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執法
A. 執法和司法有何區別
在我國,狹義的執法部門是指政府中有執法權的部門。如工商,稅務,城管等。
司法部門是指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和司法部門(司法局)。
B. 如果執法者懷疑你是一個罪犯,但是沒有證據,他們會怎麼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3項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我國從法律上規定了證據不足存疑案件的處理原則:「疑罪從無」。
C. 警察如果懷疑一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前提下),可以將其帶到派出所審問,扣留(不超過24小時)嗎
根據刑事訴訟來法 第六十一條源、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第六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D. 如果我懷疑被釣魚執法了,法院還可以判決嗎
你好:如果有證據證明執行單位是釣魚執行,法院會根據案情酌情考慮的。僅是懷疑,沒有任何證據來支持自己主張的,沒有用處的。
E. 被懷疑非法行醫,執法人員自行開鎖,私闖民宅,沒有搜查令是什麼罪
涉嫌非法行醫罪,如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對犯罪嫌疑人住處及犯罪地點進行搜查。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總隊
G. 懷疑暫扣非法物品是執法者的權利,警察可隨時扣押物品嗎
臨時查驗方面的法律不是很健全,作為警察可以查驗,並經一定級別的領導同意可以扣押與犯罪有關的物品。
H. 人民群眾對執法人員有懷疑,咋樣識別能看執法證嗎
可以。
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應該首先亮明身份證明。對有疑問(尤其是便衣執法人員)時,有權可以要求對方亮出執法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