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舉例
地方性法規,即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其效力不能及於全國,而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並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比方說:《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這是不用經過國務院的。也就是說地方性法規不用國務院公布。另外地方性法規是不屬於行政法規的,行政法規是全國性質的,地方性法規不是全國性質的。而且根據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體系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關建設工程的各項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總稱。從這部分內容來看地方性法規和行政法規兩者是並列關系,不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2. 分別各列舉一部中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3. 中國現行行政法規有哪些
中國現行行政法規有: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2014-02-27)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46號)(2014-02-03)
·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5號)(2013-12-19)
·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決定(國務院令第644號)(2013-12-11)
·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2013-11-26)
·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2號)(2013-11-22)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2013-10-16)
· 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國務院令第640號)(2013-09-16)
·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2013-09-06)
·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38號)(2013-07-26)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7號)(2013-07-22)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36號)(2013-06-08)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35號)(2013-02-08)
· 國務院關於修改《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34號)(2013-02-08)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33號)(2013-02-08)
· 國務院關於修改《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32號)(2013-02-08)
· 徵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2013-01-29)
· 國務院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30號)(2012-12-27)
· 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29號)(2012-11-16)
·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28號)(2012-11-16)
· 國務院關於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27號)(2012-11-05)
·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6號)(2012-10-30)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號)(2012-10-22)
· 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令第624號)(2012-09-17)
·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2012-09-06)
· 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國務院令第622號)(2012-07-10)
·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1號)(2012-07-09)
·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2012-06-11)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2012-05-07)
· 國務院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18號)(2012-04-30)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2012-04-10)
· 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5號)(2012-03-07)
· 拘留所條例(國務院令第614號)(2012-03-0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2011-12-29)
·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2號)(2011-12-29)
·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1號)(2011-12-09)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10號)(2011-12-09)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9號)(2011-11-15)
·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08號)(2011-10-30)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07號)(2011-10-10)
詳見中國政府網站:http://www.gov.cn/flfg/xzfg.htm
4. 請舉例說明行政規章和行政法規的區別。
1、行政法規:制定主體國務院(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部門規章:制定主體國務院部門(如國家科委制定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
3、行政法規效力高於部門規章
5. 舉例說明,行政法規與法律之間相互矛盾。不要復制黏貼。
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規是下位法。以上位法為准。與上位法沖突的下位法無效。
6. 請舉例說明什麼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簡單的說,全國人大制定的是法律,國務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制定的是地方法規。
7. 請舉例說明什麼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首先,
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版法權,依照權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
地方性法規是指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其效力不能及於全國,而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以食品安全為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是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是由國務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規;
《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是由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規。
8. 行政命令是法律文件嗎能舉個例子嗎,它和行政法規有什麼區別
行政命令不是法律文件,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必須怎麼做或者不準做什麼的意思。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如命令納稅、命令某一路段禁止通行等。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二者之間的區別是,行政法規是行政命令的依據,行政命令是各級政府或部門將行政法規在具體管理活動中的運用實施和落實。
9. 舉例說明,行政法規條文自相矛盾
《行政處罰法》在規定了行政處罰的七種基本類型後,根據每種處罰的特點及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的影響程度,將其分為輕重不同幾類,並以行政處罰的輕重程序為主要根據,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作出規定。行政處罰的性質越嚴重,設定該類行政處罰的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層級就越高,以保證行政處罰在議定過程中能夠充分考慮到對處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避免重大的行政處罰由於規范層次不高的原因而被大量地設定。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以此規定反觀《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決定》,不難發現該《決定》在現行立法體系中已成了一個違法的規范性文件。首先,該《決定》的立法根據是1954憲法,由於1954憲法早已失效,所以該《決定》已不存在合憲性;其次,該《決定》內容是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依照《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勞動教養的期限為「1年至3年,必要時得延長1年」(實質上與刑罰中的4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本相當)。由於該《決定》屬行政法規,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十條的規定,已不享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設定權,國務院作為這種處罰的立法主體資格也已然喪失,《決定》的施行已徹底、明確地喪失了法律依據。
只找到了這一個典型的沖突案件,另外,在同一部行政法律法規中,不會出現相互矛盾的條文。
10. 列舉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規至少10部,前面要加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