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的概念
A. 什麼叫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專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屬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一方主體。無論是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在內的國家機關,還是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都可以作為行政法律關系的行政相對人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B. 行政相對人的范圍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專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屬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這是行政法學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
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對人」一般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C. 什麼是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的定義就是樓上說的那樣。詳細一點說,行政法律關系主要是一種管理與被專管理的關系,其中實施屬管理的一方叫行政主體,比如我們比較熟悉的政府各個部門,工商了,稅務了等等;行政相對人是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也就是接受管理的一方,比如說接受工商部門管理的商販。
D. 行政相對人指的是誰
被行政機關監督管理的對象
E. 行政相對人的概念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這是行政法學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對人」一般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首先,行政相對人是指處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的個人、組織。任何個人、組織如果不處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而處在其他法律關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對人的地位,不能賦予其「行政相對人」稱謂。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包括整體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和單個具體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在整體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所有處於國家行政管理這下的個人、組織均為行政相對人。而在單個的具體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只有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相應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組織,才是該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具有行政相對人的地位。
其次,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的個人和組織。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一方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依法對對方當事人實施管理,作出影響對方當事人權益的行政行為,而別一方當事人則有義務服從管理、依法履行相應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接受行政主體行政管理的一方當事人在行政政法學中則謂之「行政相對人」。
再次,行政相對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組織。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權益的影響有是是直接的,有時影響可能是間接的,作為個人、組織,無論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直接影響還是間接影響,都是行政相對人。那種把行政相對人僅僅界定為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直接對象的觀點是不適當的,不利於行政法保護公民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上的的最佳實現。
F. 什麼是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1、任何個人、組織如果不處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而處在其他法律關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對人的地位,不能賦予其「行政相對人」稱謂。
2、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權益的影響有時是直接的,有時影響可能是間接的,作為個人、組織,無論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直接影響還是間接影響,都是行政相對人。
(6)行政相對人的概念擴展閱讀:
1、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2、依法行政不僅要求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行政權,而且還要求其必須承擔因其行為所引起的相應法律後果。承擔法律後果就必須明確主體。
3、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職權,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過程中,所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4、公務員不是一個行政主體,但行政主體又離不開公務員。行政主體是由一個個公務員組成的集合概念,脫離了國家公務員,行政主體僅是一個抽象概念。
G. 行政相對人
可以。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版人,即行政權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起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可參考:http://ke..com/view/447548.htm
H. 行政相對人是什麼意思能通俗的說下嗎
行政機關你明白吧?比如公安局
行政機關作出某些行政行為所指的對象就是行政相對人
比如說 行政機關處罰你了, 你就是行政相對人。
I. 行政相對人名詞解釋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J. 行政相對人的分類
依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不同的分類。
一、個人相對人與組織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以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組織體為標准,可以分為個人相對人和組織相對人。個人相對人不一定是單個的個人,在一定的具體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的行為可能涉及多個個人。只要這些個人不構成一定的組織體,相互之間無組織上的聯系,即使這些個人數量再多,他們仍是個人相對人,而非組織相對人。
二、直接相對人與間接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以與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關系為標准,可以分為直接相對人和間接相對人。直接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直接對象,其權益受到行政行為的直接影響,如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的申請人,行政徵收的被徵收人,行政處罰的被處罰人,等等;間接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間接對象,其權益受到行政行為的間接影響,如治安處罰關系中受到被處罰人行為侵害的人,行政許可關系中其權益可能受到許可行為不利影響的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公平競爭人或相鄰人),行政給付關系中依靠給付對象撫養或扶養的直系親屬,等等。
三、作為行為的相對人與不作為行為的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以影響其權益的行政行為的主式為標准,可分為作為行為的相對人與不作為行為的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作為方式影響的稱為「作為行為的相對人」,如行政徵收、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相對人遠離不作不行不的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不作為方式影響的稱為「不作為行為的相對人」如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其人身權益或財產權被侵害的相對人、行政機關不依法發給其撫恤金或者對其申請許可證照的請求不予答復的相對人,等等。
四、抽象相對人與具體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以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是否產生實際效果為標准,可以分為抽象相對人與具體相對人。行政行為對其權益尚未產生實際影響而僅僅具有潛在影響的相對人是抽象相對人,行政行為對其權益已產生實際影響的相對人是具體相對人。
五、授益相對人與侵益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以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對其權益性質為標准,可分為授益相對人與侵益相對人。行政行為對其權益產生有利影響,即通過行政行為獲取某種權益的相對人為授益相對人;行政行為對其權益產生不利影響,即因為行政行為而失去某種權益或使其利益受到侵害的相對人為侵益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