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執法
⑴ 王安石變法屬於人治還是法治
王安石變法屬於人治。
當時,土地兼並劇烈社會階級矛盾尖銳,並引起封建國家回的財政危機。答1070年王安石實行變法。目的是:希望通過變法實現富國強兵,緩和階級矛盾,挽救封建統治危機。王安石抑制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維護了中小地主和小生產者的利益。也鞏固了皇權統治。變法局部調整了生產力與生產關系,農民的負擔相對稍有減輕,對生產有所促進。
王安石為政7年,變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大商人等利益集團的利益。後來王安石受到保守勢力的攻擊,於1076年被迫辭職。1985年宋神宗死後,新法亦被廢除。
結論是:變法僅靠人治維護不可能持久,沒有發動民眾更不能取得徹底勝利。
⑵ 王安石的簡介
王安石(1021年1月18日-1086年),字介甫,晚號半山,謚「文」。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專公。漢族。 北宋臨屬川人(今江西省東鄉縣上池村人)。中國傑出的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改革家。在文學中具有突出成就。其詩「學杜得其瘦硬」,擅長於說理與修辭,善於用典故,風格遒勁有力,警辟精絕,也有情韻深婉的作品。 著有《臨川先生文集》。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強,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歷二年(1042年)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年)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後,隱居,病死於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鍾山,謚號「文」,又稱王文公。其政治變法對北宋後期社會經濟具有很深的影響,已具備近代變革的特點,被列寧譽為是「中國十一世紀偉大的改革家」。.與「韓愈、柳宗元、歐陽修、蘇洵、蘇軾、蘇轍、曾鞏」,並稱「唐宋八大家」。
⑶ 為什麼王安石被列寧譽為「中國11世紀的改革家」
王安石,字介甫,號半山,謚文,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北宋撫州臨川人(今江西省東鄉縣上池村人),中國歷史上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學者、詩人、文學家、改革家。北宋丞相、新黨領袖。其政治變法對北宋後期社會經濟具有很深的影響,已具備近代變革的特點,被列寧譽為是「中國十一世紀偉大的改革家」。與韓愈、柳宗元、歐陽修、蘇洵、蘇軾、蘇轍、曾鞏並稱「唐宋八大家」。歐陽修稱贊王安石:「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憐心尚在,後來誰與子爭先。」傳世文集有《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等。其詩文各體兼擅,詞雖不多,但亦擅長,且有名作《桂枝香》等。而王荊公最得世人哄傳之詩句莫過於〈泊船瓜洲〉中的「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
王安石執政之所以能敢作敢為,矢志改革,是受其進步的哲學思想支配,他把「新故相除」看做是自然界發展變化的規律,從而樹立了「天命不足畏,眾言不足從,祖宗之法不足用」的大無畏精神。這些進步思想在他的文學作品中也閃爍著奪目的光彩。其散文長於說理,言簡意深,筆力雄健,見識超群;詩詞則遒勁清新,豪氣縱橫,對宋初形式主義的文風是有力的沖擊,對豪放派詩詞有直接影響。其著作極為豐富,存世的有《臨川集》、《臨川集拾遺》、《三經新義》(殘卷)、《唐宋百家詩選》、《詩義鉤沉》等。
⑷ 《宋史.王安石傳》文言文翻譯
全文翻譯:
王安石, 字介甫, 撫州臨川人.父王益, 任都官員外郎.王安石少年時喜好讀書, 一經過目終身不忘.他寫文章落筆如飛, 初看好像漫不經心, 完成後, 見到的人都佩服他的文章精彩奇妙.朋友曾鞏把他的文章帶給歐陽修看, 歐陽修為他播揚美譽.王安石考中進士, 名列上等, 任簽書淮南判官.以前的制度規定, 任職期滿, 准許呈獻文章要求考試館閣職務, 唯獨王安石沒有這樣做.再調任鄞縣知縣, 他在鄞縣修築堤堰, 浚治陂塘, 使水陸交通得到方便, 把官谷借貸給百姓, 秋後百姓加些利息償還, 使官倉中的陳谷能夠換新糧, 鄞縣的百姓也感到方便.再任舒州通判.文彥博做宰相,向皇帝推薦王安石, 說他淡於名利, 請求越級提拔, 想以此來遏止為名利而奔走競爭的風氣.不久, 朝廷召他考試館職,他不肯參加.歐陽修推薦他任諫官, 他以祖母年事已高辭謝.歐陽修對朝廷說王安石須用俸祿養家, 因此任命他為群牧判官, 他請求擔任常州知州.調任提點江東刑獄, 入京任度支判官, 當時是仁宗嘉佑三年.
王安石的議論高深新奇, 善於用辯論駁難和旁徵博引來維護自己的學說,敢於按照自己的意見辦事, 滿懷激情地立下矯正世事、改變傳統風俗的志向.於是他向仁宗上萬言書, 認為:「如今天下的財力一天比一天困難窮乏, 風俗一天比一天衰落敗壞, 症結在於不知道規律, 不效法先王政令的緣故.效法先王政令, 在於效法先王政令的精神.只要效法先王政令的精神, 我們所實行的更改變革, 既不至於驚擾天下人的視聽, 也不至於引起天下人的喧嘩, 也就必然合乎先王的政令了.依靠天下的人力物力來生產天下的財富, 徵收天下的財富來供給天下的費用, 自古代以來的太賓士世, 不曾因為財富不足而造成國家的憂患, 憂患在於治理財政沒有符合它的規律.居官任職的人才既然不足, 城鄉又缺少可供使用的人才, 國家的重託, 疆域的保持, 陛下能夠以長久依靠天幸為常法, 而沒有一旦發生憂患的考慮嗎? 我希望陛下能明察朝中苟且因循的弊病,明文詔令大臣, 逐漸革除這些弊病, 以期符合當前世事的變化.我所說的, 流於頹廢風俗的人是不講的, 而議論國家大事的人又認為這是不近事理的陳詞濫調.」後來王安石執政時, 他所施行的政策措施, 大多是根據這份萬言書而來的.不久王安石任直集賢院.在此之前, 朝廷多次下達委任他擔任館閣職務的命令, 他都辭謝了; 士大夫們認為他是無意顯赫於世以求仕途暢達, 都恨自己不能結識他, 朝廷多次打算委派他擔任名利優厚的美官, 只是怕他不就任.第二年, 任命他同修起居注, 他推辭了好多天.門吏拿著委任敕命到他府上交給他, 他拒不接受; 門吏隨即下拜, 他卻躲避到廁所里去; 門吏把委任敕命放在桌上離去, 王安石又追上去把委任敕命交還給門吏; 他上章辭謝了八九次,才接受了同修起居注的任命.於是任知制誥, 糾察在京刑獄, 從此他不再辭官了.
有位少年得到一隻善斗的鵪鶉, 朋友向他討取, 他不給, 朋友仗著與少年平時關系親昵就拿走了鵪鶉, 少年追上去把朋友殺了.開封府判決這位少年當處死刑, 王安石反駁說:「按照法律, 公開的奪取、偷竊都是盜竊行為.少年不肯把鵪鶉送給他, 而他拿了就走, 這是盜竊的行為.少年追上去把他殺死, 是追捕盜賊, 雖然殺了人, 也不應當加以追究.」於是彈劾開封府審判機構將不該判刑的反而判了重刑, 犯了錯誤.開封府的官吏不服, 皇帝把這件事交給審刑院、大理寺再審, 審刑院、大理寺一致認為開封府的判決是正確的.皇帝下詔免於追究王安石這次彈劾錯誤, 他應當到門前謝罪.王安石說「: 我沒有罪.」不肯謝罪.御史全都上奏皇帝, 皇帝置之不問.
當時有詔令規定舍人院不得申請刪改皇帝詔書文字, 王安石爭辯說:「 確實如詔令所說, 那麼舍人就再不能履行他們的職責, 而聽任大臣為所欲為, 這雖不是大臣為了私利而侵奪舍人職權, 不過立法也不應該如此.今天大臣中軟弱的人不敢為陛下執法守紀, 而剛強的人則假借陛下的旨意來製造命令, 諫官、御史都不敢違背他的旨意, 我實在感到害怕.」王安石的這些話侵犯了執政大臣,從此更加與執政大臣相抵觸.王安石因母親去世離任, 一直到英宗朝結束, 朝廷多次召他, 他都不肯起復任職.
王安石本是楚人, 在朝中並不知名,因為韓、呂二族是世家大族, 想藉助韓、呂來取得別人對自己的尊重.於是就和韓絳、韓絳弟韓維以及呂公著深交, 這三人更加對人稱道贊揚王安石, 王安石的聲望才開始顯著.神宗在潁王府時, 韓維任記室, 每當他的談話得到神宗稱贊時, 就說:「這不是我的說法, 是我朋友王安石說的.」當他升任太子庶子時, 又推薦王安石代替自己任記室之職.神宗因此很想見到王安石, 剛一即位當皇帝, 就委任他為江寧府知府.幾個月後, 召入朝廷任翰林學士兼侍講.熙寧元年四月, 王安石才到朝廷.他進宮答對神宗詢問時, 神宗問治理國家應當首先做什麼事? 他回答說「: 首先要選擇推行政策的方法.」神宗問道「: 唐太宗怎麼樣?」他答道「: 陛下應當效法堯、舜,何必要效法唐太宗呢? 堯、舜之道, 極其簡明而不煩雜, 扼要而不迂闊, 容易而不繁難.但是後世學者不能曉, 才以為高不可及.」神宗說:「 你這可說是以難為之事要求我了, 我自顧微末之身, 恐怕無法與你的這番好意相稱.你可以盡心盡意地輔助我, 希望共同成就這一目標.」
一天講學, 大臣們都退朝了, 皇上讓王安石留坐, 說:「 我有一些事情想和你慢慢討論.」因此說「: 唐太宗必須得到魏徵, 劉備必須得到諸葛亮, 然後可以有所作為, 這二人確實不是代代都有的傑出人物.」王安石回答說:「 陛下果真能為堯、舜, 那必然會有皋陶、後夔、後稷、 ;果真能為高宗, 那必然會有傅說.魏徵、諸葛亮兩人都是有識之士所不恥的, 有什麼值得稱道的呢? 以天下之大, 人民之多, 百年治平相承, 學者不能說不多.然而經常憂慮無人可以幫助陛下治理國家, 這是因為陛下選擇人才的方法不明確, 誠意待人做得不到家, 雖然有皋陶、後夔、後稷、、傅說那樣的賢人, 也會被小人遮蔽, 藏身退隱而去的.」神宗說:「哪個朝代沒有小人? 即使是堯、舜時代, 也免不了有四凶.」王安石回答說:「只有能夠辨別四凶而懲處他們, 這才所以成為堯、舜.假使讓四凶任意讒害忠良, 妄為邪惡, 那麼皋陶、後夔、後稷、難道也肯得過且過地拿著俸祿而虛度一生嗎?」
登州有名婦女厭惡自己丈夫相貌醜陋, 夜裡用刀砍殺丈夫, 傷重沒有死.這件案子上報朝廷後, 朝中討論一致認為這名婦女應判死刑, 獨有王安石引用法律辯駁證明, 適合從謀殺傷律條, 減死刑二等論處.神宗同意王安石的意見, 並且把它定為法律.
熙寧二年( 1069 ) 二月, 王安石被任命為參知政事.神宗對王安石說「: 人們不能了解你, 以為你只知道經學, 不明白世上的事務.」王安石回答說「: 經學正可以用來治理世上的事務, 但是後世所謂學習經學的讀書人, 大都是些庸人, 所以世俗就認為經學不可以施行於世務了.」神宗又問「: 那麼你首先要施行設置的是什麼呢?」王安石說:「 改變風俗, 建立法度, 為今天當務之急.」神宗認為很對.於是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 任命王安石和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令他的同黨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從此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等法相繼問世, 稱為新法, 並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 頒行新法於天下.
青苗法, 是把糴買常平糧的本錢作為青苗錢, 散給百姓, 要他們出二分的利息, 春天散出秋天收回.均輸法, 是把發運的職能改為均輸, 朝廷給予錢幣和米糧, 凡是上供朝廷的物品, 都必須離開價錢高的地區而在價錢便宜的地區購買,以路程近的地區代替路程遠的地區, 預先報告京城倉庫需要購買的物品, 以便能在價錢便宜時購買貯存.保甲法, 鄉村人口編入戶籍簿, 兩名男丁取一人, 十家為一保, 保丁都發給弓弩, 教他們戰斗陣法.免役法, 根據百姓家庭財產多少,分別令他們出錢僱人充役, 下至單丁戶、女戶, 本來不要服役的家庭, 也一概出錢, 叫助役錢.市易法, 允許私人向官府賒購或借貸貨物錢款, 以自己的田地、住宅或金帛作為抵押, 出息十分之二, 超過期限沒有交納的, 利息之外每月另加罰金百分之二.保馬法, 凡是五路義勇保甲願意養馬的, 每戶養一匹, 用牧馬監現有的馬給他們喂養, 或是官府給買馬的錢, 讓他們自行購買, 每年檢查一次馬的肥瘦程度, 死亡或生病的要補償.方田法, 把東、西、南、北各千步, 相當於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作為一方, 每年九月, 縣令、縣佐分地丈量計算, 檢驗土地肥瘠, 確定這些土地的成色, 分為五個等級, 按照土地的等級, 均定賦稅數額.還有免行錢, 規定京城各行各業根據獲利多少, 都必須交納免行錢, 給予免除行戶當差.自從這些法令推行以後,全國各地爭言農田水利, 古代的陂塘和廢棄的堤堰, 都必須興建修復.又下令平民百姓可以投遞密封狀, 增加價錢購買坊場, 又增加茶、鹽的稅收數額, 又設置河北糴便司, 在臨近河流的州縣廣積糧食, 以備糧餉運輸.從此賦稅聚斂越來越重, 而天下騷動不安了.
御史中丞呂誨說王安石有十大過失, 神宗為此派呂誨去做地方官, 王安石推薦呂公著代替呂誨任御史中丞.韓琦規勸神宗停止實行青苗法的奏疏送到朝廷, 神宗感到醒悟, 打算同意韓琦的意見, 王安石立即要求辭職離去.司馬光為神宗起草批答詔書, 其中有「 士大夫沸騰, 百姓騷動」的話, 王安石大怒, 上章為自己辯護, 神宗用恭敬的言語表示歉意,派呂惠卿傳達旨意, 韓絳又勸神宗留下王安石.王安石入朝謝恩, 因而對神宗說了朝廷內外大臣、從官、台諫官、朝士互相依附勾結的情況, 並且說:「陛下想用先王的正道戰勝天下流於頹靡風俗的人,所以是與天下流俗相互較量輕重.流俗的這個秤錘重了, 那麼天下的人們就都歸向流俗; 陛下的這個秤錘重了, 那麼天下的人們就都歸向陛下.秤錘與物體較量輕重的時候, 雖然是重達千鈞的物體, 增加或減少秤錘一銖一兩的重量就會使准確性發生改變.今天姦邪之人想敗壞先王的正道, 以此阻止陛下所做的改革.現在正是陛下和流俗的秤錘較量輕重的時候, 流俗增加銖兩的重量, 雖然極其微小, 但是天下這一秤錘, 已歸屬於流俗了, 這就是天下議論紛紛的緣故.」神宗認為是這樣.於是王安石重新任職治事, 韓琦的意見沒有得到採納.王安石與司馬光一直相交甚厚, 司馬光根據朋友之間互相督促行善的道理, 三次寫信給王安石反復勸說, 王安石很不高興.神宗欲起用司馬光任樞密副使, 司馬光還沒有任職時, 而王安石執政, 於是這項任命就中止執行了.雖然呂公著是王安石推薦的, 也因為請求罷除新法而被派出任潁州知州.御史劉述、劉琦、錢豈頁、孫昌齡、王子韶、程顥、張戩、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 諫官范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都因為與王安石意見不合, 相繼離開朝廷.王安石很快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御史, 知制誥宋敏求、李大臨、蘇頌封還任命詔令, 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彈劾李定違背孝道, 都被罷免並逐出朝廷.翰林學士范鎮三次上疏議論青苗法, 被罷免職務而退休.呂惠卿因父親去世離開朝廷, 王安石不知道把呂惠卿離開後的空缺委任給什麼人時, 得到了曾布, 很信任他, 信任的程度僅次於呂惠卿.
熙寧三年( 1070 ) 十二月, 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第二年春天, 京東路、河北路發生暴風的異常現象, 百姓十分恐慌.神宗批示中書省, 令省事安靜以應付天變, 放還這兩路應募的農夫, 責罰不如實反映匯報情況的監司、郡守.王安石扣住而不下達這道詔令.開封百姓為逃避保甲, 有切掉自己手指、砍斷自己手腕的人, 知府韓維報告朝廷,神宗問王安石,王安石回答說「: 這些事我固然還沒有知道, 即使有這種情況, 也不足為怪.今天士大夫對於新政,尚且吵吵嚷嚷感到驚異; 何況二十萬戶百姓, 必然會有由於愚蠢而受到別人蠱惑煽動的人, 怎能因為這種人而不敢有所作為?」神宗說「: 聽取百姓的各種意見就能取得成功, 百姓的意見也不能不畏懼.」
東明縣百姓有人攔住宰相的馬頭控訴助役錢, 王安石對神宗說:「 知縣賈蕃是范仲淹的女婿, 喜好附和流俗, 導致百姓做了這種事.」又說「: 治理百姓應當知道他們的真假利弊, 不可以向他們表示無原則的姑息寬容.如果放縱他們使之妄經中書省、御史台等中樞機構, 擊鼓攔駕, 憑借人多以圖僥幸, 這不是治理國家的辦法.」王安石強詞奪理, 違背常理, 都像這樣.
皇帝起用韓維為御史中丞, 王安石懷恨韓維以往的言論, 指責韓維善於附和流俗以此否定神宗所建立的新法, 這次任用因韓維的辭謝而結束.歐陽修請求退休, 馮京要求朝廷挽留他, 王安石說「: 歐陽修依附韓琦, 推崇韓琦是關系國家安危的大臣.這樣的人, 在一郡就敗壞一郡, 在朝廷就敗壞朝廷, 留下他有什麼用呢?」於是神宗同意歐陽修退休.富弼因為阻撓施行青苗法被解除了宰相職務, 王安石說這不足以阻止姦邪小人,甚至把富弼比作為共工、鯀.靈台郎尤瑛說天氣陰了很長時間, 星辰失去了正常運行, 應該黜退王安石, 朝廷立即把尤瑛刺面發配到英州.唐穅本是因王安石的推薦而擔任了諫官, 只因他借請求奏對的機會極力論說了王安石的罪過, 結果被貶謫而死.文彥博說市易法是與百姓爭利, 致使華山崩塌.王安石說:「 華山的變化, 僅是天意為小人而發作的.市易法的起用, 是由於平民長久窮困, 用它來抑制兼並, 對官府有什麼利益呢?」壓下了文彥博的奏章, 把他派出去任魏地留守.呂公著、韓維, 是王安石憑借他們樹立自己聲譽的人; 歐陽修、文彥博,是推薦王安石的人; 富弼、韓琦, 是曾追隨王安石的人; 司馬光、范鎮, 是與自己友情甚厚的人, 王安石都不遺餘力地加以排斥.
禮官討論確立太廟中太祖神主牌位東向的位置, 王安石獨自決定把僖祖的神主牌位奉入祧廟, 參加討論的官員聯合起來與王安石爭論, 沒能改變他的決定.上元節的傍晚, 王安石跟隨聖駕騎馬進入宣德門, 守門衛士大聲呵叱阻止,並鞭打王安石騎的馬匹.王安石發怒,上章要求逮捕懲辦這些衛士.御史蔡確說「: 宮廷中值宿的衛士,保衛皇帝而已,宰相不在他應該下馬的地方下馬, 衛士理所應當加以呵叱制止.」皇帝終於還是杖打衛士, 斥責內侍, 王安石還是憤憤不平.王韶開拓熙河成功向朝廷報告功績, 神宗因為這是王安石的建議, 解下自己身佩的玉帶賜給王安石.
熙寧七年春天, 全國一直乾旱, 飢民流離失所, 皇帝憂容滿面, 上朝時感嘆不已, 想要罷除全部不好的法度.王安石說「: 水旱災害是常會發生的事,堯、湯時代也不能避免, 這事不足以使陛下憂慮,不過應當治理好人為之事來應付天災.」神宗說「: 這怎麼是小事,我所以感到恐懼, 正是因為沒能做好人為之事.現在收取免行錢太重, 人們怨嘆, 甚至有人說出對朝廷不恭順的話來.自親近大臣到皇後家族, 沒有不說免行錢有害的.兩宮太後聲淚俱下, 擔憂京城裡會發生動亂, 認為天旱更加失去了人心.」王安石說「: 親近大臣不知是誰,如果兩宮有這種話, 那一定是向經、曹佾所乾的.」馮京說「: 我也聽說了.」王安石說「: 士大夫中不如意不得志的人都歸附馮京, 所以只有馮京聽到這些話, 我是沒有聽說.」監安上門鄭俠上疏, 把所見到的流民扶老攜幼的困苦情狀, 畫成圖進獻神宗, 說:「旱災是由王安石招致來的.罷免王安石, 上天一定會下雨.」鄭俠又因為這事被放逐到嶺南.慈聖、宣仁兩位太後痛哭流涕地對神宗說:「 王安石擾亂了天下.」神宗也懷疑王安石, 於是罷免了他的宰相職務, 任命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 從禮部侍郎超九轉而為吏部尚書.呂惠卿服喪期滿時, 王安石早晚不停地推薦他, 這時, 王安石奏請皇帝讓呂惠卿任參知政事, 又要求召韓絳代替自己.二人堅持王安石制定的成法, 沒有絲毫改變, 當時韓絳的綽號是「 傳法沙門」, 呂惠卿的綽號是「護法善神」.然而呂惠卿實際上是想自己掌握大權, 害怕王安石重新回來當政, 就乘辦理鄭俠案件的機會陷害王安石弟弟王安國, 又興起李士寧案件來傾覆王安石.韓絳覺察到呂惠卿的用意, 秘密奏知皇帝請求召回王安石.熙寧八年二月, 王安石再次被委任為宰相, 他接到詔令後, 立即兼程赴京.《三經義》寫成, 王安石加官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任命他的兒子王蚞為龍圖閣直學士.王蚞推辭不就, 呂惠卿勸說皇帝接受他的請求, 因此王、呂間猜疑成仇更加明顯.呂惠卿被蔡承禧彈劾, 在家等待皇帝的處理詔令.王蚞暗示御史中丞鄧綰再次彈劾呂惠卿和華亭縣知縣張若濟共同犯法謀利事, 立案審查他們, 呂惠卿被派出任陳州知州.十月, 彗星出現在東方, 神宗下詔徵求直言得失, 以及詢問政事之中不能與百姓相和諧的方面.王安石帶領同朝大臣們上疏說:「 晉武帝五年, 彗星出現在軫宿; 十年, 又有孛星出現.然而晉武帝在位二十八年, 與《乙巳占》所預言的日期不符合.這是因為天道遙遠, 先王雖然有官方占卜的預言, 但他所相信的仍是人為之事.天文的變化無窮無盡, 上下牽強附會, 難道就沒有偶然的巧合?周公、召公, 怎麼會欺騙成王.他們說到中宗在位的時間很長, 就說『 中宗謙虛謹慎, 兢兢業業, 用天命約束自己, 勤於治民不敢荒廢政事』.他們說夏、商兩朝維持很長時間時, 也說是由於『 施行德政』而已.裨灶預言火災能夠應驗, 想用祭祀求免災禍, 國僑不聽他的意見, 裨灶就說『: 不採納我的意見, 鄭國又將會發生火災.』國僑沒有聽他的意見, 鄭國也沒有發生火災.有像裨灶這樣的人, 未免荒誕, 何況今天的占卜星象之人呢? 現在流傳的占書, 又是歷代所禁止的, 謄寫訛誤尤其不知道有多少.陛下的品德至善至美, 不僅比商中宗更加賢能, 而且周公、召公所說的話早已全部看過了, 哪裡需要蠢人、盲人再有什麼陳述.我聽說兩宮太後因為這件事而擔憂, 希望陛下用我們所說的這些道理, 盡力地開導勸慰.」神宗說「: 聽說民間極苦於新法.」王安石回答說「: 冬天嚴寒,夏天暴雨,百姓尚且怨恨, 這不用撫恤.」神宗說:「 不能使冬天嚴寒夏天暴雨這種怨恨也沒有嗎?」王安石聽後很不高興, 回家託病卧床, 神宗安慰勸勉, 王安石才上朝治理政事.他的同黨出計謀說「: 現在不要選取皇上歷來不喜歡的人迅速提拔重用, 那會使自己變輕, 這時就將有窺伺君臣間隙的人.」王安石同意這個謀略.皇帝高興王安石出來執政, 聽從他的一切意見.當時軍隊出征安南, 密探得到安南的露布, 說:「中國推行青苗、助役法, 使平民百姓十分貧困.我國今天出兵, 是要幫助拯救那裡的百姓.」王安石惱怒, 自己起草敕牘詆毀安南.
華亭案久久未能成立, 王蚞把它交給門客呂嘉問、練亨甫共同商議, 他們取來鄧綰所列舉的呂惠卿的事項, 夾雜在其他的皇帝下達的文書中, 王安石不知道這件事.省吏到陳州把這件事告訴了呂惠卿, 呂惠卿報告給皇帝, 並控告王安石說「: 王安石完全拋棄了自己所學的先儒教誨, 崇尚縱橫家的末流方法, 違背君命假傳號令, 欺騙皇上, 要挾君主.一年之間極力幹了許多惡事, 縱然是古代喪失志行而倒行逆施的人, 恐怕都沒有這樣的.」又揭發王安石在私人書信中寫有「不要讓皇上知道」的話.神宗把這些材料給王安石看, 王安石謝辭說沒有這些事, 回家問王蚞, 王蚞說出這些事的情況, 王安石責備了他.王蚞憤怒怨恨, 背上的癰疽發作而死.王安石公開宣布鄧綰的罪過, 說:「鄧綰為我的子弟求取官職及舉薦我的女婿蔡卞.」於是鄧綰和練亨甫都獲罪.鄧綰開始是以依附王安石而做到諫官的, 到王安石和呂惠卿互相傾軋時, 鄧綰極力幫助王安石攻擊呂惠卿.神宗很厭惡王安石的所作所為, 鄧綰懼怕失勢, 多次留在皇上身邊, 說話無所顧忌; 練亨甫邪惡不厚道, 巴結奉承王蚞得到進用, 這時他倆都被貶斥了.
王安石再次任宰相後, 多次託病請求離職, 到兒子王蚞死去, 更是悲傷得不堪承受, 極力請求解除樞要職務.神宗愈加厭惡他, 罷免了他的宰相職務, 任命他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第二年, 改任集禧觀使, 封舒國公.王安石多次乞求把自己的將相大印交還朝廷.元豐二年, 再次被任命為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換官特進, 改封荊國公.哲宗即位, 加封司空.
元佑元年, 王安石去世, 終年六十六歲, 追贈他為太傅.紹聖年間, 賜謚為「文」, 配享神宗廟庭.徽宗崇寧三年, 又配享文宣王廟, 位次排在顏回、孟子之後, 追封為舒王.欽宗時, 楊時有議論,皇帝下詔停止王安石在文宣王廟配享.高宗採納趙鼎、呂聰問的意見, 停止王安石在宗廟配享, 並削去他的王位封號.早先, 王安石詮釋《詩》、《書》、《周禮》, 寫成後, 頒布到學舍, 天下稱為《新義》.晚年居住在金陵, 又撰寫《字說》,書中多有穿鑿附會之處.他的學說混合入佛經、老莊的思想.當時學習的人, 沒有人敢於不傳授學習他的《新義》和《字說》的, 主考官只用它為標准來錄取考生, 士人不得自立新說, 先儒解釋經書的著作, 一切廢除不用.廢黜《春秋》這部書, 不把它列在學舍里, 甚至戲弄地看作是「斷簡殘篇的朝廷公報」.
王安石還沒有顯貴時就已經名震京師.他不好奢華, 自稱是最為節儉, 有時衣服臟了也不換, 臉上臟了也不洗, 人們都認為他這樣很賢達.蜀人蘇洵則說:「這是不近人情的做法.像這種人很少有不奸慝大惡的.」並作了《辨奸論》文以譏刺他, 說他和王衍、盧杞是一類人.王安石性格倔犟, 遇事不論對錯, 非常自信, 他決定了的事就從不改變.至如討論變法之事, 王安石與朝中大臣爭辯得不可開交.他引經據典, 大發議論,動輒數百言, 大家都駁不倒他.他甚至說「: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可學,人言不可怕.」他執政期間, 幾乎把內外老臣都罷免完了, 而大多提拔一些輕浮的有點小聰明的年輕人.很久以後, 因全國發生大旱災而被罷黜, 自第二次復出為相後一年多又被罷免, 此後, 終神宗之世再沒有被召用, 他執政共長達八年之久.其子王蚞.
⑸ 古代嚴明執法,勇於改革的人的事例,
王安石(改革=變法)、商鞅(改革=變法)、包拯(執法)、諸葛亮(執法)........
- 王安石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針對北宋當時「積貧積弱」的社會現實,以富國強兵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從理財入手,頒布了「農田水利法」、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並推行保甲法和將兵法以強兵。變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終以失敗而告終,王安石的缺陷和變法中的種種弊端是主要原因。王安石變法,指北宋時期,大臣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國以來積弊的一場改革。新法立意雖好,但並未處理好具體實行的問題以及與反對者的關系,於是與反對者間長期反復地爭斗,導致處於被批評的局面,但是一些具體措施還是保留了下來。
- 商鞅變法是指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開始變法。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⑹ 王安石變法的特點。
1、變法的超前性與社會現實的落後性差距過大,變法沒有適應的土壤
王安石變法主要是應對危機的政治沖動,而不是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對這次變法的經濟內容,黃仁宇評論道:「在我們之前九百年,中國即企圖以金融管制的辦法操縱國事,其范圍與深度不曾在當時世界裡其他地方提出。
但現代金融是一種無所不至的全能性組織力量,它之統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與它類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禮。」而宋朝的封建政體是其面臨的難以逾越的困境,結論不言而喻,變法的走樣與失敗是不可避免的。
2、新法的「斂財」實質導致社會基礎的喪失
變法的真正興奮點是富國,而不是富民。王安石的「理財」,實際上主要是在分配領域內損下益上,奪商人、地主、農民之利歸國家財政,做到的不過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
這使他幾乎把整個社會作為「取財」的對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時,它損害了社會各階級、階層的利益,導致變法的社會基礎喪失。變法中財政收入的增長主要不是依靠發展生產,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賦」的結果。
3、變法急功近利、急於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緩而圖之,則為大利;急而成之,則為大害」,卻在變法中操之過急。他只認定一個目標,卻忽略了在實現這一目標過程中必然會連帶產生一系列問題。
在短短數年間將十幾項改革全面鋪開,恐怕當時的社會各階級都不見得有這種精神和物質承受能力,於是變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則不達的困境。
(6)王安石執法擴展閱讀: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
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
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⑺ 王安石變法的特點
王安石變法的特點:
1、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
2、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
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7)王安石執法擴展閱讀:
南宋以來,學者們普遍認為「王安石變法」(包括「熙豐改革」)失敗了。我認為,王安石變法在當時確實失敗了,但是在某些領域、某些歷史時段卻取得了很大成效,並且具有深遠的歷史影響。
就「農業的命脈」——水利建設來看,治理黃河決口改道確實失敗,但是,通過「農田水利法」發動起來一場史無前例的全國范圍的興修水利的高潮,六七年間就修理或新建了1萬多處水利田,這是幾百年不見的重大成績和成功。
在竭力開源節流的基礎上,政府財政收入大增,官庫豐盈,一舉扭轉了入不敷出的窘境。在此有利條件下,持續大力興建學校,發展教育;製造了巨量的武器裝備,提高了軍隊戰鬥力,開始謀劃戰略進攻,並且開始了局部進攻。
從避免亡國、恢復漢唐舊疆、重塑社會等遠大理想和目標來看,王安石變法確實失敗了,並且是慘不忍睹的大敗。對此,王安石和宋神宗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的重大失誤在於沒有從根本上科學解決皇帝接班人和宰相執政團隊的選任及權力運行與監督問題。
結果,宋神宗死後,以曹太後和宰相司馬光為首的反變法派上台執政,輕而易舉地廢除了很多新法,並且貶斥、迫害變法派,開啟了北宋晚期越來越慘烈的打擊報復的「黨爭」魔盒……新法本身確有缺陷,實行一段時間後又出現新問題,理應實事求是地仔細甄別,及時糾錯補缺。
雖然曹太後和司馬光等保守派並非邪惡之人,主觀上也是希望宋朝穩定繁榮,但是其倒行逆施行為卻導致財政惡化,激發嚴重的內訌報復,造成惡劣影響。更加嚴重、極端令人遺憾的是,王安石新法的內在缺陷未能加以完善卻橫遭破壞,使古老偉大的中華民族痛失戰略機遇期。
本來,確如陳寅恪先生所指出:「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唐宋時期的中國社會確確實實出現了一些前所未有的重大變革,有條件、也有可能再創輝煌,產生劃時代的跨越。
王安石和宋神宗死後300多年,亞歐大陸西端的歐洲開始逐步強勢崛起,而他們的火葯、指南針、印刷術、制瓷術等沖破封建社會門牆的革命性技術,恰恰來源於宋朝。
⑻ 北宋諸多文豪名臣,為什麼很多人反對王安石變法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地方官員現在玩的這套把戲,看來在我們國家是源遠流長。王安石也清楚這一點,他在針對當時時弊提出的各種變法中,就考慮到了這些新法在實施的過程中,會被一些基層官員篡改,因而在新法中加進了不少限制。比如青苗法,明明是規定在青黃不接之際確實是有困難的農戶,在自願的前提下向官府借貸,並明文規定地方官員不得「抑配」,就是說,地方官員不得為了搞政績工程或為了那二分利息而強迫老百姓借貸。又如均輸法,目的是由政府派出專門的官員,按國庫中的需要,就近去采購貨物,不再由地方直接上貢。反對變法的蘇東坡就指出,均輸法給了一些官員特權,有人為了能把貨物賣給官府就會去行賄他們。
價格由他們訂,他們為了中飽私囊也會把價格抬得比老百姓的高。果然,再好的政策一落到貪贓枉法的一些地方官員那裡,都會被曲解,被鑽空子,被利用。就如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開放的決策一樣,在讓祖國經濟騰飛的同時,一些從骨子裡就壞透了的大小官員,置法律於不顧,也置自家的身家性命於不顧,大鑽改革開放的空子,不顧一切地貪贓枉法,以至罷了那麼多,判了那麼多,殺了那麼多,但還是有人不顧死活地繼續往貪贓枉法的地雷陣里跳。因而在改革開放之初,引起了一部分同志對「改革開放是姓社還是姓資」之類的疑問。這種情況在王安石那裡表現得更為激烈。他的變法在取得不少實際成效的同時,一些貪官污吏也大鑽變法的空子,貪贓枉法,中飽私囊,弄得一些地方的老百姓很不滿意,於是就給反對變法的人們提供了口實,因而在王安石變法的整個過程中,反對變法之聲一直不絕於耳。
應當說,王安石的時代,政壇和文壇上都是一個群星璀璨的時代。在王安石稍前些時,有寫下千古名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范仲淹。與王安石同時的,有居官70年,其中50年出將入相高風亮節的文彥博;有三朝元老,被范仲淹譽為有「王佐之才」的富弼;有文壇領袖歐陽修;有幼時即以「司馬光砸缸」救人而聲名遠播的《資治通鑒》總編司馬光;有學富五車的大文豪蘇東坡及其父親和弟弟,等等。在歷史的長河中,這些人無不閃爍著自己獨特的光芒。然而,除老臣范仲淹自已遭遇過改革的失敗,因而對王安石的評價是:「進者道之行,退者道之止」之外,其餘上述那些各領風騷的人物,全都反對王安石的變法,並為此而結成了反對變法大聯盟。
史學界曾流行過一種定式評價:王安石變法代表了什麼階級階層的利益,而反對者們又代表了什麼階級階層的利益,諸如此類。這樣一來,涇渭倒是分明了,但變法者與反對者們也被強製得現代化了。試問,按此公式,小平同志倡導改革開放之初,小平同志自然可以說代表了無產階級和工農大眾的利益,那麼那些懷疑論者和反對者們,他們又代表了什麼階級的利益呢?至少,說他們代表了資產階級利益這樣一頂帽子總安不到他們的頭上去吧。其實,王安石變法,是為了富國強兵以期國家長治久安;以司馬光為首的反對變法者們,他們之所以反對變法,也是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他們竭誠為國的目的是一致的。司馬光認為王安石的變法好比是將一座還能住人的房子拆了重修,因此他在闡述反對變法的理由時就說:治理天下,就好像房子壞了,那麼就加以修理,房子不是壞到不能住人,就不需要動大手術改造,因為改造房子,必須有非常好的工匠和建築材料才行,而目前,這兩樣條件我們都不具備。台灣學者陳致平先生認為:王安石的變法主張,是純粹從立法的本身著想,而忽略了執法時在技術上的問題和人事上的障礙;反對變法的人則從實際人事上的流弊著眼,不甚重視立法本身之善,因而變法者是偏重於理想而忽略現實,反對者則是重視現實而忽略理想,加之在變法的過程中,兩方面缺乏溝通,而王安石個性執拗,不願謀求人事上的諒解與妥協。陳先生的見解值得參考。王安石的個性確實影響到了他的變法。反對者中,文彥博、歐陽修等都大力推薦過王安石;蘇東坡、司馬光等和王安石都曾私交甚厚。但王安石只聽得進順耳的話,以致在反對變法之聲越來越大時,乾脆提出不顧一切的「三不畏」(孔子說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王安石為了變法公然反對說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不僅將敢於對他講不同意見的朋友全都推到了對立面,最後也失去了皇帝的支持,變法只有失敗。
⑼ 王安石是誰、
王安石,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謚文,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北宋撫州臨川人(今江西省東鄉縣上池村人),中國歷史上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丞相、新黨領袖。歐陽修稱贊王安石:「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憐心尚在,後來誰與子爭先。」有《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等存世。其亦擅長詩詞,流傳最著名的莫過於〈泊船瓜洲〉里:「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
中文名: 王安石
外文名: wong ngon sak
別名: 介甫
國籍: 中國
民族: 漢
出生地: 臨川(今江西省東鄉縣上池村)
出生日期: 1021年
逝世日期: 1086年
職業: 北宋丞相
主要成就: 文學家
政治家
改革家
代表作品: 《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
目錄
人物簡介出身
懇辭入朝
改革運動
政治活動
醞釀變法
王安石變法危機三大矛盾
「三冗」危機
一大背景
王安石變法
變法的內容
變法的影響
變法的成果
文學的成就王安石寫的詩詞
詩歌點評
歷史評價北宋
南宋至晚清
20世紀上半葉的評價
國外
個人恩怨
王安石年譜人物簡介 出身
懇辭入朝
改革運動
政治活動
醞釀變法
王安石變法危機 三大矛盾
「三冗」危機
一大背景
王安石變法
變法的內容
變法的影響
變法的成果
文學的成就 王安石寫的詩詞
詩歌點評
歷史評價 北宋
南宋至晚清
20世紀上半葉的評價
國外
個人恩怨
王安石年譜展開 編輯本段人物簡介
王安石(1021年1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晚號半山,.逝世後追謚號「文」,世人稱其為王文公,自號臨川先生.小字獾郎,晚年封荊國公,漢族,世稱臨川先生又稱王荊公。 臨川王安石紀念館
世稱臨川先生,江西臨川(今臨川區鄧家巷)人,中國傑出的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改革家。在文學中具有突出成就。其詩「學杜得其瘦硬」,擅長於說理與修辭,善於用典故,風格遒(qiú)勁有力,警辟精絕,也有情韻深婉的作品。 著有《臨川先生文集》。現存有《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強,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歷二年(1042年)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年)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後,隱居,病死於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鍾山,謚號「文」,又稱王文公。其政治變法對北宋後期社會經濟具有很深的影響,已具備近代變革的特點,被列寧譽為是「中國十一世紀偉大的改革家」。.與「韓愈、柳宗元、歐陽修、蘇洵、蘇軾、蘇轍、曾鞏」,並稱「唐宋八大家」。 人物生平
出身
臨川才子公園王安石雕像
王安石出身在地方官家庭,自幼聰穎,讀書過目不忘。從小隨父宦遊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會閱歷,開闊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艱辛,對宋王朝「積貧」、「積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認識,青年時期便立下了「矯世變俗」之志。慶歷二年(1042年)三月,考中進士,授淮南節度判官。之後調任鄞縣(今浙江寧波),為人正直,執法嚴明,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組織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農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在青黃不接時,將官庫中的儲糧低息貸給農戶,解決百姓度荒困難。1058年(嘉祐三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次年春,他到了京城開封,上萬言書。他指出,法度必須改革,以求其能「合於當世之變」。他認為變法的先決條件是培養人才,因此他主張廢除科舉制度,官吏應從基層(「鄉黨」)選拔。
懇辭入朝
皇祐三年(1051年),任舒州通判,頗有政績。宰相文彥博推薦他為群牧判 臨川一中王安石雕像
官,出任常州知州、江東刑獄提典。嘉祐三年(1058年)任度支判官時,向宋仁宗上萬言書,對官制、科舉以及奢靡無節的頹敗風氣作了深刻的揭露,請求改革政治,加強邊防,提出了「收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理財原則,但並未引起朝廷的重視。不久朝廷任命他入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他不願任此閑職,固辭不就,遂改任知制誥,替皇帝起草詔令文告,糾察在京刑獄,因言忤旨意,難以在朝為官,於八年(1063年)八月以母病為由辭官回江寧守喪。英宗即位後(1063年—1066年),屢召王安石赴京,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懇辭入朝。
改革運動
1067年神宗繼位,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1068年,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對」,即上書主張變法。次年任參知政事,主持變法。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三司制置條例司,物色了一批擁護變法的官員參與制訂新法。 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同時,改革科舉制度,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對農民的剝削,促進了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國家財政狀況有所改善,軍事力量也得到加強。王安石被列寧稱為「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毛澤東也稱贊「王安石最可貴之處在於他提出了『人言不足恤』的思想」。(「人言不足恤」並不是由王安石等變法派人士提出來的,而是反對派對變法派的污衊之詞,原文類似的有三句「天命不足畏,眾言不足 臨川二中王安石雕像
從,祖宗之法不足用」,王安石聽到這句話之後深覺其符合自己的變法主旨,遂大加宣揚。)變法使朝廷壟斷了商品貿易,不僅是官僚、大地主、還有小商人的利益均遭侵犯,社會原有秩序遭到破壞,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對,特別是曹太後、高太後的頑固阻梗。加上在實施過程中過分求大求快,許多官吏借機敲詐盤剝,使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而上書直諫變法危害的賢良才能大臣均遭王安石罷黜或貶官或流放,導致稅吏越發恣意妄為、膽大包天,此種情況愈演愈烈,實際效果與主觀設想相差甚遠。王安石處於「眾疑群謗」之中,宋神宗迫於皇親貴戚和反對新法大臣的壓力,於1074年四月罷去王安石相位,再任江寧知府。次年雖又起用為相,但因新法派內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撥離間,王安石實際上難有作為,至熙寧九年十月再次罷相,出任江南簽判,次年隱退江寧,過著閑居生活。 1085年,哲宗即位,年僅十歲,由太皇太後高氏臨朝聽政,啟用反對變法的司馬光為相,在蘇軾的幾番上奏下,廢除了大多數為害甚巨的新法。王安石在憂憤和遺恨中於翌年四月去世,葬於江寧半山園。王安石晚年封荊國公,世稱王荊公、王文公、臨川先生。死後被追封為 「太傅」;紹聖年間,賜謚號為 「文」,配享神宗的廟庭;徽宗時,又配享文宣王廟。而欽宗時,皇帝下詔停止他文宣王廟配享。高宗採納趙鼎、呂聰的意見,削去了其 「舒王」的封號。 王安石執政之所以能敢作敢為,矢志改革,是受其進步的哲學思想支配,他把「新故相除」看做是自然界發展變化的規律,從而樹立了「天命不足畏,眾言不足從,祖宗之法不足用」的大無畏精神。這些進步思想在他的文學作品中也閃爍著奪目的光彩。其散文長於說理,言簡意深,筆力雄健,見識超群;詩詞則 臨川中洲公園王安石雕像
遒勁清新,豪氣縱橫,對宋初形式主義的文風是有力的沖擊,對豪放派詩詞有直接影響。其著作極為豐富,?存世的有《臨川集》、《臨川集拾遺》、《三經新義》(殘卷)、《唐宋百家詩選》、《詩義鉤沉》等。 王安石從小在外,為官四處奔波,但對家鄉有著一股摯情,幾次回鄉探親,對家鄉的親朋好友,名勝古跡,寫了許多詩文、書信、墓誌,表達了他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家鄉人民也對他有著深深的景仰和懷念。許多地名都是為紀念他而取的,家鄉學者著書撰文,為王安石辯誣:南宋金溪陸九淵在《荊公祠堂祀》中盛贊其人品高尚,貶斥了王安石的政敵;清代金溪蔡上翔,窮畢生精力撰寫《王荊公年譜考略》,以辯宋史之誣。
⑽ 王安石"大明法度,眾建賢才"的法律思想
王安石「大明法度,眾建賢才」的法律思想
二、「大明法度,眾內建賢」
王安石認識到容,要實現天下大治,主要靠兩種辦法;一是「大明法度」,即廢除舊法,弊法,創立新法,善法;二是「眾建賢才」,即汰除守舊平庸之吏,起用進取有為之士。在這個基礎上,他提出了法治、人治統一說。
他認為,國家是否富強,天上是否安寧,關鍵在於有沒有法度,和法度是否合理。但是,他又十分重視「人」的作用,這表現在以下兩方面:其一,立法離不開賢人。其二,執法離不開賢才。
王安石把法度和賢才的作用統一起來,認為法治和人治是相輔相成的兩個重要因素。這就形成了法治,人治統一論。
這種法治、人治的統一在實踐中的具體表現,就是運用法制手段選拔和任用人才。
(一)「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績之法」
他認為,當時在選拔任用官吏方面存在兩大弊端:一是不重視真才實學。二是任官「不久於其任」,王安石主張任官「久於其任」,「而後可以責其有為」。
(二)設「明法科」,培養執法官吏
王安石指出,當時審判質量極差,他建議恢復「明法科」以「律令、刑統大義、斷案」為考試內容,考試合格「始出宜」,充任司法官吏。