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購
A. 行政徵收與行政徵用的共同點和區別
相同點:都具有強制性,都是單方行政行為
法律後果:行政徵收,財產所有權從相對人轉向國家。行政徵用,行政主體暫時取得了被徵用方財產的使用權,不發生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行為標的:行政徵收,一般限於財產。行政徵用,除財產外,可能還包括勞務
能否取得補償:行政徵收,無償或有償。 行政徵用,一般有償
B. 村委會為公益事業征購使用權地稱得上行政征購嗎
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版私有財產實行權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所以,行政徵收是指當國家基於公益要求,以對公民財產加以特別限制為必要時,就需要對該公民個人的特別犧牲給予補償的行為。傳統徵收的特點是:(1)徵收對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動產;(2)徵收的形式是行政行為;(3)徵收目的是為了公用事業,特別是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4)傳統徵收以完全補償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補償。徵收和徵用相同之處在於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並在給予補償的前提下,對公民財產權的限制或剝奪;它們的區別在於徵收一般是指對公民財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剝奪,而徵用僅是指對公民財產使用權的暫時剝奪(用完之後還要歸還),徵用大多適用於緊急狀態或者軍事、戰爭等特殊緊急情況下。沒收財產是指將公民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手段,沒收一般是帶有行政處罰性質的,沒收的對象一般是違法所得或者違禁品。行政征購則是指行政機關通過合同方式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C. 行政征購和普通民事買賣
行政征購應該是屬抄於徵收的襲這種,他只是給予適當的補償。他所支付的價值和物的真實價值一般不對等。他依靠的是行政手段取得財物,具有強制性,所以行政征購不屬於行政合同!還有主體是不對等的,你在哪裡看到說對等的?就第三題,是普通的交易行為。他的主體完全對等(就買賣這件事情上不存在服從關系),是民法調整的對象。總之,只要行政機關不以自己的權力為前提兒從事的法律行為,都屬於民法調整的范圍。
D. 什麼是行政徵收,與行徵用,行政沒收,行政征購的區別
行政徵收是抄指行政機關根據法襲律的規定,以強制的方式無償向相對人徵集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實物的行政行為。在與行政徵收行為相類似的有行政徵用、行政征購,應當區分。行政徵用是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徵用相對人的財產或勞務的行為。與行政徵收不同:首先,徵用的范圍包括相對人的財產和提供的勞務,而徵收只限於相對人的財產;其次,徵用是對財產暫時性地使用,它是使相對人對財產的使用權發生轉移,徵收是對財產的永久佔有,是將相對人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國家;第三,徵用具有補償性,對相對人的財產是有償的使用,即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支付安置補助費,而徵收則是無償的。行政征購是指行政機關通過合同方式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它與行政徵收的區別在於,征購屬於行政合同行為,是雙方行政行為,而徵收是典型的單方行政行為,無須同相對人協商。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徵收主要有以下幾類:
(1)稅收徵收;
(2)建設資金費的徵收;
(3)資源使用費的徵收;
(4)管理費的徵收,如工商管理費的徵收等.
E. 政府采購和行政征購有什麼區別
政府采購和行政征購面向的對象和購買內容不同。
政府采購面向的對象不是特版定單一的權,而行政征購針對的是固定人財產。
政府采購購買的是貨物,工程和服務,而行政征購的是財產所有權。
政府采購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行政征購是指行政機關通過合同方式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F. 行政徵收,行政徵用,行政沒收,行政征購分別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不同
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所以,行政徵收是指當國家基於公益要求,以對公民財產加以特別限制為必要時,就需要對該公民個人的特別犧牲給予補償的行為。傳統徵收的特點是:(1)徵收對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動產;(2)徵收的形式是行政行為;(3)徵收目的是為了公用事業,特別是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4)傳統徵收以完全補償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補償。徵收和徵用相同之處在於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並在給予補償的前提下,對公民財產權的限制或剝奪;它們的區別在於徵收一般是指對公民財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剝奪,而徵用僅是指對公民財產使用權的暫時剝奪(用完之後還要歸還),徵用大多適用於緊急狀態或者軍事、戰爭等特殊緊急情況下。沒收財產是指將公民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手段,沒收一般是帶有行政處罰性質的,沒收的對象一般是違法所得或者違禁品。行政征購則是指行政機關通過合同方式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G. 行政處罰.行政徵用.行政征購分別指什麼
行政徵收指對公民個人的特別犧牲給予補償的行為。行政處罰指將公民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手段.行政征購指行政機關通過合同方式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H. 什麼是行政征購
行政征購是復指 行政主體制 以 行政合同 方式取得相對方 財產所有權 的一種 行政 方式,其實質是一種特殊的買賣關系。其特殊性在於, 在征購關系中,相對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在一般情況下,行政征購關系的發生、 變更和消滅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I. 什麼是行政征購如何理解
行政抄征購是指行政機關通過襲合同方式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行政征購是行政主體以合同方式取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行政行為。行政征購必須支付一定的代價,因此屬於有償的行為,這與行政徵收中的行政徵用行為具有共相同之處。
J. 行政徵收的概念簡述
所謂行政徵收是指行政主體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強制地、無償地徵集一定數額金錢或實物的行政行為。
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所以,行政徵收是指當國家基於公益要求,以對公民財產加以特別限制為必要時,就需要對該公民個人的特別犧牲給予補償的行為。
傳統徵收的特點是:
(1)徵收對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動產;
(2)徵收的形式是行政行為;
(3)徵收目的是為了公用事業,特別是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4)傳統徵收以完全補償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補償。
徵收和徵用相同之處在於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並在給予補償的前提下,對公民財產權的限制或剝奪;它們的區別在於徵收一般是指對公民財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剝奪,而徵用僅是指對公民財產使用權的暫時剝奪(用完之後還要歸還),徵用大多適用於緊急狀態或者軍事、戰爭等特殊緊急情況下。
沒收財產是指將公民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手段,沒收一般是帶有行政處罰性質的,沒收的對象一般是違法所得或者違禁品。
行政征購則是指行政機關通過合同方式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它主要有以下幾種:
1、稅收徵收。它是行政徵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資源費徵收。在我國,城市土地、礦藏、水流、山嶺、草地、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單位和個人在開采、使用國有資源時必須依法向國家繳納資源費。如水資源費的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等。
3、建設資金徵收。這是為確保國家的重點建設,解決重點建設資金不足問題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徵收。如,公路養路費的徵收、港口建設費的徵收、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徵收等。
4、排污費徵收。
5、滯納金徵收。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徵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