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審批
㈠ 詳細的招標采購基本流程有哪些
招投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市場活動,需要遵循嚴格的法律規定和流程要求。一般來說,招標流程及注意事項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招標資格與備案。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備案;委託代理招標事宜的應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2、確定招標方式。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3、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實行公開招標的,應在國家或地方指定的報刊、信息網或其它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實行邀請招標的應向三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發送投標邀請。
4、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文件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採用資格預審的,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向參加投標的申請人發放資格預審文件。
5、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審查、分析投標申請人報送的資格預審申請書的內容,招標人如需要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合法性和履約能力進行全面的考察,可通過資格預審的方式來進行審核。
招標人可按有關規定編制資格預審文件並在發出三日前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審查,資格預審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評審,資格預審結束後將評審結果向相關機構備案。備案三日內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沒有提出異議,招標人可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並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標人。
6、編制、發出招標文件。根據有關規定、原則和工程實際情況、要求編制招標文件,並報送招標投標監督機構進行備案審核。審定的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確需變更時,須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准,並在投標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標單位。招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召開發標會議,向投標人發放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
7、踏勘現場。招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組織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解答投標方提出的問題,並形成書面材料,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
8、編制、遞交投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書,並按規定進行密封,在規定時間送達招標 文件指定地點。
9、組建評標委員會。招標方負責組織評標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准備評標。
10、開標。招標人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啟所有投標人按規定提交的投標文件,公開宣布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及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和相關人員在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監督下公開按程序進行。 從發布招標文件之日起至開標,時間不得少於20天。
11、評標。評標是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可以採用綜合評估法或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藉助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按程序要求進行全面、認真、系統地評審和比較後,確定出不超過3名合格中標候選人,並標明排列順序。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中標人應當符合:
首先、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准;
其次、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低於企業成本的除外。
12、定標。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合格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中規定內容未滿足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以此類推。所有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未被選中的,應重新組織招標。不得在未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的應按排序確定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
13、中標結果公示。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後,對中標結果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
14、中標通知書備案。公示無異議後,招標人將工程招標、開標、評標、定評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備案。發中標通知書。
15、合同簽署、備案。中標人在30個工作日內與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簽訂合同5日內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
㈡ 政府采購的一般流程是什麼
政府采購流程:
(一)單位提出采購計劃,報市財政局分管業務科室進行預算審核;
(二)財政局各業務科室批復采購計劃,轉采購辦;
(三)采購辦按政府采購制度審批匯總采購計劃,一般貨物采購交由政府采購中心采購,特殊物品采購可委託單位自行采購;
(四)政府采購中心製作標書,並送采購單位確認;
(五)政府采購中心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發售標書,組織投標,主持開標;
(六)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選出預中標供應商。經采購單位確認後,決定中標供應商;
(七)中標供應商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八)中標供應商履約,采購辦與采購單位驗收(對技術要求高的采購項目要有專家參與驗收)後,由采購單位把合同、供貨發票原件和《采購單位驗收物品意見表》送到采購中心辦理付款手續;
(九)政府采購中心把手續辦好,送交采購辦作為依據,向供應商支付貨款;
(十)采購單位入固定資產賬;
(十一)招標活動結束後采購部門要建立檔案,包括各供應商招標的標底資料、評標結果、公布的合法證書、公證資料、招標方案等。
(2)招采審批擴展閱讀:
政府采購范圍
(1)采購主體
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家機關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的各級機關。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團體組織是指我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采購資金
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屬於政府采購的管理范圍。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借款,視同為財政性資金。
㈢ 如何規范企業采購申請流程
規范企業采購申請流程:
一、請購及其規定
1.請購的定義
請購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門根據生產需要確定一種或幾種物料,並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一份要求獲得這些物料的單子的整個過程。
2.請購單的要素
完整的請購單應包括一下要素: (1)請購的部門; (2)請購物品所屬項目; (3)請購的用途; (4)請購的物品名; (5)請購的物品數量; (6)請購的物品規格; (7)請購物品的樣品、圖紙或技術資料等; (8)請購的物品的需求時間; (9)請購如有特殊需要請備注; (10)請購單填寫人; (11)請購部門主管; (12)請購單審核人; (13)采購副總審核; (14)財務審核人; (15)公司總經理。
3.請購單及其提報規定
(1)請購單應按照要素填寫完整、清晰 ,由公司領導審核批准後報采購部門; (2)固定資產申購按照附表一(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的格式進行填寫提報; (3)其他材料設備及工程項目申購按照附表二(物資采購申請表.)的格式填寫提報; (4)日常零星采購按照公司印製的按照附表三(物資采購審批單)的格式填寫提報; (5)請購部門在提報請購單是應要求采購部簽字接收人請購部門備份; (6)涉及的請購數量過多時可以附件清單的形式進行提交,為提高效率該清單的電子文檔也需一並提交; (7)遇公司生產、生活急需的物資,公司領導不在的情況,可以電話或其他形式請示,徵得同意後提報采購部門,簽字確認手續後補。 (8)如果是單一來源采購或指定采購廠家及品牌的產品,請購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9)請購單的更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由公司領導簽字後報采購部。
4.公司物資請購單的提報部門
(1)公司經營生產的物資、勞務、固定資產、工程及其他項目由生產部門提報; (2)公司生活及辦公的物資、固定資產、服務或其他生活及辦公項目由辦公室提報;
(3)公司各部門專用的物資由各部門自行提報。
二、請購單的接收及分發規定
1、請購的接收要點
(1)采購部在接收請購單時應檢查請購單的填寫是否按照規定填寫完整、清晰,檢查請購單是否經過公司領導審批;
(2)接收請購單時應遵循無計劃不採購,名稱規格等不完整清晰不採購,圖紙及技術資料不全不採購,庫存已超儲積壓的物資不採購的原則;
(3)通知倉庫管理人員核查請購物資是否有庫存;
(4)對於不符合規定和撤銷的請購物資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
2、請購單的分發規定
(1)對於請購單采購部應按照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進行分工處理;
(2)對於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3)無法於請購部門需求日期辦妥的應通知請購部門;
(4)重要的項目采購前應徵求公司相關領導的建議。
3、采購周期的規定
(1)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項目或預算在1萬元以下可市區采購的物資及產品的采購周期不應超過5天;
(2)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比價采購,采購周期不應超過15天
(3)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20萬元以上的項目采購部自行招標采購,采購周期不應超過40天; (4)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可委託代理招標公司代理招標,采購周期不應超過60天;
(5)請購部門應按照以上(1)-(4)條中規定的時間提前提包請購單采購部如未能按時完成采購任務時應向公司領導說明原因;
(6)遇到緊急采購應匯報公司領導採取快速優先採購的策略;
三、詢價及其規定
1.詢價請應認真審閱請購單的品名、規格、數量、名稱,了解圖紙及其技術要求,遇到問題應及時的與請購部門溝通;
2.屬於相同類型或屬性近似的產品應整理、歸類集中打包采購;
3.對於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4.所有采購項目上必須向生產廠家或服務商直接詢價,原則能不通過其代理或各種中介機構詢價;
5.對於請購部門需求的物資或設備如有成本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薦采購替代品;
6.遇到重要的物資、項目或預估單次采購金額大於10萬的采購情況,詢價前應先向公司相關領導匯報擬邀請報價或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按照附表四(擬報價/招標單位名單)的格式提報公司領導批准方可詢價或發放標書;
7.詢價時對於相同規格和技術要求應對不同品牌進行詢價;
8.除固定資產外單次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下項目可以自行采購;單次采購金額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所有項目都應要求至少三家上的供應商參與比價或招標采購,比價或招標項目應至少邀請四家以上單位參與;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由采購部組織招標,公司相關領導參與監督;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公司領導決定是否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理招標;
9.比價采購或招標采購所邀請的單位均應具備一定資質和實力,具有提供或完成我公司所需物資和項目的能力;
10.比價采購或招標采購應按照附表五(材料或設備詢價表)的格式或擬定完整的招標文件格式進行詢價;
11.在詢價時遇到特殊情況應書面報請公司領導批示。
三、比價、議價
1.對廠商的供應能力,交貨時間及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確認;
2.對於合格供應商的價格水平進行市場分析,是否其他廠商的價格最低,所報價格的綜合條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應單位第一次報價或進行開標後應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設定議價目標或理想中標價格;
4.重要項目應通過一定的方法對於目標單位的實力,資質進行驗證和審查,如通過進行實地考察了解供應商的各方面的實力等;
5.參考目標或理想中標價格與擬合作單位或擬中標單位進行價格及條件的進一步談判。 四、比價、議價結果匯總
1.比價比價、議價匯總前應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徵得同意後方可匯總;
2.比價、議價結果匯總應按照附表六(比價/招標匯總表)的格式完整列出報價、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價格條件、列出擬選用單位及選用理由,按照一定順序逐一審核; 3.如比價、議價結果未通過公司領導審核應進行修改或重新處理。
五、合同的簽訂及其規定。
1.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目前我們的采購工作主要涉及工礦產品買賣合同。
(1)合同正文應包含的要素
1) 合同名稱、編號、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2)采購物品/項目的名稱/、規格、數量/工程量、單價、總價及合同總額,清單、技術文件與確認圖紙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包裝要求;
4)合同總額應含稅,含運達公司的總價,特殊情況應註明; 5)付款方式; 6)工期; 7)質量保證期; 8)質量要求及規范;
9)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辦法; 10)雙方的公司信息; 11) 其他約定。 (2)合同簽訂及其規定
1)如涉及到技術問題及公司機密的,注意保密責任; 2)擬定合同條款時一定要將各種風險降低到最低;
3)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無依據,打包采購時要求供貨方提供分項報價清單;
4)遇貨物訂購數量較多且價值較大或難清點的情況時務必請廠商派代表來場協助清點; 5)質保期一定要明確從什麼時候開始並應盡量要求廠商延長產品質保期; 6)詳細約定發票的提供時間及要求;
7)針對不同的合同約定不同的付款方式,如設備類的合同一般應分按照預付款、驗收款,調試服務款、質量保證金的順序明確付款額度、付款時間和付款條件等 8)與初次合作的單位合作時,應少付預付款或不付預付款; 9)違約責任一定要詳細、具體;
10)比價/招標匯總表巡簽完畢後方可進行合同的簽訂工作;
11)合同簽定簽應按照附表七(合同審查批准單)的格式對合同初稿進行巡簽審查; 12)合同巡簽審查通過後應由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3)簽訂的所有合同應及時報送財務部門。 六、付款及合同執行 1.付款規定
(1)所有已簽訂合同付款時應參照公司《修造船公司材料采購付款及報銷流程V1.修改版》及《修造船公司資金支出審批及報銷簽字許可權及管理制》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2)按照進度付款的采購項目必須確保質檢合格方可付款;
(3)按照貴司規定和合同約定達到付款條件的合同在付款時應填寫附表八(資金支出審批單)或附表九(付款審批單),該審批單巡簽完畢後提交財務部付款;
(4)財務部門在接到付款審批單後應在3天內付款,以免影響合同的執行和供貨周期,遇特殊情況限延期付款的應及時的通知采購部並匯報公司領導。
2.合同執行
(1) 已簽訂合同由采購部項目負責人負責跟進,由采購部負責人進行監督,如出現問題,采購部應及時提出建議或補救措施,並及時通知請購部門及公司領導;
(2)已簽訂的合同在執行期間,應及時掌握合作單位對於合同義務和責任的履行情況,跟蹤並督促其保質保量,按時履約;
(3)合同在履行期間應按照上方約定嚴格執行合同,遇未盡事宜應及時協商並簽訂補充合同;
七、報驗與入庫
1.報驗
(1)供應單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采購部應及時的通知質檢部門進行驗收; (2)對於不同類型的合同的標的物的驗收標准參照公司質檢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3)達到質檢和報驗條件的合同標的物應在第一時間報請質檢部門進行質檢、驗收; (4)質檢部門在接到采購部報驗通知後應及時報驗,並出具報驗結果證明書,對於質檢不及時延誤生產部門使用或不能入庫的情況質檢部門應負主要責任; (5)用於公司生活和辦公的物資不在公司質檢部質檢范圍之內。
2.入庫
(1)公司所有的生產材料、設備及外協加工件入庫前均應通過質檢部門的檢驗或驗收; (2)合同標的物在運達公司後采購部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由請購部門及時安排卸貨與搬運; (3)質檢部門未及時驗收的合同標的物,倉庫在收到送貨清單後應將其作為暫存物資接受; (4)質檢部門已經驗收的產品倉庫應及時的入庫,並及時出具入庫清單; (5)外協加工件應按照原材料入庫;
(6)質檢合格後的固定資產及服務按照公司財務規定不入庫。
㈣ 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失敗後需改變采購方式的審批規定是什麼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七條 廢標後,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採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㈤ 招標文件審批流程
招標文件一般指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編制,提供給投標人用以明確招標需求、資格條件、招標組織、合同條款、評標方法和投標文件響應格式的文件。
審核的招標文件在送審前通常需經過編制、復核、擬定稿三個過程。編制、復核、擬定稿應分別由三個不同的組織或不同的崗位完成。
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招標管理部門(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投資監理機構(或需求方)復核,項目管理部門確定並負責按相關審計規定送審。 跟蹤審計人員應該審核招標文件產生的全部過程的工作痕跡,並適當取證;對不符要求的招標文件應予退回或重點說明。 具體審核步驟和內容如下:
一、完整性
1、招標文件產生的過程是否完整。
2、招標文件送審資料是否完整。
3、招標文件本身是否完整。招標文件通常應至少包括投標人須知(含前附表)、招標公告、說明招標標的的內容(包括文字、圖表等)、投標文件格式、主要合同條款、評標辦法等內容。審核時須重點關注投標報價方式、評標辦法、主要合同條款和工程類項目的工程量清單。
二、合規性
1、審核招標行為是否符合現行法規和建設單位的有關規定。
2、采購方式是否合規。
3、招標方式是否合規。需要重點關注的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4、工程項目招標的計價方式是否採用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並關注其強制性規范的遵循情況。
5、招標標的的金額(或控制價等)是否超過批復、概算等審批性文件的規定。
三、合理性
1、對投標單位的資質要求是否符合國家資質管理規定,有無抬高或降低施工資質等級,特別應認真審查施工資質的種類、等級是否與本工程的實際相符。
2、對項目負責人的要求是否明確、合理,是否有「類似工程業績」要求,其要求的業績是否合理。
3、質量目標、工期及標段劃分是否合理,工期要求與國家規定是否基本吻合。
4、標段劃分是否合理
5、暫估價金額比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暫估項目的金額是否超過概算標准。
五、審核招標文件的具體內容
1、前附表內容索引是否准確,與正文是否一致。
2、招標工作時間安排是否合規合理,主要審核發布、報名、截標、開標、評標、公示、中標通知、合同事宜等時間。
3、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設置比例或數額是否合理。
4、招標控制價是否按現行文件編制。
5、投標文件格式是否完整,是否使用推薦的示範文本。
6、評標委員的組織是否合規、有效。
7、評標辦法、評分標準是否科學、合理,是否適應招標人的招標目的。商務標、技術標的分值是否合理,是否採取了合理的量化評分辦法。
8、廢標條件是否合理、明確,是否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款,並符合國家、本市有關規定。
9、商務報價計算方式是否明確,與所附合同專用條款是否匹配。
六、(審核基礎)審核招標文件所必須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項目立項批復
2、項目可研報告及批復
3、設計概算及批復
4、擬定搞的招標文件
5、反映招標文件行成流程的過程文件
七、其他
㈥ 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涉及哪些部門政府內部審批流程是什麼
涉及財政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代理機構)。
㈦ 政府招投標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政府招投標的具體流程是:
1、招標人(即業主)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如需要)。項目審批或備案後,招標人開標項目實施。
2、招標工作啟動。招標人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也可以自行招標(但備案程序較為繁瑣),多數為招標代理機構(即招標公司)承擔招標工作。
3、招標公司協助招標人進行招標策劃。即確定:招標進度計劃,采購時間,采購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投標人資格,采購質量要求等等。
4、招標公司在招標人配合下,根據招標策劃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上述策劃內容和招標公告)。
5、招標人確認後,招標公司發出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或投標邀請(邀請招標)。投標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請後前往招標公司購買招標文件。
6、獲得招標文件後,投標人應研究招標文件和准備投標文件。其間,如有相關問題可與招標公司進行招標文件澄清,必要時招標公司將組織招標項目答疑會。並根據答疑或澄清內容,對全部投標人發布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必要組成和修改。
7、招標公司在開標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委會組成和評標須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8、招標公司組織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標。開標包括:招標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開標紀律>確認和宣讀投標情況>宣布招標方有關人員情況>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唱標(對投標函或投標一覽表中的投標人名稱/價格/交貨期/投標保證金等內容唱標)>完成開標記錄並各方簽字>開標結束。
9、評委會審查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如有必要),確定中標候選人。
10、招標公司根據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在中標候選人之間確定最終中標人。
11、招標公司根據評標報告發出中標、落標通知書。
12、中標人根據中標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另外,在第五項可以增加資格預審。即招標公告中增加對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事先遞交資格文件、滿足資格條件後,招標公司才將招標文件發售給該投標人。此時的招標公告實際為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替了招標公告的作用。
(7)招采審批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第5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投標主要有公開招投標和邀請招投標兩種形式。
1、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確定的標准,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並與之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
2、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是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於3家),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㈧ 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才能招投標
(一)招標人(即業主)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如需要)。項目審批或備案後,招標人開標項目實施。
(二)招標工作啟動。招標人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也可以自行招標(但備案程序較為繁瑣),多數為招標代理機構(即招標公司)承擔招標工作。
(三)招標公司協助招標人進行招標策劃。即確定:招標進度計劃,采購時間,采購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投標人資格,采購質量要求等等。
(四)招標公司在招標人配合下,根據招標策劃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上述策劃內容和招標公告)。
(五)招標人確認後,招標公司發出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或投標邀請(邀請招標)。投標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請後前往招標公司購買招標文件。
(六)獲得招標文件後,投標人應研究招標文件和准備投標文件。其間,如有相關問題可與招標公司進行招標文件澄清,必要時招標公司將組織招標項目答疑會。並根據答疑或澄清內容,對全部投標人發布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必要組成和修改。
(七)招標公司在開標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委會組成和評標須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八)招標公司組織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標。
開標包括:招標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開標紀律>確認和宣讀投標情況>宣布招標方有關人員情況>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唱標(對投標函或投標一覽表中的投標人名稱/價格/交貨期/投標保證金等內容唱標)>完成開標記錄並各方簽字>開標結束。
(九)評委會審查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如有必要),確定中標候選人。
(十)招標公司根據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在中標候選人之間確定最終中標人。
(十一)招標公司根據評標報告發出中標、落標通知書。
(十二)中標人根據中標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另外,在第五項可以增加資格預審。即招標公告中增加對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事先遞交資格文件、滿足資格條件後,招標公司才將招標文件發售給該投標人。此時的招標公告實際為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替了招標公告的作用。
(8)招采審批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㈨ 招標公司需要向采購辦提交什麼手續
1、招標采購單位提供項目審批表、采購需求清單等招標采購所需的完整資料,到業務科辦理項目審核、審批方式手續;
2、招標采購單位將經審核後的目審批表等有關資料,到招標中心辦事大廳辦理項目登記。屬政府集中采購代理項目,委託人應與招標中心簽訂《委託協議書》;
3、招標采購單位負責編制項目公告、采購文件草案,事先與監督科商定開評標時間、場地後,再送交委託人審核確認;
4、招標采購單位應及時將經委託人確認的項目公告、采購文件,報送業務科辦理備案手續;
5、招標中心辦事大廳將經備案後的項目公告、采購文件,及時對外發布公告、接受企業報價函、投標報名、發售采購文件、辦理保證金等相關手續;
6、招標采購單位應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控制價,在報經業務科備案後,送交招標中心辦事大廳傳送給投標人;
7、招標采購單位應根據項目特點,在投標截止前到業務科辦理專家抽取手續,依法組建評審委員會;
8、監督科負責對開評標場地安排、設備進行管理,保障設備的正常使用、監控資料完整,並維護開評標會議秩序;
9、招標采購單位負責組織開標、評審會議,業務科負責對開標、評審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
10、招標采購單位負責及時對投標人的質疑進行答復,並將評審報告送交委託人確認;
11、招標采購單位將經委託人確認後的中標(成交)結果,在報經業務科備案後,送交招標中心辦事大廳對外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示;
12、招標采購單位填制好《中標(成交)通知書》,送交招標中心辦事大廳發放,並將《項目評審報告》和有關資料報送業務科備案;
13、監督科負責受理各類投訴舉報,組織有關人員開展調查處理工作,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告知招標采購單位和投訴舉報人;
14、委託人應及時與中標(成交)企業簽訂《合同》,並將簽訂後的《合同》報送業務科備案;
15、監督科應不定期的對《合同》履約情況跟蹤檢查,及時查處違規、違約行為;
16、招標中心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整理好項目檔案資料,送交綜合科歸檔保管,綜合負責進行項目信息統計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