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消防執法
A. 關於消防執法的問題
首先聲明:不要你的分,僅為了幫你解決問題。
一、如果消防檢查出了問題,只是僅僅通過手機通知一聲就可以了嗎?這符合程序嗎?不需要正式公文嗎?如果需要的話是按照哪個法律條文?
答:不符合執法程序。執法的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消防法》 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由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注意:如果電話通知採取錄音措施,也有法力效力。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消防機構人員將構成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謀取利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查處。
二、消防部門如果執法的話,需要出示執法證嗎?是否同時需要兩個持有執法證以上的人?如果需要,而沒有出示是否違反了程序?如果違反,請說明是違反哪條法律條文?
答:應當主動發示相關證照。。。〈消防法〉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謀取利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查處。
建議你找一本〈消防法〉自己研究吧,也許你會對維護社會安全的消防工作人員另一種看法。
B. 街道派出所有消防執法權力嗎
是的,根據
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對設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
(三)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
(四)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
第三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二)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外牆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八)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九)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
(十)未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
公安派出所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築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的情況。
C. 消防大隊下班是否可以執法
投訴消防大隊的執法人員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
1、向所在地(市)回的消防支隊政治處、答紀委進行電話舉報;
2、向所在地公安局的政治部門也是可以舉報的;
3、向96119電話舉報(火災隱患、消防執法人員違法行為);
4、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消防總隊的互聯網上的辦事直通車欄目的舉報投訴欄進行網路舉報。
消防武警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一個警種,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部門,也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部隊的管理受直屬上級與公安部門共同管理。
武警消防部隊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公安部設消防局;各省、市、自治區設武警消防總隊;地(市、州、盟)設武警消防支隊;縣(市、旗)設消防大隊下轄各中隊,同時又是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機構。
D. 消防行政執法違法的種類有哪七個
消防行政 執法違法的主要是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回、玩忽職守答、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場所准予審核合格、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二)無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將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用於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建設、產品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E. 怎麼投訴消防大隊的執法人員
投訴消防大隊的執法人員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
1、向所在地(市)的消防支隊政治處、紀委進行電話舉報;
2、向所在地公安局的政治部門也是可以舉報的;
3、向96119電話舉報(火災隱患、消防執法人員違法行為);
4、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消防總隊的互聯網上的辦事直通車欄目的舉報投訴欄進行網路舉報。
消防武警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一個警種,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部門,也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部隊的管理受直屬上級與公安部門共同管理。
武警消防部隊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公安部設消防局;各省、市、自治區設武警消防總隊;地(市、州、盟)設武警消防支隊;縣(市、旗)設消防大隊下轄各中隊,同時又是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機構。
F. 2018年10月1日後公安消防還有執法權嗎還可以封門嗎
可以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內位或容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二)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准,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五)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臨時查封期限屆滿後,當事人仍未消除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再次依法予以臨時查封。
G. 怎麼投訴消防大隊的執法人員
投訴消防大隊復的執法人員可以通制過以下途徑來實現:
1、向所在地(市)的消防支隊政治處、紀委進行電話舉報;
2、向所在地公安局的政治部門也是可以舉報的;
3、向96119電話舉報(火災隱患、消防執法人員違法行為);
4、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消防總隊的互聯網上的辦事直通車欄目的舉報投訴欄進行網路舉報。
消防武警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一個警種,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部門,也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部隊的管理受直屬上級與公安部門共同管理。
武警消防部隊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公安部設消防局;各省、市、自治區設武警消防總隊;地(市、州、盟)設武警消防支隊;縣(市、旗)設消防大隊下轄各中隊,同時又是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機構。
H. 丹東市消防執法不公往哪投訴
這個是在執法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投訴即可。
I. 丹東市消防大隊電話是多少.
不是消防隊,是海警支隊
J. 消防的執法程序是怎麼樣的消防這樣的執法有違規的地方嗎
1、執法是符合程序的
2、新修訂的消防法已經取消了整改要求,就是說,只要發現你存專在問題就可以直接屬處罰了
3、罰款要交的,不然會更麻煩些
4、你這個算是最低限的處罰,是5000到50000的,現在正是全國清剿火災隱患的時期,要求很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