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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建設審批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2-18 02:47:17

Ⅰ 一、修水電站的大致流程 二、需要政府部門哪些批文 三、修水電站、運行水電站需要哪些大件設備

一、修水電站的大致流程?
1初步解水資源情況電網輸送情況;並網情況2、初步版確定發改權委或經貿局搞初步投資計劃;3、初步勘察設計初步行性報告;4、項目行投資報率高定決做;式批文電網並網協議水資源論證環保論證水土保持案;質報告;安全報告等手續初步辦理5、式設計按照設計書施工;低水壩式電站建壩廠房裝機升壓站線路發電高水攔河壩進水閘門渠道隧洞前池壓力管廠房副廠房升壓站線路發電
二、需要政府部門哪些批文?
一、水能資源開發申請和水電站建設項目流域綜合規劃同意書;二、水電站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同意書;三、水電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四、水電站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五、水電站建設項目其他審批項目;1、選址意見書(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位置和界限審查);2、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 ;3、水電站建設項目用地審(預)批;4、水電站建設項目林地征(占)審(預)批。六、水電站建設項目立項審批;七、水電站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八、水電站建設工程開工審批;九、水電站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三、修水電站、運行水電站需要哪些大件設備?
簡單的說需要 水輪機 發電機 變壓器 三大件就行了

Ⅱ 建一個水電站縣里發改委有批復還需要什麼

水電站開發建設審批流程:
一、水能資源開發申請和水電站建設項目流域綜合規劃同意書;
二、水電站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同意書; 三、水電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四、水電站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五、水電站建設項目其他審批項目:
1、選址意見書(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位置和界限審查);
2、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
3、水電站建設項目用地審(預)批;
4、水電站建設項目林地征(占)審(預)批;
六、水電站建設項目立項審批;
七、水電站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現已有縣里發改委有批復文件,說明已辦到了第六項,還有第七項:水電站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然後可進行開工前相關准備工作了。

Ⅲ 我想建設一個私人小型水電站需要什麼手續,通過什麼部門

私人和民營性質只能建立小型發電站,且要符合條件。投資興建小水電站,其辦理程版序如下:

1、業權主申報,經水利局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其中壩址要符合安全、防洪、環保等有關要求。

2、3立項、可研、初設等由相關部門審批後,業主即可籌集資金組織實施。

3、單機500kw以下(含500kw)的小水電站新建項目其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縣級發改委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由縣級水利局審批;單機500kw以上5000kw以下的小水電站新建項目其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發改委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由市水利局審批。

4、工程結束後業主申請竣工驗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並與電網企業簽訂並網協議後,方可運行發電。小水電站上網電價由物價部門核准。
最後按照國家對農村水電的有關政策,鼓勵和支持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籌措資金發展農村小水電,吸納社會各界精英投資小水電開發項目,小水電開發項目享受政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Ⅳ 新建小型水電站需要那些流程

在哪裡,現在很多地方不能修小型水電站了,審批非常麻煩。一般要找水務局,發改委和環保局

Ⅳ 水電工程開發建設審批流程是什麼部門頒發的

I、項目審批程序的規定1、不論何種形式的集資項目,均應符合所在電網的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分別納入國家或地方建設計劃,按基建程序事;有關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凡與水電部合資建設的項目,由電力部門按水電部規定的職責編報和審批。凡地方或部門投資在水電部所屬電廠內擴建的項目,由地方或部門與水電部商定後,共同上報項目建設書和設計任務書。凡全部由地方、部門和企業集資建設的項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門編制,並經有關電管局,省局同意後,上報國家計委,並抄送水電部。2、為了鼓勵集資電,國家計委已明確,地方集資部分不擠佔地方投資計劃指標,由國家計委另行安排指標。(水利電力部印發《貫徹國務院「關於鼓勵集資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中有關集資電部分的試行法》的通知(86)水電計字第73號1986年4月17日)一、發電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電網的,其設計任務書的上報和審批,不論何種投資渠道(包括國家投資、華能投資、地方投資、部門投資、企業投資及新力公司投資等)均按以下程序:1、發電配套送出工程的設計任務書,在發電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經電力規劃設計總院、電管局、省局組織審查後,均由電管局、省局負責編制報能源部。發電配套送出工程設計任務書的上報,原則上應與發電工程同步,建設周期較長的大型發電工程或涉及電網結構有重大改變的配套送出工程設計任務書,不能同步上報時,應在發電工程開工前上報,個別確有困難的,經部同意後可在工程開工後報出。2、電管局、省局上報的發電配套送出工程設計任務書,要分別抄報,抄送發電項目的和投資單位(包括項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門),並請各投資單位對送出工程的內容、投資額及投資分攤、貸款方式等要及時提出書面意見報部。3、部根據各電管局、省局上報的任務書和各投資單位的意見進行審批。按國家現行規定,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審批。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電管局、省局審批。二、不屬於電廠配套送出的,如為解決某個供電地區用電或為某大用戶供電的送變電工程設計任務書,也按國家現行規定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由電管局、省局報部,經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220千伏工程設計任務書由電管局、省局報部審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務書由電管局、省局(或省、市、自治區計委)審批。三、為解決電氣化鐵路供電送變電項目,在鐵路部門正式提出負荷資料和用電申請報告後,由電管局、省局編制供電工程設計任務書報能源部。涉及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工程設計任務書仍由部提出初審意見後報國家計委審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設計任務書由部審批。四、上述發電配套送出,電網送變電及電鐵等供電工程的設計任務書,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電網所轄的地區,由省電力局報電管局,經電管局初審後報部,其它則由省電力局直接報部。五、為了加強宏觀管理、嚴格控制新開工規模,搞好電網的安全經濟運行,發電配套送出及電網送變電工程、電鐵供電工程等應按批準的工程設計任務書內容安排計劃,凡設計任務書未經審批的項目或涉及工程設計任務書內容變動的項目,一律不準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和進行設備預安排。需要采購國外設備的項目,必須取得能源部的簽證意見後,才能對外開展工作。(能源部《關於重申發電廠配套送出及電網送變電工程設計任務書審批許可權的通知》能源計[1989]956號)一、放寬審批許可權和簡化審批手續(一)煤炭、石油、石油化工、冶金(鋼鐵)、有色金屬、鐵道和電力七個包幹部門。1、凡已列入國家「七五」計劃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預備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其項目建設書仍由國家計委審批;設計任務書尚未審批的,改由各包幹部門在國家「七五」計劃已確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總額內自行審批,報國家計委(技術改造項目同時報國家經委)備案。建設項目的外部協作配合條件(包括能源、原材料的供應和運力安排等)以及技術改造項目需要的銀行貸款,均由各包幹部門自行落實。國家「七五」計劃內建設項目需要增加的投資和在計劃外增加項目需要的投資,各包幹部門可以在項目之間調劑或自行籌措,國家不再增加投資。部門自行籌措資金增加項目,要報國家備案。如果建設項目的投資和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外部條件不落實,包幹部門可以自行削減新上項目和推遲一部分建設項目的進度;凡影響「七五」計劃投入產出包干任務和新增生產能力計劃的,應報國務院批准。對列入國家「七五」前期工作計劃,主要在「八五」期間建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其項目建設書和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仍按原有規定執行。2、各包幹部門在安排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年度計劃時,可以按照國家「七五」計劃規定的建設項目、新增生產能力、投入產出包干任務和其他建設要求,在國家核定的分資金渠道的年度計劃投資規模內,對所有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進行自主安排。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經國家計委按系統工程的要求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核後,納入國家年度計劃。各包幹部門應多安排擴大本行業短線產品生產能力和發揮現有企業生產潛力的建設,壓縮非生產性建設和其他建設;對於本部門或其他部門的重點建設項目所急需的配合工程及其投資,都必須認真安排。對新開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控制。3、各包幹部門在年度計劃執行中,為了加快重點建設項目的進度,多增加短線產品生產能力,需要大項目之間調整投資的,可以按資金渠道自行調整;需要增加投資的,可以自行籌措資金,由國家計委報經國務院批准,另加投資計劃指標。(二)非包幹部門1、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許可權,按原有規定執行。2、在年度計劃的安排中,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由國家計委按項目核定投資;小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在國家計委核定的投資總規模內,由部門自行安排。改建、擴建項目同時使用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資金的,企業可以將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兩種資金捆在一起使用,但應分別納入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的投資計劃規模,並分別進行統計。3、在年度計劃執行中,為確保計劃投產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按合理工期組織施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所要投資,部門可以在大中型項目之間按照資金渠道調整投資,不需報國家計委審批。技術改造投資,在確保國家重點支持的項目所需投資後,部門可以在項目之間按資金渠道調整投資。(三)地方項目1、由地方投資安排的地方院校、醫院及其他文教衛生事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其項目建設書和設計任務書均不再報國家計委審批,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計委審批,同時抄報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備案。2、在年度計劃的安排中,地方大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的基本建設投資,由地方在國家按資金渠道核定的投資規模內,根據國家確定的投資方向和投資政策,自主安排。在安排時,要注意加強農業、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業的建設,壓縮一般加工工業和非生產性的建設,嚴格控制公樓、賓館和各種「中心」、休養所以及「一條街」之類的建設。地方分成留用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必須按國家規定用於能源、交通建設,不得挪作他用。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由地方在國家核定的投資規模內,自主進行安排。在安排中,要注意調整投資結構,提高用於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業投資的比重,增加用於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強綜合利用的投資,減少一般加工工業的投資;不搞長線產品和消耗高、技術落後的項目。(四)計劃單列的大型聯合企業和基本建設集團項目1、大型聯合企業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基本建設集團項目,凡已經國務院或國家計委審查批准設計任務書或總體規劃的,其中的單項工程,在國家批準的總投資范圍內,不再報批。由企業或集團自行,報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有關地方備案。但使用國家外匯和國家統借外資的項目以及國家指定的項目,仍需按規定報批。2、在年度計劃安排中,大型聯合企業和集團項目的單項工程投資,在國家「七五」計劃和年度計劃確定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內,由企業或集團自主安排。3、國家重點支持的大中型骨幹企業,其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單項工程的審批和年度投資的安排,可以照上述規定。(五)橫向聯合投資項目企業橫向聯合投資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凡資金自行籌措,能源、原材料、設備以及投產後的產供銷、動力、運力等能夠自行落實,而且已經與有關部門、地方、企業簽訂了合同,不需要國家安排的,國家計委只負責審批項目建議書;其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等,均由有關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計委(建委)審批,抄報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備案。何時開工建設,由國家在年度計劃中確定。小型項目的審批手續。由各部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國務院《關於放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許可權和簡化審批手續的通知》國發(1987)23號)第三章火電一、中央投資(含多方集資)的火電(包括熱電聯產)項目審批程序電管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使用國家基建基金、銀行貸款、煤代油和節能專項資金、利用外資以及與地方合資的項目,華能(集團)公司、新力能源開發公司等籌資(水電、核電及送變電工程均同)的大中型及限額以上工程項目,按以下法審批:1、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定項目外,一般由管理局、直屬電力局(不屬於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電管局管理轄的省電力局,下同)負責審批(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參加)。由電管局、省電力局編報項目建議書,主報能源部抄報有關電管局、省市計委。經電管局、省市計委提出意見報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2、可行性研究報告,凡規劃容量在80萬千瓦及以上,或單機容量30萬行瓦及以上,以及未達到上述規模但採用進口機組的工程,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審批;小於上述容量的工程由電管局、直屬省電力局審批。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通過後,由電管局、省電力局組織有關單位編制設計任務書,(利用外資的項目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能源部,同時抄送有關電管局、省市計委及投資各方,對投資安排提出意見,再由能源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3、初步設計,凡設計容量在80萬千瓦及以上,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以及未達到上述規模但採用進口機組的工程,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各投資方審查,報能源部審批。小於上述容量的工程,由電管局、直屬電力局與各投資方委託具有能源部認可資格的咨詢公司進行審查,報能源部審批。二、地方或其他部門的大中型及限額以上項目,按以下程序審批:4、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委託由能源部認可的具有資格的咨詢公司審查,並經電管局、電力局提出意見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或部門批准;由業主單位編制項目建設書,先由電管局、直屬電力局提出審查意見,省計委(地方項目)或國務院主管部門(部門項目)報能源部並抄報國家計委;由能源部初審後,報國家計委審批,5、行性研究報告,凡規劃容量80萬千瓦及以上,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工程,以及未達到上述規模但採用進口機組的工程,應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審批;小於上述容量的工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或主管部門批准。由業主單位編制設計任務書,在各電管局或直屬電力局提出審查意見後,由省計委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報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6、初步設計,凡設計容量為80萬千瓦及以上,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以及未達到上述規模但採用進口機組的工程,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各投資方審查;小於上述容量的工程,由電管局、直屬省電力局會同各投資方委託有資格的咨詢公司審查,報能源部審批。凡符合國家能源方針和總體能源規劃,不接入國家電力系統,不需要國家解決燃料供應,不佔用國家鐵路運輸能力,並納入地方建設規模的項目,其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可由部門或省計委自行審批,報能源部備案,並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和有關電管局。三、上述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以及項目建設書、設計任務書,屬於發電工程的應包括相應的配套輸變電工程;屬於熱電聯產的工程應包括供熱和相應的輸變電工程的有關內容及相應的外部條件。第四章水電1、以發電為主的重要江河、河段、國際河流、跨省(區)河流的水電專業規劃,由能源部或由能源部委託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審查,報國務院批准。省內中小河流水電專業規劃,由省計委會同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審查,省人民政府批准,報能源部備案。2、大中型及限額以上水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水利、航運等工程上的水電站),由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組織省計委、電力局、電管局、水利廳(局)等單位審查,能源部審批。其中地方或部門投資的10萬千瓦以下中型水電站,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和電力、水利、水電部門審查後批准,並報能源部核備。小型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或部門委託電管局、電力局審查、先送電管局、直屬省電力局提出意見,由省計委或部門批准,報能源部備案。3、大中型及限額以上水電工程的項目建設書和設計任務書原則上按類似於火電工程的程序上報審批,但考慮到水電工程的特殊性,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簡化報批程序,若一次編報設計任務書,則其程序可按照項目建設書的報批程序。4、大中型及限額以上水電工程初步設計,由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各投資方審查,能源部審批;如投資方尚未明確,可由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組織有關單位審查,能源部審批,其中:地方或部門投資的10萬千瓦以下中型水電工程項目,由省(區、市)計委或有關部門會同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審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地方項目)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部門項目)審批,報能源部備案,同時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和有關電管局。大中型及限額以上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時,應邀請所在省有關部門和有關電力局、電管局參加。小型水電站的初步設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或部門委託電管局、電力局組織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或部門審批,報能源部備案,同時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和有關電管局。第六章送變電一、電廠(包括火電、水電、核電)接入系統及配套送出工程項目的審批程序1、電廠接入系統及配套送出工程(包括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的送變電工程和相應的系統通訊、自動化設施等),應與電廠可行性研究同時審查。2、凡規劃容量80萬千瓦及以上,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以及未達到上述規模但採用進口機組的水、電、核電廠接入系統及配套送出工程,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會同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等單位代部審查。小於上述容量的,由電管局或直屬電力局審查報部。3、電廠接入系統及配套送出工程的初步設計,可與電廠初步設計分開審查。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的送變電工程,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代部組織各投資方審查;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的送變電工程,由電管局、直屬電力局審查,中央參與投資的項目,由能源部或能源部授權單位審批;地方或其他部門項目,由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按照電力行業規劃審批,報能源部核備,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電管局、電力局和電力規劃設計總院。4、不接入國家電力系統的電廠配套送出工程,可由部門或地方計委自行審批,報能源部核備,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電管局、電力局和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二、聯網送變電工程,地區和大用戶送變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凡電壓在330千伏及以上的,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代部審查,220千伏及以下的,由電管局、直屬電力局審查,審批程序按本章第一項規定。三、電廠配套送出及電網送變電工程設計任務書的審批許可權,按能源部能源計[1989]956號文規定。(能源部《關於頒發「電力、煤炭工業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的規定」的通知》,能源計[1989]1159號,1989年12月2日)2、核電站的建設項目一般均為國家重點項目,因此,必須納入國家計劃,由國家統一規劃、立項建設。3、核電站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附有電力部核電站廠址評審組的預評審意見,才能上報電力部。經電力部會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組織審查後,由電力部批准。4、項目建議書應根據批準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業主單位或企業法人負責編報。項目建議書上報前需徵求所在省(市)政府、電力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電力部,抄報國家計委。由電力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5、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電力部。其中有關廠址核安全部分報國家核安全局審批。本階段《選址階段》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由電力部會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提出預評審意見,報國家環保局審查批准;電力部在接到國家環保局、國家核安全局關於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廠址核安全部分的審批意見後,會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查,由電力部批准。6、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編報。在上報前需徵求所在省(市)政府、電力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電力部,抄報國家計委。由電力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7、初步設計報電力部。本階段(設計階段)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由電力部會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提出預評審意見,報國家環保局審查批准。電力部在接到國家環保局的審批意見後,會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和業主單位組織審查,由電力部批准,報國家計委備案。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請加分kㄣn骸pwjmg∞淵c癭窯vy撣尐55521287342011-9-1323:36:29

Ⅵ 辦理水電站建設項目需要辦理哪些手續,相應提供哪些資料

電力業務許可證、取水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Ⅶ 建水電站需要什麼流程

你好源,建設過程如下:

1.初步了解水資源情況和當地的電網輸送情況;並網情況

2.得到初步確定後,到發改委或經貿局,搞初步投資計劃

3.初步勘察設計,初步可行性報告,

4.項目可行,投資回報率高,就下定決心做;正式批文,電網並網協議,水資源論證,環保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地質報告;安全報告,等手續的初步辦理

5、正式設計,按照設計書施工,如果是低水頭,壩後式電站,建壩,廠房,裝機,升壓站,線路,發電。 高水頭的,攔河壩,進水閘門,渠道,隧洞,前池,壓力管,廠房,副廠房,升壓站,線路,發電

Ⅷ 水電站前期報建的具體流程,工作細節,注意事項。明白的可以詳細談哈 拜謝

水電站樞紐的組來成建築物自有以下幾種: (一)擋水建築物 用以截斷水流,集中落差,形成水庫的攔河壩、閘或河床式水電站的水電站的長房等水工建築物。如混凝土重力壩、拱壩、土石壩、堆石壩及攔河閘等。 (二)泄水建築物 用以宣洩洪水或防空水庫的建築物。如開敞式河岸溢洪道、溢流壩、泄洪洞及放水底孔等。 (三)進水建築物 從河道或水庫按發電要求引進發電流量的引水道首部建築物。如有壓、無壓進水口等。 (四)引水建築物 向水電站輸送發電流量的明渠及其渠系建築物、壓力隧洞、壓力管道等建築物。 (五)平水建築物 在水電站負荷變化時用以平穩引水建築物中流量和壓力的變化,保證水電站調節穩定的建築物。對有壓引水式水電站為調壓井或調壓塔;對無壓引水式電站為渠道末端的壓力前池。 (六)廠房樞紐建築物 水電站廠房樞紐建築物主要是指水電站的主廠房、副廠房、變壓器場、高壓開關站、交通道路及尾水渠等建築物。這些建築物一般集中布置在同一局部區域形成廠區。廠區是發電、變電、配電、送電的中心,是電能生產的中樞。

Ⅸ 建一個水電站的流程是怎麼樣的,需要哪些審批和步驟

1 去當地的水利部門申請,再去省局報批;
2 去國土、規劃、環保、電力、建設部門報批;
3 去當地的政府主管部門報批

電站有引水式、徑流式兩種類型;
施工:在水利設計院行設計,根據設計進行土建、訂購設備、安裝、試運行、驗收、運行。

Ⅹ 小型水力發電站審批流程,詳細點說,要什麼材料,經過什麼部門批准

材料普通一般就行,流程要准備紅包煙酒,部門就是各個部門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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