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的審批人
Ⅰ 交稅款要寫付款申請,進行審批,但收款人和賬號怎麼填
這個只是你們公司內部的單據
收款人寫當地稅局
賬號不用填
你交稅款一般是通過POS機
或你單位賬戶直劃
單位財務明白
Ⅱ 付款審批單上的收款人寫誰的名字
就該寫付款單位名稱阿。你是發貨方,對方是付款,那你就是收款人,寫你們單位或者財務管理人,或者你們負責經理人。
Ⅲ 付款憑證上審核可以是單位負責人簽字
一般來說,付款憑證是指會計入賬的會計憑證,這上面不需要單位負責人簽字,只內需財務負責人簽字容或者相關會計審核崗人員簽字。
但是一般的企業管理上,涉及到付款都需要單位負責人簽字,所以會計憑證後應該有原始的付款申請單(部分企業直接印製名稱為付款憑證的單據,其本身並不是會計憑證),這種付款申請單(或說付款憑證)才需要單位負責人或相關授權人簽字。
Ⅳ 判斷題 企業付款的審批人與付款人職務應當分離,方式不恰當、有偏差,可能導致資金損失或信用受損( )
正確的
是屬於企業內部控制規范明確條文。
一般來說企業的付款審批人都是會計或者財務。付款人職務一般都是出納來擔任。
希望能幫到朋友您!!!
Ⅳ 費用報銷單的審核人和付款人能是同一人嗎
嚴格說,不行。如果是大單位,一般就要找另一個人簽字。但私營企業,沒有太多的人,管理也沒那麼完善,如果是老闆自己的票子,自己簽字就可以走賬了。
Ⅵ 付款審批單是什麼意思
付款申請單,申請付款給供貨單位的書面單據形式,為了明細的表明付款的各項內容(如日期、部門、申請項目、申請金額、用途、審批人、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進行內部審批,然後財務照上面的單來付款。
(6)付款的審批人擴展閱讀
付款申請單主要內容:日期、編號;申請部門、 采購件、總務科、用途、 訂金(尚未開發票)、金 額、說明、沖銷日期、經理、主管、申請人會計、沖帳等。
立信會計所被警示:立信會計所在執行采購和付款環節內控審計時,存在以下問題:
(1)內控測試結論不合理、不謹慎。立信會計所未將采購與付款環節缺乏有效管控的現狀識別為內控缺陷,測試結論與測試樣本存在明顯矛盾。
(2)未合理關注供應商付款環節的異常情況。立信會計所未合理關注並購子公司第一大供應商且同為銷售客戶的付款申請單無采購申請人、無具體貨物名稱等明顯異常情形。
Ⅶ 付款通知單制單人、審核人、審批人是否可為同一人
概述:
1、制單人與審抄核人不能為同一人;
2、制單人與審批人不能為同一人;
3、審批人和審核人可以為同一人,在WEB界面,【系統管理】→【參數設置】中勾選參數「審核、審批人可以相同」,則審核、審批可以為同一人,否則不能為同一人。
Ⅷ 付款審批上單位負責人簽字了,這筆款項有問題出納負責任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會計老闆都有責任,至於出納就要看他事先是否知道該筆款項的具體版金額?如果一無所知應權該沒有責任,如果本身也知道,只是沒有進一步審核出來,那也是有一點連帶責任,但主要責任還是在於會計和老闆。
Ⅸ 請問費用付款審批完成先付款,待收到費用發票時需要走報銷程序嗎(經辦人、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核簽字
你好!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管理流程,但不外乎付款審批和費用報銷審批這兩個流程,在這里我說說我個人的觀點:
1)但凡和銀行類、電信類、移動類單位等簽訂費用扣款協議和合同的,當費用發生時無論扣款和收到發票,都不需要走付款和報銷審批流程;
2)費用發票先到的,必須進入費用報銷審批程序,若費用是個人墊付的,則報銷出來的款項就劃給墊付款項的人,如果單位的這在費用報銷申請單上註明收款單位、帳號、開戶行;
3)先付款的則必須先進入付款審批流程,當收到費用發票時,還必須進入費用報銷審批流程,在報銷審批單上要註明款項已付,已付多少等;
有些單位則不是這樣,認為付款流程都已經通過了,費用報銷審批流程就可以免了,其實很簡單,領導同意付款的不一定同意報銷,我就遇到這么一檔子事,一次單位來一些客戶需要住一晚上,就臨時在附近的一家酒店定了客房,但這家酒店需要先付款1萬元定金,付款的審批下來了,當天也付了款,事後經辦人拿來酒店開來的發票1萬元直接交給財務做帳,好在財務做事比較認真,他覺得定金一萬元,怎麼酒店的費用也剛好是1萬元?帶著這樣的疑問就將發票拿到領導那裡確認,結果領導以了解,是經辦人從中漁利了,打那以後,費用發票的報銷,除第1)項以外都必須走報銷審批程序。
以上是我的觀點和公司的流程,請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