者。
4.工作中不請假,有脫崗經教育不改者。
5.班組不能按時交接班三次以上者。
E. 電力安全有哪些法規標准
電力安全領域法律法規標准有:
國家主席令[1995]第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家主席令[2002]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家主席令[2005]第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國家主席令[2007]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國務院令[1993]第115號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1996]第196號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國務院令[1998]第239號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國務院令[2000]第279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93號令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2011]第599號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999]第8號令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4]第1號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安全生產令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4]第4號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4]第5號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5]第9號 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5]第15號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
國辦發 [2006]1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
發改能源[2006]13號 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令[2006]第22號 電網運行規則(試行)
電監安全[2006]29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電監安全[2006]34號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
電監市場[2006]42號 發電廠並網運行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7]第2號 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
電監安全[2007]38號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9]第27號 供電監管辦法
電監安全[2009]61號 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辦安全[2010]88號 關於印發《重大活動電力安全保障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電監安全[2012]11號 關於印發《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電監安全[2013]5號 關於印發《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GB 50260—1996 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
GB 50150—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
GB 50168—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9—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29—2006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防火設計規范
GB 50217—2007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GB 26164.1—2010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GB 26859—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線路部分)
GB 26860—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GB 26861—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壓試驗室部分
F. 求電廠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電 廠 規 章 制 度
職工安全生產公約 安全生產十大禁令 操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
交接班制度 設備巡視檢查制度 巡迴檢查制度 設備維護制度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備品備件管理制度 設備評級制度 物資倉庫防火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衛生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 獎金分配製度
勞動紀律獎懲制度 事故統計調查制度 運行分析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
1.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者,視情節予以獎勵50-100元。
2.能夠及時排除事故隱患,恢復設備正常運行者獎30-50元。
3.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獎30-50元。
4.由於工作馬虎巡視不及時造成事故隱患或故障隱患,沒有及時排除,扣罰責任人 50-100元,責任不清者扣罰全班每人50-100元,班長加倍。
5.由於責任造成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按安全責任關條款執行。
職工安全生產公約
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護知識。
2.認真學習和掌握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積極參加新工種、新工人培訓,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聽眾安全員指揮,做到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3.正確使用和愛護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服從分配堅守崗位,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禁止隨便開動他人使用的機械電力設備,無證不操作特殊工種作業。
4.經常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及使用的工具,做好文明施工,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逐級報告,進行事故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
5.職工有權越級報告安全生產的一切情況。任何人不得阻撓、打擊、報復或壓制。
6.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安全生產十大禁令
1.嚴禁工作時間內喝酒。
2.嚴禁不系保險帶進行高空作業。
3.嚴禁不帶安全帽進入高空作業現場。
4.嚴禁沒有操作票進行操作。
5.嚴禁沒有工作票(或口頭命令)在電氣設備工作。
6.嚴禁不驗電接地在停電設備上工作。
7.嚴禁約時停送電。
8.嚴禁未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單獨上崗工作。
9.嚴禁沒有監護人在電氣設備上單獨工作。
10.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操作票制度
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班長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後執行,發布命令應准確,清晰使用正規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
2.操作票應由操作人填寫,監護人審核,審核完的操作票由監護人監護操作人,在模擬圖板上預演,無誤後,雙方共同簽字。
3.操作票須用鋼筆或油筆填寫,字跡清楚,不得任意塗改。
4.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監護人由技術較高者擔任,操作時,必須按順序操作,不準跳項、漏項。
5.操作人按順序每念一項,操作人須復誦,監護人核對復誦與操作項目,設備標示完全一致,發令"執行"操作人方可執行。
6.每操作完一項監護人須用紅筆在序號前劃"∨",然後操作下一項,全操作結束後,蓋〔已執行〕章,保存一年。
7.操作時須記錄開始、終了時間和有關停送電時間。
8.停送電操作時,嚴禁帶負荷拉合刀閘。操作者須帶絕緣手套,雨天應穿絕緣靴,絕緣棒應有
防雨罩,雷雨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操作時,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工作票制度
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使用工作票。高壓設備上工作需全部或部分停電;在低壓系統或二次
迴路上工作,須高壓設備停電或安全距離不夠時,需高壓停電者均使用第一種工作票。
2.帶電作業和在帶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二次迴路上的工作,無需高壓停電者;在高壓帶電導體
上的測試工作;低壓配電盤、箱和低壓線路上工作均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3.工作票應由專人簽發,一式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
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
4.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工
作人員遵守電業安全規程,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規程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
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5.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工作現場布置
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在未辦完交接手續前,不得擅離職守。
二.在處理事故或進行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交接時發生事故,停止交接班並由交班人
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班長指揮下協助工作。
三.交接班內容一般應為:
1.系統和本廠的運行方式;
2.保護和自動裝置運行及變更情況;
3.設備異常、事故處理、缺陷處理情況;
4.倒閘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5.設備檢修、試驗情況、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線數、編號及位置和執行中的工作情況;
四.交接完畢後雙方值班長在運行記錄上簽字。
設備巡視檢查制度
1.對設備巡視檢查是掌握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及消除隱患,保證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也是
運行工作的主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值班人員對所有運行及備用設備和周圍環境應經常巡視,保證巡視間隔不超過1小時。
3.屬於下列情況由值班長決定巡視時間次數:
(1).設備過負荷不顯著增加時;
(2).新裝、長期停運或檢修後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3).設備有缺陷影響安全運行及有可疑現象時;
(4).遇有大風、雷雨、濃霧、冰凍等天氣變化時;
(5).根據領導指示加強巡視等;
4.巡視後應把發現的缺陷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中,重大設備缺陷應向領導及時匯報。
5.巡視時遇有嚴重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按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巡迴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進行巡視。
2.值班人員巡視完畢後應做好記錄。
3.遇有下列情況,應增加巡視次數;
(1).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加時。
(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後重新投入系統運行;新安裝的設備加入系統運行。
(3).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
(4).惡劣氣候,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5).法定節、假日及上級通知有重要任務期間。
設備維護制度
1.嚴格貫徹以預防為主,按一定周期和預定計劃並針對發電設備的運行狀況,做到高質量、短
工期,應修必修,修必修好。
2.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維護性檢修對運行中的設備分類保養。如注油、除蟲、更換碳刷和小缺陷
處理等。
3.每半年進行一次設備小修。對發電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防護處理。如專題試驗、檢驗、校
驗、換油等。
4.設備在運行中發生嚴重異常,應進行計劃外臨時檢修,當缺陷嚴重,修理費用較多時,經過
請示領導批准按設備小修程序處理。
5.設備大修,根據設備健康狀況或檢修規程來確定。對設備全面檢查維護,缺陷處理和改進,
以專業人員為主,其他人員為輔,並做到專人負責,分工明確。
6.每月的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上午十點為電廠備用設備切換日,切換後做好記錄。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後,無論消除與否應由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並向有關領導匯報。
2.嚴重缺陷值班人員應入時組織消除或採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3.需其他部門處理的缺陷,值班人員或值長應及時上報並督促盡快處理。
4.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5.值長應經常檢查設備缺陷消除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處理。
備品備件管理制度
1.備品備件實行統一保管、統一發放,入庫有專人驗收,出庫有專人審批。
2.備品備件應分類保管,易燃腐蝕性物品應單獨存放。
3.物品一律上架擺放整齊掛標簽,並有保管帳。
4.庫內保持清潔,通風良好,防止蟲蛀或物品發霉變質。
5.物品應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運行分析制度
1.運行人員通過儀表指示、運行記錄、設備巡視和操作等,出異常時,及時進行分析,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當出現特殊異常現象時,應進行課題分析,找出原因採取措施加以消除。
3.當班人員發現異常經分析無確切判斷時,應及時通知廠部進行分析解決。
4.每年年底廠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全廠各方面進行全面分析(安全指標、設備指標、經濟指標)。
設備評級制度
1.根據設備的完好程度,劃分為三類:
一類:經過運行檢驗,技術狀態良好,無缺陷,能保證安全,經濟運行的設備。
二類:基本完好的設備,個別零部件,雖有一般性缺陷,但尚能安全運行,不危及人身、設備安全。
三類:有重大缺陷的設備,危及安全運行,出力降低,"三漏"情況嚴重。
2.按《農村水電設備評級辦法》中的要求,認真劃分設備單元。
3.依設備單元每一年進行一次評級活動,沒有達到一類者,必須制定升級方案,半年內必須升級。
4.全廠設備的完好率必須達到95%以上,其中一類設備完好率達80%以上。
5.每年必須認真填寫設備評級匯總表。
事故統計調查制度
1.事故發生後,立即向主管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匯報。
2.一般事故發生後,在十日內寫出事故發生經過報告。
3.重大事故發生後,在三日內寫出事故發生經過報告。
4.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不得任意變動。
5.對隱瞞事故真相和阻撓調查情節惡劣者,予以加倍處罰。
安全教育制度
1.凡新吸收或調換工種的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操作。
2.特殊工種的工人應參加主管部門辦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要結合安全活動,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並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4.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
3).機電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施工生產危險區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及預防措施。
5).塵毒的危害及防護。
6、執行入隊教育、現場教育、崗位教育等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物資倉庫防火制度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2.進入倉庫嚴禁吸煙,並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3.倉庫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要按(電氣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4.各種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分隔堆放,並要採取安全措施。
5.倉庫內外應有一定的照明設施,保持消防車輛通道暢通無阻,並加強值班巡邏。
6.倉庫內外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有效。
7.定期檢查防火工作及設施,每月1-2次,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
要定人定項固定措施,限期整改。
8.發生火災和火警,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現場。
9.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措施之前,不準焊
割,嚴格執行安全防火焊割制度。
衛生制度
1.運行每班交班前應對中央控制室、工具室、各盤面及整個發電機層衛生,開關櫃、保護盤、
調速器等設備的表面衛生清掃一次。
2.檢修班組每天下班前對休息室衛生進行一次大清掃,每周對充電室、水輪機層及設備等表面
衛生進行一次清掃。
3.辦公室人員每日對辦公室衛生進行一次清掃。
4.不準將腐蝕性及污染性物品帶入廠區、室內,職工要以廠為家,愛護花草樹木及公共設施。
5.搞好室內外衛生,各班組的衛生分擔區每月的10日和25日進行清掃,室內設施整潔明亮,擺
放整齊,禁止在中央操作室內吸煙。
安全獎懲制度
1.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者,視情節予以獎勵50-100元。
2.能夠及時排除事故隱患,恢復設備正常運行者獎30-50元。
3.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獎30-50元。
4.由於工作馬虎巡視不及時造成事故隱患或故障隱患,沒有及時排除,扣罰責任人50-100
元,責任不清者扣罰全班每人50-100元,班長加倍。
5.由於責任造成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按安全責任關條款執行。
獎金分配製度
1.廠領導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帶領全廠職工全面完成局下達的年度各項生產任務。廠長、書記
享受職工平均獎的1.5倍,副廠長1.3倍。
2.班組長能夠完成班組長任職目標責任狀,班組長工作抓得好,可享受職工平均獎的1.2倍。
3.受聘的技術人員,只享受局綜合獎金系數,不享受廠超產獎系數。
4.職工資金發放以工作業績和技術考核分數作為發放獎金的主要依據。
5.病假按局規定執行。
6.事假一天扣五天獎金,二天扣十天獎金,三天扣半月獎金,事假三天以上按局規定執行。
7.由於本人在工作中不能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能勝任,調出班組進行學習,學習期間只
發工資。
勞動紀律獎懲制度
為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使電廠在生產、工作學習上形成一
個"團結、緊張、嚴肅、活潑"的整體,特製定如下制度:
一. 各項公益性活動(學習、開會、義務勞動等)
1.對局內要求必須參加的各項公益活動及指令性的義務勞動,不參加者視情節進行扣罰5-10
元。
2.對要求必須參加的廠內組織的公益性活動,不參加者視情節扣罰5-10元。
3.主動為廠做好人好事者,按情況獎勵。
二. 勞動紀律
1.每個職工必須聽眾領導的分配,對不服從分配及無理取鬧者,領導有權停止其工作反省,按
其情節扣半月或全月獎金。
2.有事必須跟班長請假,班長只准一天假。
3.事假連休三天以上者必須提前寫請假條,班長簽同意廠部批准,口頭或電話一律不準假,經
廠領導核實的確實來不及請假的特殊情況事後也要履行補假手續。
4.曠工者按局內規定處罰,病假必須的診斷書按局內規定執行。
5.參加職工五大學習者,學習日期規定學習必須拿出學校證實材料,按局規定獎罰辦法執行,
否則按廠部規定處罰。
6.嚴禁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小時扣2元,每次超一小時以上者每小時扣五元。
7.工作時間。中間不準擅自脫崗累計時間每小時扣2元,超過2小時扣5元,換飯時間白班十一點
到一點時間,夜班五點到七點。白班不準在床上坐卧,發現一次扣一天工資。
8.極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9.嚴禁酗酒鬧事,對酒後鬧事在廠內造成影響者扣除1-3個月獎金,對陪酒者扣罰半月或一個
月獎金。
10.嚴禁打架斗毆,按情節扣除1-3個月獎金。
11.班長認真負責,做好公開日記(遲到、早退、中間脫崗原因時間及換飯時間一律記清),如
班長有徇私舞弊現象,按其情節加倍扣罰班長。
12.不準看黃色書、錄相、賭博、發現者扣除三個月獎金
三、工作態度
工作認真負責,經常巡視,發現設備缺陷及時處理,發現設備缺陷及時匯報或處理減少損失者
獎勵5-50元。
四、衛生
1.每個職工必須保持好廠內外清潔衛生,按時清掃各自的衛生分擔區,對個人的衛生分擔區不
負責,檢查不合格者每次扣罰1-10元。
2.各班組按時清掃好水輪機層、發電機層、中控室、休息室衛生,對檢查不合格者扣全班每人
(1-5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50元
1.不能完成廠班組交給的各項工作。
2.工作態度不端正,有違紀現象。
3.本月缺勤者。
4.工作中不請假,有脫崗經教育不改者。
5.班組不能按時交接班三次以上者。
G. 國家規定的電力安全有哪些
:(1)《中復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布的《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 (2)《安全生產工作規定》(2004年)、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與變電站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2005年版;熱機部分,1994年版)。
H. 例舉某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應遵循哪些法律法規(至少30個),同時標明頒布機構和時間。
國家法律(一般都是由人大或人大常委頒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7-10-3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5-03-04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5-02-28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005-02-28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5-02-28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5-02-28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5-02-28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05-02-28
9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05-02-28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5-02-28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 2005-02-28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復議法 2005-02-28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005-02-28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05-02-28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2005-02-28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5-02-28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005-02-28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05-02-28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05-02-28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5-02-28
22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功能規范(試行) 2003-08-04
23 電力市場監管辦法(試行) 2003-07-31
24 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試行) 2003-07-31
25 關於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 2003-07-31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1995) 2003-07-19
27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1998) 2003-07-16
28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1993) 2003-07-15
29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1996)
行業法規
30 電力監管條例(國務院第432號令) 2005-02-28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部門規章
32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9號) 2011-01-04
33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8號)2011-01-04
34 供電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7號) 2011-01-04
35 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5號) 2011-01-04
36 電力可靠性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4號) 2011-01-04
37 電力監管報告編制發布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3號)2011-01-04
38 電網運行規則(試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2號)2011-01-04
39 電力並網互聯爭議處理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1號)2011-01-04
40 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0號)2011-01-04
41 電力監管執法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9號)2011-01-04
42 電力監管機構投訴處理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8號)2011-01-04
43 電力監管機構舉報處理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7號)2011-01-04
44 電力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6號)2011-01-04
45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5號)2011-01-04
46 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4號)
47 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3號)2011-01-04
48 電力監管信息公開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2號)2011-01-04
49 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1號)2011-01-04
50 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0號)2011-01-04
51 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9號)2011-01-04
52 電力爭議調解暫行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7號)2011-01-04
53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5號)2011-01-04
54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4號)2011-01-04
55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3號)2011-01-04
56 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號)2011-01-04
規范性文件
http://www.serc.gov.cn/flfg/gfxwj/index_1.htm
I. 有關電力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登陸電監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