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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亂

發布時間: 2021-02-19 05:06:06

行政拘留會被單位開除嗎

法律中沒有強制規定,是否開除應參照與本單位的勞動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內

第三十九條容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行政拘留亂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② 短時間內多次行政拘留會被教養嗎

你可以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2002年4月12日公安部公通字〔2002〕21號印發)來進行判斷:
第二章 適用對象
第九條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和國務院轉發的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年滿十六周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決定勞動教養:
(一) 危害國家安全情節顯著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二) 結伙殺人、搶劫、強奸、放火、綁架、爆炸或者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團伙中,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 有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聚眾淫亂,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非法拘禁,盜竊,詐騙,偽造、倒賣發票,倒賣車票、船票,偽造有價票證,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搶奪,聚眾哄搶,敲詐勒索,招搖撞騙,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以及窩藏、轉移、收購、銷售物的違法犯罪行為,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期滿後五年內又實施前述行為之一,或者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又實施前述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四) 製造恐怖氣氛、造成公眾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或者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惡習較深、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五) 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六) 教唆他人違法犯罪,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七) 介紹、容留他人賣淫、嫖娼,引誘他人賣淫,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製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穢物品,情節較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八) 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或者行政拘留後又賣淫、嫖娼的;
(九) 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經過強制戒除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十) 有法制規定的其他應當勞動教養情形的。
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的人,因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不起訴、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可以依法決定勞動教養。

我個人認為,你的兩次行為都是涉及擾亂生產經營秩序,為不夠勞動教養的條件。

③ 擾亂單位秩序行政拘留十天後會轉刑事拘留嗎

作出行政拘留決定後,公安機關認為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可以轉為刑事案件辦理。

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對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辦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和危害後果的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確有違法行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有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違禁品、管制器具的,應當予以追繳或者收繳;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四)對需要給予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養等處理的,依法作出決定;
(五)對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依法呈報勞動教養;
(六)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已經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應當附卷;
(七)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二日內將決定書復印件送達被侵害人。無法送達的,應當註明。

④ 擾亂單位秩序最高行政拘留幾天

根據刑法第290條第1款規定,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刑法第290條第2款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擾亂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亂,具體表現為使單位秩序的有序性變為無序性。所謂機關是指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等;團體主要是指 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是指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集體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等。
行為人擾亂單位秩序的具 體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擾亂,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擾亂。如在機關、單位門前、院內哄鬧、大肆喧囂,強占或者封鎖機關、單位的辦公室、會議 室、實驗室、生產車間、營業所、教室,辱罵、威脅、毆打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等。

⑤ 行政拘留屬於違法犯罪嗎

不屬於。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5)行政拘留亂擴展閱讀:

行政拘留案例——如東一養殖場私設暗管排豬糞,兩名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2016年3月,徐某購買位於馬塘鎮馬東村十七組的貝得福畜牧養殖場並對養殖用房進行改建,於2017年7月3日開始生豬養殖。

同年7月12日,環境執法人員對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徐某的養豬場一共養殖生豬1200頭,如此大的養殖規模未做到豬糞便干濕分離。

雖然建有一個大棚生物質發酵床,但未能投入使用,建設的3個小蓄糞池也遠遠滿足不了貯存需求,產生的豬糞被其安裝在蓄糞池中的軟管和水泵打到旁邊田地里,由於抽送糞便過多,田裡的豆苗均已枯死。

對於徐某未建設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即進行養殖的行為,如東縣環保局要求徐某立刻停止生豬養殖,建設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設施,污染物防治設施建設完成後方可繼續養殖,同時對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4萬元。

然而這次的處罰對徐某來說似乎無關緊要,他不顧環保局處罰決定的要求,繼續飼養生豬。2017年11月29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養殖場,發現其發酵床依然沒有投入運行。

徐某和合夥人劉某繼續用水泵將豬糞抽送到田地里,田地已經全部覆蓋養殖糞便,面積約為800平方米,覆蓋的養殖糞便的厚度約為30厘米。不僅如此,部分蓄糞池中的糞便仍從溢流口流入農田灌溉渠,順著農田灌溉渠流入勝利河,在灌溉渠和勝利河交接處的河水呈現黑色。

對於徐某直接向水體排放養殖糞便廢棄物和向無防滲漏的田地排放豬糞的行為,如東縣環保局實施了處罰,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6萬元。

考慮到徐某和合夥人劉某的違法行為屢教不改,且違法情節較為惡劣,環境污染較為嚴重,依據《環境保護法》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如東縣環保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受理後立即對徐某和合夥人劉某分別實施了11天和10天的行政拘留處罰。

⑥ 什麼是行政拘留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6)行政拘留亂擴展閱讀:

治安拘留處罰依據: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通常稱治安拘留。

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⑦ 例如具體犯什麼事 會被行政拘留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第二節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條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第三十四條 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第三十六條 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第三十八條 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對組.織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第三節 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四十一條 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第四十六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者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第五十三.條 船舶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的,對船舶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活動的;
(二)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
(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
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五條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 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偷越國(邊)境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偷開他人機動.車的;
(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二)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
(三)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
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條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六條 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

⑧ 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麼區別

三、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針對涉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和現行犯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1.刑事拘留的性質屬於一種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其目的在於保證刑事訴訟能夠順利的進行和防止社會危險的發生。對罪犯的最終處罰是由法院以判處刑罰的方式作出。

2.刑事拘留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由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都無權設定,目前由《刑事訴訟法》規定。

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況下為3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7日,如果嫌疑人具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情況可以延長至30日。如果刑事拘留的人需要被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公安機關需要在刑事拘留的期間提出,而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最長為七日,那麼嫌疑人在逮捕之前,最長可以被關押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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